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强震动监测设施技术改造、运维及大坝外部变形观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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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 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 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 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 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石油标准1. 11 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 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 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 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 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根据本章第1.9款、第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贞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 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开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 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充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 否决。
3.6.2充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 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贞,作为 股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 为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 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 补止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学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 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止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 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学。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正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可 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 际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建设服务期、建设服务地点及 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价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 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 际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贝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 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利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 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 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 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示人代表: 记录人: 监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说明或补正:
认障 说明或补正: 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分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二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圳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止,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材料 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 证金。 特此通知。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 证金。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关于招标文件 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关于招标文件 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术评分是评委个人公止评判投标人投标文件主观内容的反映,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投 人主观分值项的得分为所有有效的评委主观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确保公正,有效的评 主观评分S须满足区间:0.80E≤S≤1.20E,E为所有评委主观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 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 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建筑标准2. 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初步评申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 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 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订。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 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水利工艺、技术交底,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司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 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 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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