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速公路瓦斯隧道设计技术指南(贵州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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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指南是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黔交科教[2013]6 号文的要求,总结提炼贵
    州省近十年瓦斯隧道建设的经验,以及公路、铁路系统的相关科技成果编制而成。
    本指南共分为 8 章,另有 9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勘察、瓦
    斯超前预报与预测、瓦斯隧道等级、结构设计、揭煤防突设计、附属系统设计等。
    与铁路与煤矿系统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相比,本指南的特点在于:
    (1)对公路瓦斯隧道进行了科学分类。根据公路隧道断面大小与施工特点,
    制订了瓦斯工区等级划分的标准与衬砌结构设防标准。
    (2)结合建设项目审批过程,对工程可行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
    阶段相应的瓦斯隧道地质勘察工作作了详细规定。
    (3)规定了公路瓦斯隧道专项设计的内容及技术要求。
    (4)规定了揭煤防突设计的内容与方法。
    除本指南外,贵州省高速公路瓦斯隧道尚应执行同步发布的《高速公路瓦斯
    隧道施工技术指南》。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贵州省公
    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三桥白云大道南段 305 号,邮编:550008),供今后
    修订时参考。
    本指南由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隧道自底(顶)板岩层与煤层法线距离5m外开始,进入或穿过突出煤层顶(底) 返(法线距离大于2m)的全部作业过程

    施的条件下,用增加炮眼数、加大装药量等方式诱导煤(岩)与瓦斯突出,以保障 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的一种爆破作业。

    2.18混凝土透气系数concreteairpermeability

    透气系数不大于10"cm/s的混凝土

    玻璃标准规范范本2.20煤的坚固性系数firmnesscoeffici

    表征煤岩强度、坚硬与致密程度的物理指标。

    2.21吨煤(岩)瓦斯含量gascontentofeachtonofcoal

    煤(岩)层在自然条件下,每吨煤(岩)所含有的瓦斯数量,是游离瓦斯与 吸附瓦斯量之总和,单位:m/t。

    3.1.1确定公路隧道位置时,应结合路线总体设计,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尽量绕 避含瓦斯地层。绕避困难时,宜短距离或垂直通过。 3.1.2隧道穿越煤层或邻近含瓦斯地层时,应开展瓦斯地质勘察工作。勘察范围 应较一般隧道适当扩大,精度适当提高,满足瓦斯防治设计和施工要求。 3.1.3瓦斯隧道的勘察应在周边煤田矿井资料收集、地质调绘、勘探和取样试验 的基础上,提供隧道周边煤与瓦斯的基本参数,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3.1.4瓦斯隧道勘察应根据煤岩岩体基本质量指标BQ值,考虑主要结构面、地 应力、地下水、瓦斯气体压力等修正指标,并结合煤岩结构破坏类型(附录A) 按照《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一2004)的分级方法进行围岩综合分级

    3.2 工程可行性勘察

    3.2.1工程可行性勘察应初步查明公路沿线煤田地质条件,以及煤层的类型、性 质、分布范围及其总体发育规律,为隧道路线比选以及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提供基础资料

    3.2.2工程可行性勘察的内容包括:

    (1)收集航摄遥感资料、区域地质报告及邻近的煤(气)田、矿井、铁 路等部门的煤与瓦斯地质资料与有毒有害气体实测资料,初步了解与掌握隧道线 路走向穿越的煤系地层及其它含瓦斯地层。 了解隧址区煤层及瓦斯赋存条件与特征,必要时进行瓦斯、采空区 不良影响专项评价

    3.2.3工程可行性勘察的方法以收集区域地质资料、遥感地质、调查、测绘为

    3.2.3工程可行性勘察的方法以收集区域地质资料、遥感地质、调查、测绘为主

    3.2.3工程可行性勘察的方法以收集区域地质资料、遥感地质、调查、测绘为主, 对于可能的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隧道,可进行钻探和现场测试。

    3.2.4工程可行性勘察的资料编制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工程地质说明中应有专 阐述隧道穿越的煤系地层及其它含 瓦斯地层的工程地质条件;分析隧道工程是否是瓦斯隧道;类比既有矿井或邻近

