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抢修及完善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试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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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告标志应设置齐全,符合国标、《设置细则》的具体规定,能够及时提醒驾 驶员前方道路存在的各种危险元素,并留有充足的判断、反应、操作时间,特别是 使不熟悉道路的驾驶员也能及时避险。警告标志与道路存在的危险元素相匹配,且 不宜设置过多。当同一场所连续发生类似事故时,即使不是规定的设置条件,也有 必要设置警告标志。加强警告作用的方法主要有重复设置、双侧设置、标志标线配 合设置、利用辅助标志预告危险点的距离、告知危险原因、通过视认性抢修方式、 优化设施劝服力等。

    3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抢修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1)警告标志缺失现象检查 根据国标、《设置细则》规定,检查警告标志与道路实际存在危险元素是否匹 配并设置齐全,是否存在缺失现象。 2)警告标志过多现象检查 根据国标规定,检查警告标志是否存在过度使用现象。《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一2009)中规定:同一地点需要设置2个以上警 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在仅设置一个不足以完成安全劝告时, 要通过辅助说明和视认性优化等措施加强标志的劝服力。 3)有效性检查 在道路交通环境改善或危险因素消除后,检查标志设置是否已失去原有的目的 4)视认性检查 全天候视认性是警告标志实现其功能的先决条件,要检查标志的发现距离和识 读性,在高度安全敏感路段,要特别注意检查标志的劝服力,必要时要增设原因告 知辅助标志,提升标志视认性。

    警告标志内容检查同样适用数据检查法,其步骤和环节与前面两类标志内容检 查方法相似,在此不再进行详细阐述。与前两类标志不同,警告标志内容相对独立, 标志间相互关系较少,主要问题表现为设置缺失,所以宜采用实地观察法、事故数 据分析法、紧急制动印记观测法进行检查。 1、实地观察法 是指巡查车组或人员驾驶车辆,在不同车道、不同天气条件、不同时间段、不 司交通环境下沿查路线行驶,通过主观观察和驾车体验检查标志设置效果的方法, 采用该方法检查警告标志,要求查人员对标志牌所描述的危险元素进行判断,并 检查对应警告标志是否按标准设置齐全以及现有警告标志的适用性。 2、事故数据分析法 前文提到,即使道路有些点段不符合警告标志设置条件,但该路段曾连续发生 类似事故,因此也要设置警告标志。所以在检查警告标志缺失问题时,还应采用事 故数据分析法作为补充。事故数据分析法就是通过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及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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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修记录的分析,提炼出辖区内事故集中的道路点段,按照同一地点发生的事故数 量对危险点段进行排序,并由高向低依次检查设施设置内容缺失情况的方法

    量对危险点段进行排序,并由高向低依次检查设施设置内容缺失情况的方法。 3、紧急制动印记观测法 紧急制动印记观测法是通过观察路面出现的紧急制动印记现象来判断紧急制 动原因,进而判断警告标志是否缺失的方法。巡查人员驾车巡视过程中,应注意路 面存在的紧急制动印记,特别是信号灯路口前100m、快速路出入口前面200m范围 内、长大下坡终点范围、弯道前等。有紧急制动印记或者防护设施被碰撞,往往是 由于驾驶员无法提前获得警告信息而没有降低车速并用合理的速度进入危险路段所 致。巡查人员应仔细巡查有该印记路段的道路特征,检查设施设置质量,特别是危 险元素警告标志的设置情况。 4、车速变化观察法 实地观察时,在接近警告标志前,观测途径车辆的车速变化是否明显,尾部车 灯亮起的时间是否充分提前等,都是有效的检查方式。如果没有明显变化,应该进 行进一步检查,

    3、紧急制动印记观测法

    3.1.2.3禁令、指示标志设置内容检查

    禁令、指示标志应设置齐全,能够充分体现所有交通组织与管理措施的规定内 容,能够向道路使用者准确清晰地传递道路功能和使用方法,符合国标的具体规定, 相互间无语义矛盾现象。从长远角度出发,城市道路禁令、指示标志设置还应满足 交通需求管理各项措施的配置规定。

