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366-2018 山东省涉路工程技术规范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DB37/T 3366-2018 山东省涉路工程技术规范
5.2.1.1在现状和规划公路的建筑控制区内不宜设置杆塔拉线、基础墩、支撑杆塔和其他突出路面的 结构物;杆塔宜设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 5.2.1.2高压电力线跨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侧杆塔应采用耐张塔,跨越二级及以下公路宜采用 耐张塔;或杆塔至土路肩边缘距离大于杆塔高。并行公路的电力线路杆塔至土路肩边缘最小距离应不小 于杆塔高。 5.2.1.3杆塔的拉线应尽量垂直于公路布设。 5.2.1.4通讯线缆不宜上跨高速公路,如条件受限必须跨越公路时应在公路上方部分设置红白相间的 反光标识。 5.2.1.5高压电力线的安装和检修作业不应占用公路路面。 5.2.1.6在化工区跨越公路时,最大弧垂点不应设置在路面上方
5. 2. 2 交叉角度
5.2.3最小垂直净高
DB37/T 33662018
5.2.3.1电力、通讯线缆与公路路 的距离,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无风情况求得的最天弧垂和 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输电线路跨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如档距超过 200m,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70℃计算。 5.2.3.2所有电力线、通讯线距离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不同标称电压电力线的最小垂 直净高应满足表1的规定值,
表1不同标称电压电力线的最小垂直净高
5. 2. 4 最小水平净距
表2边导线与公路构造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5. 2.5 安全防护措施
5. 2. 6施工要求
5.2.6.1公路用地附近搭设电力、通讯线缆施工支架,应保证施工支架的稳固,并制定施工支架安装、 拆除安全保障方案,采取可靠措施防止临时设施和电力线缆坠落到路面上。 5.2.6.2施工支架应尽量远离公路,其位置应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外,距公路土路肩最小距离宜大于 施工支架高度。 5.2.6.3牵引绳索过路应选择车辆少、天气良好的时段进行;过路方式优先采用动力伞、小型飞行器 等空中传递方式;采用人工牵引过路方案时,应及时与交警、路政部门沟通协调,采用临时限速、限行 的短期交通管制措施。
DB37/T33662018
5.2.6.4针对施工支架搭设、牵引绳索 支架拆除等工况,编制相应的交通 组织方案,制定施工及交通应急预案 采取安全有效保障措施,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5.3管道、输水渡槽、天桥及其它道路上跨公
5.3.1管道、输水渡槽、天桥及其它道路跨越公路,应设置专用桥梁或支架跨越。 5.3.2其它道路上跨公路,跨越公路的桥孔两侧应设SS级桥梁护栏,并顺延台后路侧护栏,桥头设检 修踏步。 5.3.3管道、渡槽、天桥上跨公路应采取可靠防渗漏措施,确保对桥下公路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5.3.4石油管道、天然气输送管道、污水管道和其它传送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作用的管道不宜 上跨公路。 5.3.5其它要求应按本规范“5.1铁路上跨公路”的有关规定执行。
6. 1. 1 穿越位置
下穿公路的管道、电缆、铁路等涉路工程应选择在地势开阔、地形平坦、地质条件良好、公路路基 较高路段穿越;不应在互通立交匝道包围区(鼻端以内)、公路平面交叉口、隧道口100m范围内等位置 穿越,不得在公路收费站下面穿越:特殊情况应进行专项论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6. 1. 2 穿越角度
管线、铁路等与公路交叉,宜从公路路基下方垂直穿越;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度应大于30 件受限无法满足要求的,应进行专项论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6. 1.3 下穿方式、净空、间距要求