    其它地下工程,确定瓦斯隧道级别;进行隧道方案比选,提出下阶段煤系地层地 质勘察工作建议。 (2) 在全线工程地质图(1:10000~1:50000)中应标明煤系地层带及其 它含瓦斯地层带的分布位置。 (3)在隧道工程地质图(含工程地质平面图和纵断面图)(1:2000~1:10 000)中,地层划分至组或段,并标明煤层位置

    3.3.1初步勘察阶段应在工程可行性勘察的基础上,基本查明隧址区煤系地层分 布段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提供初步设计所需的煤层瓦斯地质定性、定量 指标,为确定隧道穿越煤层与含瓦斯地层的线路位置提出建议

    看重调查和确定以下内容: (1)隧道的瓦斯来源: (2)隧道通过的地层层序、年代、岩层种类及含煤地层的分布,煤层数及 页底板特征和位置,煤层厚度及倾角、变化特征,隧道穿煤里程及长度: (3)煤层特征、煤质特征和瓦斯含量及相关参数: (4)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煤尘爆炸性判断,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判断; (5)采空区形态、接替及规划采区位置及压煤量:

    3.3.3初步勘察的方法以资料收集、地质调绘、地球物理勘探及钻探、测试为主。

    收集区域性地质资料以及临近煤(气)田、矿井及其它地下工程与瓦斯有关

    的其它地质资料。 2)地质调绘 (1)煤与瓦斯段岩性及其组合特征、沉积环境: (2)瓦斯生成、运移、储存条件; (3)煤层的具体位置、层数、厚度、倾角及其变化特征: (4)地质构造,特别是赋存瓦斯的圈闭构造及盖层对瓦斯赋存的影响: (5)地下水的补、、排条件以及地下水与瓦斯的相互关系。 3)地球物理勘探 可选用地震法、电法等地球物探手段综合勘探煤层、采空区的分布及变化特 征。 4)钻探 (1)钻探孔位除按一般的非瓦斯隧道进行布置外,尚应适当增加钻孔数量, 以查明煤层分布及瓦斯来源。 (2)利用钻探孔采取煤样和气样进行成分分析与测试工作。 (3)勘探点应根据工程地质调绘情况布置,勘探孔宜布置在线路通过煤层 部位或构造中最有利储气部位。 (4)采用钻探控制煤层分布时,钻孔可与常规钻孔合并布置,其中瓦斯取 详孔一般不应小于2个。勘探深度应至隧道底高程以下5~10m及其它必须查清 的构造部位。 (5)当钻探过程中遇到煤层、瓦斯时,特别应做好观测和详细记录,并探 明其位置、厚度,同时取样化验分析,做出评价;当判明有对人身危害和混凝土 有侵蚀性的物质时,应做检测工作。 5)测试 利用探坑和钻孔进行的煤层瓦斯测试应包括: (1)现场测定煤层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 (2)取煤样与气样进行室内试验,主要为煤的工业分析、物性指标和瓦斯 参数,包括水分、灰分、挥发分、孔隙率、视密度、煤的坚固性系数、瓦斯成分、 瓦斯放散初速度和煤的吸附常数(a、b值)等。

    的其它地质资料。 2)地质调绘 (1)煤与瓦斯段岩性及其组合特征、沉积环境: (2)瓦斯生成、运移、储存条件; (3)煤层的具体位置、层数、厚度、倾角及其变化特征; (4)地质构造,特别是赋存瓦斯的圈闭构造及盖层对瓦斯赋存的影响 (5)地下水的补、还、排条件以及地下水与瓦斯的相互关系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应以专门的章节阐述: (1)隧道煤层瓦斯地质条件(含地质构造及其影响、邻近矿井调查、煤岩 与气样测试等); (2)隧道穿煤情况(通过煤层长度、揭煤位置、煤层与线路夹角,煤层厚 度、倾角等)以及煤层顶、底板特征; (3)控制煤与瓦斯突出的地质因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价; (4)煤层自燃倾向性与煤尘爆炸性; (5)瓦斯涌出量预测。包括根据煤层瓦斯含量、隧道断面积、隧道过煤长 度、过煤段平均掘进速度等相关参数,分段分煤层预测隧道及辅助坑道的绝对瓦 斯涌出量(计算方法可按附录I): (6)根据拟建线路初步划分瓦斯工区,评价隧道瓦斯等级; (7)工程措施建议。 2隧道1:2000工程地质平面图应标明煤层的分布范围。 3隧道1:2000工程地质纵断面图应填绘煤层分布位置与有关参数。 4地质调绘、调查、勘探、测试等原始资料及照片。

