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712-2018 高速公路施工驻地、场站、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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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1监理单位应严格按项目合同文件及相关要求组建, 5.2.1.2监理单位应设置总监办、专业工程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工地试验室、驻地监理组,见图

    2.2.5人员管理应遵

    a)所有监理人员上岗时应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具有人员姓名、工号、照片、所在部门(监理组)、 职务等信息。监理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不允许随意变动,如需更换,在不低于合同要求的前 提下,经项目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更换; b 监理人员应满足合同要求,并持有相应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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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人员上岗前应经建设单位组织的实操能力及理论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理工 作; d 监理人员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并建立培训记录台帐,及时将培训情况进行登 记,报建设单位备案。

    5.2.3.1选址要求参照5.1.2.1、5.1.2.2条款执行。

    5.2.4硬件设施配备

    5.2.4.1监理单位项目部

    5. 2. 5 标识标牌

    5.2.6企业文化宣传

    监理单位应根据单位发展需要设立企业文化宣传栏。

    5.2. 7 建设验收

    监理单位建设验收参见附录A表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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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1.1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合同文件要求组建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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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质检员、施工员、测量员等人员上岗前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报建设单位备 案; d) 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并建立培训记录台帐,及时将培训情况 进行登记,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5.3.1.9 劳务人员管理应遵循: 所有劳务人员符合劳动法的年龄及相关岗位规定,且应身体健康,具备适应相关工作的身体条 件。上岗时应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包含姓名、工号、照片、工种等信息: b 项目部应依据劳动法明确劳务人员的合同关系,并对所有劳务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登记造册, 建立流动档案管理; C) 凡新进项目的劳务人员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转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dy 特殊工种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件,上岗前应进行相关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学习,报监 理工程师备案。特殊工种实行定岗定人制管理,不允许随意变动,如需更换,应报监理工程师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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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4企业文化宣传

    拌和站应保证在施工高峰期进行混凝土不间断供应。 混凝土拌和站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搅拌车和混凝土泵送车,满足混凝土高峰作业的需要 拌和站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直接进行建设管理,不得违规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拌和站及工点施工便道的修建要保证各类施工车辆及机械在能顺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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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9拌和站建设应合理布置搅拌站搅拌机组、砂石料场、水泥库房、地磅、沉淀池、库房、配电、 试验室(含标养室)、办公室以及职工宿舍等的平面位置 6.1.1.10拌和站的办公区及生活区应同其他生产区域隔离。 6.1.1.11拌和站设避雷针,应覆盖整个拌和站。 6.1.1.12 拌和站设置安全标识牌,搅拌主机立柱粘贴反光膜。 6.1.1.13 设置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混凝主运输车、搅拌系统与控制室的联系。 6.1.1.14 场站临时用电应符合JGJ46的有关规定,并按临时用电"章节相关标准设置。 6.1.1.15 场站消防设施应满足GB50720的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识和消防安全器材,并 经常检查、维护、保养。 6.1.1.16 拌和站内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污水应经过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6.1.1.17 工程交工后,施工单位项目部应白行恢复场地原貌,并经当地政府部门验收合格

    6. 1.2 场地建设

    6.1.2.1场地建设选址宜满

    6.1.2.3拌和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集中布置,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四周设置围墙,入口设置大门和 值班室,拌和站内宜设置现场试验室。材料堆放区、拌和区、作业区应分开或隔离。场内地面应做硬化 处理,处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6.1.2.3拌和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集中布置,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四周设置围墙,入口设置大门和 值班室,拌和站内宜设置现场试验室。材料堆放区、拌和区、作业区应分开或隔离。场内地面应做硬化 处理,处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拌和站场地首先应对原地面进行清表、整平、压实,同时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使用不小于 15cm厚片、碎石垫层,不小于10cm厚的C15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拌和站的一般行车道路 硬化,使用不小于15cm厚片、碎石垫层,不小于15cm厚的C20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大型 作业区(如路面沥青拌和站)、重车行车道路硬化,使用不小于15cm厚片、碎石垫层,不小 于20cm厚的C20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 b 场地布置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面层排水坡度不小于1.5%,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 沟,排水沟底面采用M7.5砂浆进行抹面,做到雨天场地不积水、不泥泞,晴天不扬尘; c) 在场地外侧合适的位置设置沉砂井及污水过滤池,严禁将站内生产废水直接排放; d 拌和站各罐体宜连接成整体,安装缆风绳和避雷设施,每一个罐体应喷涂成统一颜色,并绘制 高速公路项目名称以及施工单位简称,两者竖向平行绘制,颜色、字体醒目

