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600-2019 景区内部道路设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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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限界根据路侧功能带设置方式不同分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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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资料a)路侧功能带同坡设置

    b)路侧功能带分隔设置

    注1:W:车行道宽度;L:侧向宽度,侧向宽度为硬路肩宽度;不设置功能带时应于硬路肩外侧增设土路肩,同时 根据护栏需要的宽度加宽路基;Wg:功能带宽度,包括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设施带、绿化带。 注2:We:道路余宽;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当L≤1m时,E=L;当E>1m时,E=1m;L:隧道内侧向宽度,设计速 度60km/h时取0.5m,其余取0.25m;J:隧道内检修道或人行道宽度;C:隧道余宽,取0.25m;EL:隧道内建筑 限界顶角宽度,E=LL。 注3:H:净空高度:一条道路应采用同一净高。主干路、次干路应为5.0m,支路应为4.5m。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支路上的短隧道可采用单车道,车道宽度3.5m;路基、桥梁、隧道相互衔接处,其建筑限界应按过渡段处理, 过渡段设置于路基段

    4双向行车隧道建筑限界横断面组成及基本宽

    各级道路预测交通量的预测年限应与旅游景区

    条文说明: 景区内部道路作为封闭路网,其交通量显著受控于景区管理机构,预测基础条件与开放式公 旅游景区规划确定了规划年限旅游容量(可折算为道路交通量),相当于确定了规划年限末年 量,因此原则上设计可以规划年限旅游容量折算为道路交通量作为设计依据。

    2各种类型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年)

    5.5.3桥涵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桥涵设计使用年限(年)

    5.5.4桥涵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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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景区内部道路横断面布置应根据道路功能、服务水平、设计速度等综合确定。 6.1.2横断面设计应满足规划交通功能需要。分期修建时宜一次设计、分期实施,合理设置支挡防护 结构,规划有管线的应预留管线位置,为远期实施留有余地。 一2一进能而在里定相损出然需目活沿量动然进

    6. 1. 3 横断面布置宜根据功能需求灵活设置功能带。

    6.2.1景区内部道路横断面宜采用单幅路。

    6.2.2同一条道路宜采用相同形式的横断面。当道路横断面变化时,应选择视线开阔地带设置过渡段。 有条件时,道路横断面变化宜设置于平交口。

    6.2.2同一条道路宜采用相同形式的横断面。当道路横断面变化时,应选择视线开阔地带设置过渡段。

    条文说明: 山地型景区地形困难,受限路段可以适当调整道路横断面形式,但应设置过渡段和提示标志。 6.2.3桥梁横断面形式、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路基段相同。

    条文说明: 为保证骑行游客安全和运营车辆效率,将非机动车道纳入功能带,在功能带与车道之间设 度作为缓冲。条件允许时,可在侧向宽度外侧设置隔离设施。 非机动车道单侧设置时,宜设置于方便观景一侧。

    6.3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面由车道、侧向宽度、功能带等部分组成,如图

    )路侧功能带分隔设置

    6.6.2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条非机动车道最小宽度,自行车1.0m,三轮车2.0m。 b)非机动车道数宜根据自行车设计交通量与每条自行车道设计通行能力计算确定,车道数单向宜 大于2条。 c)非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应为非机动车道宽度及两侧各0.25m路缘带宽度之和,单向不宜小于 2.5ml。

    6.6.3人行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12的规定。单向人流路 置单侧人行道,双向人流单侧设置人行道时,应与车行道设置隔离设施。

    表12人行道最小宽度

    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对绿道游径宽度的相关规定,人行道最小宽度取1.5m,分 隔式设置功能带步行骑行综合宽度不宜小于3m。 一般道路路段存在人行需求但不高时,宽度可适当减小,但最小应满足两人通过,并选择合适位置 设置错流等待区。

    一般道路路段存在人行需求但不高时,宽度可适当减小,但最小应满足两人通过,并选择合适位置 设置错流等待区。 6.6.4绿化带的设置可参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的相关规定。 5.6.5设施带宽度应包括设置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灯、景区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要求,各种 设施布局应综合考虑。设施带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但应避免各种设施与植物间的干扰。