6.1.3.1铁路、其它道路下穿公路应通过公路分离立交桥(地道桥)或隧道穿越,分离立交桥、隧道 应同时满足铁路、其它道路建筑限界和公路桥梁、隧道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6.1.3.2电缆、通讯线缆、输水管道穿越公路,应设置套管,从套管内通过;水利输水明渠可采用涵 洞方式通过;35kV及以下电缆、通讯线缆、输水管渠也可利用现有公路桥隧通过,但不得占用公路建 筑限界、不影响现有桥涵结构物的使用功能,不影响公路的安全。 6.1.3.3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越各级公路,应设置专用通道或套管;通道或套管应满足相应公路 等级的汽车荷载要求。石油、天然气管道采用套管穿越公路,一般情况下距离特大、大、中桥不应小于 100m、距离小桥不应小于50m;特殊情况下距桥墩(台)净距离不应小于5m,并采取必要的保护 措施。 6.1.3.4多条石油、燃气管道平行布置穿越公路,管道间净距不小于6m;其余管道平行布置穿越公 路,套管净距不小于1倍套管外径。 6.1.3.5石油、天然气等管线采用定向钻施工穿越公路,管线埋置较深,在采用管壁加厚、防腐措施 加强等安全保障条件下,地质条件较好可不设置套管;当地基情况为较松散的风化岩、粉细砂、中粗砂、 砂砾土时,应设置套管;管道顶距公路路面距离应大于5m、距地表距离大于3m,且不小于6倍成 孔直径。 6.1.3.6严禁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高压输水管、高压电缆及其它传送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 作用的管道利用既有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穿越。
6.1.3.7套管两端宜采用便于检查的措施进行封闭。
铁路、其它道路采用新建公路桥涵、隧道下穿
6.2.1铁路、其它道路采用新建跨线桥梁下穿公路
6.2.1.1设计要求
DB37/T 33662018
a)拆除既有公路路基或桥涵,新建用于跨越铁路、其它道路的公路跨线桥,桥梁建成后即成为公 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跨线桥梁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桥梁设计资质,设计方案由具备相 应公路桥梁设计咨询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技术评价:施工图设计应由具备公路桥梁设计资质的第 三方单位进行双院制咨询; 6 路侧净区内的跨线桥桥墩应考虑车辆荷载的撞击作用,设置相应安全等级的护栏; 跨线桥孔前后不小于10m范围应设置SS级护栏,并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防抛网,网孔不 宜大于0.5cm; 跨线桥孔桥面雨水通过管道排水系统收集后沿桥墩集中排泄,不得直排;原公路排水系统应予 以恢复完善,不影响其排水功能,
6. 2. 1. 2施工要求
新建公路跨线桥施工时需要拆除现有公路路基或桥涵,其施工方案应结合交通量、现场地形地貌 周边路网、建筑物分布情况及工程地质条件,合理选定施工工艺和工序安排。对全幅、半幅封闭施工 合比选,采用对公路交通影响最小、最安全的施工方案,编制相应的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和应急预案。
6.2.2铁路、其它道路通过新建隧道下穿公路
6.2.2.1铁路、城市道路、其它公路通过新建隧道下穿公路,应考虑隧道上方公路荷载的作用,隧道 洞口应距公路用地范围以外不小于5Ⅱ;并满足铁路、城市道路、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6.2.2.2隧道施工及通车运营阶段均应不影响公路正常运营和安全;穿越公路施工时,应对施工引起 的地面沉降进行验算,由施工造成的沉降量应不大于10mm。 6.2.2.3公路下方隧道施工方案应根据被交公路交通量大小、隧道埋深、围岩情况及其他场地条件, 在进行有效交通管控的前提下,采用半幅封闭交通、全幅封闭交通或不封闭交通施工,不得任意掘进施 L
6.3管道、线缆等下穿公路
6.3.1套管长度、承载力、耐久性要求
管线下穿公路设置的保护套管建成后即成为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受公路自重和汽车荷载的作 用,应满足公路桥涵设计承载力和耐久性要求;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套管不应设有平、竖曲线,套管长度 立不小于现状及规划公路用地范围宽度以外3米;油、气管线出气孔、输液管道检查井等地面建筑物应 设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
6.3.2套管埋置深度要求
DB37/T33662018
表3穿越公路管线最小覆土深度
套管顶理深除应满足公路最小覆主要求外,还应满足质管施工工艺要求的最小理深,采用手掘式顶 管、泥水平衡自动顶管施工最小埋深应不小于1.5倍管径,采用土压平衡自动顶管施工最小埋深应不小 于0.8倍管径;公路两侧对应管线埋设位置,应设置醒目的管道地面标示,注明管线名称、权属单位、 理置深度等。