    3.4.1详细勘察阶段应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查明煤层瓦斯分布范围、性质与特 征,进一步校核与修正隧道瓦斯等级,划分瓦斯工区,提供防治设计必须的瓦斯 地质资料和瓦斯地质参数

    3.4.2详细勘察的内

    1开展地质详细勘察,着重查明和解决初步设计阶段未能查明的煤层瓦斯 地质问题,补充、校对初勘的煤层瓦斯地质资料。 2提供设计施工所需的煤层瓦斯地质定量指标、整治措施及注意事项建议 3评价隧址区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提出针对性防治措施建议,

    3.4.3详细勘察的方法

    1应在资料收集、调查、测绘的基础上,主要采用以钻探、测试为主的勘 察方法。有采空区分布的隧道工程可结合地球物理勘探进行。 2有关资料收集、地球物理勘探、地质调绘、钻探、测试的项目及内容参 见本指南3.3.2条对应部分

    3.4.4详细勘察阶段的资料编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4伴细勘察阶段的资科编制应付合以下规定: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应以专门的篇章阐述隧道工程地质条件及穿煤情况 (通过煤层长度、揭煤位置、煤层与线路夹角,煤层厚度、倾角等),煤层顶、 底板特征,影响瓦斯的地质条件,控制煤与瓦斯突出的地质因素,主要的瓦斯测 式参数、瓦斯涌出量预测、煤与瓦斯突出评价、煤的自燃倾向,煤尘爆炸性。 2根据拟建线路评价隧道瓦斯等级、划分瓦斯工区,工程措施建议等。 3隧道1:2000工程地质平面图应标明煤层的分布范围。 4 隧道1:2000工程地质纵断面图应填绘煤层分布位置与有关参数。 5 隧道1:500~1:1000工程地质横断面图应填绘煤层分布位置与有关参数。 地质调绘、勘探、测试等原始资料及照片

    4.1.1隧道设计应结合煤层瓦斯段围岩地质条件,提出施工中的超前地质预报相 关内容与要求。

    4.1.2瓦斯隧道超前预报应采用综合预报方法,以地质分析为基础,辅以物探手 段,最终应采用超前钻探和瓦斯检测加以验证

    .1.2瓦斯隧道超前预报应采用综合预报方法,以地质分析为基础,捕以物探手 段,最终应采用超前钻探和瓦斯检测加以验证。 4.1.3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指导隧道施工单位完成瓦斯超前预报与检测钻 孔,并负责预报与检测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据此出具的结论用于指导动态设计。 【条文说明】本条所指的第三方机构对应于总则1.6条“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系指 负责瓦斯工区等级鉴定、瓦斯压力等测试与分析工作的专业单位

    孔,并负责预报与检测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据此出具的结论用于指导动态设计。 【条文说明】本条所指的第三方机构对应于总则1.6条“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系指 负责瓦斯工区等级鉴定、瓦斯压力等测试与分析工作的专业单位

    4.2.1瓦斯隧道超前预报基本规定:

    (1)在具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地层中开挖施工时,应及时进行隧道地 素描,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2)穿越含瓦斯地层应采用超前钻孔进行探测。

    近煤层的超前钻探手段,准确查明:

    (1)前方岩体破碎程度及范围、岩体裂隙及发育情况: (2)煤层分布、厚度、倾角及走向,煤的破坏类型; (3)前方岩体瓦斯赋存及瓦斯压力; (4)瓦斯涌出量预测及涌出初速度: (5)百米钻孔瓦斯衰减系数。

    4.2.3当采用物探方法预报煤层及采空区时,可同时采用地质雷达、TSP等物探 方法,长短结合,综合评判。开挖工作面距离煤层较远时,可采用物探初步判断 前方150m范围内可能存在的较大煤层异常情况及岩体的完整状况;临近煤层 30m以内时,煤层瓦斯预测预报应以超前钻孔为主。

