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496-2019 公路边坡监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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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监测groundwatermonitoring 为查明地下水水位高程和孔隙水压力的变化而进行的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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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标准规范范本工作基点basicworkpoint 用于直接对形变监测点联测的相对稳定的控制
自动化监测系统automaticmonitoringsystem 在监测过程中完全不需要或仅需要很少的人工干预而自动进行并完成的监测工作。自动化监测系统 可由传感器、自动采集单元、计算机、数据传输及信息管理软件等组成,可实现数据自动采集、传输、 处理、浏览、报警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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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公路边坡监测应根据监测等级开展工作,监测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程第4.3.1条的规定 4.1.2对边坡病害增加应急处治措施的同时应开展边坡监测。 4.1.3公路边坡监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1公路边坡监测应根据监测等级开展工作,监测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程第4.3.1条的规定。 1. 2 对边坡病害增加应急处治措施的同时应开展边坡监测。 1. 3 公路边坡监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 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你在 b) 制订监测方案; 监测点设置与验收,设备、仪器校验和元器件标定: 息服务平 c) Q 现场监测; e) 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f) 编制阶段性监测报告; g) 监测工作结束后,编制监测总结报告。 边坡监测范围应按本规程附录A确定。 1.51 监测仪器设备及其检验、标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6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相关单位做信息反馈,当 数据达到监测预警值或出现危险事故征兆时,应立即通报相关单位。 1.7监测工作结束后,监测单位应编制公路边坡监测总结报告,并按档案管理规定,组卷归档 1.8监测工作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的相关规定。 1.9有条件时宜采用自动化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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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边坡监测实施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提出的监测项目、监测期限、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值等技术 要求,编制监测方案。
a)边坡工程地质勘察文件; b) 边坡支护设计文件; 边坡施工方案及组织设计; d) 边坡监测范围内地下管线及地形图; e) 边坡监测范围内建(构)筑物年代、基础和结构形式及平面图; f) 其他相关资料。 2.3 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工程概况: b) 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周边环境条件: 监测目的和依据; g d) 监测等级及监测内容; e) 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监测点平面布设图; f) 监测方法及精度; g) 监测期限及监测频率; h) 监测预警值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i) 监测数据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制度; j) 监测人员的配备及主要仪器设备: k) 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其他管理制度。 2.41 监测方案应按照规程、规范和委托要求编制,必要时经过论证后方可实施。 2.5 下列公路边坡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a) 地质条件复杂,且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公路边坡: b) 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一级的公路边坡: c) 施工中新发现或已出现需要进行监测的公路边坡 d) 其他需要论证的公路边坡。 2.6监测单位应按批准的监测方案实施,当边坡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调整 10
