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2991-2019 黄土地区高速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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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3湿陷性黄土常用地基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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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不同地基处理措施的优缺点及适用性,结合黄土地区公路路基处理经验,可参照以下原则选用 地基处理方案: a)地基处理深度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冲击碾压、换填垫层法等措施进行处理; b) 地基处理深度1.0m~3.0m时,可采用重锤夯实、强夯、换填垫层法等措施进行处理; c) 地基处理深度大于3.0m时,可采用强夯、灰土挤密桩、柱锤冲扩桩、孔内深层强夯等措施进 行处理; d) 地基处理可采用一种或多种相结合的措施处理,

    6.3.1冲击碾压所采用的压路机型号、施工工艺参数、有效加固深度、质量检验方法及标准等设计参 数,施工前应选择代表性路段进行试验段验证,试验段的直线段长度不宜小于200m。 6.3.2地基土的含水率宜控制在最优含水率±3%,含水率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晾晒或补充酒水等措施 后再进行冲击碾压。一般情况下,可采用25kJ三边形冲击压路机辗压25~30遍,其它冲击能量的冲击 压路机碾压遍数以试验段测试成果及地基处理要求为准,处理后压实度应满足路基相应层位的要求值。 6.3.3冲击碾压施工作业宽度不宜小于6m,最小冲压施工面积不宜小于1500m,最短直线距离不宜 小于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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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室内试验,测定土的压实度、压缩系数和湿陷系数。 6.3.5施工结束后15d30d,可采用载荷试验、标准贯入试验、瞬态瑞利波法或钻孔取样试验等方法 检验评价地基处理效果,其中载荷试验的频率应按1处/3000m控制,且每个处理段落不应少于3处, 其他方法的检测频率可适当增大。

    6.4重锤夯实法、强夯法

    6.4.1夯点布置、夯击遍数、夯击次数、间款时间、处理效果等设计参数,施工前应选择代表性路段 进行夯实试验段验证,试验段试夯场地面积不应小于500m。 6.4.2夯点布置形式宜采用正方形或等边三角形的网络点排布。夯点中心距可取夯锤直径的1.2~2.0 倍,处理土层厚度小、夯击能级低时取小值;处理土层厚度大、夯击能级高及考虑能级组合时取大值。 6.4.3强夯处理地基土的天然含水率宜在8%~24%之间,当天然含水率小于8%时,应采取增湿措施 以接近最优;当含水率大于24%时,应采用晾晒或其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使地基土满足设计含水率要 求。 6.4.4强夯宜按主夯、副夯、满夯三遍设计实施,两遍夯击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间隔时间根据 试夯结果确定。按不同能级组合时,宜采用高能级处理深层,中等能级处理中间层,低能级处理浅层, 满夯处理表层的组合。

    6.4.5重锤夯实的单点夯击能一般不小于300kN·m,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不大于2cm。

    最后两击平均沉量不大于2cm

    6.4.6强夯能级应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层时代、夯实厚度、处理深度内地层含水率、饱和度等因素综合 确定,单点夯击能不应小于1000kN·m。单点夯击能为1000kN·m~2000kN·m时,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 不大于5cm;单点夯击能为2000kN·m~4000kN·m时,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不大于10cm;夯击能大于 4000kN·m时,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20cm。同时,最后一击的夯沉量应小于上一击的夯沉量, 夯坑周围地面不应发生过大的隆起,夯坑不应过深而发生提锤困难。 6.4.7设计应确保夯点距周围建(构筑物)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采取减震 隔振等措施。

    6.4.8强夯能级应根据试夯测试结果或地区工程经验确定,初步设计无试验资料或工程经验时,可按

    6.4.8强夯能级应根据试夯测试结果或地区工程经验确定,初步设计无试验资料或工程经验时,可按 表4选用

    2施工结束后7d14d内,按1处/2000m抽检频率在设计处理深度内每隔0.5m取1~2个土 室内试验,测定土的压实度、压缩系数和湿陷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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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10施工结束后15d~30d,可采用载荷试验、标准贯入试验、瞬态瑞利波法或探并取样试验等方 法检验评价地基处理效果,其中载荷试验的频率应按1处/3000m控制,且不应少于3处,其他方法的 检测频率可适当增大。

    6.6.1柱锤冲扩桩法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黄主地基,对地下水位以下或饱和度大于65%的黄土 地基,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6.6.2桩位布置可采用正方形、矩形和等边三角形,宜采用等边三角形,桩距宣为1.2m~2.5m或取桩 径的2~3倍。