    6.1.2.4库房建设宜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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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库房的面积按照存放建筑材料数量、规模确定; b) 散装水泥、矿粉用储存罐储存,配合电脑自动输出,储存罐容量满足高峰期3天施工需要; C 库房内外加剂的存放高度不应超过2m;不同批次、不同品种、不同生产日期的外加剂应分开 存放,并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进行标识; d) 库房原则上采用砖砌房屋,库房内墙采用水泥砂浆抹面,地面采用C15混凝土进行硬化,利用 方木或砖砌上搭5cm厚木板,上铺一层油毛毡。外加剂储存离地30cm,离四周墙体30cm 以上;

    6. 1. 5 建设验收

    拌和站建设验收参见附录A表A.4。

    拌和站建设验收参见附录A表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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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 1 一般要求

    6.2.1.1施工单位进场后,应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要求进行钢筋加工场的选址与规划, 确定钢筋加工场设置规模及位置,并编写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积、功能区划分、场内道路 布置、排水设施布置、水电设施设置、通风设施、照明设施、安全应急设施及施工设备的型号、数量等。 6.2.1.2规划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并报建设单位备案后才能进行钢筋加工场建设。钢筋加工场 建设完成后,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钢筋加工场不允许进行生产,待整改并验 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6.2.1.3每个合同段原则上只设置一座大型钢筋加工场,其规模及功能应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施工需 要。对合同段内桥梁、隧道、涵洞等结构物的钢筋进行集中加工,材料堆放区、成品区、作业区应分开 或隔离。加工场地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宜采用集中加工配送方式,减少二次搬运量,做到加工与施工 互不干扰。 6.2.1.4除常规钢筋加工设备外,大型钢筋加工场应配备数控钢筋弯曲机、数控弯箍机等钢筋自动加 工设备,工程所需各种钢筋宜用机械自动加工成型。 6.2.1.5施工单位应按照预制场的管理模式对钢筋加工厂进行管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也应配备监理人员进行监管 6.2.1.6 钢筋加工场配备吊或龙门吊的,使用前应经计量机构鉴定合格。 6.2.1.7 工程交工后,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自行恢复场地原貌,并经当地政府部门验收合格。 6.2.2 场地建设 S 6.2.2.1 钢筋加工大 场建设标准应满足表2要求 E 表2 钢筋加工场面积规格 规模 钢筋加工总量(t) 场地面积(m) 大 t>10000 3500 中 6000

    6.2.2.2钢筋加工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集中布置,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储存区、加工区、成品区应 分开或隔离,具体要求如下:

    6.2.2.2钢筋加工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集中布置,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储存区、加工区、成品区应

    6.2.2.2钢筋加工场应根据

    a)钢筋加工场应做硬化处理并做好散水。棚内地面使用不小于15cm厚片、碎石垫层,不小于 10cm厚(场地内的道路不小于15cm厚)的C20混凝土作为面层。棚内按照其使用功能分为: 原材料堆放区、钢筋下料区、加工制作区、半成品堆放区; b) 场内排水宜按照中间高四周低的原则预设不小于1.5%排水坡度,四周宜设置排水沟,并采用 M7.5砂浆抹面; 钢筋加工场架构宜采用钢结构搭设,顶部采用固定式拱形防雨棚,高度应满足加工设备操作空 间(不小于10m~12m),并设置避雷及防风的保护措施; d 个别桥梁、隧道、涵洞受地形、运输条件限制可视实际情况采用简易钢筋棚加工,简易钢筋棚 面积应满足生产、施工需求。棚内地面应按规定进行硬化或设置支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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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堆料场用于加工厂内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堆放;钢筋、钢绞线、型钢等钢材存放在仓库 成防雨棚内,具体要求如下: 钢筋应垫高堆放,离地20cm以上,下部支点应以保证钢筋不变形为宜: b) 原材料存放应保持干燥,地面做硬化处理,并垫高不小20cm,防止与潮湿地面接触被雨水淋 湿; C) 现场材料进行标识,内容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厂批号、进场日期、 检验状态、进场数量、使用单位等。