a)边坡工程地质勘察文件; b) 边坡支护设计文件; c) 边坡施工方案及组织设计; d) 边坡监测范围内地下管线及地形图; 边坡监测范围内建(构)筑物年代、基础和结构形式及平面图; f)其他相关资料。
4.2.3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4.3.1公路边坡监测等级应按表4.3.1划分
表4.3.1公路边坡监测等级
注:三级公路、四级公路边坡监测等级可降低一
4.3.2公路边坡安全等级应按表4.3.2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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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3挖方边坡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划分(续)
4.3.4填方边坡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应根据场地地形坡度、地基岩性、水文地质及地 按表4.3.4划分
表4.3.4填方边坡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划分
最先符合该等级标准者,即可定为该等级。
4.3.5公路边坡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应按表4.3.5划分。
表4.3.5公路边坡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5.1.1公路边坡监测应采用现场巡检与仪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仪器监测可以采用现场人工监测或自 动化实时监测。 5.1.2公路边坡监测宜包括下列对象: a)边坡岩土体及地下水:
5.1.2公路边坡监测宜包括下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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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支护结构,包括支护墙(桩)、锚杆(索)等; c) 周边环境,包括邻近建(构)筑物、邻近地下管线等; d 其他需要监测的对象。 5.1.3 仪器监测应符合《岩土工程仪器系列型谱》GB/T21029和《岩土工程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 条件》GB/T15406的规定。 5.1.4公路边坡监测项目应综合考虑监测等级、支护结构特点、施工工序和营运情况合理确定。各监 测项目应相互配套,并形成有效、完整的监测体系。
条件》GB/T15406的规定
运股者上体发地小: 1) 边坡地表新裂缝、塌; 2) 边坡地表变形; 边坡地表新的地下水出露点、水流量大小。 b) 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的裂缝情况; 支护结构间的渗漏情况; 3) 支护结构后侧岩土体的裂缝、下陷或滑移情况; 4) 地表及地下排水系统的完好、畅通情况。 c) 周边环境: 1) 邻近建(构)筑物变形、裂缝; 2) 邻近地下管线区域地表异常。 d) 施工情况: 1)分层开挖或填筑暴露时间; 2)边坡周边的堆载或超载情况; 3)边坡周边的地表积水。 .3现场巡检宜以目视为主,可辅以量尺、放大镜等工具以及摄像、摄影等手段进行,有条件时可 用无人机高空摄影作为辅助巡检手段,并应做好巡检记录。 .4现场巡检中发现的主要裂缝应统一进行编号,选取其中宽度较大、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监测 .5现场巡检如发生异常情况,应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当存在威胁工程安全的可能时, 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5.3.1边坡及支护结构监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a 变形监测宜包括地表水平位移、地表垂直位移、墙(桩)顶水平位移、墙(桩)顶垂直位移、深部 水平位移、深部垂直位移、地表隆起、地表裂缝等: b) 应力监测宜包括土压力、支挡结构应力、锚杆(索)内力、孔隙水压力等; c) 地下水监测宜包括地下水位等。 A 5.3.2 周边环境监测宜包括以下内容: a) 邻近建(构)筑物监测宜包括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倾斜、裂缝等; b) 邻近地下管线宜采用合适的方法监测水平位移、垂直位移。 .3.3 挖方边坡监测项目应根据表5.3.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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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6.1.1监测网点布设应根据边坡监测等级、支护结构设计计算及施工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同监测 项目的监测点宜布设在同一断面上。 6.1.2监测点应布设在支护设计计算位移与受力较大及能表征边坡和周边环境安全状态的关键部位 6.1.3监测点布设不应影响被监测对象的结构安全,并应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 6.1.4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