    4.2.5一般瓦斯地层段(过煤层、采空区)的超前钻孔设计应符合下

    (1)初次超前钻孔探测时,在距离煤层不小于10m(垂距)的开挖掌子面 布设不宜小于3个超前水平钻孔,钻孔位置可位于断面中上部和两侧拱脚附近 直径不宜小于76mm。 (2)每一循环钻孔中至少有1个深度不宜小于100m,该钻孔前后两循环钻 孔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5m。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的一般瓦斯地层段系指与瓦斯突出地层相区别而言。在现有施工 技术条件下,单孔钻进深度可达数百米,为减少隧道因瓦斯地质不确定带来的工程变更次数 规定至少有1个钻孔超过100m,并保障一定的循环搭接长度,确保瓦斯地质预报的连续性

    4.2.6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时,超前钻孔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距煤层15~20m(垂距)处的开挖工作面宜布置1个超前钻孔,初探 煤层位置。 (2)在距初探煤层10m(垂距)处的开挖工作面上宜布置3个以上的超前 钻孔,分别探测开挖工作面前方上部及左右部位煤层位置;利用钻孔采取煤样和 气样进行物理、化学分析和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在施工现场进行瓦斯含量、涌出 量、压力测试等工作。 (3)按各孔见煤、出煤点计算煤层厚度、倾角、走向及与隧道的关系,分 析煤层顶、底板岩性。 (4)钻孔直径不宜小于76mm,且各钻孔应穿透煤层并进入顶(底)板不 小于0.5m。 【条文说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接近突出煤(岩)层前,必须对设计标示 的各突出煤(岩)层位置进行超前探测,标定各突出煤(岩)层准确位置,掌握其赋存情况及瓦 版

    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条文说明】当隧道工作面距煤(岩)层10m垂距时,停止掘进,钻凿预测钻孔,进行煤 的瓦斯压力测定,或在不小于7m垂距的开挖面打钻取煤样进行瓦斯参数测定,同时观察在 打钻过程中是否有瓦斯喷孔、卡钻、顶钻现象,为综合评价煤(岩)层突出危险程度提供衡定 依据,从而做到有针对性选用防突及安全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预测孔不少于5个。

    4.2.8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顶钻、夹钻、喷孔等动力现象时,该开挖工作面为突 出危险工作面。

    4.2.8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顶钻、夹钻、喷孔等动力现象时,该开挖工作面为突 出危险工作面

    5.1瓦斯隧道工区等级

    5.1.1公路隧道应根据瓦斯绝对瓦斯涌出量、瓦斯压力、煤的坚固性系

    日生尔数目, 进行瓦斯工区等级划分。瓦斯隧道指导性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围绕瓦斯隧道 工区等级进行编制。

    【条文说明】本表引自《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很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

    5.2.1瓦斯隧道穿越含瓦斯地层段时衬砌结构、施工作业应有瓦斯防治措施,

    6.1.1公路隧道穿越煤与瓦斯地层时应进行衬砌结构防渗设计,并采取隔离、封 闭上加固拱旅施

    6.1.1公路隧道穿越煤与瓦斯地层时应进行衬砌结构防渗设计,并采取隔离、封

    6.1.3高瓦斯及瓦斯突出隧道,支护结构或临时施工装置的焊接件设计宜采用套 简等方式,避免动火作业。 【条文说明】支护结构的焊接件包括初期支护钢架纵向连接、钢架与锁脚锚杆的连接等 这些作业一般靠近瓦斯浓度较高的掌子面,当处于高瓦斯及瓦斯突出工区时,动火作业风险 大,可设计成套筒方式,现场栓接,降低安全风险