    6.6.2桩位布置可采用正方形、矩形和等边三角形,宜采用等边三角形,桩距宣为1.2m~2.5m或取桩 经的2~3倍。 6.6.3桩径可根据实际填料量估算,宜为50cm~80cm,桩孔内填料量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6.6.4柱锤冲扩桩地基处理深度应考虑湿陷性土层厚度、设备条件、施工方法等因素,处理的有效深 度应根据柱锤冲扩试桩测试结果或当地经验确定。当采用自动脱钩冲扩施工时,处理深度不宜超过10m; 采用沉管法或采用钢丝绳牵引柱锤冲扩施工时,地基处理深度可不受10m深度限制。

    6.6.4柱锤冲扩桩地基处理深度应考虑湿陷性土层厚度、设备条件、施工方法等因素,处理的有效深 度应根据柱锤冲扩试桩测试结果或当地经验确定。当采用自动脱钩冲扩施工时,处理深度不宜超过10m; 采用沉管法或采用钢丝绳牵引柱锤冲扩施工时,地基处理深度可不受10m深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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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5桩体材料可采用素土、碎石土、石灰土、水泥混合土等。当桩体采用石灰土时,消石灰掺配质 量比不宜小于5%。 6.6.6柱锤冲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可按下式进 行估算:

    fspk一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k一桩体承载力特征值(kPa),可按当地经验或经对比试验确定,也可依桩身重型动力触探击 数确定,初设时可取3~5倍的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一一处理后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kPa),应根据土质条件按当地经验或经现场对比试验确定 当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80kPa时,可取1.1~1.3倍的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m一面积置换率,宜取0.2~0.5,散体材料桩取大值; n一复合地基桩土应力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或按地区经验确定;无经验值时,一般可取1.5~4.0, 桩间土承载力低时,取大值; 入一桩间土承载力发挥系数,可依土质及桩身填料情况取0.8~1.0,对散体粒料桩取1.0。 6.6.7按照公式(4)或(5)估算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桩身填料采用素土时不宜超过160kPa, 桩身填料采用石灰土时不宜超过250kPa,桩身填料为水泥土时,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依试验结果 或当地经验确定。 6.6.8柱锤冲扩桩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桩位、桩径、桩数、桩顶密实度及基底土质情况等,若发现漏桩、 桩位偏差过大、桩头及槽底土质松软等质量问题,应采取补救措施,施工应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79)的有关规定。 6.6.9施工结束后7d~14d,可采用重型动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对桩身及桩间土进行抽样检验,检 验数量不应少于冲扩桩总数的2%,每段路基桩身及桩间土总检验点数均不应少于6点, 5.6.10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应在成桩14d后进 行。承载力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每段路基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不应少于3点。

    6.7.1孔内深层强劵法适用于对沉降变形要求高,处理深度较大的构造物基底湿陷性黄土处 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较大的桥涵台背路段黄土地基。

    6.7.2桩位布置可采用正方形或正三角形,可参照现行《孔内深层强夯法技术规程》(CECS197)的

    表5成孔方法、孔径、中心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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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置于性状较好的土层上,桩顶上部应铺设30cm~50cm厚灰土垫层,掺灰量宜为8%。 6.7.4孔内深层强夯桩孔内的填料应根据地基处理目的和要求,就地取材,可采用素土、灰土、碎石 土、建筑渣土、无害工业废料及其混合物等,设计参数应通过试验段确定,应满足沉降与变形要求。 6.7.5桩孔内填料、最优含水率应通过试验确定,也可按当地经验确定,填料的粒径和配比可参照表 6确定。

    表6桩孔内填料粒径与

    6.7.8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桩位、桩径、桩数、桩顶密实度及基底土质情况等,若发现漏桩、桩位偏差 过大、桩头及槽底土质松软等质量问题,应采取补救措施。 6.7.9成桩后14d~28d(素土、碴土桩为14d,混凝土桩及活性材料桩为28d),应对桩身、桩间土及 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检测。静荷载检测数量应为总桩数的0.5%~1%,每段路基不应少于3个;动力触 探等原位测试检测数量应为总桩数的0.5%~1%,每段路基不应少于6个;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取样 应为总桩数的0.3%1%,每个试验层不应少于6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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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及处理范围。 5.8.2黄土陷穴处理应根据其理深和大小选用适当的方法,常用的处理方法及适用条件可参考表7选 用。对明陷穴、埋藏深度小于3m的暗陷穴一般采用开挖回填夯实或强夯处理;对深度大于3m的暗穴 可采用强劵、孔内深层强劵处治;对小而直的暗陷穴可采用灌砂法处治;对于洞身不大,洞壁起伏曲折 较大,且距路基中线较远的小陷穴,可采用灌稠泥浆的方法处治;对大而深的暗陷穴采用灌稠泥浆或灰 土回填处治。