6.2变形监测网点布设
6.2.1公路边坡监测应布设永久性变形监测网,监测网由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组成。 6.2.2变形监测网基准点、工作基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基准点应设置在边坡监测范围之外稳固可靠的位置,数量不应少于3个; b) 工作基点应设置在监测范围内相对稳定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在通视条件良好、距基准点较近 监测项目较少的情况下,可直接将基准点作为工作基点; c) 监测期间,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定期联测,以修正工作基点的数据并检验基准点的稳定性。 6.2.3 边坡地表变形监测网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监测断面应根据监测等级、边坡长度及现场条件布设,断面间距宜为40m~60m,监测等级为 一级时不应少于3条,监测等级为二级时不应少于2条,监测等级为三级时不应少于1条; b) 监测断面上监测点间距应根据监测等级确定,监测等级为一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20m~30m: 监测等级为二级、三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30m~50m; 每条监测断面上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点应为共用点。 6.2.4 支挡结构顶部位移应沿支挡线布设,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点应为共 用点。 6.2.5深部水平位移每个监测断面不应少于2个监测点,监测点间距宜为30m~50m,监测点埋设深度 应超过潜在破坏面5m。
a) 在基础类型、埋深和荷载有明显不同处以及沉降缝、伸缩缝、新老建(构)筑物连接处的两侧 应布设监测点,建(构)筑物角点、中点应布设监测点,监测点布设间距不宜大于20m;独立 柱基的建(构)筑物监测点宜布设在外墙柱基上,每间隔1~3个柱基布设一个监测点,且每 侧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 b) 倾斜监测点宜布设在邻近建(构)筑物角点或伸缩缝两侧承重柱(墙)上,应上、下部成对设 置,并位于同一垂直线上;当由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筑物倾斜时,监测点布设应符合本规程 第6.2.7条第a)项的规定。 2.8邻近地下管线变形监测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6.2.8邻近地下管线变形监测布设应符合下列
a 边监测范围内有多条地下管线时,应对重要的、距离边坡近的、抗变形能力差的管线进行重 点监测。当无法在地下管线上布设监测点时,可在管线上方布设地表监测点和线; D 地下管线监测点和线宜布设在管线转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垂直位移监测点间距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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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压力管道宣设置直接监测点,当无法在地下管线上布设监测点时,可在管线上方布设地表监测 点,间距宜为15m25m; d) 地下管线监测可根据需要采用合适的物探方法进行监测; e) 管线监测点和线布设方案应征求管线管理部门的意见。 6.2. 9 隆起监测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隆起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剖面布设,剖面宜选择在边坡中部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 置,面数量不应少于2个; b) 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m~30m,数量不宜少于3个; 隆起监测标志宜埋入地表以下不小于0.5m。 6.2.10 裂缝监测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边坡监测前,应对监测范围内的地表及建(构)筑物裂缝进行调查,布设监测点并统一编号, 当出现新裂缝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 b) 对需要观测的裂缝,每条裂缝应布设不少于2组观测点,其中一组应在布设裂缝的最宽处,另 一组应布设在裂缝的末端。
6.3.1土压力监测点竖向间距宜为3m~5m,宜布设在每层土中部,可预设在迎土面的支挡结构侧面。 6.3.2支挡结构应力监测点竖直间距宜为3m~5m,且宜在支挡结构设计计算弯矩最大处布设监测点。 6.3.3锚杆(索)内力监测点应占该层锚杆(索)总数的1%~3%,且不应少于3个,各层监测点位置 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宜布设在外锚头或和锚杆主筋部位。 6.3.4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宜为2m~ 5m,监测点总数量不应少于3个。
