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2934-2018 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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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1路线设计应根据公路使用任务和功能,根据地形条件,合理运用技术标准,保持线形均衡性。 在条件许可时,应尽量选用教高的技术指标,为提级改造预留空间。 5.1.2路线设计应对公路平、纵、横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设计,保证路线的整体协调,平面顺适、纵坡 均衡、横面合理,并注意与当地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5.1.3路线设计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沼泽等地质不良地段和沙漠、多年冻土等特殊性 启土地区,必须穿过时应缩小穿越范围,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处理措施。 5.1.4路线设计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应尽量避免拆迁房屋及动迁公用事业管线,充分 利用旧路,安全利用原有桥隧;应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应方便农(牧) 民出行,服务村镇发展;应注意与沿线地形、地物、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

    5.2.1平曲线和竖曲线上的停车、会车及超车视距,应不小于表3的规定。 5.2.2双车道公路应间隔设置满足超车视距的路段。 5.2.3中型载重汽车比例较高的公路,应采用货车停车视距对相关路段进行检验 5.2.4积雪冰冻地区的停车视距宜适当增长。

    海洋标准DB62/T29342018

    直线路段,应根据路线所处地段的地形、地物、驾驶人员的视觉、心理状态以及保证行车安全等合 理布设。直线与曲线长度的比例应合理选用。

    最小平曲线半径应符合表4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采用大于或等于表列一般最小半径。受地形条 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方可采用表列极限最小半径。位手采坡或下坡路段的长直线尽头不宜采用小 半径曲线。受地形地物限制需求角小半径曲线时,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

    5.3.4 平曲线加案

    5.3.4.2双车道路面加宽值如表6所示;单车适路面加宽值按表列数值的二分之一采用,但当加宽值 与计算车道宽(3.5m)之和大于车道实际宽度时,只按差值部分进行加宽,小于车道实际宽度值时则不 加宽。 5.3.4.3I类加宽计算车型为小客车,轴距加前悬长度为4.6m,适用于通行小客车较多的一般村道、 自然村组道路。 5.3.4.4II类加宽计算车型为中型载重汽车,轴距加前悬长度为6.0m,适用于通行中型货车、中型客 车较多的村道、乡村旅游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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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5超高加宽缓和段

    直线与小于表4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相连接处,可不设缓和曲线,但应设超高加宽缓和段, 其渐变率应小于1:15,且渐变段最小长度不小于10m。

    回头曲线各部分的极限指标规定如表7所示

    表7回头曲线极限指标

    最大纵坡不应大于表8的规定,最小纵坡不宜小于0.3%。

    5.4.2.1农村公路纵坡最小坡长规定如

    1农村公路纵坡最小坡长规定如表9

    5.4.2.2不同纵坡最大坡长规定如表10

    5.4.2.2不同纵坡最大坡长规定如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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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3续上放路段,仕不人 大于3%,困难路段经论证后应不大于4%,其长度应符合最小纵坡长度的要求。 5.4.2.4越岭路线连续上坡或下坡路段,设计速度20km/h,相对高差为200~500m时,平均纵坡应不 大于5.5%;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平均纵坡应不大于5%。且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宜不大于 5.5%。设计速度小于20km/h,条件受限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分析论证,并采取相 应的安保措施。

    5.5平纵线形组合设讯

    平纵面设计应在安全、经济的条件下注意线形设计,力求做到平、纵线形要素合理组合,避免或 减少不利组合,提高线形质量,确保行车安全,在线形设计上特别重视以下几点: 应避免凸型竖曲线顶点与小半径反向平曲线拐点相重合; 应避免长直线或长下坡尽头接小半径平曲线: 相邻平曲线半径变化要尽量连续均衡,避免突变: 应尽量避免急弯与陡坡相重合; 受条件限制出现上述不利情况时,应采取保证行车安全的其他措施,如改善路面结构、调整超 高横坡度、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加宽路基、设置限速标志、设置视线诱导标志、增设减速设施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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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路基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和当地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水文和材科情况等)开结合施工方案进行 设计,既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又要经济合理。 6.1.2影响路基强度和稳定的地面水和地下水,应采取拦截或排出路基以外的措施,并结合路面排水 故好综合排水设计,形成必要而有效的排水系统。 6.1.3修筑路基取土和弃土时,应符合环保要求,原则上采用集中取(弃)土,取(弃)土场应设置 必要的防护及排水设施,防止水土流失。 6.1.4通过特殊地质、水文条件地带的路基,应结合当地实践经验,进行特别设计

    行车道宽度,一般规定如表14所示。

    6.2.2.1双车道公路路肩宽度原则上应不小于0.25m。 6.2.2.2单车道公路路肩宽度原则上应不小于0.5m。 6.2.2.3有条件时路肩宜进行硬化,当采用土路肩时必须进行培填处理。