    表7黄士陷穴常用处理方法

    6.8.3黄土陷穴处理应防治并重,在进行陷穴处理的同时, 对路基影响范围内的黄土陷穴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a)对流向陷穴的地表水,采取拦截引排措施; b)对路堑顶的裂缝和积水洼地,应填平夯实,防止雨水下渗; c)对斜坡上的路堤,应做好上侧的排水工程,并填平夯实积水洼地; d)夯实表面土层,或覆盖不透水黏土封闭,或在坡面植树植草防护。 6.8.4黄土陷穴处理深度一般应自地面至陷穴底,对横穿路基隐蔽的暗穴,处理范围应自路堤(路堑) 坡脚外侧按(45°+β/2)向下扩展至暗穴底。处理填料宜就地采用黄土,处理后原陷穴顶面应设置灰土 云封闭。 6.8.5黄土陷穴形成和发展的预防应特别重视防排水,应在路堤、路堑一定范围内完善排水设施设计, 对地表水进行拦截和引排,形成系统的排水构造物,避免积水和下渗。地面裂缝和洼地应及时进行填平 夯实处理,避免积水。

    5.8.5黄土陷穴形成和发展的预防应特别重视防排水,应在路堤、路堑一定范围内完善排水设 对地表水进行拦截和引排,形成系统的排水构造物,避免积水和下渗。地面裂缝和洼地应及时 夯实处理,避免积水。

    6.9.1当人工坑洞位于填方路基或挖方路基下10m之内时,采用开挖回填的处理措施。 6.9.2当人工坑洞位于填方路基或挖方路基10m以下时,可采用码砌袋装砂砾填塞封闭后水泥注浆处 理。当人工坑洞位于填方路基基底以下或挖方路基设计标高18m以下时,经稳定性验算分析,认为对 路基稳定性没有影响的可不做处理,但应加强相关的防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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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0.1地基处理采用的工程材料,应根据工程需要调查料源,并对其质量和产量进行评价,其质量应 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6.10.2换填垫层法、挤密桩法等采用的石灰,宜采用II级钙质消石灰或II级镁质消石灰,CaO+MgO 含量不应低于55%。石灰的夹石量不应大于5%,未消化残渣含量(5mm圆孔筛余)不应大于15%。石 灰检验,对同一厂家、同一产地的石灰宜按200t/批进行,不足200t时应按一批计。 0盈国工租金面平田生工时

    7.2.1路基填料应通过地质调绘和勘探、试验工作,查明料源岩土工程地质性质、分布和储量,确定 真料来源、分类、分组名称、调配方法、改良措施等。 7.2.2土石方调配设计应对挖方利用、集中取(弃)土、填料改良处理等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充 分利用挖方材料,减少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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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3泥炭、淤泥(质土)、冻土、强膨胀土、有机土及易溶盐超过允许含量的土等,不得直接用于 填筑路堤。 7.2.4季冻区路床及浸水部分的路堤不得直接采用粉质土填筑。 7.2.5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细粒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 7.2.6路基填料按粒径可分为巨、粗、细三组,按路用性能分为A、B、C、D、E类填料(附录B)。 路基填料按以下原则选用: a) 路床优先采用A类填料,其次为B类填料:C类填料硬块石土和漂石土剔除10cm以上粒径 时可用于路床填料;C、D类细砂和粉砂掺配碎砾石后达到B类填料或采用石灰、水泥、粉煤 灰等改良后可用于路床填料;D类细粒土采用石灰、水泥、粉煤灰等改良后可用于路床填料; b) 路基采用黄土填筑时,路床宣采用灰土换填处理;当采用砂砾料等透水性材料填筑时,应在砂 砾料层的底部设置防渗层。挖方路基路床范围内为砂卵石、硬质岩、非风化软石层时,路床不 再进行处理,但应设置排水垫层: c) 路堤填料优先选用A、B、C类填料,其次为D类填料,原则上E类填料不能用于路堤填筑, 若采用E类填料时,应经掺加一定量的石灰或水泥改良后,方可用于路堤填料; d) 采用灰土改良时,路床、桥涵台背、挡墙墙背等关键部位掺石灰剂量不宜小于5%(或水泥 剂量不宣小于3%)。灰土掺配量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要求7d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不低于 0.5MPa,浸水24h强度损失不大于50%。 7.2.7石灰、水泥、粉煤灰等改良土施工时推荐采用路拌法施工,若场地受限无法使用,可采用厂拌 法施工。改良土材料要求应满足6.10条规定,路拌法施工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设备应具有整体式框架,而非铰接结构; b) 最大稳定深度达40cm或以上; c) 设备采用四轮独立驱动,且可随时调节; d)应有加水的电脑控制系统和实时稳定的显示系统

