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713-2018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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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开工前,应采用坐标法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 b 中线放样时,应注意路线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注意设计图纸和实地放 样的相符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协调处理; 发现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报设计单位处理,或做断链处理,并在设计图 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 2.4.2路基放样要求如下:
样的相符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监理工程师协调处理; ) 发现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报设计单位处理,或做断链处理,并在设计图 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 5.2.4.2路基放样要求如下: a) 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 b) 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标识清楚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取土场、护坡道 弃土场等的具体位置:
6.2.4.2路基放样要求
a)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 b)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标识清楚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取土场、护坡道、 弃土场等的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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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原则上应与设计对应,施测宽度应满足路基 及排水设施的需求。在横断面施测中还应反映地形、地物、地质地貌的变化,并标出相关水位、 土石分界等: d)对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3m5m应复测中线和横断面
5.3. 1 场地清理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 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1.4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 完善相关资料审批工作,否则禁止施工,
6.2安全及现场施工要求
5.2.1路基施工前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应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已建立,并明确 至工区施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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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防止水土污染和流
6. 3. 2 噪声、空气污染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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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2在噪声较大的现场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6.3.2.3路基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废气排放等。 6.3.2.4路基施工堆料场、拌合站、材料加工厂等宜设于主要风向的下风处的空旷地区。无法满足时, 应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 6.3.2.5粉状材料运输应覆盖,露天堆放时应采取防尘,防水措施。 6.3.2.6采用粉状材料作为路基填料或对路基填料进行现场改良施工时,应避免在大风天作业,施工 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并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6.3.3振动污染的防治
7.1.1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已批复, 机械应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的要求