    6.2.3.1路基宽度为行车道与路肩宽度之和,路基宽度应结合使用功能和地形、地质条件确定,一般 青况下双车道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单车道路基宽度不应小于4.5m。 6.2.3.2沿线人口较多、经济发达地区,路基宽度应结合使用功能、地形条件、交通量及交通组成和 客(货)运需求,宜采用较高标准,用单车道时,车道宽度可选用5.0m、4.5m、4.0m。 6.2.3.3有特殊需求的道路,路基宽度应结合有关规划或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6.2.3.4路侧设置的标志、防护设施、安保设施等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否则应加宽路肩

    各基宽度小于6.5m时,应在适当距离内设置错车道。 错车道应设在有利地点,合理利用有利地开 驾驶人员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道间驶来的车辆。设置错车道路段路基宽度不小于6.5m,有效长度不 20m,特殊困难路段有效长度不得小于10m,过渡段不小于5m。错车道纵坡不宜大于5%。

    基标准横断面一般规定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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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2地基表面应碾压密实。一般土质地段路基基底压实度不应小于85%,低路堤应对地基表面土进 行超挖、分层回填压实,其处理深度不应小于路床深度。当地面横坡缓于1:5时,清除草皮、腐殖土后 可直接填筑路堤;当地面横坡为1:5~1:2.5时,原地面应开挖不小于2m的台阶;当地面横坡陡于1:2.5 时,按陡坡路堤进行特殊设计;稽田、湖塘等地段,应视具体情况采取排水、清淤、晾晒、换填、加筋 等措施处理。

    6.7.3利用原有旧路路基边坡时,边坡形式、坡率及防护可综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6.7.4路基防护应根据当地气候、地形、水文、地质及筑路材料等情况,采取工程防护和植物防护相 结合的综合措施,防治路基病害和保证路基稳定。 6.7.5在受水浸淹和冲刷路段,可采用挡土墙、护坡、驳岸、石笼、抛石等防护措施

    6.8.1应根据沿线的降水、地质、植被及当地水利、集雨设施等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地表排水、地 下排水、路面内部排水等设施,并与线桥涵配合,形成有效的排水系统,以保证路基及其边坡的稳定。 6.8.2边沟尺寸应根据当地降雨量和地形特点确定,一般采用三角形、浅碟形、矩形、梯形断面。边 沟纵坡宣与路线纵坡一致,并不宣小于0.3%。冲刷较小或地基条件良好的路段可设置土边沟或草皮边 沟,其余路段宜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片石硬化边沟,村镇路段宜采用盖板边沟。 6.8.3排水沟一般采用梯形、矩形、U型断面,排水沟纵坡宜大于0.3%,易受水流冲刷或需防渗的排 水沟,视实际情况对沟底或沟壁采取混凝土或浆砌片石防护。 6.8.4地面纵坡较陡路段,应设置急流槽与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衔接,将水引排至桥涵或自然沟谷 中。急流槽一般采用混凝土现浇,在冲沟或陡坎路段宜采用PE、HDPE、PVC等地埋管式急流槽,急 流槽端头需设消力池。 6.8.5村镇路段排水系统应与村镇现有或规划的排水系统和排水设施做好衔接。

    应重视腐质土的保护和利用,公路建设时应将公路用地和取弃土场范围内的地表草皮和腐质土铲除 集中堆放,在地表恢复和边坡回填、植被恢复时利用

    路面设计应根据公路的使用功能、等级,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耐久 适用、便于养护、保护环境”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并充分利用公路路面维修改 造中产生的废旧材料。

    7.2.1等级公路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规

    等级公路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7.2.2其它公路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1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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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6农村公路路面设计使用年限

    7. 4. 1 一般规定

    7.4.1.1路面改扩建设计,应对现有路面病害、破损状况等充分检测评估,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 7.4.1.2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利用原有路面结构。利用原有路面结构有困难的,应尽量回收原路 面材料,在改扩建中加以再利用。 7.4.1.3 原路面不能满足性能要求需要时,应当依次选用补强、再生利用、重建等措施进行处理。 7.4.1.4 改扩建路面设计年限应与新建路面相同。只进行路面补强时,其设计年限可根据投资情况分 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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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原路面设计年限补强,只补剩余年限差值; 按新建路面年限补强; 如果原路面设计年限不明,可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定性分析后,按新建路面设计补强。

    7. 4. 2路面结构

    7.4.2.1路面加宽

    7.4.2.2路面加铺

    4cm。旧水泥路面病害应先进行处治 铣刨拉毛后撤布粘层油,纵、横缝处应采用抗裂措施处理

    应根据当地降水与路面的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及时将降水排出路面,保证行车安全。路 面排水一般由路拱坡度、路肩横坡、边沟或拦水带组成。 路拱横坡建议值:水泥混凝土路面1.0%~2.0%,沥青混凝土路面1.0%~2.0%,其他沥青路面1.5%~ 2.5%,块石、砖砌路面2.0%~3.0%,砂砾路面2.5%~3.5%。

    8.1.1桥(涵)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的原则,合理选用结构类型。 8.1.2桥位要结合路线走向、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及桥梁工程规模等因素综合考虑,应避免过分强调 线形而增加桥梁工程造价,桥位尽量选择在河道顺直、水流稳定的河段上,桥梁纵轴线应尽量与洪水主 流流向正交。 8.1.3桥涵建设与农田水利及人民生活关系密切,应考虑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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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村镇路段人道设置要求