    7.3路基压实度与强度要求

    7.3.1路基以路床顶面回弹模量Eo作为设计指标,以路床顶面竖向压应变作为验算指标。路基在平衡 湿度状态下,路床顶面回弹模量值不应低于表8的规定值。

    表8公路路床顶面回弹模量E.设计控制指标

    路基在施工过程中宜采用压实度K、加州承载比CBR值、地基系数K30和动态变形模量Evd 量控制,其标准值不应低于表9的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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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0黄士地区路堤断面形式及边坡坡率(续)

    注:对于有景观要求、路侧空间较大,填土高度小于20m的道路也可采用阶梯型边坡,在边坡高度8m夕 宽填方平台,以利于绿化及养护检修。

    7.4.3路堤边坡高度大于30m时,宜采用桥梁方案;路基边坡高度15m30m时,应与桥梁方案进行 综合比较后确定。 7.4.4路堤填筑高度大于10m时,宜每填筑一定厚度后采用冲击碾压、重锤夯实、液压夯、强夯等措 施进行增强补压处理,除路床外其余部位压实度控制指标应提高一个百分点。补压厚度分别为:冲击碾 玉1.2m(冲击能量不低于25kJ)、液压夯1.5m(夯击势能不低于36kJ)、重锤夯实2.0m(夯击能不低 于300kNm)、强夯4.0m(夯击能不低于1000kN·m)。 7.4.5路堤填筑高度大于20m时,除采取上述补强处理措施外,路堤底部灰土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cm 若无补强条件,路堤底部灰土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50cm,除路床外的其余部位压实度控制指标应提高 个百分点。

    7.4.6高度大于20m填筑路堤应预留不小于50cm加宽值。路基填筑完成后应留有半年以上 降期,有条件时宜预留一个雨季的沉降期,路基工后沉降宜小于40mm,沉降速率应小于20m 测期不足一年时应小于5mm/月

    可结合地形、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等设置坝式路基。坝式路基设置应满足以下条件: a)坝式路基应设置于路基上游汇水面积较小,汇水流量Op=1%≤10m3/s的冲沟处; b 根据坝式路基填料性质、坝高,按蓄水最不利的情况进行稳定性验算,确定满足稳定性要求的 边坡型式; C 根据水文资料计算,确定涵洞底标高和迎水面防护标高。涵洞宜设置于土坝两头的挖方范围内 迎水面防护标高宜与涵 材料防水层

    7.5.1对于填土高度小于路面和路床总厚度的低填或挖方黄土路基,应挖除路床厚度范围内的黄土, 首先对路床基底采用冲击碾压等措施压实,然后采用掺灰改良土进行分层填压处理。若路床采用砂砾料 进行填筑压实,底部应设置防渗隔水层,隔水层可采用土工织物或灰土垫层等。 7.5.2挖方路基设计应保证边坡的长期稳定和行车安全,边坡稳定性应与边坡防护、防排水等进行综 合设计。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同时,应重视挖方路基美化设计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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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原则进行设计: a)东部区、南部区公路边坡宜采用低台阶(边坡分级高度3m~4m)、宽平台(2.5m~3.0m) 陡坡率(1:0.31:0.5)形式,平台应植树绿化,除坡脚设置护面矮墙(或第一级坡面设缓边 坡骨架防护、缓边坡绿化),其余坡面不设防护; b) 其余地区均质黄土公路边坡宜采用分级高度4m~8m的台阶式边坡,边坡平台宽度宜为2m, 每级坡率1:0.5~1:1。对于非均质黄土边坡,应结合土层分界面和钙质结核层面综合确定平台 或变坡点的位置; c)对有灌溉条件的城市周边地区公路,边坡宜采用分级高度6m8m,单级边坡坡率不陡于1:1, 并采用全坡面绿化方案;对降雨量小,植树难以成活,近期无灌溉条件的城市周边地区公路 宜采用低台阶、宽平台、陡坡率,预留后期平台植树绿化条件。 .5.6路堑边坡高度超过30m时,应与隧道方案进行比较。当采用路堑方案时,应结合稳定性计算结 果进行工点设计。边坡小平台宽度宜为2m~3m,边坡大平台宜设于边坡中部,平台宽度应根据边坡稳 定性分析计算确定,宜为4m~8m。非均质土层平台或变坡点的位置,应结合不同土层分界面和钙质结 核层的位置综合确定。