    1)交通组织匹配性检查 根据国标、《设置细则》中的定义及功能描述,检查禁令、指示标志与交通组 织的意图是否相匹配,辅标中描述的时间、车种、范围、原因等信息与管理措施是 否匹配问题。 2)完整性检查 根据检查区域道路交通组织形式,检查禁令、指示标志设置是否齐全,是否考 了充分的提前量,是否存在因标志缺失造成道路使用者误入禁行区域的问题。 3)有效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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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道路环境及交通组织变化情况,检查标志设置是否已失去原有的目的。 4)绕行条件检查 根据行驶路径,检查禁令、指示标志前方是否提供了条件完备的绕行路线或宣 传、提示标志,是否存在因设置位置不当造成驾驶员进退两难的问题。 5)标志矛盾检查 根据交通组织意图,检查禁令、指示标志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现象,是否引起道 路使用错误及执法依据矛盾问题。 6)标志标线矛盾检查 根据交通组织意图,检查禁令、指示标志与标线间是否存在矛盾现象,是否弓 起道路使用错误及执法依据矛盾问题。 7)视认性检查 上述所有检查的前提,是标志能够被注意到并充分认知其提供的信息,要进行 全天候、全路况状态下的视认性检查,要考虑道路宽度、前车遮蔽、逆光识读、背 景光源干扰、黄和黎明、夜间视认性等,检查是否有发现困难、认读困难的问题

    禁令、指示标志设置内容的检查应采用数据检查法。所谓数据检查法是指巡查 人员根据道路分布情况和交通组织情况,对交通设施管理部广或巡查工作主责单位 所掌握的道路交通设施基础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交通设施设置内容是否存在问 题的工作方法。具体步骤如下: 1)获取基础数据 现有交通设施管理部门掌握大量的交通设施数据,包括设施基础数据库、道路 交通工程设计资料、竣工资料等,这些都可以成为数据检查法的数据依据。随着基 于GIS技术的信息管理系统逐渐应用于交通设施管理工作,设施数据的存储与查询 将变得更为简单易行,数据检查法将会获得高效的平台和工具。在没有基础数据的 情况下,建议主管部门先期完成辖区道路基本情况及禁令、指示标志设施基础数据 的调研工作,并制作“辖区道路禁令、指示标志设施分布示意图”。 2)在图纸上标定各条道路的交通组织和管理措施 可用不同颜色的笔浩道路描绘各种管理措施,并在线旁边标注管制的时间、种 类等内容,具体内容包括单行线、机动车专用道、非机动车专用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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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分别检查每条道路禁令、指示标志与交通组织及管理措施的匹配情况根 据每条道路的交通组织和管理措施,依次对道路起止点、相交道路、出入口及 路段上的禁令、指示标志进行检查,依据各道路所列设施项目,参照国标、《设置细 则》相关规定进行逐项检查和判定 4)问题标定和整理 对数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设置内容问题进行标定和整理,形成问题汇总表。 5)现场核对 巡查车组或人员携带数据图纸及问题汇总表,对辖区内禁令、指示标志进行逐 现场核对。 若现场禁令、指示标志与数据图纸记录核对一致,检索问题汇总表核对有无该 设施记录。若有记录,填写巡查问题登记单并及时上报;若无记录,该禁令、指示 标志为合格设施。 若现场禁令、指示标志与数据图纸记录核对不一致,检索问题汇总表核对有无 该设施记录。若有记录,依据各道路所列设施项目,参照国标、《设置细则》相关规 定对该禁令、指示标志实际内容进行判定, 若存在问题,填写巡查问题登记单并及时上报,若符合要求,该禁令、指示标 志为合格设施,巡视人员需修改数据图纸中的记录,并在返回后做好数据维护工作: 若无记录,填写巡查问题登记单并及时上报

    3)分别检查每条道路禁令、指示标志与交通组织及管理措施的匹配情况根 据每条道路的交通组织和管理措施,依次对道路起止点、相交道路、出入口及 路段上的禁令、指示标志进行检查,依据各道路所列设施项目,参照国标、《设置细 则》相关规定进行逐项检查和判定。