    6.6.5设施带宽度应包括设置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灯、景区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要求,各种 设施布局应综合考虑。设施带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但应避免各种设施与植物间的干扰。

    不设置功能带的路基最小宽度应符合表1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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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3不设置功能带的路基最小宽度

    6.7.2路基宽度小于6.5m时,应按以下规定设置错车道。

    错车道可根据实际地形选择有利地点设置。通视路段,每公里设置不宜少于3处;对于不通视 路段,间距不宜大于200m。回头曲线路段,宜在曲线起终点外路线指标较好处设置错车道。 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5m,有效长度不小于15m。错车道尺寸规定如图4所示

    6.8.1道路横坡应根据路面宽度、路面类型、纵坡及气候条件确定,宜采用2.0%。土路肩 路面横坡度加大1.0%。

    路面横坡度加大1.0%。 6.8.2道路路基的路拱宜采用双向路拱横坡。路侧功能带分隔设置时,功能带采用单向横坡,横坡方 向可根据地形及排水条件确定,

    6.8.2道路路基的路拱宜采用双向路拱横坡。路侧功能带分隔设置时,功能带采用单向横坡,横坡方 向可根据地形及排水条件确定,

    6.9.1可分为立缘石和平缘石。缘石应设置在分隔式路侧功能带两侧,人行道与绿化带之间,以及有 无障碍要求的路口或人行横道范围内,

    7.1.1路线设计应根据道路等级及其在路网中的作用,合理利用地形选用技术指标,综合考虑平、纵 横要素,保持相邻曲线线形连续、均衡、协调,满足行车安全与舒适性要求。 7.1.2路线设计应贯彻保护环境、节约用地原则,注意与沿线地形、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减少大填大 挖,减少拆迁,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

    7.1.3路线设计应避免陡坡、急弯、高填深挖,避开重大不良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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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5景区内部道路因环形单向游览需采用上下行分离布置路线时,宜根据交通量方向分别论证确定 线形技术指标。

    改建道路路线设计应尽量利用原有路基、桥梁

    7.1.7改建道路路线纵坡过大,受环境限制无法调整纵坡时,可结合景区交通运营状况,根据安全性 评价结论进行道路设计,同时加强交通安全设施设计。

    条文说明: 既有景区道路改建设计,受路侧景观、景区设施等因素限制调整纵坡困难,或调整纵坡严重影响景 区运营时,可基于道路安全性评价结论开展设计,但应加强工程和管理措施确保车辆行人安全。

    7.2.1道路平面线形由直线、圆曲线、缓和曲线等三种线形要素组成。缓和曲线应采

    7.2.2两圆曲线间以直线径相连接时,直线的长度不宜过短。设计速度60km/h的景区内部道路,同向

    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不宜小于设计速度的6倍,反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不宜小于设计速 倍。设计速度≤40km/h的道路,同向曲线间直线长度、反向曲线间直线长度可按不小于设计速 3s的行程长度控制

    条文说明: 根据省内等级道路设计经验,设计速度≤40km/h的道路在保证线形连续顺适的情况下,曲线间夹直 线长度采用3S行程控制时运营状况良好。同向曲线间直线长度较短时,应采取措施满足会车视距要求并 设置导向箭头标志。 7.2.3圆曲线最小半径应根据设计速度与最大超高值,按表14确定。设计宜采用大于或等于不设超高 最小半径值;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设超高最小半径的一般值;当地形条件特别困难时,可采用 设超高最小半径的极限值。

    条文说明: 根据省内等级道路设计经验,设计速度≤40km/h的道路在保证线形连续顺适的情况下,曲 线长度采用3S行程控制时运营状况良好。同向曲线间直线长度较短时,应采取措施满足会车视 设置导向箭头标志。

    7.2.3圆曲线最小半径应根据设计速度与最大超高值,按表14确定。设计宜采用大于或等于 最小半径值;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设超高最小半径的一般值;当地形条件特别困难时 设超高最小半径的极限值,

    表14圆曲线最小半径

    条文说明: 当设计车辆采用特定车型时,可根据其最小转弯行迹和车身外廓转向净空计算结果论证确定最小半 径极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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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5平曲线与圆曲线最小长度