    7.6.1路线布设时,宜采取全填方或全挖方通过,尽量减少横向半填半挖路基。 7.6.2填挖交界路基,填方区填筑前应先清除表土及坡积物,采取与相邻填方路基相同的处理方案进 行地基处理,挖方区应挖除路床厚度范围内的黄土,对路床基底进行压实处理。为减少不均匀沉降,可 在填挖交界处铺设土工格室(栅)。 7.6.3填挖交界路基施工时,应将原地面开挖成向内倾斜4%且宽度不小于2m的台阶。对地面横坡较 陡、开挖台阶施工难度较大地段,为减少填挖结合部不均匀沉降,宜将路面设计标高以下8m范围内沟 壁按1:1坡率开挖后,再开挖不小于1m宽台阶。 7.6.4为便于机械施工,路基跨越V字形冲沟时,应通过重锤夯实(强夯)填筑或扩沟开挖措施,保 正沟底施工平台宽度不小于4m。 7.6.5路基纵向填挖交界部位应设置不小于10m的过渡段,挖方过渡段应挖除路床范围土体后,同填 方过渡段一并处理。纵、横向填挖交界过渡段宜采用石灰、水泥、粉煤灰等无机结合料对细粒土填料改 良处理或采用砂砾等粗粒料填筑,采用粗粒料填筑时应设灰土垫层或土工膜封水层。

    7.6.4为便于机械施工,路基跨越V字形冲沟时,应通过重锤夯实(强夯)填筑或扩沟开挖措施,保 证沟底施工平台宽度不小于4m。 7.6.5路基纵向填挖交界部位应设置不小于10m的过渡段,挖方过渡段应挖除路床范围土体后,同填 方过渡段一并处理。纵、横向填挖交界过渡段宜采用石灰、水泥、粉煤灰等无机结合料对细粒土填料改 良处理或采用砂砾等粗粒料填筑,采用粗粒料填筑时应设灰土垫层或土工膜封水层。 7.6.6填挖结合部应加强沉降控制,防止路基产生不均匀沉降病害。除按照第6章地基处理的有关要 求加强地基处理外,还应加强结合部压实质量控制,必要时采取补强压实处理,填筑土压实度不应小于 96%。 7.6.7 跨越小于30m狭窄沟道的路基,宜采用石灰、水泥、粉煤灰等无机结合料对细粒土填料改良处 理或采用砂砾等粗粒料填筑,并根据填料情况采取分层补强压实处理措施和封水层。人 7.6.8填挖交界路基应加强排水设计,避免路面和坡面水影响路基稳定。当填挖结合部的原坡面有地

    下水出露时,应根据地形设置截、排水盲沟,防止其渗透至填挖接触面

    7.7桥涵台背与挡墙背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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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湿陷性黄土地区桥涵台背路基、涵洞、挡墙地基对沉降要求较高,应根据第6章地基处理的有 关要求加强地基处理,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地基处理措施应根据场地条件、施工工序等因素综合确定: b) 湿陷性黄土地区宜采用钢波纹管涵、钢筋混凝盖板涵、钢筋混凝土箱涵等,不宜采用自重较 大的拱形涵洞,盖板涵应采用整体式基础; c) 对经常流水、浸湿可能性大或湿陷等级较高路段的涵洞可考虑设置钢筋混凝土桩基础;当填方 区路基设置高位涵洞时,应根据涵洞基底路基填筑高度采取灰土挤密桩、CFG桩、钢筋混凝土 桩等措施加强基底处理 d) 非湿陷性黄土地区涵,岁士体地基承载力大于T80kPa时基底可采取换填垫层法处理,垫 层宜采用5%~派稳定砂砾(碎石)或18%爽去,垫层厚度应根据涵洞跨径、涵顶填土高 可采用强夯灰子挤密桩、孔深强 等错施进行处理具处理深度、桩径等应通过 计算确定 e)非湿陷 施区挡土墙, 蒸可采联换琪垫层法处理,垫层宜采用5%~6%水泥稳定砂砾 (碎石) 或 1%灰土,垫层摩接应根据高、填土高及地基承载力要求计算确定,垫层厚度 不应小斤元59 m。当换填垫能满是期基承载力要求时,应根据地形条件、施工难易程度, 可采用 灰土挤密桩、 真内层错施处理。 .7.2路堤与 涵洞衔接处均应置过渡段,过渡段长度茉小于《公路路基设十规范》(JTGD30) 的规定值,挡墙墙 有条件时宜设置过渡段,度设过应遵循以下原则: a)桥涵金 过渡段宜采用石灰、水蒸粉煤蒸等激良组粒土或砂砾土等粗粒料填筑,采用砂砾等 粗粒土填料 时,应做好防水处进 寿段桥涵路基,钢波纹管涵两侧特别夯实区,可采用 建等自密性好的晓筑; b) 桥隧、 隧道之间长度事 80m的短路基应进特殊设计, 略基罩采用石灰、水泥、粉 煤灰等改良触粒土或砂砾土壁框粒料填筑; 7.3 桥涵台背、挡背路基应加强降榜制压实度不小于96%,必要时可采取补强压实措施。 设计应遵循以下原购 a) 当桥涵台背 2.0m重锤夯实 填高4.0m强夯等措施的补强压实处理; b) 肋板式桥台填筑台肋板两侧应对称填筑碾压;意往式台应采取先填后钻的方法进行施 工;台帽必须在台背路基填筑完贼后进行浇筑施工; C) 跨越V字形冲沟段涵洞宜采用反开挖法施工,施工册应将路基填筑至涵顶以上1m~2m标高 后采取强夯等措施进行处理,然后反开挖施作涵洞。涵顶以上填土4.0m范围内应采用薄填静 压的方式压实 d)采用机械难以压实的部位,应采取补强压实措施,以满足压实度要求。