6.3.3场地地质勘察
管线下穿公路的涉路工程,应进行场地地质勘察,编制穿越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优化穿越 量避开不良地质构造,合理确定管线埋置深度和施工方案。
6.3.4管线穿越施工方案
管线下穿公路的套管施工,应采用非开挖方式;施工方案的选择应结合场区地形地貌、场区工程地 质、地下水位、周边路网和建筑物分布等情况,综合比选,采用人工掘进式顶管、机械顶管、小型盾构 水平定向钻等施工方案: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及交通应急预案
6.3.5.1基坑位置及支护
管线顶管施工的顶进井、接收井应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外,基坑与公路间预留适当安全距离。基坑达 缘至公路用地范围不小1倍基坑深度且不小于3m;基坑施工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支护措施,保证公路路基 稳定。
6. 3. 5. 2 顶管施工方累
当公路为路堤或浅路堑形式,地基王为普通粘土、亚粘土、亚砂土、粉性土、强风化岩或中风化软 岩,且地下水位埋藏较深时,可采用人工掘进式顶进或土压平衡顶管机;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宜采用泥水 平衡顶管机,也可采用小型盾构机等机械设备进行掘进。人工掘进式即人工在套管内挖土、运土,利用 夜压千斤顶采用人工控制逐节顶进,当地基为坚硬岩石时,可采用水钻等设备辅助挖掘。当地基有流砂、 於泥等易塌土层时,不宜采用顶管施工。 注1:当场区地下水位较高,需降水施工时,应进行路基附加沉降计算:由降水等因素穿越施工造成的公路沉降量 应小于10mm
6.3.5.3顶管施工监控
管施工穿越公路过程应加强施工监控,特别是采用人工掘进顶管,应在洞内设置摄像等监控措施 严禁爆破施工;严格采用“先顶进、后开挖”的施工工艺,控制开挖、顶进速度,防止因超挖出现孔 等施工事故。
6.3.5.4定向钻施工
DB37/T33662018
当顶管施工场地条件受限或遇到较硬岩石地基,不便于采用人工掘进或机械掘进顶管施工,可采用 定向钻施工;对地基为流砂、卵砾石层等易塌土层时,不宜采用定向钻施工;施工时应采用膨润土进 行泥浆护壁,并注意加大泥浆比重,缩短成孔、拖管时间,防止孔;定向钻地面导向时应注意避让行 驶车辆,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
6.3.5.5套管外壁空隙注密、管道试压
6. 3. 6 应急预案
6.4管道、线缆、道路、铁路等利用既有公路桥涵下穿公路
6.4.1电力、通讯线缆、输水管道、石油及天然气管道利用既有桥涵构造物,在地面以下穿越,一般 情况下应设置保护套管,套管外缘距桥涵墩台边缘水平距离应留有不小于5m;若采用直埋管道,埋 置深应大于1Ⅲ,且管顶设不小于管径的钢筋混凝土分载板;保护套管或盖板长度不应小于规划公路 用地范围以外3m;桥下埋设管道应设置醒目的地面标示。 6.4.2其它道路、铁路利用既有公路桥梁从桥下通过时,桥下净空应满足相应等级道路、铁路建筑限 界要求,并在桥梁外侧行车前进方向设置限高标志和保护门架,靠近公路桥梁墩台处设置路侧防撞护栏。 3.4.3施工期间应在公路桥梁两侧设置临时限高标志和保护门架 6.4.4穿越公路桥梁的管线基坑开挖施工时,基坑边缘距墩台基础外缘应留有不小于3m且不小于1.5 倍桩径的安全距离,并采用安全可靠的支护措施,防止坑壁侧向变形;基坑施工应采用人工或小型施工 机具开挖,不得采用爆破施工,保证桥涵结构物安全。 6.4.5其它要求应按本规范“6.1.3下穿方式、净空、间距要求”、“6.3.2套管埋置深度要求”的有 关规定执行
7与公路并行的涉路工程
7.1.1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一级公路路基范围内,不应设置与公路并行的涉路工程;除租用中央分 隔带预埋管道以外,其他公路路面以下不应敷设与公路平行的地下管线,特殊情况下应经专项论证。 7.1.2禁止在已纳入拓宽改扩建规划的公路用地范围内并行布设涉路工程。 7.1.3与公路并行的各种管道等均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各种高架线缆、电力线杆塔、拉线等附属 物均应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外,杆塔距公路路缘石间距不小于1倍杆塔高,不得对公路构成安全隐患。 7.1.5与公路并行的涉路工程的设计应考虑其施工、运营、维修、养护对交通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 施。 7.1.6利用既有公路桥梁敷设低压、无腐蚀的传输管道、通讯线缆、低压电缆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 保护措施:对各种最不利的工况组合进行结构验算,满足桥梁设计规范要求,