    2.5直线同小于表14不设超高的圆曲 径径相连接处,应设置缓和曲线。缓和曲线最小长度 可不设缓和曲线

    表16缓和曲线最小长度

    7.2.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14中不设超高圆曲线最小半径时,应在曲线上设置超高。最大超高值应符合 表17的规定。最小超高值应与该道路直线部分的正常路拱横坡度值一致。

    7.2.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14中不

    表17圆曲线最大超高值

    7.2.7当路拱横坡发生变化时,必须设置超高过渡段。其超高渐变率应根据旋转轴的位置按表18确定。 当设缓和曲线时,超高过渡段应在缓和曲线范围内进行,当不设缓和曲线时,超高过渡段在直线段内进 行。

    表18最大超高渐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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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服务区、停车区、客车停靠站等各类出、入口应满足识别视距要求。 c)积雪或冰冻地区的停车视距宜适当增长 d)视距不满足要求时,宜通过开挖视距台、修植被等措施改善,受限制时应设置安全设施保证 安全。 e)双车道道路应间隔设置满足超车视距的路段。

    表21停车、会车与超车视距

    7.3.1最大纵坡应符合表22规定

    a) 设计速度≤40km/h时,受地形条件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最大纵坡值可增加1%。 b) 设计速度≤40km/h时,对利用原有道路且纵坡改造破坏景观较大的路段,经技术经济论证, 最大纵坡值可增加2%。 C 道路设置功能带具有非机动车道功能时,在道路纵坡大于非机动车控制纵坡的路段,非机动车 道应与道路分离并独立展线设置。 d) 积雪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 e)当设计车辆采用特定车型时,可根据该车型经论证确定最大纵坡值。 条文说明: 表列最大纵坡主要考虑载重汽车的爬坡性能和道路通行能力。当景区实际采用或景区规划有确定的 运营车辆车型时,可以该车型作为道路设计车辆,经论证确定最大纵坡。 道路通过设置功能带的方式提供非机动车道功能时,在道路纵坡过大的路段,非机动车对道路车辆 和行人构成较大安全威胁,宜与道路分离后独立设计。

    7.3.2位于海拔3000m以上的景区内部道路,最大纵坡值应按表23的规定进行折减。主要通行清洁能 源车辆且动力系统性能在低温下降低不明显时,经论证可不予折减。

    7.3.2位于海拔3000m以上的景区内部道路,最大纵坡值应按表23的规定进行折减。主要通行清洁能

    表23高原纵坡折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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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性能受到影响。表是根据对燃油发动机实验和分析,如景区采用清洁能源车辆(目前景区以电动车为 主),无需消耗自然空气中氧气时或消耗率显著低于燃油发动机时,经论证最大纵坡可不予折减。 对干非需氧燃烧型清洁能源车辆,尚应考察其动力系统在低温下动力系统性能

    7.3.3道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措施保证路基纵向排水。

    7.3.3道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措施保证路基纵向排水。

    7.3.4道路纵坡最小坡长应符合表24规定

    表24最小坡长(m)

    7.3.5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应符合表25规定。

    25不同纵坡的最大坡

    3%,长度应大于表24的规定。 7.3.7当非机动车道纵坡大于或等于2.5%时,其最大坡长应符合表26的规定

    表26非机动车道最大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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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8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

    邻回头曲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设计速度的5倍;条件受限制时,不应小于设计速度的3倍,并 设施设计。回头曲线各部分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9的规定,

    表29回头曲线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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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1路基应根据道路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结合沿线地形、地质及路用材料、气候等自然条件 进行设计,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 8.1.2应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安全、环境、土地、经济等因素,选择合理的路基断面形式 8.1.3路基应重视排水设施与防护设施设计,防护宜结合景区主题和景观进行设计, 8.1.4通过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特殊水文条件的路段,必须查明其规模及对道路的危害程度,采 取综合治理措施,增强道路防灾、抗灾能力。 8.1.5路基应按照挖填平衡的原则设计,统筹收集利用路基表土。取土、弃土应进行专门设计,防止 水土流失、堵塞河道和诱发地质病害。