.4.1地下水位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不应少于3个。 6.4.2边坡监测等级为一级时,测点间距宜为20m~30m;监测等级为二级或三级时,测点间距宜为 30m~50m 6.4.3边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处监测点应适当加密
7.1.1地表水平位移基准点、工作基点宜采用带有强制归心装置的监测墩或埋设专门的标石,照准标 志宜采用强制对中装置的牌,强制归心时对中中误差应小于土0.2mm 7.1.2地表垂直位移基准点、工作基点宜采用双金属管、钢管或混凝土水准标石,标石可埋设在监测 敦上。 7.1.3基准点、工作基点监测墩(标石)制作与埋设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7.1.4基准点、工作基点宜每隔一定时间复测一次,发现不稳定的应及时补设。 7.1.5土体上的地表水平位移监测点宜理设混凝主标石,标石理深不宜小于1.0m,顶部露出地面不应 小于20cm,监测点标志宜采用具有强制对中装置的活动标志或嵌入加工成半球状的钢筋标志。 7.1.6岩体或支挡结构上的地表水平位移监测点宜采用冲击凿孔,凿孔深度不宜小于10cm,埋设缝隙 宜用锚固剂填充,标志顶部露出地面宜为2cm~3cm。 7.1.7地表垂直位移监测点可采用普通水准标石或用直径25cm的水泥管现场浇筑,理深不宜小于 1.0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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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地表水平位移监测
7.2.1地表水平位移监测可采用交会法、自由设站、极坐标、小角法、经纬仪投点法、激光准直法
向线偏移法、视准线法等,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用交会法时宜采用三点交会,测角交会角应为60°~120°,测边交会角应为30°~150° 基线边长不宜大于600m; o) 采用自由设站法时,宜采用全站仪后方交会法,由三个及以上固定点测角、测边求定测站坐标; C 采用极坐标法时,边长可用全站仪测定,也可用经纬仪与检定过的钢尺丈量。当采用钢尺丈量 时,其边长不宜超过一尺段,并应进行尺长、拉力、温度和高差等项改正; d) 采用经纬仪投点法和小角法时,对经纬仪的纵轴倾斜误差,应进行检验,当垂直角超出土3 时,应进行垂直轴倾斜改正; 采用激光准直法时,应在使用前对激光仪器进行检校,使仪器射出的激光束轴线、反射系统轴 线和望远镜照准轴三者重合(共轴),并使观测目标与最小激光斑重合(共焦); 士) 采用方向线偏移法时,对主要监测点,可以该点为测站测出对应基准线端点的边长与角度,求 得本测站侧向偏差值。对其他监测点,可测出该站对应其他监测点的边长与方向值,求得侧向 偏差值。 2.2卫星导航定位测量(GNSS)法作业模式可分为静态测量和动态测量两种。当边坡变形发展缓慢可 静态测量模式,而当边坡处于不稳定或滑动状态,可采用动态测量模式进行实时监测。 2.3卫星导航定位测量(GNSS)静态测量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点位应视野开阔,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超过15°,点位附近不应有强烈干扰接收卫星 信号的干扰源或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 b) 通视条件好,应便于使用全站仪等进行后续测量作业; c) 作业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计划进行观测; d 观测前,应对接收机进行预热和静置,同时应检查电池的容量、接收机的内存和可储存空间是 否充足; e) 天线安置的对中误差,不应大于2mm;天线高的量取应精确至1mm; f) 观测中,应避免在接收机近旁使用无线电通信工具; g 作业时,接收机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雷雨天气时,应关机停测,并应卸下天线以防雷击; h) 观测数据处理和质量检查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规定,同一时段观测值的数据 采用率不宜小于85%。 2.4卫星导航定位测量(GNSS)动态测量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设立永久性固定参考站作为变形监测的基准点,并建立实时监控中心; b, 参考站,应设立在变形区之外或受变形影响较小的地势较高区域,上部天空应开阔,无高度角 超过10°的障碍物,且周围无GNSS信号反射物(大面积水域、大型建构物),及无高压线、电 c) 流动站的接收天线,应永久设置在监测体的变形观测点上,并采取保护措施。接收天线的周围 应无高度角超过10。的障碍物。变形观测点的数目应根据监测项自和监测体结构布设。接收 卫星数量不应少于5颗,并采用固定解成果; d) 数据通信,参考点站和监测点应与数据处理分析系统通过通信网络进行连通,并应保证数据实 时传输。 2.5地表水平位移监测网精度应符合表7.2.5的规定,同时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