    7.8.1路基设计应贯彻“零弃方”的理念,尽量减少弃方。弃土场设置必须符合《公路环境影响报告》 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要求,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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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2弃土场宜选择荒山或贫瘩的土地,设置于无水流或水流较小的支沟、山间沟谷,尽量少占耕地, 避开陡坡、滑坡体以及极易产生工程滑坡或诱发古滑坡复活的地段,不宜设置于村庄、桥梁上游及桥跨 范围内。 7.8.3沟谷地段路基上游一般不设置弃土场,受地形限制必须设置时,应评价其对路基安全的影响, 并加强弃土场防排水和支挡工程设计。 7.8.4弃土场设置应与平田整地相结合,加强场地植被情况、土地类别、用地数量、地表水、地下水、 容量、运输条件、土体工程力学性能等的调查和研究,分析其对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等可能造成的影响, 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7.8.5当弃土场原地面自然坡度大于15%时,应对弃土场进行稳定性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当弃土高度大于8m时,应在8m处设置宽度大于2m边坡平台,边坡坡率不宜陡于1:1.5。 7.8.6弃土前应清除表层土壤层,并集中堆放,在弃土作业结束后,将原表层土覆盖在弃土堆上,进 行人工绿化,并执行先挡后弃的原则,做好支挡防护设计。 7.8.7弃土场周围应设置完善的截、排水设施,将地表水引排至弃土场外,防止周边汇水直接冲蚀弃 土场及其支挡防护构筑物。 7.8.8设计中应明确分层摊铺、分层碾压、压实度等弃土要求,规范弃土场场坪和坡面的整修,并结 合自然地形整平低洼处,弃土结束后对场地进行绿化或复垦,尽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做到舒适、美观、 牢固。

    8.1.1路基防护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宣、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于运营管理与养护维修,同时兼顾景 观要求的原则。 8.1.2黄土路基边坡易遭受冲刷破坏,防护工程设计应以保证坡面稳定性和耐久性为目的,根据边坡 地层结构、土质条件、气候环境、水文地质条件、边坡高度与坡度、筑路材料分布情况等因素,综合分 析确定防护措施。一 8.1.3依据不同防护型式的优缺点及适用条件,黄土路基边坡防护可选用工程防护、植物防护或综合 防护型式,一般不宜采用全坡面混凝土或浆砌片石防护。 8.1.4坡面防护工程应设置在稳定的边坡上,当气候条件适宜时,宜采用植物防护或骨架与植物相结 合的防护形式。植物防护应选择耐旱且根系发达的植物,边坡坡率不宜陡于1:1。稳定的挖方边坡除坡 脚设置护脚矮墙或一级坡面设置骨架防护外,原则上挖方坡面不设工防护。 8.1.5沿河防冲刷防护工程应根据河道地形地貌、岩土体工程地质特性、水流条件等,结合河道改移 导流、河岸防护工程综合设计。 8.1.6支挡防护工程型式应结合边坡地形地貌、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设计,支挡 工程应以提高边坡稳定性为目的,宜优先选择稳定性较好、受地质条件影响较小的支挡防护形式。

    边坡高度大于2.5m时坡面宜采用骨架防护,并在骨架内种植草灌,骨架宣采用混凝土预制块 设计为流水槽型;边坡高度小于2.5m时,宜采用全坡面草灌绿化防护。 在基本农田区和水浇地路段,路基坡脚宜设置护脚墙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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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3路线经过河流及冲沟,路基距河坎较近时应在原河坎或河堤处设置护岸或驳岸,沟内纵坡较大 时可设置拦水坎,以减少对防护工程的冲刷。 8.2.4路基长期或季节性受积水浸泡路段,应设置护坡进行防护。护坡采用混凝土现浇时,厚度不宣 小于20cm;采用混凝土预制块铺砌时,厚度不宜小于15cm;采用片块石浆砌时,厚度不宜小于35cm。 8.2.5为防止桥面水冲刷台后路堤,应沿路堤方向设置长度不小于5m的防护工程,并应设急流槽将 桥面水或地表水引离。为便于养护,宜在路堤的适当位置设踏步