DB37/T 33662018
7.2.1石油、燃气输送管道距公路用地范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石油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b)对于天然气等燃气管道,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m。 7.2.2在地形受限特殊困难地段,安全距离难以满足前述要求时,应进行专项论证,采取必要的安全 保障措施。
7.3通过建筑控制区与公路并行的铁路
7.3. 1 公铁并行类型
a)公路与铁路以路基形式并行,包括公铁路堤并行、公铁路堑并行和公铁路堑与路堤并行; b)公路与铁路以桥梁形式并行; c)公路与铁路以路基和桥梁形式并行。
7.3.2公铁并行分级
按照不同等级的公路与铁路并行, 公铁并行分为1级公铁并行、I1级公铁并行、Ⅲ级公铁并行 公铁并行、V级公铁并行共5 县体规定见下表4
注1:高速铁路为设计速度250km/h 上动车组列车,初期运营速度不小于200km/h的客运专线铁路, 注2:城际铁路为专门服务于相邻城市间或城市群,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下的客运专线铁路。 注3:客货共线铁路为旅客列车与货物列车共线运营、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km/h及以下的铁路。 注4:重载铁路为满足列车牵引质量8000t及以上、轴重为27t及以上、在至少150km/h线路区段上年 大于4000万顿三项条件中两项的铁路。
7.3.3公铁并行间距
a 一般情况下,公铁并行间距不宜小于一般值;若小于一般值时,应对公铁并行进行交通安全性 评价; b) 公铁并行位于平缓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其间距应大于极限值; C 公铁并行位于陡坡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最小值;困难条件下,经综合技术经 济论证,其间距可小于最小值,但应大于极限值,并且应进行工程安全风险评估、交通安全性 评价、防灾与救援评价。
DB37/T 33662018
a)当公铁并行间距D大于或等于最小值并且小于一般值时其护栏应靠近铁路的公路路侧护栏防 护等级及适用条件表规定设计; b)当公铁并行间距D大于极限值并且小于最小值时其护栏形式和防护等级应进行专项论证。 3.5.3靠近铁路的公路路侧护栏应优先设置双层护栏,双层护栏之间距离不宜小于1.5m,内侧宜 用半刚性、外侧宜采用刚性护栏;已建公路加宽困难或新建公路受条件限制时,经技术论证后可采用 层护栏,单层护栏宜采用刚性护栏。
8平面交叉与接入公路的涉路工程
8.1新增公路平面交叉口(县乡公路、农村公
新建、改建各种等级公路与既有公路交叉,应按照《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城市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可参考一级、二级、三级公路标准执行。县乡公路、农村公路可视道路功能和采用的技术 指标,参考二级、三级、四级公路标准执行
8.2加油、加气站接入公路
8. 2. 1基本要求
3.2.1.1加油加气站应设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
圆曲线半径小于250m的弯道内、外侧; b) 交叉路口前后200m范围内; c) 长大下坡下半段; d)交通复杂、易引发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的路段
8.2.2加油加气站接入设计
8.2.2.1一级公路加油、加气站车辆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二、三级公路加油、加气站车辆出、人口 宜分开设置,不能分开设置的应分别设置出口车道和入口车道;出入口采用右进右出,行车方向应与公 路行车方向一致相同。 8.2.2.2公路与加油加气站间应设置隔离设施。 8.2.2.3出入口引道不应高于公路路肩标高,否则,应设置排水设施。 8.2.2.4出入口引道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引道路面不应采用沥青 路面。 8.2.2.5出入口引道转弯半径根据行驶车型确定并满足停车视距要求,且不宜小于9m。 8.2.2.7标志、标线设置 a) 一、二、三级公路宜在加油、加气站前1000m、500m、100m处设置预告标志,在加油、 加气站外的主线路段上应施划禁止超车标线; b) 加油、加气站的出入口右侧设置蓝底白字内容为“进口”、“出口”的反光标志,出入口路面 设置导向箭头;进口设导向灯箱; c) 没有开辟附加车道的加油、加气站出入口两侧应设置道口标柱; d)加油、加气站应在出口附近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8.3沿线村庄、单位接入公路