    1.2.4指路标志内容检查

    指路标志的设置要围绕路口前后展开预告、告知、确认三层体系。指路标志应 设置齐全,能够对所有行进路径进行连续无误的描述,指路标志尺寸样式、信息表 达、图文式样、字体规格要符合国标、《设置细则》的具体规定,具有较高的可读性 与信息及时性,重要信息需连续、重复地显现。特殊路径的指路标志需采取特殊方 法,做到提前预示、信息明确、连续引导、及时补救。随看各城市指路标志系统标 志种类、功能用途的不断完善,各系统内标志设置需符合“设置细则”,能够体现路 网存在的客观规律性并被陌生使用者迅速掌握,各系统标志间语义严谨、配合得当, 保证交通参与者能够随时知晓自身位置,提前选择行进方向,预判目标点位大致位 置和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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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大型道路(单向3车道以上),要多层设置预告指路标志,变线距离和行车道 选择指引服务功能齐全,以提高道路通过效率,减少拥堵和事故隐患。 对于路口间隔近、没有充足空间逐一设置预告指路标志的道路,要采用循序型 指路标志,一次提示2个或3个路口的衔接情况和距离,以达到提前诱导车流的目 的。

    1)标志的视认性检查 指路标志是否朝向来车方向;预告指路标志是否考虑了充分的视距和变线距离 是否告知了行车道选择方式;宽阔道路的路侧指路标志是否能够被各车道驾驶员充 分视读;全天候视认性是否得以保证。 2)信息连续性检查 根据行进路径,检查指路标志是否存在信息去失或路径指引错误现象。 3)特殊路径检查 针对特殊路径和交通组织复杂点段,检查指路标志设置是否满足信息预告的需 要,在分流点前是否存在缺失现象,标志信息是否完整清晰,指示箭头是否明确无 歧义。对有通行条件限制的路段,是否提供了预告信息和绕行指引。 4)完整性检查 根据国标、《设置细则》的具体规定,检查指路标志是否按标准配置齐全,是 否存在缺失现象。 5)内容规范检查 根据国标、《设置细则》的具体规定,检查指路标志牌面信息,包括道路名称、 地点名称、图形、箭头指向、方向、距离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是否符合规范具体 要求并不被误解。 6)名称信息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指路标志中的地点名称、道路名称是否按照当地地名管理部门的具体 标准和要求进行选取,是否与我市地名管理部门规定的名称相符,其中主干路及以 上等级道路名称应参照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制定的《深圳市现状道路桥梁 名称梳理规划》,次干路及以下等级道路名称应参考《深圳市现状道路桥梁(次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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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以下等级)名称梳理规划》。 7)拼音、英文等字符重点检查 根据各“设置细则”要求,指路标志中的拼音译法、英文译法应符合此类信息 的使用原则和拼写标准。英文译法以《汉英深圳公示语词典》为准。 8)标志标线统一性检查 指路标志往往与地面文字、箭头配合使用以提高道路语言表达的全面性和视订 效果。检查中注意指路标志名称与地面文字标识内容是否一致,路口导向标志箭头 与渠化路段车道导向箭头方向是否一致,避免语义冲突和矛盾,

    1、数据检查法 指路标志内容检查同样适用数据检查法,其步骤和环节与禁令、指示标志内容 检查方法类似。具体步骤如下: 1)获取基础数据 从交通设施管理部门获取已掌握的交通设施数据,包括设施基础数据库记录内 容、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图纸和竣工图纸等。在无法获取基础数据的情况下,建议主 管部门先期完成辖区道路及指路标志设施的基础调研工作并制作“辖区道路指路标 志设施分布示意图”。 2)在图纸上标定各条道路的基本信息并分析道路周边地点的行进路径 各道路基本信息包括道路名称、起止点、路口名称、周边重要地点、道路交通 基础设施名称、线路走向信息等。分析由本道路通往周边重要地点和道路交通基础 没施的行进路线,并对路径及所有的分流点进行标定。当道路断面为“三块板”或 “四块板”时,需强调考虑通过辅路到达重要地点和基础设施的行驶路径。 3)分析标注相交道路通往该道路的行驶路径 按照道路起点到终点的顺序,依次分析各交叉口或立交桥处相交道路经主路或 铺路到达该道路的行驶路径,并标注路径和所有分流点。 4)分别沿每条路径检查所有分流点指路标志的匹配情况 根据标定的行进路径,对沿途分流点的指路标志依次进行检查,对于重要的分 流点,检查指路标志的预告、告知、确认信息的完整性和匹配情况。 5特殊路径标志完整性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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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5标志并设及安置顺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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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志并设种类及数量检查 根据国标、《设置细则》具体规定,检查标志并设数量是否过多,种类是否交 叉。标志并设数量过多、顺序混乱等,都会影响标志的视认性。 同一地点需要设置2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最多 不应超过4个。 分开设置的标志,应先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原则上要避免 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 会车让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 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最多不应超过2种标志。 2)并设标志安置顺序检查 根据国标、《设置细则》检查标志并设时,标志顺序是否正确。标志板在一个 支撑结构(支撑)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 排列。