    6. 2. 3标识标牌

    钢筋加工场建设验收参见附录A表A.5。 6.3预制场 6.3.1一般要求

    钢筋加工场建设验收参见附录A表A.5

    6. 3. 1一般要求

    3.1.1施工单位进场后,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要求进行预制场的选址与规划,合 预制场设置规模及位置,并编写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位置、占地面积、功能区划分、场内道路不 水设施布置、水电设施设置及施工设备的型号、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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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3. 2.2 场地建设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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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材料存放管理要求

    6.3.2.6存梁管理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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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无规定时,空心板 叠层不得超过3层,箱梁堆叠存放不超过2层 T梁不得叠层堆放

    6.3.3.1进场机械设备应能满足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要求。 3.3.3.2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机械操作人员应 熟悉本机的构造、性能及保养规程,熟练掌握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 6.3.3.3龙门吊、架桥机、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经有关计量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现场 安装、拆卸大型施工机械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派人现场组织协调。转场时应有 专项方案,并报监理审批。不得安排大型施工机械夜间转场、移机。 5.3.3.4机械作业人员施工作业前,应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酒 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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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钢筋按原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半成品、成品堆放区流水线布置,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标明 钢筋的型号、规格、厂家、数量、批次、进场目期、检验状态等: e) 钢筋、钢绞线、型钢、锚具等金属材料不应与酸、盐、油类等物堆放一起。应存放在仓库或防 雨棚内,地面做硬化处理,并垫高不小于30cm,避免与潮湿地面接触; f) 型材存放时应下垫垫木,上覆防水遮盖物,平行分层堆码,统一放置,并且一端垫木略高; g) 堆放钢板及钢杆构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 6.4.1.4半成品、成品存放应遵循: a) 存放场地应通风良好,有条件的应搭设存储棚库; b) 材料储存时应按使用、安装次序进行分类、分批存放,并按规定做好标识,小件(散件)材料 及配件宜存放于箱内或盒内; c) 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成品、半成品的底部应按规定垫高,避免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接触。木 质材料或易变形材料应平放,不得挤压; d) 板材应存放在仓库或料棚内,不得露天存放。木材应选择干燥、平坦、坚实的场地堆放;选择 堆放点应尽可能远离危险品及有明火的地方,并有严禁烟火的标识和消防设施; e) 易滑落的材料堆放时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 支座锚具等主要成品材料应在室内存放。 6.4.1.5周转性料具存放应时随拆、随整、随保养,码放整齐。大模板存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措 施,禁止倚靠其他模板或物件。 6.4.1.6装配式构件存放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根据构件的使用先后和吊装顺序进行堆放,留出适当的通道,不得越堆吊运; b) 堆放构件时 寸,应按构件刚度、受力情况等采用合理放置方式,保持稳定; 同时应使吊环向上,标志向外; d) 水平分层堆放构件时,其堆垛高度应按构件强度、地面承载力、垫木强度以及堆垛的稳定性确 定。大型构件的堆放一般以2层为宜,不应超过3层,构件各层之间应用垫木隔开,且各层垫 木应在同~坚直线上。 . 6.4.2 库房 6.4.2.1 库房位置应合理选择,设置位于平坦、 宽、交通方便的地点,且距使用地点距离较近,同 时还应考虑材料运入方式,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防火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a) 油库、爆破物品库等危险品仓库,应远离居民区和既有设施,与施工现场保持安全距离,附近 应有明显标识及围挡设施;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并位于拟建工程的下风方向; b) 应在入口醒目位置设平面布置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值班人员公示牌等标识; c) 各库房门口设置分区标识牌,库房内各种材料应设置材料标识牌,易燃易爆处应设置禁止标志, 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的场所应设置禁止、明示标志,消防器材放置场所应设置提示标 志; d) 库房内消防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管理要求; 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应牢靠,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 现问题应及时联系修理。