    6.1.3高瓦斯及瓦斯突出隧道,支护结构或临时施工装置的焊接件设计宜采用套

    注:(1)I级设防段宜根据穿越含瓦斯地层段隧道长度、瓦斯压力以及地质构造复杂程 度等选用注浆型系统锚杆以及瓦斯隔离层全封闭。 (2)I级设防段宜采取“以排为主,排堵结合"的原则实施排气卸压,并采取超前支 护措施以及瓦斯隔离层全封闭。 (3)混凝土中可掺入硅灰、减水剂、气密剂等外加剂以提高抗渗性。 (4)施工缝防气处理是指设置中埋式止水带、背贴式止水带等措施。 【条文说明】 (1)隧道防瓦斯渗透结构及其构造措施主要有围岩注浆、喷混凝土、防水板、二次衬 砌(含仰拱或铺底)、施工缝等部分。 (2)二次衬砌施工缝也应采取防渗处理,一般采用采用止水带

    6.2.3模筑混凝土中掺加气密剂后,透气系数应小于10"cm/s。模筑混凝土衬础

    6.3.1瓦斯隧道过煤段一般均应设置辅助工程措施,防瓦斯气体渗漏和保持煤岩 开挖稳定。

    6.3.2瓦斯隧道可采取注浆封堵瓦斯气体。瓦斯地层宜根据现场瓦斯含量及其压 力状况,结合衬砌设防等级确定,综合选用超前惟幕注浆、超前周边注浆、围岩 径向注浆等堵气方式及其组合

    6.3.3当隧道瓦斯含量高且测定压力超过0.5MPa时,除采用封闭式衬

    【条文说明】根据水下隧道的设计经验,超过0.5MPa以上的流体压力将对隧道衬砌结 沟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瓦斯隧道应采用围岩注浆,降低围岩的渗透性与降低直接作用在衬砌 背面的瓦斯压力,并应在衬砌背后压注浆,填实其背后空洞,减少瓦斯气体赋存空间,避免 形成高气压对衬砌结构造成安全影响。

    搭接宜采用冷粘法,其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

    6.3.5瓦斯隧道设置隔离垫层时,可采用闭孔型泡沫塑料,厚度不应小于4

    6.3.6全封闭防瓦斯地段有地下水时,宜采取在左右边墙下部外侧铺设纵向透水 管将地下水引离含瓦斯地段的排水措施。透水管终点宜设置气水分离装置,分离 出的瓦斯气体可用管道引出洞外在高处放散

    6.3.6全封闭防瓦斯地段有地下水时,宜采取在左右边墙下部外侧铺设纵向

    【条文说明】 (1)所谓“全封闭”是指隧道全部周边(含隧底)均应采取封闭瓦斯措施。 (2)瓦斯隧道设置水气分离装置及排放方式王要有: ①在穿越含瓦斯地层两端的边墙纵向泄水管设置水气分离装置,该段落不设置横向泄水 管,隧道拱顶设置纵向排气管,瓦斯气体由拱顶排气管排出洞外,该段落地下水通过边墙墙 背泄水管排泄在设置水气分离装置后的非瓦斯地层泄入中央排水管沟内。(见图6.3.6)

    图6.3.6水气分离装置及瓦斯排放图

    ②隧道内设置两根中央排水管沟,一根在穿越含瓦斯地层段时排泄地下水及瓦斯,为水 气混流管沟,在隧道出口附近设置水气分离装置高处排放瓦斯低处排放地下水;一根为穿越 非瓦斯地段的排水管,管内无瓦斯。 ③按常规设置中央排水管沟,边墙泄水管同时排泄瓦斯及地下水水进入中央排水管沟 中央排水管为水气混流管,在隧道出口附近设置水气分离装置,高处排放瓦斯低处排放地下 水。 6.3.7衬砌设防等级为I级且设防长度较长时,宜在衬砌背后预理埋通向大气的降 压管;有平行导坑时,可从平行导坑向正洞施钻降压孔,防止隧道建成后压力回 升。

    6.3.7衬砌设防等级为I级且设防长度较长时,宜在衬砌背后预理通向大气的降 压管;有平行导坑时,可从平行导坑向正洞施钻降压孔,防止隧道建成后压力回 升。

    6.3.8瓦斯隧道排水管沟为水、气混流时不宜设置检查并。

    6.3.8瓦斯隧道排水管沟为水、气混流时不宜设置检查升

    7.1.1隧道开挖面从距离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10m开始到穿过 煤层进入顶(底)板最小法向距离5m的过程,均属于揭煤防突作业段。对于隧 道地质构造复杂、一次性开挖断面大、煤岩破碎的地段,尚应适当提高揭煤防突 段最小法向距离值。 【条文说明】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部分突出段专项设计的段落为5m 最小法向距离开始与穿越后最小法向距离2m。考虑到公路隧道断面尺度较一般煤矿巷道大 许多,开挖跨度超过10m,煤岩稳定性较差,容易发生地应力与瓦斯动力异常现象,因此揭 煤防突作业距离适当加大

