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JT/J 124-2018 北京市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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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砂石储料场应建成密闭式,并应标明边界,所有装卸料行为应在边界内完 其高度应能满足装卸料、配料的要求,并配备除尘装置或降尘喷淋装置。 6.3.2砂石装卸配送作业宜采用传送带输送。 6.3.3 配料设施应密闭。 6.3.4集料的装卸、搬运应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上料所产生漏料应及时清理。
6.3.3配料设施应密闭。 6.3.4集料的装卸、搬运应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上料所产生漏料应及时清理。
7.1.1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按ISO14001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纳入沥青混合 料搅拌站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 7.1.2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按GB/T23331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水利工艺、技术交底,并纳入沥青混合 料搅拌站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
7.2.1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配备相应的专业环保技术管理人员。 7.2.2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定期组织节能环保培训。 7.2.3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定期开展能源统计和环保自查,并进行数据分析,查找原 因,及时纠正。 7.2.4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7.2.5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减少废品量,不应露大堆放。 7.2.6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HJ2042的要求,对危 险废弃物进行处理。 7.2.7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宜安装颗粒物和噪声监控设备,对厂区环境进行监控。 7.2.8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除尘、降尘、降噪等设施设备应定期 进行检查维护
7.2.1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配备相应的专业环保技术管理人员。 7.2.2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定期组织节能环保培训。 7.2.3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定期开展能源统计和环保自查,并进行数据分析,查找原 因,及时纠正。 7.2.4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7.2.5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减少废品量,不应露天堆放。 7.2.6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HJ2042的要求,对危 险废弃物进行处理。 7.2.7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宜安装颗粒物和噪声监控设备,对厂区环境进行监控。 7.2.8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除尘、降尘、降噪等设施设备应定期 进行拾查维护
8.1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以下标准与规定 要求: 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 c)《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 d)《道路施工与养护机械设备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GB/T17808); e)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
8.3单位沥青混合料能源消耗应符合DB11/1149的要求。
分项总分为100分,总得分按照公式A.1计算。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式中:Q评——评分项得分; W—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Q——评分项各指标得分。 A.2.2评分项主要从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生产管理、生产装备四个方面进行评价,根 据打分标准进行赋分。 A.2.3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 采用星级制 根据得分值分为五个等级。
表A.1绿色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等级划分
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评价指标的条文说明参
A.3.1.1沥青混合料搅拌站评分权重采用专家调查与层次分析法综合得出,各评分项与权 重见表A2
表A.2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评分项与权
A.3.1.2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评分权重根据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水平提升, 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A.3.2.1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包含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指标和搅拌站除尘器排 放浓度限值指标
A.3.2.2.1颗粒物浓度指标
界监控点(根据HJ/T55确定)任意1小时颗粒物浓度值。评分规则如下:
表A.3颗粒物浓度指标评分标准
A.3.2.2.2苯并芘浓度指标
A.3.2.2.2苯并能浓度指标
标准状态下(温度273K,压力101.3kPa),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在生产运营期内周边厂 界监控点(根据HJ/T55确定)任意1小时苯并芘浓度值。评分规则如下:
表A.4苯并花浓度指标评分标准
2.3非甲烷总烃浓度指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在生产运营期内周边厂界监控点(根据HJ/T55确定)任意1小时 的非甲烷总烃浓度。评分规则如下,
表A.5非甲烷总烃浓度指标评分标准
A.3.2.3除尘器排放浓度指标(满分100分)
标准状态下(温度273K,压力101.3kPa),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生产运营期内除尘器排 气筒中二氧化硫任意1小时二氧化硫浓度值。评分规则如下:
表A.6二氧化硫浓度指标评分标准
A.3.2.3.2氮氢化物浓度指标
标准状态下(温度273K,压力101.3kPa),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生产运营期内除尘器排 气简中任意1小时氮氧化物浓度值。评分规则如下:
表A.7氮氧化物浓度指标评分标准
A.3.2.3.3沥青烟浓度指标
标准状态下(温度273K,压力101.3kPa),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生产运营期内排气筒中 任意1小时沥青烟浓度值。评分规则如下:
表A.8沥青烟浓度指标评分标准
A.3.3.1能源消耗指标包含单位沥青混合料能源消耗限定值指标和清洁能源(大然气、电 能)占比指标。
A.3.3.2能源消耗指标(满分100分)
A.3.3.2.1单位能源消耗限定值指标
统计报告期(统计周期为一年)内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总量与合格沥青混 合料产品产量的比值。评分规则如下:
单位沥青混合料能源消耗限定值指标评分标准
A.3.3.2.2清洁能源(天然气、电能)占比指标
A.3.3.2.2清洁能源(天然气、电能)占比指标
统计报告期(统计周期为一年)内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申消耗的清洁能源(大然气、 电能)总量与能源总量的百分比。评分规则如下:
表A.10清洁能源(天然气、电能)占比指标评分标准
生产管理指标包含管理制度指标和管理措施指标
A.3.4.2管理制度指标(满分100分)
表A.11管理制度指标评分标准
管理措施指标(满分100
A.3.5.4能源利用指标(满分100分)
表A.15能源利用指标评分标准
A.3.5.5其他指标(满分100分)
采用新型节能环保技术,如半地下式冷料仓、集料水洗处理、沥青电加热、筒仓等。 天然气改造、设备设施密闭遮盖、场地硬化、吸尘喷淋加装、低氮燃烧器加装不列入新型 技术中。评分规则如下:
表A.16其他指标评分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3.1.1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的目的是通过科学量化的评价方法,掌 握真实情况指导北京市沥青混合料搅拌站节能减排改造。 B.1.2本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沥青混合料混合料搅拌站开展自我评价,了解自身水平开展 针对性的改造工作。本评价体系也适用于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管理,掌握行业整体水平。 B.1.3本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搅拌站,不适用于连续式沥青混合料搅拌 站。 B.1.4本评价指标体系以北京市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编制而成。 B.1.5本评价指标体系采取分阶段实施思路,重点考虑沥青混合料搅拌站较为突出的大气 污染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B.1.6本评价指标体系针对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的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生产管理、生产 装备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污染物排放指标、能源消耗指标为定量指标,生产管理 指标、生产装备指标为定性指标。 B.1.7本评价指标体系在应用过程中所涉及的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 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B.2.1本评价指标体系权总分为100分,计算出污染物排放控制、能源消耗、生产管理、 生产装备四个方面评分项得分,各评分项得分与各指标权重相乘后求和得到总分。总分与 附录A表A.1进行对照,查找对应等级
B.3.2污染物排放指标分为2个二级指标,即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浓度限值指
消耗限值》(DB11/1149),对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值提出具体要求并在行 业实施,本指标体系在能源消耗指标中参考相关限值要求。利用天然气、电能替代燃料油, 能有效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排放,在本评价体系申对大然气、电能的利用水平提出了 要求。 B.3.4生产管理指标重点对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的管理方面提出要求,该指标设置了2个 级指标,即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管理制度指标针对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的环境管理制度、 能源管理制度、能源统计报送制度提出要求。能源统计报送制度设置旨在促进沥青混合料 搅拌站建立自身的能源统计、报送制度。 B.3.5在生产装备指标上,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的硬件措施提出要求,该指标设置了4个二 级指标,即污染物排放控制、噪声防治、能源利用、其他: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设置旨 在对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的扬尘、沥青烟气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出硬件改造措施;噪声防治 重点对降噪措施提出要求;能源利用主要对能源利用情况提出要求;其他指标的设置旨在 鼓励沥青混合料搅拌站采用节能环保技术,
B.4.1在污染物排放指标的选择上,基于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生产流程,开展环境数据实测 分析,选取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芘、非甲烷总烃、沥青烟作为具体评价指 尔
表B.1污染物排放控制评价指标
各指标采用小时浓度,具体方法参照表B.2所列标准执行
表B.2污染物监测方法
B.4.3沥青混合料企业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开展大气污染物测试过程中石油标准,禁止在不开工状 况下开展测试。为保证数据稳定性,连续生产2锅出料后进行污染物排放测试。 B.4.4污染物排放数据采集时间应与能耗数据采集时间在同一时间周期内。 B.4.5根据所采集的监测数据,对照附录A中A.3.2.2、A.3.2.3,与附录A中表A.2权重 相乘后,得出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得分。
气、电)占比指标对沥青混合料企业的能源消耗进行控制
气、电)占比指标对沥青混合料企业的能源消耗进行控制
表B.3能源消耗评价指标
B.5.2清洁能源指用于生产的天然气、电能。
附录A中A.3.4.2和A.3.4.3提出了计分条款,在开展评价过程,对照计分条款,计
B.6.1附录A中A.3.4.2和A.3.4.3提出了计分条款,在开展评价过程,对照计分
B.7.1生产装备指标从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噪声防治、能源利用、其他四个方面对沥青混 合料搅拌站开展评价工作。 B.7.2根据附录A中A.3.5.3、A.3.5.3、A.3.5.4和A.3.5.5所列各项电力弱电技术、方案,通过实地查看是否具 有相关措施及技术,与附录A中表A.2权重相乘后计算相应分值。 B.7.3对是否采取厂区道路硬化并采取适时清扫、酒水等措施时,若仅进行了厂区道路硬 化,未采用清扫、洒水等措施时,则该项不得分。 B.7.4对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采取抑尘措施以降低粉尘,应采取苦盖、洒水或其他 降尘措施,若没有相关措施,则该部分不得分。
B.7.1生产装备指标从天气污染排放控制、噪声防治、能源利用、其他四个方面对沥青混 合料搅拌站开展评价工作。 B.7.2根据附录A中A.3.5.3、A.3.5.3、A.3.5.4和A.3.5.5所列各项,通过实地查看是否具 有相关措施及技术,与附录A中表A.2权重相乘后计算相应分值。 B.7.3对是否采取厂区道路硬化并采取适时清扫、洒水等措施时,若仅进行了厂区道路硬 化,未采用清扫、酒水等措施时,则该项不得分。 B.7.4对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采取抑尘措施以降低粉尘,应采取苦盖、酒水或其他 降尘措施,若没有相关措施,则该部分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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