    6.4.2.2水泥、外掺剂、掺合料库相关要求

    的面积按照工程建设规模大小确定,分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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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2.3火工品库相关要求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建设验收参见附录A表A.7,掺和料、外加剂库房建设参 表A.8第5条,库房建设验收参见附录A表A.8。

    6. 5. 1 布置原则

    .1结合地形、地物和现有生活、 生产设施,充分利用现有道路,避免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困投 1.2按施工平面布设,满足工程施工机械、材料进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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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1.3施工现场的道路应保证畅通,并与存放场、仓库、施工设备设施的位置协调关联,满足施工 车辆的行车速度、错车、载重量等要求。 6.5.1.4合理保护便道上的古树、大树及珍贵树木,尽量少破坏原生态,将开挖范围内的树木、草根 移栽到便道路边或边坡上,并适时在边坡植草、种树

    6. 5. 2建设要求

    .2.1根据地形条件,确定平纵线形及路基横断

    6.5.3.1对施工便道从起点起依序统一编号,设便道标识牌于路口处,标识牌按照规定尺寸制作,颜 色统一,标明便道序号、方向(通往××)、陡弯段里程等内容。 6.5.3.2路线明显变化处、便道平面交叉处,应设置指路和警告标志。 6.5.3.3便道途经村镇、街道、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应设置限速和禁令标志。 6.5.3.4易塌方、滚石等危险路段,应设置道路防护及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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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3.5途经小桥,应设置限载、限宽标志;途经通道,应设置限宽、限高警告标志。在跨越河道便 桥,要根据计算的承载力和宽度设置限高、限重、限速标志牌。便桥两侧应设置防坠落护栏,其高度符 合相关要求。 6.5.3.6陡坡、临崖、急弯段应设置防撞护栏。

    6. 6. 1 布置原则

    5.6.1.2隧道洞口开挖不得随意破环截水沟外边至征地界桩范围、截水沟内边至仰坡刷坡线范围内的 植被,做到最大程度地保护洞口周围原生植被

    6.6.1.2隧道洞口开挖不得随意破坏截水沟外边至征地界桩范围、截水沟内边至仰坡刷坡线范围内的 植被,做到最大程度地保护洞口周围原生植被

    6. 6. 2 门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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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2.1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入口、隧道洞口处设置值班室,采用彩钢板房结构或砖混结构,面积不小 于4m,洞口处外侧设置电动升降栏杆和入场人员专用通道,人员专用通道宽1.2m,靠近值班室一侧。

    6.6.2.2管理内容如下

    6.6.3通风、供电、供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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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m,由变电站分别向相反两方向供电,每一方供电距离宜采用500m。洞内高压变电站应 采用井下高压配电装置或相同电压等级的油开关柜,不应使用跌落式熔断器,应有防尘措施; d 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胶皮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应采用橡套电 缆;瓦斯地段的输电线必须使用密封电缆,不得使用皮线。涌水隧道的电动排水设备应采用双 回路输电,并有可靠的切换装置。动力干线上每一分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保险装置,严禁在 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 e 照明和动力线路安装在同一侧时,必须分层架设。电线悬挂高度应满足:110V以下电线离地 面距离不应小于2m,400V时应大于2.5m,6kV~10kV时不应小于3.5m。供电线路架设 一般要求高压在上、低压在下,干线在上、支线在下,动力线在上、照明线在下。