7.1.2路基填料应满足JTGF10的要求。 7.1.3路堑开挖边坡工程应采用动态施工技术。发现地层、地下水与设计不符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 监理、设计和业主单位,并分析坡体稳定性,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坡体开挖期间做好坡体变形 的监测工作。 7.1.4加强各工序间的衔接,各类沟槽基坑开挖后宜尽快封闭,严禁雨水浸泡。 7.1.5路基上的电缆槽、声屏障基础、预埋管线、综合接地等宜与路基同步施工,不得因施工而将其 损坏,危及路基的稳固与安全。
7.1.2路基填料应满足JTGF10的要求。 7.1.3路堑开挖边坡工程应采用动态施工技术。发现地层、地下水与设计不符等情况时,应 监理、设计和业主单位,并分析坡体稳定性,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坡体开挖期间做好 的监测工作。
7.1.4加强各工序间的衔接,各类沟槽基坑开挖后宜尽快封闭,严禁雨水浸泡。 7.1.5路基上的电缆槽、声屏障基础、预埋管线、综合接地等宜与路基同步施工,不得因施工而将其 损坏,危及路基的稳固与安全。 7.1.6相关工程及附属设施施工时,应防止污染路基,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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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3施工要求如下!
图1填方路基施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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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3施工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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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铺填石料时,应先铺填大块石料,大面向下,小面向上,摆平放稳,再用小石块找平,石 屑塞缝、最后压实。
7.2.4砂砾路基填筑
7.2.4.1施工要求如下:砂砾应分层填筑,松铺厚度不宜大于30cm,最大粒径路床应不大于100mm、 路堤应不大于150mm。应采用级配良好的天然砂砾作为路基填料,砾石含量不得少于60%,分层填筑 碾压时,应调整好机械配套,保证压实效果 7.2.4.2砂砾路基施工时应根据试验路段确定的每层松铺厚度、碾压遍数等控制参数进行。 7.2.4.3砂砾路基碾压以试验段数据为基础,用大于22t的振动压路机分层洒水强振压实不少于6 遍(同时满足压实度的要求),轮迹重叠1/3以上,采用灌砂法检验。 7.2.4.4应控制砂砾的含泥量和最佳含水率,原地面以上1.0m范围内砂砾的含泥量不大于10%,1.0 m以上填筑砂砾的含泥量不大于20% 7.2.4.5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宜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30cm, 每填筑1m高度时及时削坡,以 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基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 7.2.4.6 应在料源地或运输车辆上配置“人字形” 筛, 筛孔尺寸(150mm×150mm),筛除超粒径颗 粒。 7.2.4.7 砂砾路基每填筑一层,应及时进行压实度、标高、横坡、路基宽度等各项指标的检查;并做 7.2.4.8 每填筑3层,应对边坡进行一次修整,并按规范预留台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对施工质量全面 S 检查验收。 7.2.4.9砂砾路基施工 每个作业面应至少配备自重不小于22t振动压路机2台、平地机1台、推土 7.2.5填挖交界处理 7.2.5.1 按设计要求分层填筑,避免因填筑不当,出现路基纵向裂缝。 7.2.5.2应认真清理半填断面的原地面,将原地面翻松或挖成台阶,台阶开挖高度应不大于2m,宽 度应不小于2m,进行分层填筑。 7.2.5.3填筑时,应从低处往高处分层摊铺碾压,特别要注意填挖交界处挖方一侧的台阶设置,碾压 要做到密实无轮迹,拼接缝两侧各不小于5m范围压实度可适当提高。 7.2.5.4半填半挖路段的开挖,应待下部半填断面原地面处理好,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开 挖上挖方断面。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应废弃,严禁填在半填断面内。 7.2.5.5 纵向填、挖交界处的开挖,应待填方处原地面处理好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挖 挖方断面,挖方中非适用材料严禁用于填筑。 7.2.5.6纵向填、挖交界处,对陡崖、陡坎部位,填筑至上路堤底部时,应对挖方段进行超挖回填搭 接处理,超挖长度不小于10m,超挖端头按正常施工挖台阶进行。 7.2.5.7纵向填、挖交界处填筑(或深坑回填)时,应按要求铺设土工格栅,土工格栅搭接长度不小于 1m,向两侧位置延伸10m,台阶宽度为2m,紧贴台阶向上卷起高3m,交界处两侧各不小于5m范 围内压实度可适当提高。应从低处往高处分层碾压。
7.2. 6 高填方路堤