    9.1.1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应根据不同王质、地形和气候条件,遵循防、排、疏相结合的设计原则,及 时拦截有可能进入路界的地表水,排除路基内自由水,隔离地下水,保证路基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并 与路基防护、地基处理及特殊路基处治措施相结合,形成完善的防排水系统。 9.1.2排水设计应做好排水系统总体设计,使路面排水、中央分隔带排水、坡面排水、地下排水的设 施衔接合理,排水通畅,防止积水与下渗,避免发生湿陷导致路基破坏。 9.1.3排水设施的水文、水力计算及断面尺寸设计应符合现行《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D33)的 有关规定。 9.1.4排水设施的结构应安全耐久、经济合理,便于施工、检查和养护维修。冰冻区地面排水设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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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5排水沟渠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浆砌混凝土预制块或浆砌片石封闭,底部应采用复合土工膜或塑 料薄膜防渗,基底应采用夯实、掺灰夯实等方法进行加固处治。 9.1.6应重视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排水,确保施工作业面及路界范围内不发生积水,并避免已成型工程 产生水毁病害。

    9.2.1路基地表排水设施设计降雨重现期采用15年,各类地表排水设施的断面尺寸应满足设计排水 流量要求。 9.2.2排水沟渠的长度不宜超过300m,三角形和碟形边沟不宜超过150m,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 不应小于0.3%,出口部位宜设置消能设施,避免在出口形成冲刷或积水。 9.2.3路基排水沟应距离路堤坡脚不应小于1m,不得紧靠路堤坡脚设置排水沟。路基排水出口应与自 然沟渠、河道和桥涵自然顺畅衔接。 9.2.4排水构造物底部和开口外缘不小于2m的范围及回填区应加强夯实,压实度不应小于90%。 9.2.5当路线附近因灌溉或地势积水可能产生地基湿陷,影响路基安全时,宜在路堤汇水侧坡脚设置 隔水墙进行防渗处理。 9.2.6湿陷性黄土路段,沿线蒸发池和集中取土坑的边缘距路基坡脚不宜小于25m,并应采取适当的 防渗处理措施。蒸发池应设置隔离围挡、踏步等安全防护设施

    9.3.1当地下水影响路基强度或稳定时,应根据地下水类型、含水层埋藏深度、地层渗透性、地下水 对环境的影响,并考虑地下与地表排水设施衔接等因素,设置渗沟、暗沟、渗并、渗水隧洞或仰斜式排 水孔等适宣的地下排水设施,拦截、引排地下水。 9.3.2有地下水出露的挖方路基、斜坡路基、路基填挖交界地段,当地下水埋藏浅或无固定含水层时, 宜采用渗沟。 9.3.3有地下水赋存的坡面,当坡体土质潮湿、无集中地下水流但危及路基安全时,宜设置边坡渗沟、 支撑渗沟或边沟下渗沟:当坡面有集中地下水时,应根据出水部位及出水量大小情况,设置仰斜式排水 孔,或将仰斜式排水孔与支撑渗沟相结合设置。 9.3.4当地下水埋藏深或为固定含水层时,可采用渗水隧洞、渗井等地下排水设施。渗并宜用于地下 含水层较多、路基含水量不大,渗沟难以布置的地段。 9.3.5路基基底范围内有泉水外涌时,宜设置暗沟(管)将水引排至路堤坡脚外或路堑边沟内。 9.3.6填石渗沟、无砂混凝土渗沟最小纵坡不宜小于1%;管式渗沟、洞式渗沟最小纵坡不宜小于0.5%。