    6.6.3.4其他要求: a) b) 隧道洞身开挖并完成初支施工后,应在隧道右侧每隔30m设置照明灯箱,灯箱应固定在隧道 拱腰处,高度离隧道地面以上2m处 6.6.4 弃渣场、自办料场、危险品库管理 6.6.4.1 弃渣场管理要求 a) 隧道弃渣场位置不得随意更改,不得随意乱弃。任何弃渣场的设计变更需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弃渣场场址及扩大占地面积。 b) 隧道施工前应详细调查,与建设单位及当地政府配合,选择出渣运输方便、距离短的场所作为 弃渣场,场地容量应可容纳隧道弃渣量。 c) 弃渣场选址应不得占用其他工程场地和影响附近各种设施的安全;不得影响附近的农田水利设 施,不占或少占农田;不得堵塞河道、河谷,防止抬高水位和恶化水流条件;不得挤压桥梁墩 台及其他建筑物。 d) 弃渣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当设计要求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或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对弃渣场 的防护进行设计并报监理人批复,以确保边坡的稳定,防止水土流失、泥石流、滑坡等危害; e) 弃渣场应进行还地、还草、 还林设计,保护生态环境。 6.6.4.2 自办碎石加工管理要求: a) 自办碎石料场应事先进行环保审批。 b) 当隧道开挖弃渣强度等指标符合规范要求,可作为地材使用时,宜建碎石加工场,以充分利用 隧道弃渣,加工碎石设备应采用带除尘装置的反击破碎石机并有配套的联合重筛分设备。 c) 日产量在100m3以上的碎石场宜配置自动或半自动水冲洗设备,以提高碎石质量。 6.6.4.3 危险品库管理要求 a) 火工品库房的建设及管理应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b) 特长隧道应设置专用火工品库房,其他短隧道可结合其他隧道及路基、桥涵施工集中设置。应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月循环进尺核定火工品库库容量; c) b)其他危险品,如氧气、乙炔、油料及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应单独建库存贮,库房建设及管 理应符合有关要求。

    6.6.3.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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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5.1在隧道洞口两侧建浆砌排水沟排出隧道内污水,尺寸满足排水需要(必须考虑雨季降水的影 响),两侧水沟经涵管连通横穿路基汇于集水井排入污水处理池。 6.6.5.2污水处理不少于三级沉淀,沉淀池采用浆砌或砖混结构,施工期间不倒塌、不渗漏,沉淀达 标方可排放。

    6.6.6逃生救援通道

    6.6.6.1在隧道开挖掌子面至二衬之间,设置逃生救援通道。救援通道距离开挖掌子面不大于20m, 随着开挖进尺不断前移。 6.6.6.2逃生救援通道采用内径80cm、壁厚6mm的钢管,每节长5m,也可用高强轻质新型管材。 6.6.6.3在每节钢管距端头1.5m处各设一个吊环,焊接在同一纵断面上。在吊环垂直方向,位于钢 管1/2高度处的管端焊接连接钢板,中问设连接孔,用U型插销将两节钢管连接,连接细部如图3所 示。

    6. 6. 7 标识标牌

    隧道逃生救援通道管节连接细部图(单位: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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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1设置要求如下

    a 每一标段(路基土建、路面、监理或检测等单位)一般设置一个工地试验室,工程规模过大时 应设立分试验室,大型预制场和拌和站应加设现场试验室。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设置中心试验室; 取得综合乙级(含)以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 的检测机构,可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授权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过《等级证书》核定的 业务范围,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C 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由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工地试验室必须在母体试 验室授权的范围内为本工程项目开展试验检测,不得对外承揽其他试验检测业务。 1.2 工地试验室人员应合理安排、分工明确,组织机构见图4。

    人员配备如下: a)工地试验室应综合考虑工程特点、工程量大小及工程复杂程度、工期要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地 确定试验检测人员数量,确保试验检测工作正常开展,且一般不低于表5规定; b) 试验检测人员不应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工地试验室,经备案的工地试验室人员应保持 稳定,在合同段工程结束之前不应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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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设置应遵循: a)按照合同要求和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范围内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辅助 工具,使用频率高的仪器设备在数量上应能满足周转需要。仪器设备的功能、准确度和技术指 标均应符合现行规范、规程要求。各工作室仪器设备配备见附录A表A.11; 仪器设备应按期进行检定、校准或自校,保证性能良好、精度满足要求; c)配置一定数量的交通工具,以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7.5.1室外标识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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