    标志并设及安置顺序检查可采用实地观察法,巡视人员通过实地察看、判断标 志并设的种类、数量及安置顺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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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禁令、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禁止、限制或遵循路段开始的位置。部分禁令、指 示标志开始路段的路口前适当位置应设置相应的指路标志提示,使被限制车辆能够 提前绕道行驶。 ②标志间距:标志设置的间隔应大于不同车速下标志的认读距离。当车速≥ 70km/h时,标志间距推荐为90m以上(不能小于60m);在车速<70km/h时,标志间 距可以为30m。除道路两侧设置相同标志或门架式标志外,当道路两侧均设置标志 时,应错开一段距离。 ③标志重复设置:当路段距离较长时,禁令、警告、指路确认标志需考虑重复 设置。 2)标志横向设置位置检查 根据国标、《设置细则》规定检查各类标志位置是否符合横向距离要求,标志 是否采用右侧设置,是否满足与道路建筑界限的距离要求,同类标志横向间距是否 均匀统一,是否直接设置在车行道路面上。 ①标志右侧设置原则:标志应设置在驾驶员容易看到的地方,一般设置在道路 的右侧,特殊情况下也设置在导流岛或者分隔带上。 ②标志双侧设置原则:在视距受限时,在道路的左侧可以设置一块同样的标志 适用于分离式道路或者有2条以上车道的单行路 ③柱式标志内边缘距路面或土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cm。按照该项规定进行推 理,附着式路侧标志内边缘距路面或土路肩边缘亦不得小于25cm,当设置在导流岛 或分隔带上时,标志双侧边缘与路面的距离亦不得小于25cm。 ④间距均匀统一原则:采用门架式或附桥式结构设置时,应在标志功能对应车 道内的前提下,尽量使标志间距均匀统一。 3)标志高度设置位置检查 根据国标、《设置细则》规定,检查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是否满足要求,是 否留有足够的净空。 ①式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为100250cm。设置在城市道路或有行人的道 路路侧时,设置高度应适当加大,避免行人头部碰撞标志板。悬臂式、门 架式标志下缘离地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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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标志路障检查 从实际使用角度出发,检查标志是否占用盲道等公共通行设施,是否影响行人 正常通行。标志应避免设置在步行道狭窄路段,当设置无法避免时,须采取安全保 护措施,积极联系有关部门改善该段道路的通行条件

    标志设置位置的检查方法有测量法和参照物法。 1)测量法 利用钢卷尺、直尺、经纬仪等工具或通过记录步幅数量、车辆里程表差值等手 段测量标志纵向、横向、高度、角度数值,进而判断标志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标准要 求的方法。 标志净空高度是以路面为基点至标志下缘的竖直距离,可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 也可用经纬仪配合测量。路侧标志可用水平尺、直尺测量。 标志板内缘与路边缘的距离,可从标志内缘挂垂线,测量垂线到道路边缘线的 距离。 标志间距离,可用钢卷尺、经纬仪等测量。除精确测量外,也可通过记录步幅 数量、观测巡视车辆里程表差值等方法粗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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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参照物法 以巡视员自身、车辆、便携工具、周边设施等为参照物,利用熟悉的尺寸(如 行人车高、步幅距离等)与标志设置位置指标进行对比,进而粗略判断标志设置位置 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方法。 由于标志测量对最小单位的精度要求较为宽泛,所以实际检查过程中通常使用 参照物法。例如,以巡视员或行人的身高判断路侧标志的高度;巡视车辆贴近路边 行驶时,通过反光镜判断路侧标志的横向距离和高度;利用巡视车高判断悬臂式或 门架式标志的设置高度等