6.1进行原地面清理后,如地基土的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应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 或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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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2高填方路堤应严格按照设计边坡填筑,不得出现亏坡现象,宽度宜超出设计50cm,以保证 路基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 7.2.6.3大于8m的高填方路基,必须采用冲击式压路机进行冲击补强。填土平面长或宽大于等于80 ,且冲击碾压深度2m范围内无涵洞或其它构造物时,路基每填高2m应冲碾一次。填石路基每填高3 Ⅱ冲碾一次,砂性土及含水率高的粘性土不适宜采用冲击增强碾压。 7.2.6.4高填方路堤如果材料来源不同,其性能相差较大时,应分层填筑,不应分段或纵向分幅填筑。 7.2.6.5高填方路堤受水浸淹部分,应采用水稳性高及透水性好的填料,其边坡比应符合图纸要求。 7.2.6.6高填方路堤应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填筑速率,观测点的布置应按相关要 求进行,观测资料应提供监理工程师审查,以便作出路面铺筑的有关决定。 7.2.6.7沉降观察测点布置:按每20m一个横断面,每一横断面布置3个测点,分别是路基中线和距 离左、右外侧边线(含加宽部分)1m处,并测出所布每个测点的高程。测点布置见图2。
7.2.7.2施工工艺流程如图3
台背回填顺路线长度:顶部为距翼墙尾端不小于2倍台高+3m;拱桥台背回填长度不应小 于台高的3倍~4倍;涵洞填土长度每侧不应小于2倍台高+2m。底部为基础外沿加3m~ 5m;涵台底部为基础外沿加2m。回填示意图见图4; 2 砂砾路段,台背填料采用3%水泥稳定砂砾(碎石)填筑;灰土路段,台背回填采用8% 石灰土填筑; 3)桥台、涵台基坑回填材料应与台背回填材料相同,压实要求与台背回填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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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涵洞、通道台背回填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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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台背回填的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梁式桥的轻型桥台台背填土,宜在梁体安装完成后 进行;柱、肋式桥台台背填土,宜在台帽施工前,柱、肋侧对称、平衡地进行;拱桥台背 填土宜在主拱圈安装或砌筑以前完成。桥台背和锥坡的回填施工宜同步进行,一次填足并 保证压实整修后能达到设计宽度,台背回填部分的路床宜与路堤路床同步填筑; 涵洞应在盖板安装或浇筑后,在洞身两侧对称分层回填压实,涵洞顶面填土压实厚度大于 50cm时,方可通过重型机械; 回填材料采用透水性材料、轻质材料、无机结合料等,非透水性材料不得直接用于回填, 应防止雨水浸泡,回填结束后,顶部应及时封闭; 在涵洞两侧缺口填土未完成前,不得进行涵顶标高以上的填方施工; 压实采用18t~21t压路机进行碾压,在边角区域和压路机无法压到的地方采用液压 夯实,压实度≥96%;
7.3.1土质路堑开招
7.3.1.1施工工艺见图 6
7.3.1.2施工技术要求如下:
b)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分类开挖,分类使用,不适用的材料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主方开挖均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底开挖。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开挖坡 面一次成形,且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 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边坡稳定。开挖至边坡线时,应预留一定宽度,预留的宽度应保 证刷坡过程中设计边坡线外的土层不受到扰动,同时应对已开挖坡面进行测量复核,确保开 挖坡面不欠挖、不超挖; c)路堑开挖,如需修改设计边坡坡度时,应及时按规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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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 2 石质路暂开控
7.3.2.1石方爆破施工工艺流程图见图8。
a)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岩层产状、岩体断裂构造、施工环境等因素确定开挖方案。禁 止使用大爆破施工方法,应以光面爆破、预裂爆破技术为主,严防超爆。软弱松散岩质路堑, 宜采用分层开挖、分层防护和坡脚预加固技术; D 挖方边坡应从开挖面往下分段整修,下挖2m~3m时,应对新开挖边坡刷坡,对于软质岩石 边坡可用人工或机械清刷,对于坚石和次坚石,可使用炮眼法、裸露药包法爆破清刷边坡,同 时清除危石及松石。清刷后的石质路堑边坡,不宜超挖; 爆破完毕后,组织人员和机械进行爆破石方的清运,测量标高,高出设计标高的要应辅以机械 或人工凿平。低于标高的应采用级配碎石填平并碾压密实。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的修整,边坡 表面的破碎岩石应全部清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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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挖方路基施工