向线偏移法、视准线法等,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用交会法时宜采用三点交会,测角交会角应为60°~120°,测边交会角应为30°~150° 基线边长不宜大于600m; 采用自由设站法时,宜采用全站仪后方交会法,由三个及以上固定点测角、测边求定测站坐标; c 采用极坐标法时,边长可用全站仪测定,也可用经纬仪与检定过的钢尺丈量。当采用钢尺丈量 时,其边长不宜超过一尺段,并应进行尺长、拉力、温度和高差等项改正; d) 采用经纬仪投点法和小角法时,对经纬仪的纵轴倾斜误差,应进行检验,当垂直角超出土3 时,应进行垂直轴倾斜改正; 采用激光准直法时,应在使用前对激光仪器进行检校,使仪器射出的激光束轴线、反射系统轴 线和望远镜照准轴三者重合(共轴),并使观测目标与最小激光斑重合(共焦); 士厂 采用方向线偏移法时,对主要监测点,可以该点为测站测出对应基准线端点的边长与角度,求 得本测站侧向偏差值。对其他监测点,可测出该站对应其他监测点的边长与方向值,求得侧向 偏差值。 2.2卫星导航定位测量(GNSS)法作业模式可分为静态测量和动态测量两种。当边坡变形发展缓慢可
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地表水平位移监测网应专门设计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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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5地表水平位移监测网精度
表7.2.6地表水平位移监测点精度
7.3.1地表垂直位移监测方法宜采用几何水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静力水准测量等。 7.3.2采用儿何水准测量进行地表垂直位移监测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规定。 7.3.3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时,宜采用0.5”~1.0"级的全站仪用中间设站的观测方法,并应 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规定。 7.3.4地表垂直位移监测网精度应符合表7.3.4的规定,同时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 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地表垂直位移监测网应专门设计论证。
表7.3.4地表垂直位移监测网技术要求
7.3.5地表垂直位移监测点精度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表7.3.5地表垂直位移监测点精度
7.4深部水平位移监测
.1深部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测斜仪,且应符合
深部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测斜仪,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测斜仪宜采用能连续进行多点测量的滑动式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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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测斜仪系统精度不宜低于土0.25mm/m,分辨率不宜低于土0.02mm/500mm 7.4.2测斜管应在边坡施工1周前埋设,埋设安装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相关规定。 7.4.3测斜仪探头置入测斜管底后,应待探头温度接近管内温度时再量测。 7.4.4量测时,可由管底开始向上提升测头至待测位置,或沿导槽全长每隔500mm(轮距)测读1 将测头旋转180°再测1次。2次观测位置(深度)应一致,依此作为1个测回。每周期观测可测2 测回,每个测斜导管的初测值,应测4个测回,观测成果取中数。 7.4.5深部水平位移计算时,应确定固定起算点,起算点宜设在测斜管的顶部,并采用测量仪器测 测斜管顶水平位移作为起算值,管口以下各测段的下部点对应深度的水平位移值按式(7.4.5)计算
7.5深部垂直位移监测
7.5.1深部垂直位移监测宜采用单点沉降计、分层沉降仪、深层沉降标等。 7.5.2单点沉降计适用于测量锚头与沉降盘之间土体的垂直位移,可进行长期监测和自动化测量。单 点沉降计量程不小于200mm,灵敏度0.05mm。单点沉降计安装理设方法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7.5.3分层沉降仪应埋设磁性沉降环,分辨率不应低于土1.0mm,精度不宜低于土2.0mm。同一磁性沉 降环每次应进行往测和返测两次测量,取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测量差不应大于1.5mm。每次监测均应 则定沉降管口高程的变化,然后换算出沉降管内各监测点的高程。 7.5.4深层沉降标应采用水准测量,水准测量精度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7.6.1建(构)筑物倾余斜监测宜采用垂准法、投点法、全站仪坐标法等方法。 7.6.2垂准法应在下部测点上安置光学垂准仪或激光垂准仪,在顶部监测点上安置接收靶,在靶上直 接读取或量取水平偏移量与偏移方向。观测时应进行下部点对中并按180°或90°的对称位置,分别读 取2次或4次偏移数据。 7.6.3投点法应采用经纬仪或全站仪瞄准上部观测点,在下部观测点位置安置水平读数尺直接读取偏 移量,测站点设置在倾斜方向的垂直方向线上,与观测点的距离宜为上、下部观测点高差的1.5倍。倾 斜观测量应正、倒镜各观测一次取平均值,当上、下点的连线与结构的竖向轴线平行时,倾斜观测量与 高差的比例即为结构的倾斜率。 7.6.4全站仪坐标法可测定上下观测点的坐标,获得相对坐标增量,进而计算倾斜观测量;观测时应 先设置仪器的零方向定义坐标轴,仪器正、倒镜法各观测一次算一个测回。当上、下点的连线与结构的 竖向轴线平行时,倾斜观测量与高差的比例即为结构的倾斜率。 7.6.5倾斜监测精度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规定