    8.2.1路基设计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路基高度设计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高度,同时考虑地下水、毛细水和冰冻的作 用,不使其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b) 沿河及受水浸灌的路基边缘高程,应高出设计洪水频率的计算水位加塞水高、波浪侵袭高和 0.5m的安全高度。 3.2.2路堤基底应清理和压实。主干路、次干路压实度(重型)不应小于90%;支路不应小于85%。基 底强度、稳定性不足时应进行处理, 以保证路基稳定,减少工后沉降

    8.2.3路基填料最小强度要求见表30

    表30路基填料最小强度要求

    8.2.4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31规定(表列数值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

    表31路基压实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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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5路基应以路床顶面回填模量为设计指标,以路床顶面竖向压应变为验算指标。路床顶面设计回 弹模量,主干路、次干路不宜低于60MPa;支路不应低于40MPa。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进行处治。 回弹模量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的规定

    稳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路基防护应采取工程防护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措施,并与景观相协调。植物防护宜选 用当地特色植物。 b 深挖、高填路基边坡路段,必须查明工程地质情况,针对其工程特性进行路基防护设计。对稳 定性不足的边坡,应进行稳定性分析,采用加固、防护措施,保证边坡的稳定。 C 沿河路段应查明河流特性及其演变规律,采取防止冲刷路基的防护措施。凡侵占、改移河道的 地段,应开展专项防护设计。 景区内部道路支挡防护结构应贯彻绿色防护的思路,宜采用隐藏式设计,避免坡面满铺式、大 面积的工防护。

    a 设置盖板边沟; b) 设置路堑挡墙,墙顶可提供碎落功能; c 经评估认为边坡碎落可能性较小; 因设置碎落台导致边坡开挖高度增加过大。 条文说明: 因显著降低边坡开挖高度而减小或取消碎落台时,边沟宜设置盖板。

    a) 设置盖板边沟; b) 设置路堑挡墙,墙顶可提供碎落功能; c) 经评估认为边坡碎落可能性较小; d) 因设置碎落台导致边坡开挖高度增加过大。 条文说明: 因显著降低边坡开挖高度而减小或取消碎落台目

    ,之.8利用既有道路路基边收时

    8.2.9沿道路规划布置管线的胶合板标准,管线宜利用挖方碎落台或路堤设置,应避免设置于路面下

    8.2.10取(弃)土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原则上采用集中取(弃)土。取(弃)土场位置应结合土方调配、景区规划综合确定,原则上不 允许设置在观景可视范围内。 b) 取土宜选择孤立山包或条形山脊,弃土宜选择荒地或锁口型沟谷。 c) 废方弃土可用于回填修补人工工程导致的地表破坏。满足填筑要求的弃土,可结合景区服务设 施建设作为场地平整填土予以综合利用。 d)取弃土后应绿化防护或造景,取(弃)土场应设置必要的防护及排水设施。 条文说明: 景区道路设计应高度重视取弃土场设计,主要涉及位置选择、支挡防护、排水、植被恢复或造景等 工作,避免造成次生地质灾害。

    8.2.11重视表土和有机土的保护和利用,道路建设时应将道路用地和取弃土场的地表草皮和有机土挖 除集中堆放,以备将来地表回填,恢复植被。

    3.2.11重视表土和有机土的保护和利用,道路建设时应将道路用地和取弃土场的地表草皮和有机土挖

    环境脆弱景区的地表壤土属于极其宝贵的资源,是培植当地植物最好的土基材料园林造价,道路建设时应做 好表土挖除、转运、养护、利用的总体设计。

    8.3.1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综合设计、合理布局,与沿线构造物通畅衔 土流失。 b) 应注重与景点排水设施衔接。 设计降雨的重现期不应小于10年。 应根据沿线气象、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进行设计,宜结合当地材料及经济情况选择合 理形式。 排水设施尺寸应考虑降水量、汇水面积、地形特点等计算确定,景区路段排水设施尺寸确定时 应充分考虑清淤和通畅的需求, 特殊性岩土和不良地质路段应加强排水设计。 有条件时.在满足排水功能前提下,宜采用宽、浅形式的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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