,4.3.1厅达波个上 定厚受时复血层, 7.4.3.2雨季开挖路堑,当挖至路床顶面以上30cm~50cm时应停止开挖,并在两侧挖好排水沟,确 保排水通畅。待雨季过后再施工。
7.4.4安全生产要求
7.4.4.1施工申,取土、运、摊铺、压实等各道工序应连续进行,雨前应及时压完已填土层,并做 成一定坡度,在合适位置设置排水沟,以利排除雨水。 7.4.4.2每天了解当地天气变化情况,合理组织土方施工,准备好防渗土工布或彩条布、砼预制块 遇到阴雨天气及时碾压封住路基顶面,待天晴翻晒后再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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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5雨季施工应综合规划、合理设置现场防排水系统,路堤填筑的每一层表面应设2%~4%的排 水横坡,在已填路堤路肩处,设置纵向临时挡水土、每隔一定距离设出水口和排水槽等,路堑施工宜 分层开挖,每挖一层均应设置纵横排水坡,使水排放畅通,保证施工场地不积水。
8.1一般规定 8.1.1 特殊路基施工,应进行必要的基础试验,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实施。 8.1.2 施工中,如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处治方案因故不能实施,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8.1.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制订相应的工艺、质量标准。 8.1.4 特殊路基施工除复合本章规定外,还应遵守第7章的规定。 8.2 黄土地区路基施工 8.2.1 施工准备 8.2.1.1 详细调查路堤或路堑边坡上侧80m、 下侧50m范围内的黄土陷穴,查看其大小、深度、范 围、类型、发育形态等 分析其形成原因及对路基的危害程度,选择适用的工程处理措施。调查路基外 20m~30m范围内的士 表裂缝。 8.2.1.2 天气干燥季节施工,应做好施工现场防生 8.2.2 地基处理 P 8.2.2.1 应做好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和黄土陷穴处理。地基处理应与加强防水相结合,做到防治并重。 8.2.2.2 应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地表水、施工用水下渗影响范围内的湿陷性土 层。 8.2.2.3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宽度,在路堤应处理至坡脚排水沟外侧不小于1m,且距离坡脚不小 于3m;在路堑段应为路基的断面宽度。小型构造物处的处理宽度应与相邻路基相同。 8.2.2.4黄土地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均可按照一般土质进行处理: 地基湿陷量的计算值小于或等于50mm b)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地基内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均大于其附加压力与上覆土体的 饱和自重压力之和。 8.2.2.5换填垫层法施工技术要求如下: a) 换填垫层法可用于处理湿陷厚度1m~3m的湿陷性黄土地基。当临近村庄或房屋建筑、结构 物附近,其他处理方法受限时,宜采用换填垫层法。宜采用石灰土垫层,当地基土的塑性指数 小于7时,宜采用水泥土垫层。严禁采用透水性材料作垫层; b) 当石灰土垫层的厚度大于1.5m,可采用上下垫层法施工,即下部和上部各0.5m范围采用石 灰土垫层,中间采用素土垫层: c) 石灰土垫层的石灰剂量,其质量比消石灰宜为8%,磨细生石灰宜为6%。土料宜采用塑性指 数7~15的黏质土,不应含有有机质。土块粒径不宜大于15mm。石灰中Ca0+Mg0含量不应低 于55%,宜采用IⅢI级钙质消石灰或II级镁质消石灰; d) 垫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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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前应先施做排水设施,施工现场应防止积水。当垫层底部存在古井、古墓、洞穴或旧 基础时,应挖除后用石灰土分层填实; 2)7 石灰土应拌和均匀,严格控制含水率,拌好的石灰土宜当日铺填压实;当土料中水分过多 或不足时,应晾干或洒水润湿; 3) 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施工缝应错开不小于0.5m,接缝处应夯压密实: 垫层应分层摊铺碾压,分层摊铺厚度不宜大于0.3m,每层压实遍数宜通过试验确定。压实机 械宜采用平碾或羊足碾; 垫层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筑路堤或作临时遮盖,防止日晒雨淋。