    8.10桥梁及引道平、

    桥梁及其引道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与路线总体布设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桥处纵坡应随路线纵坡设计,且不得大于9%;大中桥上纵坡宜不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 宜不大于6%; 对于易结冰、积雪的桥梁,桥上纵坡宜适当减少: 位于城镇混合交通繁忙处的桥梁,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3%; 桥头两端引道的线形应与桥梁的线形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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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水路面面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砂砾(碎石),路面两侧边坡采用 浆砌片石或混凝土防护

    8.12.1涵洞设置应满足排水、泄洪及农由排灌的需要。 8.12.2涵洞宜采用盖板涵、圆管涵、拱涵、波纹管涵等结构形式,跨径宜大于0.75m。 8.12.3涵洞进出口工程应完善,涵顶填土应满足最小厚度要求。

    8.12.1涵洞设置应满足排水、泄洪及农田排灌的需要。

    10.1农村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

    10.1.1农村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形式,应根据交通量大小及交叉口地形等情况确定。 10.1.2农村公路与一、二级公路交叉时,视农村公路交通量情况,可采用平面交叉。但在农 集的地区,应合并交叉点,减少平面交叉数量,保证行车安全。 10.1.3农村公路与三、四级公路交叉时可采用平面交叉。

    0.1.4平面交叉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平面交叉应选在视距良好的地点,交叉处路线宜为直线并尽量正交。当必须斜交时,三肢交叉 角度可不受限制,但必须保证转弯车道最小半径;四肢交叉角应大于45;应避免五肢以上平 面交叉; 平面交叉点前后各交叉公路停车军视距长度所构成的三角形范围内,应保证通视。平面交叉范围 内的纵坡宜设置为平坡,紧接该路段的纵坡,一般不应大于3%,困难地段不应大于5%; 转弯车道半径不应小于10m。

    10.2农村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

    10.2.1农村公路与高速公路交叉时,应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在农村公路密集地区,应合并交叉点, 减少立体交叉数量。 10.2.2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与一级公路相交叉时,宜采用立体交叉。 10.2.3农村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的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被跨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

    10.3农村公路与铁路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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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1各种管线如电信线、电力线、电缆、管道、渠道等均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妨碍交通安 全,不得损害公路构造和设施。 10.4.2交叉工程应根据功能与使用要求,与行业主管或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好相互关系。

    11自然村组道路及村内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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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2高寒阴湿(海拨2500m以上) 大的路面结构, 11.3.3有条件时可增设底基层。 11.3.4其他要求参照第7章有关规定执行。

    1.3.3有条件时可增设底基层

    13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13.1.1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置规模与标准应根据农村公路主体技术标准、运营条件等综合考虑确 定。 3.1.2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应坚持“保障安全、提供服务、便于管理、经济实用”的原则。 3.1.3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养设施。

    13. 2. 1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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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诱导或警示设施,如轮廓标、线形诱导标、示警桩(墩、凸面镜等。 13.2.3.2在小半径弯道外侧、有效视距不足的弯道处宜设置凸面镜,防止由于不能及时发现对向车辆 而造成正面碰撞或因避让不及时发生车辆冲出路外等事故。 13.2.3.3对路侧行车存在一定危险的路段,宜设置警示设施。 13.2.3.4警示设施主要有示警桩、示警墩等。示警桩、示警墩材料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 用,如钢筋混凝土、PVC管灌注混凝土、钢管、木桩等材质的示警桩,素混凝土、石块砌筑等结构形 式的示警墩。 13.2.3.5警示设施不具备防撞能力,仅起警示诱导作用 电线电缆标准,不能作为安全防护设施使用。

    13.2.4减速丘及减速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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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4.1在进入村镇、学校前及进入 宜设置减速丘及减速路面。 13.2.4.2减速丘及减速路面设置时宜 并配合设置标志标线等。

    药品标准13.2.5其它安全设施(分道体等)

    双车道农村公路,在车辆越过中心线行驶、对撞事故频发路段的路面中心线上,可设置分道体。

    13.3.1农村公路服务设施主要有汽车停靠站、停车区或观景台等,也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求设置一 定规模的货运物流场。 3.3.2汽车停靠站选址要因地制宜,并充分调研当地客运情况,听取沿线群众和当地政府意见。汽车 停靠站宜设置候车雨棚、候车凳、车站牌等设施。 13.3.3农村公路宜考虑沿线交通量和使用需求,可充分利用路侧闲置土地设置停车区;风景优美或有 景点的位置可设置观景台。停车区、观景台宜结合错车道设置。 13.3.4汽车停靠站、停车区、观景台、货运物流场应设置在平纵指标较高的路段。平曲线半径应不小 于150m,纵坡应不大于3%,凸(凹)曲线半径应不小于1000m 13.3.5汽车停靠站有效长度应不小于15m,宽度不小于3.5m。停车区、观景台场地大小视地形条件 和功能灵活确定。加速、减速车道渐变率采用1/3.51/5.0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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