DB37/T 33662018
公路沿线单位接入公路应按照先辅道、再支路,最后连接到主路上的顺序接入公路,接入口之间距
8.3.2.1接入口宜设置在公路直线段上,接入角度以垂直为宜,必须斜交时,应不小于60° 8.3.2.2接入口公路纵坡不宜大于3%,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6%,接入道路在公路边缘应有不小于 15m缓坡,接入道路应进行硬化加固。 8.3.2.3接入道路影响原公路排水系统的,应设置排水管涵。 8.3.2.4在接入道路距交叉口20m处,能看到两侧公路相应停车视距并不小于50m范围内汽车,视 线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8.3.3标志、标线、附加车道设置
8.3.3.1公路沿线村庄、单位接二级及以上公路时应采用右进右出的方式,并设置右转弯附加车道, 必要时设置信号灯。 8.3.3.2公路沿线村庄、单位接入三级及以上公路时,应在主线上设置警告标志或道口标柱、人行横 道标线;当主线交通量较大、运行速度高时,在接入支路上设置停车让行标志、标线;主线交通量较小 时,在接入支路上设置减速让行标志、标线。 8.3.3.3接入道路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物理减速装置,如减速带、震动标线等;减速装置距公路 边缘距离不宜小于10m
8.4新增客车停靠站接入公路
8.4.1作为集散的一、 二、三级公路可根据需要在机动车道外侧设置客运汽车停靠站,停靠站型式宜 采用港湾式,交通量较小且硬路肩宽度不小于3m时,也可采用直接式;主要干线公路、次要干线公路 靠近城镇路段若确有需要,经论证可设置港湾式客运汽车停靠站。 3.4.2停靠站距前后交叉路口净距干线公路不宜小于150m、集散公路不宜小于100m,并在前方1000 m、500m、100m处设置预告标志。 8.4.3停靠站接入路段宜处于缓坡、直线段,路线纵坡不大于3%、平曲线半径不小于250m, 8.4.4停靠站宽度一般不小于3m、长度不小于30m;港湾式停靠站出入主线应设渐变段,主线设计 速度100km/h、80km/h、60km/h、40km/h时对应渐变段长度不宜小于60m、45m、35m、25m 3.4.5停靠站路面结构宜与主线一致。
8.5新增平面交叉、接入路口施工要求
8. 5.1 基本要求
DB37/T 33662018
交叉、接入道路施工用物料、机械等应堆放在主线路肩外,施工过程不得污染主线路面,改造后的 路况指标不低于原标准。
8.5.2边沟排水系统
.5.3新旧路衔接施工要求
9.1施工作业控制区交通组织
应采用涵洞方式来改造主线排水系统,具体设计
9.1.1.1凡在公路上方、公路路面上施工0.5小时以上,或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夜间施工,均应布设交 通控制设施。 9.1.1.2施工控制区交通控制设施应按照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设置,施工期间,应对交通控制设施定 期检查、更换,保证交通控制设施全天候有效。 9.1.1.3应采用物理隔离设施封闭公路路面上的施工设施,夜间在隔离设施上悬挂警示灯标示出施工 区域的轮廓。 9.1.1.4占用路面施工,应利用可变信息标志、交通广播、网络媒体、临时性交通标志等沿线设施、 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路网内、前方公路区域占路施工信息。 9.1.1.5施工作业前,应顺着交通流方向布设交通控制设施;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相 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 9.1.1.6施工作业控制区一般包括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六个 部分;施工时应分别设置交通管控设施,
图2施工作业控制区示意图
2.1.1.7施工作业控制区长度
DB37/T 33662018
表7警告区的最小长度(m)
当器要封团车道 设置应使车流的变化平缓。车道封 团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月
表8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m)
表9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m)