刚填筑完毕或未经压实而遭 受雨淋浸泡时,应视其影响程度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掺灰拌和重新铺筑; 施工质量检验方法与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垫层填筑压实施工过程中,每填筑压实一层,应及时测定压实度,压实度应满足路基相应 层位的要求值,检测频率应符合现行JTGF80/1的规定; 2) 换填垫层用作小型构造物的基础时,应由载荷试验检测垫层承载力。载荷试验宜采用圆形 刚性承压板,承压板面积不应小于0.5m。 个独立工点或分项工程不应少于3处。承载 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2.2.6冲击碾压法施工技术要求如下: a)冲击碾压法可用于处理湿陷性等级为I级~II级的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以及零填及高度 小于4m的路堤下的II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地基土的含水率宜在10%~22%。湿陷性黄 土处理厚度宜为0.5m~1.0m,不宜超过1.5m; b) 冲击碾压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冲击碾压前应先用平地机将原地面 致整平,再用钢轮压路机静压或振压将地表适当压 巫 2) 冲击碾压宜采用排压法,纵横向轮迹交错,纵向相错1/6轮轴距,横向轴缘相互重叠20 cm~30cm; 3) 冲击碾压处理的最短施工长度不应小于100m,场地宽度应满足保证冲击碾压速度的要求; 4) 地基土的天然含水率应控制为最佳含水率土2%;天然含水率较高时应在晾晒后冲击碾压, 天然含水率较低时应补充洒水后冲击碾压; 5)7 冲击碾压工序完成后,应采用平地机进行初步整平,再用钢轮压路机振动碾压1遍~2遍 并进行压实收面; c) 冲击碾压施工质量检验方法与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结束后7d~14d,按1/2000m2的抽检频率,在设计处理深度内每隔0.5m采取1 个~2个土样进行室内试验,测定土的压实度、压缩系数和湿陷系数; 2) 施工结束后15d~30d,可采用载荷试验、标准贯入试验、瞬态瑞利波法和钻孔取样试 验等方法检验地基土的强度变化情况,评价冲击碾压的效果。载荷试验的频率应按1处 /3000m控制,且不应少于3处;其他方法的检测频率可适当增大。 2.2.7强夯法施工技术要求如下: 强夯法可用于处理各湿陷等级的湿陷性黄土地基。适宜处理的湿陷性土层厚度宜为3m6m, 不宜超过8m; b) 强夯施工场地距附近居民住宅的距离应大于200m,夯点距结构物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可参 考表2确定。当施工场地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应在需要减振的方向,开挖减振沟,减振 沟宽度不小于1m,深度不小于2m;
1)施工前应先施做排水设施,施工现场应防止积水。当垫层底部存在古井、古墓、洞穴或旧 基础时,应挖除后用石灰土分层填实; 2) 石灰土应拌和均匀,严格控制含水率,拌好的石灰土宜当日铺填压实;当土料中水分过多 或不足时,应晾干或洒水润湿; 3)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施工缝应错开不小于0.5m,接缝处应夯压密实; 垫层应分层摊铺碾压,分层摊铺厚度不宜大于0.3m,每层压实遍数宜通过试验确定。压实机 械宜采用平碾或羊足碾; 垫层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筑路堤或作临时遮盖,防止日晒雨淋。刚填筑完毕或未经压实而遭 受雨淋浸泡时,应视其影响程度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掺灰拌和重新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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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最小水平安全距离
d) 强夯夯锤可采用钢筋混凝土锤或铸钢锤,夯锤上宜设置2个~4个上下贯通的透气孔。单击夯 击能4000kN·m以下采用的夯锤底面直径宜为2.5m;单击夯击能5000kN·m以上采用的夯 锤底面直径宜为3.0m。在单击夯击能不变的条件下,宜采用重锤、低落距: e 起吊夯锤用的机械设备宜选用履带式起重机。可在吊臂两侧辅以门架,提高起重能力和安全性: f) 强夯施工前应在代表性路段选取试夯区进行试,确定夯击方案、单击夯击能、夯击次数、夯 击遍数、间歇时间等参数。每个试夯区场地面积不应小于500m; g) 强夯处理地基土的含水率宜在8%24%之间,当含水率过高或过低时,可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含水率小于8%时,可采用洛阳铲等成孔注水润湿土体,待3d~7d后进行施工; 2)含水率大于24%时,可通过晾晒待含水率降低后再行施工。 h) 强夯施工过程中,当土体难以压实时,可采用晾晒、换土或填入适当厚度的砾石、片石夯击; i) 强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夯点宜按正方形或等边三角形布置,夯点中心距可取夯锤直径的1.2倍~2.0倍; 强夯宜分为主夯、副夯、满夯三遍实施。第一遍主夯完成后,第二遍的副夯点应在主夯点 中间穿插布置;副夯点与主夯点的布置间距及单击夯击能应相同。满夯夯点应采用彼此搭 接1/4连续夯击;满夯单击夯击能可采用主单击夯击能的1/2~1/3; 3) 两遍夯击之间宜有一定的时间间歇, 闻歇时间根据试夯结果确定。 