    9.4.1路面表面排水设计降雨的重现期采用5年。 9.4.2路堑地段路面表面水应通过纵、横向坡度汇流至边沟内排出。 9.4.3路堤边坡坡面未做防护,或坡面虽有防护但仍有可能遭受冲刷的路段,应设置由路肩拦水带、 边坡急流槽及排水沟组成的路面集中排水系统。 9.4.4已对路堤边坡和土路肩进行有效防护而不易产生冲刷病害的路段,可采用路面横向漫流的方式 排出路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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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5设置拦水带汇集路表水时,设计积水宽度不得超过右侧车道外边缘。当硬路肩宽度较窄、汇水 量大或拦水带形成的过水断面不足时,可采用沿土路肩设置U形路肩边沟等措施加大过水断面。路肩 边沟宣采用水泥混凝土等预制件铺筑。 9.4.6路肩拦水带宜采用现浇沥青砂、水泥混凝土或当地其他材料预制或现场浇筑。在季冻区及易受 盐侵蚀破坏的路段,宜采用现浇沥青砂、花岗岩、陶瓷预制件等耐冻、耐盐蚀材料。拦水带宜采用梯形 横断面。 9.4.7设置路肩拦水带的路段,在路线纵坡较大路段的下游末端、凹形竖曲线底部、道路交叉口、匝 道口、桥涵构造物连接处、填挖交界处等应设置拦水带泄水口,泄水口的位置在满足路面排水要求的 前提下,宜尽量与路堤坡面骨架防护伸缩缝位置相对应,以方便边坡急流槽与骨架的施工。 9.4.8拦水带泄水口的间跟感根据过水断面漫盖宽度的要求和泄水口的泄水能力进行确定,宜为 25m~50m;当高速公路车多,宜采用较小的间距凹形竖典线的底部应加密设置泄水口。 地区的双四车尊公中分隔常宴采表面铺面封闭的平齐式散排 方式排水,超高路段外侧路面水通过侧露印会 释带铺道应采两侧然倾的横坡,坡度宜与路面 横坡度相同,铺面材料来用水泥混沥菁处蜜材料或封闭材料。 9.4.10年降雨量大 等于400mm地区,或数超过图车道,中央骨隔带宜采用表面铺面封闭的 凸起式集中排水 超高路段外侧路面承通过地下本系统排地下排水系统由纵向集水沟(管)、集 水井、检查井、 横向排水管和急流槽组减 9.4.11对于景 求较高路段,当雪采用经夜置铺面封闭时,分隔带内部宜设置由防 水层、纵向排水 集水槽和横向排水管组成的防排水系统。 9.4.12中央分 隔带回填土与路面结构之闯置防木器 9.4.13 应对桥 央分隔带上游桥台易路基艺国儿隙进行封堵,以免路面汇水冲刷桥台前黄土坡面。 U 9.5桥梁排水 9.5.1为防止桥面小种刷岸坡及桥鑫护,避免桥面水进镜敏感区,戚桥面排水对桥下通行有影 响时,需采取桥面中排水措施。 9.5.2桥面集中排 管膜宜采用UP育管玻璃钢餐藏金属管等耐老化、耐腐蚀材料管道。排 水管道连接时应严格 自管道应通过管插利锁理紧固扣件国 9.5.3黄土岸坡上的桥处应设置完善的、横向排永素统,将水流引水集水池或消力池并引离桥台 岸坡,确保桥梁安全。 9.5.4桥隧相接处应结合桥排水及隧道排水进行综合设许,将水靠汇集后排出,桥面水不得排入隧 道内。 9.6冲沟路段排水

    9.6.1路堤冲沟路段,边沟、排水沟汇水流入冲沟时须设置急流槽,并在急流槽底部设置消力池。 9.6.2路堑冲沟路段,应沿沟心设置急流槽,将冲沟汇水通过吊沟引入路基边沟或涵洞。沟心急流槽 进水口宜设置在坡口外不小于10m处,并将进口端整修成簸箕形。 .6.3当冲沟内有泉眼或渗水时,应设置渗沟或暗沟排水。 9.6.4当冲沟底需铺砌时,沟底铺砌宜设置20cm30cm厚5%灰土垫层。 9.6.5路线通过发育期的黄土冲沟沟头及其附近时,应设置截排水沟、坡面防护和支挡加固等切实有 效的措施综合处理,避免汇水继续侵蚀沟岸(头)而危及路基或桥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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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6要重视黄土山区涵洞、急流槽、排水沟等出水口的处理。应根据现场调查,结合地形、地质

    寺点,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a)坡面纵坡小于20%时,一般采用亏工结构将水引至沟底; 坡面纵坡大于20%时,可采用地埋管式急流槽排水,进口处应设置拦渣网,管材应选用抗腐 蚀、耐老化产品,如PE、HDPE、UPVC等管材,管顶填土不小于50cm; 当出口位于陡坡、悬崖断壁上时,可用金属管、金属矩形槽、硬质塑料管等将水引伸出坡外: 形成挑水流,送入自然沟槽,并在沟槽底部设置工散水,防止冲刷; d出口消力池底部应根据黄土地基的湿陷性进行防渗处理,并应加强地基夯实以减少沉降变形

    9.7.1临时排水包括路基、路面、构造物及沿线服务设施场地等的临时排水。 9.7.2临时排水工程包括临时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平台排水沟、排水管、渗沟、拦水带、 涵洞等。 9.7.3应采用永久排水与临时排水结合的形式,将可提前施工的永久性排水工程优先施工,以减少临 时工程,避免浪费。

    9.7.1临时排水包括路基、路面、构造物及沿线服务设施场地等的临时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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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甘肃省湿隆性黄土公路工程地质分区

    电气设备标准规范范本图A.1甘肃省湿陷性黄土公路工程地质分区

    表B.1巨粒土填料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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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B.2粗粒土填料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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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B.2粗粒士填料分级表(续)

    水利技术论文表B.3细粒士填料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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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文说明是对重点条文编制依据、存在问题以及在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等予以说明,不具备与 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定的参考。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 得”; 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 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规范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或其它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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