    3.1.2.7标志结构规格匹配性检查

    道路交通标志结构选用及牌面尺寸满足国标对不同标志结构适用条件的要求, 与设置位置的车道数量、车道宽度、计算行驶速度相匹配,能够直观地进入驾驶员 的视野并一览无余,标志规格与道路等级协调一致,给人以整体和谐的美感

    1)标志结构匹配性检查 根据国标、《设置细则》规定检查标志结构是否与适用条件相当,是否满足视 认需要,是否与道路景观相协调。 ①《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一2009)中对道 路交通标志常见结构及适用条件的规定,本章开始部分已经介绍,此处不再重复。 ②实际检查中的要求: 对于禁令、警告、指示标志,一般采用柱式结构,视线不良地点采用小型悬臂 结构;城市道路普遍采用柱式结构,视线不良地点采用柱式结构双侧设置,在有跨 线构筑物的路段通常采用附着结构。 对于指路标志,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一般采用门架式、大型悬臂式结构;城 市道路满足单向2车道(含)以上或非机动车车道宽度大于3m,的单车道道路一般采 用悬臂式结构;城市支路一般采用柱式结构;快速路出入口前、立交桥分流点前、 遂道入口前预告标志一般采用门架式标志。 采用悬臂方式设置时,应检查悬臂的长度是否与道路宽度相配,应尽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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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地观察法和测量法。

    3.1.2.8反光性能检查

    老旧标志指设置年代较远,虽然外观完整、结构安全,但版面布局、字体样式 与时代风格相脱离的标志,多见于指路标志。很多这类标志夜间已经失去反光性能 无法支持安全距离内的视认需求。 通过检查,掌握辖区内老旧标志的使用情况,并制订计划进行淘汰更新。主要 检查方法为实地观察法和数据比对法

    3.1.2.9遮挡标志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保证道路交 通标志不受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未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 防碍、遮挡,留有必要的距离。主要检查方法为实地观察法。 常见的道路交通标志遮挡情况可以分为以下6种,检查过程中应注意从不同角 度进行排查

    3.1.2.10私设道路交通标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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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巡查过程中需判别道路交通标志功能、属性和产 权单位,对于明显带有广告性质或样式迥异的标志进行问题登记并及时依法予以摘 除。 对不易区分标志的判别方法: (1)通过道路交通标志上带有的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名称进行判别。 (2)与已掌握的标志数据对比进行判别, ③)与产权单位联系进行确认

    3.1.2.11构件丢失检查

    各类标志设施及其构件保证状态完好,对于标志构件丢失情 况及时发现并上报管理部门,对于损失较大或丢失现象频繁发生 的情况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各类标志设施及其构件保证状态完好,对于标志构件去失情 况及时发现并上报管理部门,对于损失较大或丢失现象频繁发生 的情况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检查项目 (1)牌面去失检查 (2)辅标去失检查 (3)杆具丢失检查 (4)紧固件丢失检查

    标芯设施去失问题检查主要采用现场观测法。 标志牌面、支撑杆柱等大型构件的丢失情况相对易于观察,检查过程中可以与 掌握的设施数据记录进行比对。 标志紧固件由于长期使用或人为破坏易于松动丢失,此类部件巡查人员必须采 用近距离观测进行检查。 标志改造、调整等工作会造成部分标志构件临时被撤除,处于缺失状态,巡查 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与设施设置部门确认,并与标志丢失问题区分开。

    3.1.2.12牌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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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尘安小 道路交通标志牌面外观质量总体上要求牌面完整、表面清洁平整,无明显皱纹、 凹痕或变形,反光膜无裂纹、无气泡,底板无锈蚀现象,夜间保证良好的反光性能 色彩统一,字体清晰。