1 强夯夯点的务击次数应按试夯得到的夯击次数和夯沉量关系曲线确定, 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当单击夯击能小于2000kN·m时,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宜大于50mm;当单击夯击 能为2000kN·m~4000kN·m时, 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宜大于100mm;当单击夯击 能大于4000kN·m时,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宜大于200 mm。 最后一击的夯沉量应小 于上一击的沉量; 2) 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 3)夯坑不应过深而造成提锤困难。 强夯施工质量检验方法与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个~2个土样进行室内试验,测定土的压实度、压缩系数和湿陷系数; 2 施工结束后15d30d,可采用载荷试验、标准贯入试验、瞬态瑞利波法或探井取样试 验等方法检验地基土的强度变化情况,评价强夯的效果。载荷试验的频率应按1处/3000m2 控制,且不应少于3处;其他方法的检测频率可适当增大。 2.2.8挤密桩法施工技术要求如下:
8.2.2.8挤密桩法施工技术要求如下
a)挤密桩法用于处理湿陷等级为II级及II级以上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适宜处理的湿陷性黄土 厚度为5m~12m,不宜超过15m。宜在下列情况下采用: 1)桥台、台后及高挡墙(高度不小于6m)基底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 2) 采用强夯法对附近房屋建筑、构造物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且不便采取减(隔)振措施: 3)路线处于黄土冲沟,强等大型机械作业困难或强夯施工对自然边坡稳定性构成威胁 D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宜采用石灰土挤密桩或干拌水泥碎石挤密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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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当挤密处理深度在12m以内时,不宜预钻孔,挤密孔直径宜为0.35m~0.45m;当挤密处理 深度超过12m时,可预钻孔,预钻孔直径宜为0.25m~0.30m,夯扩挤密后成桩的直径宜为 0.50m~0.60m。干拌水泥碎石挤密桩的成桩直径不宜大于0.30m; 挤密桩的桩顶,应设置一层厚度0.3m~0.5m的石灰土垫层,掺灰量宜为6%~8% e)当地基土的含水率低于12%,或土质坚硬成孔挤密困难,影响挤密效果时,可对处理范围内 的土层采取预浸水增湿措施; 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和成桩挤密效果试验。当成桩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对设计与施工 参数进行调整,重新进行试验或改变设计:
)沉管法成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管宜选用壁厚不小于10mm的钢管,应在管壁上每隔0.5m清晰设置观测入土深度的标 识; 2) 沉管初始阶段,宜采用低锤轻击,当桩管沉入深度超过1m,方向垂直且稳定后,再加大 落距,直至桩管下沉到设计的深度; 3)成孔后应检测成孔的直径、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发现缩径等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 施处理。 1 预钻孔法成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机械可采用螺旋钻、机动洛阳铲、钻斗等,钻杆上应有明显的深度标识; 2)钻进过程中,当出现钻杆跳动、机架明显晃动或无法进尺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机检查是否 遇到石块、砖砌体等地下障碍物,在排除障碍物之后再继续施工; 3) 钻进到达设计深度后,应保持在该深度处空转清土,然后停止回转,提升钻杆至孔外卸土。 桩孔夯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灰土挤密桩桩孔内所填石灰土掺灰量宜为10%~12%,石灰应采用消石灰,不得采用 生石灰?石灰中CaO+MgO含量不应低于55%,宜采用IⅢI级钙质消石灰或II级镁质消石 灰; 2)干拌水泥碎石挤密桩桩孔内所填水泥碎石的配合比宜为水泥:石屑:碎石=1.0:2.6:3.3。水 泥宜采用P042.5R;石屑粒径宜为0mm~5mm;碎石粒径宜为5mm~20mm,其含泥量 不应大于5%: 3) 沉管法成孔回填的务实机具宜采用锤质量0.2t以上的夯锤,分层夯填之后的桩体压实度 不宜小于93%;预钻孔法成孔夯扩回填的夯实机应采用锤质量1.0t以上的夯锤,分层 夯填之后的桩体压实度不宜小于93%,夯扩后的桩径达到设计要求; 4)开始填料前,应将孔底务实; 5)J 填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数量对称均衡地填入桩孔,并按规定的落距进行夯击,待夯击达到 规定的次数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填料。不得边填料、边夯击施工。 密桩施工质量检验方法与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单位应及时抽检孔内填料的压实质量,抽检频率应为总孔数的2%,且每个台班不应 少于1孔。