7.7.1地表隆起宜采用埋设磁性沉降环或深层沉降标测定,埋设后连续观测至数据稳定后, 测点的初始高程。 7. 7. 2 地表降起监测精度不应低于± 1. 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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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裂缝监测可采用以下方法: al 裂缝宽度监测,对数量少且人工量测方便的裂缝,宜采用比例尺、小钢尺、游标卡尺或方格网 板等直接量测法;对大面积且于人工量测不方便的裂缝,宜采用交会测量或近景摄影测量方法; 对需进行连续跟踪监测的裂缝,可采用测缝计或传感器自动测记等方法; b 裂缝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 裂缝深度监测,当裂缝深度较小时,宜采用凿出法或单面接触超声波法;当裂缝深度较大时, 宜采用超声波法。 8.3直接量测法量测裂缝宽度时,应在裂缝两侧稳定部位分别设置观测标志。观测标志应有可供量 的明晰端面或中心,短期观测标志可采用油漆平行线、粘贴金属片、打入一定深度的木桩或钢钎,长 观测标志可采用埋金属杆、楔形板、素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墩。 8.4近景摄影测量拍照时,应垂直裂缝走向放置有刻度的直尺等装置,以比对求解裂缝尺寸。 8.5传感器自动测记法应确保数据观测、传输、保存的可靠性。 8.6超声波法量测裂缝深度时,裂缝中不得有积水或泥浆。 8.7建(构)造物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土1mm,裂缝长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土10mm,裂缝深度 测精度不宜低于±3mm
测的明晰端面或中心,短期观测标志可采用油漆平行线、粘贴金属片、打入一定深度的木桩或钢钎,长 期观测标志可采用埋金属杆、楔形板、素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墩 7.8.4近景摄影测量拍照时,应垂直裂缝走向放置有刻度的直尺等装置,以比对求解裂缝尺寸。 7.8.5传感器自动测记法应确保数据观测、传输、保存的可靠性。 7.8.6超声波法量测裂缝深度时,裂缝中不得有积水或泥浆。 7.8.7建(构)造物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土1mm,裂缝长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土10mm,裂缝深度 量测精度不宜低于±3mm。
8.1.1边坡工程应力监测,宜按下列工作步骤进行: a) 编制监测方案,设置应力监测点; 安装应力监测装置; c) 实施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 d) 整理应力监测数据,提出应力监测报告。 8.1.2 应力监测成果宜包括下列成果内容: a) 应力监测分析报告: b) 土压力历时曲线图:人 c) 支挡结构应力监测曲线图; 锚杆(索)内力历时曲线图。
8.1.1边坡工程应力监测,宜按下列工作步骤进行: a) 编制监测方案,设置应力监测点; b) 安装应力监测装置; c) 实施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 d) 整理应力监测数据,提出应力监测报告。 .1.2 应力监测成果宜包括下列成果内容: a) 应力监测分析报告: b) 土压力历时曲线图:人 c) 支挡结构应力监测曲线图; d)锚杆(索)内力历时曲线图。
8.2.1 主压监测直求用主压计 8.2.2 土压力计(盒)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土压力计(盒)的测试满量程应大于设计最大压力值的2倍,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精 度不宜低于0.5%F·S; 、 土压力计(盒)应具有足够的抗压强度、抗腐蚀性和耐久性,并具有抗震和抗冲击性能; c) 土压力计(盒)应灵敏反应土压力的变化,在加压和减压时保持线性良好; d) 土压力计(盒)设置于含水土层中时,应能保持在特定水压条件下正常使用。 8.2.3土压力计(盒)检验、标定和埋设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8.2.4采用振弦式压力计(盒)时,土压力值按式(8.2.4)计算: D1(22
0.Z.1 工压力益测直来用 8.2.2 土压力计(盒)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土压力计(盒)的测试满量程应大于设计最大压力值的2倍,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精 度不宜低于0.5%F·S; b) 土压力计(盒)应具有足够的抗压强度、抗腐蚀性和耐久性,并具有抗震和抗冲击性能; c) 土压力计(盒)应灵敏反应土压力的变化,在加压和减压时保持线性良好; d) 土压力计(盒)设置于含水土层中时,应能保持在特定水压条件下正常使用。 8.2.3土压力计(盒)检验、标定和埋设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8.2.4采用振弦式压力计(盒)时,土压力值按式(8.2.4)计算: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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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孔隙水压力监测宜采用孔隙水压力计。 8.3.2孔隙水压力计满量程宜大于静水压力和预估超孔隙水压力之和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 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8.3.3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应符合本规程附录F的相关规定。 8.3.4孔隙水压力计埋设结束后,宜逐日定时连续量测1周,取3次稳定测值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孔隙 水压力的测试频率。
