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913-2017 高速公路养护工区规划与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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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养护工区标识标牌设置标准
养护工区办公区标识标牌设置标
DB34/T29132017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养护工区标识标牌设置标准
表A.1养护工区办公区标识标牌设置标准
A.2综合养护工区沥青拌合站标识标牌设置标准
表A.2综合养护工区沥青拌合站标识标牌设置标准
DB34/T29132017
B.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养护工区污染物排放标准
养护工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参照GB18918的规定执行。 当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 标准的A标准。 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 准的A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IⅢ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时,执行 级标准的B标准。 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IV、V类功能水域,执行二级标准。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污水处理设施,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 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应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见表B.1。
B.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B.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B.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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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T10171的要求,公路工程中各种场站所使用的搅拌楼(站),无论在何种供料形式的工 作状态下,离搅拌站(楼)主体的粉尘源头(即砂、石、水泥经计量后投入搅拌机的进料口处)下风口 50m,高1.7m处的粉尘浓度不得大于10mg/m。对于全封闭周期式搅拌站在主机上加收尘装置。 沥青加热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参照GB13271的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值见表B.2。
表B.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养护工区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参照GB12523的规定执行,具体排放限值见表B.3。
表B.3养护工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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