d)工作区应根据涉路工程作业的实际需要,并结合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开口位置确定,不宜太长。 9.1.1.8涉路工程在公路上作业时,应在警告区内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形 诱导标志等;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在缓冲区与施工区交界处 应布设护栏。当施工区位于互通立交附近,无法按规定长度设置过渡区、缓冲区标志及安全设施时,可 适当延长至相关匝道设置。用于夜间的安全设施必须具有反光性或发光性,施工期间应保持设施完好并 能正常使用。 9.1.1.9作业区内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穿着反光服,佩戴安全帽。交通引导人员应面向来车方向,站在 可视性良好的非行车区域;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施工时,交通引导人员宜站在警告区非行车区域内。 9.1.1.10施工人员必须在作业控制区内进行施工作业,过渡区内不得堆放材料、设备或停放车辆。
DB37/T33662018
9.1.1.11在公路上封闭全幅、半幅、部分车道、硬路肩施工时,应征得交警、路政部门的同意,必要 时由交警、路政部门安排专人、施工单位配合进行临时交通管制。
9.1.2 全幅封闭交通的施工交通组织
9.1.2.1高速公路除抢险等特殊需要外,一般情况下不得采用全幅封团施工的交通组织方案;采用封 闭交通施工时,必须征得交警、路政等部门的同意。 9.1.2.2高速公路采用全幅封闭交通施工时,必须设置临时道路保通;一、二、三级公路工程场区两 侧不具备布设临时道路条件,而附近有方便绕行的替代路线时,也可考虑采用封闭施工、车辆绕行的交 通组织方案。 9.1.2.3提前预告、分流。采用封闭交通施工,应在施工场区前后交叉路口、互通立交入口等处提前 进行多次预告、分流;有限高要求的涉路工程应在分流处设置提示性限高门架,分流处应设置车辆绕行 路线图。 9.1.2.4临时道路应满足全天候通行条件,临时道路技术要求参见“8.2临时道路”
9.1.3半幅封闭交通施工的交通组织
9.1.3.1跨越公路的跨线桥采用转体施工、预制安装、支架现浇等施工方案,在吊梁、搭设及拆除支 架或其他施工作业,需要短期占用公路上方空间或局部路面,可采用短期封闭半幅交通进行桥梁施工, 半幅借道行驶、双向通行。 9.1.3.2采用封闭半幅路面施工,当交通量较大且路侧场地有条件时,应设置临时道路保通,道路尽 量布设在平幅封闭交通一侧;当条件受限时也可调整上、下行车道,将道路布置在另一侧。道路技术要 求参见“9.2临时道路”。 9.1.3.3采用落地支架施工,一、二、三级公路应在行车前进方向、距桥梁支架20m左右设临时限高 门架,门架立柱与支架预留门洞相对应,门架立面底部设反光膜,车辆限高、限速,匀速通过施工区; 提前分流路口处设置可翻转限高门架,提醒超限车辆绕行。 9.1.3.4半幅封闭交通施工,转移交通至另半幅借道通行时,应尽量利用施工区两端中央分隔带开口 段活动护栏区域,特殊情况下也可拆除部分中央分隔带设置临时开口。 9.1.3.5半幅封闭交通的施工作业区前面应设临时护拦、防撞桶隔离;半幅通行的桥梁支架前应设交 通岛,安放消能防撞设施,交通岛前端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立面反光标记;施工工作区、过渡区、缓 冲区设夜间照明设施、报警闪光灯。
9.1.4封闭部分路面交通施工的交通组织
9.1.4.1当涉路工程施工需要封闭半幅路面中的一部分车道或硬路肩,其它部分维持通行时,应在封 闭路面前设置临时护拦、防撞桶将施工作业区隔离;路面其它部分按施工作业控制区要求,分警告区、 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分别布设护栏、隔离墩进行交通渠化,引导车辆 限速通行。 9.1.4.2封闭区间施工完毕或封闭交通的施工位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拆除原隔离、渠化设施,按新 封闭位置重新布置渠化、隔离设施。 9.1.4.3交通岛、限高支架、夜间照明、警示频闪灯、指示警示标志等设置要求参见“9.1.3半幅封 闭交通施工的交通组织”。
公路上方或路侧用地范围内不占用路面施工的
10涉路工程报审文件编制要求
10.1.1建设方案设计说明
10. 1. 1. 1 项目背景
10. 1. 1. 2 工程概况
DB37/T33662018
涉路工程名称,交叉位置、桩号,交叉方式(上跨、下穿),交叉角度; b) 被交公路基本资料,交叉点附近桥涵构造物设置情况及距交叉点距离,公路路基路面宽度、路 面类型、路堤高度、路堑深度,路线平、纵面线形; c) 公路现状交通量及交通构成; d) 工程周围交叉路口、附近建筑分布情况; e) 上跨工程建成后及施工期间桥下最小净空尺寸(净宽、净高),下穿工程埋置深度(路面、边 沟底); f) 涉路部分排水、防护方案; g) 并行或接入工程的位置、桩号,并行距离等
10.1.1.3涉路工程设计方案
根据项目情况,侧重于涉路部分桥涵工程、排水防护工程设计方案。
10.1.1.4初步的施工及交通组织方案
根据涉路工程和交叉路段具体情况、场地条件、工期要求等,编写拟采用的施工及交通组织初
10.1.2建设方案附图
10. 1. 2. 110. 1. 2.