u一一孔隙水压力(kPa); 一一孔隙水压力计标定系数(kPa/Hz")
B.4支挡结构应力监测
式中: a 一一应力(kPa); Asi 一被测主筋截面积(m); Ec、E一一支挡混凝土弹性模量、钢筋弹性模量(kPa); fi 一一测试频率(Hz); fo 一一初始频率(Hz); k 一一应变计的标定系数(1/Hz"); k 一一应力计的标定系数(kN/Hz"); T. 一一应力计、应变计的温度修正系数(10*/℃)
一初始测试温度值(℃)。
8.5锚杆(索)内力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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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锚杆(索)内力宜采用钢筋应力计、锚索测力计测定,当使用钢筋束作为锚杆时,应分别监测 每根钢筋的受力。 8.5.2锚杆(索)拉力监测点应在施加预应力前布设。 8.5.3钢筋应力计、锚索测力计的量程不宜低于设计值的2倍。 8.5.4锚杆(索)预应力施加前应测读传感器的初始读数,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 0.2%F·S。 8.5.5钢筋应力计、锚索测力计安装埋设方法应符合附录G的规定。 8.5.6锚杆(索)内力应按式(8.5.6)计算:
P一一锚杆(索)内力(kN)。 8.5.7锚杆(索)施工完毕,应对钢筋应力计、锚索测力计进行检查测试
9.1.1地下水监测宜包括地下水位监测。 9.1.2地下水监测孔的布设,应控制监测边坡监测范围内的地下水分布。
9.2.2 地下水水位监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水位监测数值应以米为单位,并应测记至小数点后三位; b) 人工监测水位时,同一测次应量测2次,间隔时间不应少于1min,并应取2次水位的平均值 作为监测结果,两次测量允许偏差应小于10mm; c) 自动监测水位仪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0mm; d) 每次测量结果应当场核查,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补测。 9.2.3 地下水位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水位监测应从固定点量起,并应将读数换算成水位埋深及标高; b) 采用测绳测量水位前,应对其伸缩性进行校核,并应消除误差; c) 采用水位计时,应检查传感器的导线和测量用导线连接是否可靠,连接处应采用绝缘胶带仔细 包扎,并应检查电源、音响及灯显装置是否正常,测量用导线应做好长度尺寸标记。 9.2.4地下水位监测应分层观测,水位管的滤管位置和长度应与被测含水层的位置和厚度一致,被测 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应采取有效的封隔措施。
9.2.5水位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位管的导管段应顺直,内壁应光滑无阻,接头应采用外箍接头; b) 观测孔孔底应设置沉淀管; 观测孔完成后应进行洗孔,观测孔内水位应与地层水位保持一致,且连通性良好; d)水位观测管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m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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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公路边坡监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采用自动化监测。 a) 高频次监测项目; b) 需长期监测含营运期监测的项目; c) 监测点所在部位采用人工方式进行观测较困难的监测项目: d) 有特殊要求的监测项目。 10.1.2自动化监测系统宜包括监测仪器设备、数据自动采集系统、传输系统、存储管理系统 布系统等。
0) 需长期监测含营运期监测的项目; c) 监测点所在部位采用人工方式进行观测较困难的监测项目; d) 有特殊要求的监测项目。 0.1.2自动化监测系统宜包括监测仪器设备、数据自动采集系统、传输系统、存储管理系统及实时发 市系统等。 0.1.3自动化监测系统设计内容宜包括: a) 监测仪器的布设方案以及监测仪器现场保护方案; b) 监测仪器的技术指标、要求及设备选型; c) 数据采集装置的布设、通信方式及网络结构设计: d) 自动化数据采集频率及数据发布方式; e 自动化监测系统供电电源及其防护方案; f) 防雷设计。 0.1.4自动化监测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并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对设置于现场(野外)的自动化监 则设备应标明设备名称,建立监测系统清单,其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编号、监测内容、位置等,