    (1)破损情况检查 检查道路交通标志牌面是否存在因人为破坏或交通事故造成的卷边、褶皱、残 缺、扭曲等损坏现象。 (2)划痕检查 检查标志反光膜及背板是否存在硬物划痕损伤的现象。 (3)反光膜脱落情况检查 检查标志反光膜的边缘或接缝处是否存在翘起、卷曲、剥落及影响语义表达的 现象。 (4)裂纹和气泡检查 检查反光膜是否存在划痕或因使用时间过长或大气变化频繁引起的裂纹和起 泡而影响观察效果的现象。 (5)锈蚀检查 检查标志背板是否存在腐蚀生锈的现象。 (6)污物附着检查 检查标志牌面上是否存在粘贴小广告、喷涂文字图画及动物粪便、口香糖等污 物附着的现象。

    道路上在用的道路交通标志牌面出厂前都应经过严格的产品质量检验,使用过 程中出现的问题多为事故碰撞或人为破坏引起。目前标志产品质量检验拥有成熟的 方法和判断数据标准,详见《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计量检测技术》等参考书目。 实际巡查过程中,巡视员以实地观察法为主,以是否影响标志牌面功能和语义 表达或存在结构上的安全隐患为判断依据,检测方法和指标可参考产品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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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指标数值选取上可以适当放宽。 在夜间检查时,可以使用闪光灯照相机(以灯光能打到标志上的距离为限)或者 利用车灯照射,实施远距离拍摄的方法,也可以使用手电进行照射,检查色彩和对 比度,目测判定。

    3. 1. 2. 13 杆具检查

    保证道路交通标志杆具外观完好,满足竖直度要求,无歪斜、倾倒现象

    1)竖直度检查 利用目测或专业工具检查标志杆具是否存在歪斜、倾倒趋势和现象。 标志杆竖直度可用垂线和直尺测量,也可用经纬仪测量。标志杆竖直度的充许 偏差为土3mm/m。 (2)损伤情况检查 检查杆柱是否存在因事故碰撞或人为破坏造成的断裂、弯折、凹陷、划痕等现 象。 (3)污物附着检查 检查标志杆柱上是否存在粘贴小广告、喷涂文字图画及动物粪便、口香糖等污 物附着的现象。 (4)锈蚀检查 检查标志杆柱是否存在腐蚀生锈的现象。 (5)搭系线缆检查 检查标志杆柱上是否存在搭系线缆、晾衣绳和拴挂物品等现象,造成杆柱受力 而产生安全隐惠

    除竖直度需利用测量工具检查外,其他项目可采用实地观察法,以损伤程度是 否构成安全隐惠为判断依据

    3. 1. 2. 14 基础检查

    安全隐患,对露出地面部分采取妥当措施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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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松动检查 针对小型柱式标志基础埋深较浅,易受土层、天气变化影响的情况,检查基础 牢固程度。 (2)基础与地面关系检查 对设置于步道上的标志,检查其基础混凝土部分是否高于路面、影响车辆和行 人通行、存在安全隐患。 (3)基础保护措施检查 检查标志安装或维护过程中,未安装柱体的标志基础是否采取了保护措施。 (三)检查方法 检查柱式标志基础有无松动现象,巡视人员可用力摇晃柱体,观察基础松动程

    检查柱式标志基础有无松动现象,巡视人员可用力摇晃柱体,观察基础松动程 度。若基础周边土层明显变化,则需要重新理埋设。 基础高度和基础保护问题可通过实地观察法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应先行 采取保护措施,并创造条件尽快调整

    3.1.2.15紧固件检查

    通过检查,确保标志结构各主要部件之间连接牢固,无老化锈蚀现象,特别是 立柱与基础间地脚螺栓与螺母齐全完好、连接紧密,保证非专业人员无法轻易松开

    (1)松动检查 逐个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与螺母是否松动,判断咬合紧密程度。 (2)锈蚀检查 逐个检查连接构件是否存在腐蚀生锈的现象

    巡视人员每次检查时,必须用专业工具逐个对连接构件进行加固,加固过程中 判断构件的强度是否仍满足要求,对于疲劳老化的构件及时更换

    3.1.3道路交通标志存在问题及抢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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