铁路及其他道路上跨、下穿公路的涉路
工程项目地理位置图(1:5万~1:20万); b) 工程项目走向图(1:5000~1:5万); c) 涉路工程平面、纵断面图(1:500~1:2000) d) 涉路工程横断面图(1:50~1:500); e) 跨线桥梁布置图(1:100~1:500); 分平台 注1:注明跨线桥孔最小净宽、净高、交叉角度、设计角度,墩台外缘及基础边缘至公路用地范围、土路肩边缘等 相关尺寸,承台或扩大基础顶标高、地面标高等)。 f) 改建公路、桥涵设计图; g) 临时道路设计图(平面、纵断面、横断面); h) 施工及交通组织方案示意图; i) 其它相关图纸。
a)工程项目地理位置图(1:5万~1:20万): b) 工程项目走向图(1:5000~1:5万); c) 涉路工程平面、纵断面图(1:500~1:2000) d) 涉路工程横断面图(1:50~1:500); e) 跨线桥梁布置图(1:100~1:500); 分平台 注1:注明跨线桥孔最小净宽、净高、交叉角度、设计角度,墩台外缘及基础边缘至公路用地范围、土路肩边缘等 相关尺寸,承台或扩大基础顶项标高、地面标高等)。 f) 改建公路、桥涵设计图: g) 临时道路设计图(平面、纵断面、横断面); h) 施工及交通组织方案示意图; i) 其它相关图纸。
10.1.2.2管线上跨、下穿涉路工程
)工程项目地理位置图(1:5万~1:20万):
)工程项目地理位置图(1:5万~1:20万):
b) 工程项目走向图(1:5000~1:5方); C) 涉路工程平面、纵断面图(1:500~1:2000) 1 涉路工程横断面图(1:50~1:500); e) 下穿管涵、箱涵布置图(1:100~1:500); f) 施工及交通组织方案示意图; g)其它相关图纸
a, 工程项目地理位置图(1:5万~1:20万); b) 工程项目走向图(1:5000~1:5万); c) 涉路工程平面图(1:5001:2000); d) 涉路工程横断面图(1:50~1:500); e) 施工方案示意图; f) 其它相关图纸。
10.1.2.4平面交叉与接入涉路工程
a/ 工程项目地理位置图(1:5万~1:20方); b) 涉路工程平面、纵断面图(1:500~1:2000) 涉路工程横断面图(1:50~1:500); d) 改建公路、桥涵设计图: e) 临时道路设计图(平面、纵断面、横断面); f) 施工及交通组织方案示意图; g) 其它相关图纸。
根据《山东省涉路工程建设技术评价实施办法》编写。 10.2涉路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报审文件编制要求
10. 2. 1. 1项目背景
10.2.1.2工程概况
DB37/T 33662018
涉路工程名称,交叉位置、桩号,交叉方式(上跨、下穿),交叉角度; b) 被交公路基本资料,交叉点附近桥涵构造物设置情况及距交叉点距离,公路路基路面宽度、路 面类型、路堤高度、路堑深度,路线平、纵面线形; 台 C 涉路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意见的执行情况; d) 涉路工程附近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 e) 公路现状交通量及交通构成; 涉路工程周围交叉路口及附近建筑分布情况; g) 上跨工程建成后及施工期间桥下最小净空尺寸(净高、净宽),下穿工程埋置深度(路面、边 沟底):
.... - 相关专题: 涉路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