自桩顶向下0.5m起,宜每1m取2个土样测定干密度,计算本层填料的压实 度平均值入ci,最后按式(1)计算出全桩长(n层)的平均压实度c。取样点的位置应在 距离孔心2/3孔半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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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部桩孔填料施工结束后,质检部门应按总孔数的1%,且总计不应少于9孔,进行填料 的压实质量检测。取样点要求同上。同时,应进行桩间土挤密效果检测,检测孔数量应为 总桩孔数的0.3%,且不应少于3孔。自桩顶标高向下0.5m起,在检测孔申宜每1m取2 个土样(桩孔外100mm处1个、相邻桩中心点1个)测定干密度,计算该层土的挤密系数 平均值nci。桩长小于等于6m时,全部深度内取样点不应少于10点(5层);桩长大于 6m时,全部深度内取样点不应少于12点(6层)。按式(2)计算全处理厚度内(n层)
桩间土的平均挤密系数ne; XNA (2) n 3) 当设计对地基承载力有具体要求时,对石灰土桩、水泥碎石桩应在成桩后14d~28d进行 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载荷试验检测频率应为总桩 数的0.2%~0.5%,且不应少于3处; 4)当桩孔填料压实质量、桩间土挤密效果检验不合格时,应进行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现场浸 水载荷试验,以综合判断处理后消除地基 基湿陷性的实际效果。当在承载力特征值压力下进 行浸水, 可将浸水沉陷稳定后承压板的沉陷量与其直径或宽度的比值小于0.015,作为判 场浸水载荷试验不宜少于3处。 2.2.9 桩基础法施工技术要求如下: a) 桩基础法适用于人工构造物基底湿陷性黄土层处理,对于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的桥头路堤段 亦可采用。桩体应穿过全部湿陷性黄土层,桩尖应位于坚实的非湿陷性土(岩)层中;桩长 宜在15m以上; b) c) 桩顶石灰土垫层内土工格栅铺设时应人工拉紧,端头应固定或回折锚固。土工格栅宜采用搭接 法连接,横向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纵向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搭接处采用聚乙烯 扎扣或铁丝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超过200mm; d)土工格栅铺设后应及时用石灰土覆盖,上料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48h。宜采用后卸式载货汽车 沿土工格栅两侧边缘倾卸上料,待形成上料的交通便道之后,再向前推进; e) 桩基施工质量检验方法与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内容应包括检查施工记录、桩体质量、桩数、桩位偏差、桩帽质量、土工格栅铺设质 量、垫层厚度以及承载力等; 桩体质量检验的具体项目和标准要求与桩的种类有关,可参照JGJ94的相关规定执行;抽 检频率可参照JGJ106确定,其中灌注桩桩体完整性宜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抽检频率不应 少于总桩数的10%。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10%的范围内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 法对部分受检桩的桩体完整性检测: 3) 对桩帽质量,应检验轴线偏位、平面尺寸、厚度、混凝土强度等,抽检频率应为桩帽数量 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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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桩基土工格栅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工地抽检频率应按所购材料的批次进行,每批抽检1 次;如果每批大于5000m,则以5000m为一批。土工格栅外观应无破损、无老化、无褶 皱,搭接宽度符合设计要求;对搭接宽度按搭接点数的2%抽检; 5) 单桩承载力检测对于灌注桩应在成桩28d后进行,对于预制桩应在成桩15d后进行,抽 检频率应为总桩数的0.2%~0.5%,且不应少于3根。对于施工前试桩的承载力检测不宜 少于3根桩。
8.2.2.10黄土陷穴处治技术要求如下
对危及路基安全的黄土陷穴,应根据其埋藏深 小选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处理,常用处理方
对危及路基安全的黄土陷穴,应根据其埋藏深度和大小选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处理,