10.1.3自动化监测系统设计内容宜包括:
b) 监测仪器的技术指标、要求及设备选型; c) 数据采集装置的布设、通信方式及网络结构设计: d) 自动化数据采集频率及数据发布方式; e) 自动化监测系统供电电源及其防护方案: f) 防雷设计。 0.1.4自动化监测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并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对设置于现场(野外)的自动化监 测设备应标明设备名称,建立监测系统清单,其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编号、监测内容、位置等。
10.2监测仪器设备及布设
2.1静力水准自动化监测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静力水准自动化监测系统适用于垂直位移监测; 静力水准自动化监测系统监测点的布设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特征,参照本规程第6章的相关内容 确定; c) 静力水准自动化监测系统一般由基点、测点及转点组成,基点高程应采用几何水准方法定期复 核,静力水准应组成环线或附和水准线路,其技术指标参照本规程表7.3.4实施 2.2全站仪自动化监测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3 全站仪自动化监测测量监测点的三维坐标的变化,适用于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倾斜等监测项 目; ) 在编制实施方案前应进行现场踏勘,编制的实施方案应完成控制网的设计,监测点的布设,并 细化全站仪自动观测方案; 全站仪测站应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采用的全站仪应具有马达驱动、自动照准功能,且宜配置 自动整平基座,架设稳固。基准点位于变形区域外,不应少于3个,宜均匀分布于变形区周边。 监测点的布设应根据被测对象的特点做到均匀布设、兼顾重点,应避免同一方向上设置多个监 测点或监测点过于集中。全站仪测站与基准点、监测点间应具有较好的通视条件; 全站仪测站应使用强制对中观测墩,测站宜具有保护仪器设备的设施。基准点、监测点宜使用 单棱镜,棱镜宜设置保护措施; e 在全站仪运行期间,应定期对基站、基准点的稳定性进行检查: f 全站仪自动化监测系统宜有自动剔除粗差、漏点补测、超限重测的功能 g) 采用多测站全站仪变形监测时,相邻测站应有3个以上重叠的观测测点。 2.3[ 固定式测斜自动化监测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固定式测斜仪自动化监测适用于支挡结构或土体内各深度处的水平位移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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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测斜孔内布设的固定式测斜传感器个数根据测试深度、测试精度及测斜管孔径综合考虑,固定 式测斜传感器的竖向间距应能反映监测深度范围内管形变化要求,间距一般宜控制在2m~5m; c) 固定式测斜仪监测系统的起算点宜设置在测斜管的顶部,管顶水平位移可通过人工测量方法修 正。 10.2.4电水平尺自动化监测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水平尺自动化监测适用于垂直位移和倾斜等监测项目; b 电水平尺传感器量程不宜小于土40°,分辨率不宜低于土1”,重复测量精度不宜低于土3”,可 单支使用或多支串联安装使用; c) 多支电水平尺串联安装构成“尺链”进行垂直位移测量时,其中单支电水平尺的长度应能满足 监测对象不均匀沉降控制要求,一般情况为1m~3m。应采用几何水准方法定期联测尺链的起 点与终点高程变化,根据几何水准测量成果修正各测点沉降变形测量成果。 10.2.53 裂缝、水位、应力及水土压力类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将相应类别传感器通过数据自动采集设备接入自动化监测系统后,可适用于裂缝、水位、应力 水土压力等监测项目; b) 各自动化监测系统传感器的布设和选型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特点和相关单位的要求,并参照本规 程第6章的相关内容确定; 自动化监测项目宜选用带测温功能的传感器,数据自动采集设备应与传感器之间能可靠传递信 号; d) 在水位孔申设置孔隙水压力计时,应布设在预计最低水位以下,采取措施保证孔隙水压力计稳 定在水位观测孔同一位置; 传感器与数据自动采集设备位置应予以规划,应满足电缆拖引的距离最短和对施工干扰最少。
10.3数据自动采集和传输系统
10.3.1数据自动采集装置应具有电源管理、电池供电和掉电保护功能,蓄电池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d。 具有选测、按设定时间自动巡测和暂存数据功能。可接收采集计算机的命令设定和测控参数。 0.3.2数据传输系统采用开放的通信协议和标准数据传输方式,数据传输宜采用有线传输方式 卫生标准,有线 专输难以实现时,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 10.3.3数据传输应采用具有校验功能的通信协议,能够及时纠正传输错误的数据包。
10.4数据存储管理及实时发布系统
10.5系统供配电及防雷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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