法可参考表3选用; 表3黄土陷穴处理方法 处理方法 开挖导洞或竖 井回填夯实 注浆或爆破回填 灌砂 陷穴埋藏深度小 陷穴埋藏深度 陷穴埋藏深度大 陷穴埋藏深度小于等于3 适用条件 明陷穴 于等于3m 大于3、小于等 于6m m、直径小于等于2m、洞 S 于6m 身较直 注:1.回填夯实的压实度应达到95%以上。 2.采用灌砂法处理时,在距离地表0.5m范围应采用6%~8%石灰土回填,以防地面水下渗。 b) 应对黄土陷穴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对流向陷穴的地表水,采取拦截引排措施, 2)对路堑顶的裂缝和积水洼地,填平夯实,防止雨水下渗; 3)对斜坡上的路堤,做好上侧的排水钅程,并填平夯实积水洼地; 4) 夯实表面土层,或覆盖不透水粘土,或在坡面植树植草防护。 P 8.2.3 施工要求 8.2.3.1 路堤施工要求如下: a) 黄土路堤填料可采用新黄土和老黄土,但路床部分不宜采用老黄土。应测试黄土填料的CBR 值,当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可采取掺石灰等处理措施。石灰缺乏的地区,可采用砂砾填料; b) 黄土路堤宜采用15t以上的重型振动羊足碾压实,松铺厚度宜为0.25m~0.30m。高路堤采 用冲击压路机补充压实时,宜采用冲击轮势能25kJ的机型,每填高2m~2.5m补压一次; c) 黄土碾压时的含水率宜控制在最佳含水率土2%范围内。当含水率过小时,应均匀加水后再行 碾压;当含水率过大时,可采取翻松、晾晒降低含水率,也可掺入适量石灰处理; d) 路堤填筑期间因故较长时间停工时,应将压实面做成横坡2%~4%的路拱,并将路堤边坡整 理拍实。复工时,应对压实度进行检测,满足要求时方可继续填筑; 8.2.3.2 路堑施工要求如下: a) 路堑开挖应从上而下进行,不得掏底开挖和采用大药量爆破施工。当黄土层含石过多、开挖困 难时,可采用雷管进行破碎施工; b) 施工应保持开挖坡面平整,不可随便刷方。当发现边坡有变形迹象时,宜采取合理的减载措施; c) 施工开挖接近设计标高时,应通过试验查明路床土料的物理力学性质,视土质和含水率情况, 必要时采取挖除换填、掺灰改良、晾晒等处理措施。 8.2.3.3为保证湿陷性黄土地区台背施工质量,宜采取以下措施
8.2.3.1路堤施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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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根据地基湿陷等级确定台背地基施工方案,若为灰土桩,施工方法如下:对涵洞、通道进行 施工放样,确定灰土桩施工的范围,并测量原地面高程,根据基底高程和设计桩长计算出灰 土桩应钻深度,进行钻孔施工,回填按灰土桩施工要求进行,回填至高于基底高程20cm~50 cm,保证基础开挖后桩顶完整密实。如不能及时开挖基坑等作业,则要求对桩顶未回填的部 分用素土进行回填; b 基坑开挖应采用大型机械施工,按照设计要求沿结构物周围扩挖50cm: C 基底采用灰土或砂砾垫层处理,基坑开挖台背范围内采用灰土回填,对软弱地基可采用C15 片石砼或与基础同标号砼回填至原地面,背墙涂刷沥青防水层
8. 3. 1施工准备
8.3.1.4含水率超过液限的原地基土,应按设计要求将基底以下1m全部换填为透水性材料;含水率 介于液限和塑限之间时,应按设计要求换填100mm~300mm厚的透水材料;含水率在塑限以下时,可 直接填箱黏性土。
8.3.1.4含水率超过液限的原地基土,应按设计要求将基底以下1m全部换填为透水性材料;含水率 介于液限和塑限之间时,应按设计要求换填100mm~300mm厚的透水材料;含水率在塑限以下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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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5施工前应完善地面排水系统,防止积水,采取措施控制地下水位的高度、控制毛细水上升高 度。 8.3.1.6在施工前应针对盐渍土的地基处理、路基填筑、隔断层铺设等施工工艺性问题铺筑试验路段。
8. 3. 2 施工工艺流程
施工工艺流程见图9。
8.4软土地区路基施二
8.4.1.1软土地区路基旅 应复合地基处治方案的可行性,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8.4.1.2地基处治材料的选用及处治方案,宜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8. 4. 2 施工工艺
软土地区路基施工工艺流程见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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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砂砾(灰土)垫层加土工布断面图
8.4.3.5水泥搅拌桩施工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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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水泥搅拌桩适用于处理深度大于3m的淤泥质地基; b)水泥搅拌桩宜采用强度等级为32.5或42.5的水泥,水泥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或有关规范要求。 水泥应搭棚存放,上盖油布、下铺红砖和塑料布,周围挖排水沟,其深度低于水泥台面10cm~ 20cm: C) 施工段落清表后将场地整平,地基表层有淤泥或软弱层时,清淤后回填,场地做好临时排水。 d 进场后对施工机械设备配套情况、完好率情况等进行检查,认真核查桩机的主要技术性能,确 保所用机型能满足该施工段的施工要求; e 施工前,应试桩,并不少于5根桩,试桩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大规模施工; f)采用两喷四搅一停施工原则进行水泥搅拌桩施工,具体见施工工艺流程图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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