    7.1.2揭煤防突作业段应编制专项揭煤防突设计,制定防突措施。设计 含煤层瓦斯超前探测、突出危险性预测、瓦斯抽排及其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结构 设计及辅助措施、钻爆开挖、通风措施、瓦斯监测等主要方面。 7.1.3接近突出煤层前,应对预设计标示的各突出煤层位置进行超前探测,标定 各突出煤层准确位置,掌握其赋存情况及瓦斯状况,及时修正预设计。 7.1.4在揭穿具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地层之前,应制定突出危险性预测 防治突出措施、防突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技术措施。 7.1.5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地层中施工时,隧道纵向100m范围内不得 布置相向开挖作业;左右洞平行作业时,掌子面纵向错开距离不小于50m。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规定。公路隧道左右洞一般设计横向间距较小,且存在对向施 工,为避免应力叠加的相互影响,防止塌方与诱发突出,纵向施工作业距离必须得到保障

    7.2.1存在突出危险性的煤层超前探测与指标测试按本指南4.2.6条、4.2.7条执

    7.2.2突出危险性预测应从下列方法中选用两种方法,相互验证。

    1)瓦斯压力法(附录B) (2)钻屑指标法(附录C):

    (3)综合指标法(附录D); (4)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附录J): (5)"R"指标法(附录F)。

    为有突出危险工作面。其预测时的临界指标值应根据当地煤矿的临界指标值确 定。当无当地煤矿的临界指标值时,可参照表4.3.3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表7.2.3揭煤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临界值

    7.3.1公路瓦斯隧道防治突出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7.3.1公路瓦斯隧道防治突出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防治突出可采用钻孔排放、预抽瓦斯、注浆加固、型钢钢架或其它经 试验证明有效的防突措施。 (2)实施防突措施时要求工作面与突出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为:预抽瓦 斯为7m,排放钻孔为5m,型钢钢架及注浆加固不小于5m。

    (1)防治突出可采用钻孔排放、预抽瓦斯、注浆加固、型钢钢架或其它经 试验证明有效的防突措施。 (2)实施防突措施时要求工作面与突出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为:预抽瓦 斯为7m,排放钻孔为5m,型钢钢架及注浆加固不小于5m。 7.3.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可根据实际瓦斯地质情况采用钻孔排放或预抽瓦斯措 施。对于突出厚煤层或煤层群,经技术经济指标论证后,宜采用预抽瓦斯防突。 【条文说明】根据贵州省发耳隧道、水塘隧道等多座瓦斯隧道工程实践,多数采用了超 前钻孔排放瓦斯的措施。条件具备时,也可采用专用设备抽放瓦斯。 7.3.3实施防突措施时揭煤工作面与突出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为:预抽瓦斯为 7m,排放瓦斯钻孔为5m。地质构造复杂、岩体破碎的区域,还应适当加大法向 距离。

    7.3.4钻孔排放瓦斯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设计

    (1)钻孔排放设计应包括:煤层赋存状况、煤层参数、预测时的各项指标 排放范围、钻孔排放半径、排放时间、排放孔个数、每孔长度和角度、排放孔施

    工及排放期间的安全措施等。 (2)排放时间、排放半径及排放孔个数,应根据排放范围及隧道总工期综 合分析确定;钻孔直径一般为75~120mm给排水图纸,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直径 42~75mm的钻孔。排放范围及排放孔角度可参照表7.3.3取值

    表7.3.3钻孔排放参数值

    (3)钻孔排放位置应设在距煤层垂距不小于5m的开挖工作面处。 (4)钻孔排放布孔时,在煤层厚度1/2处的孔距不应大于2倍排放半径 般孔底间距不大于2m,并以此计算各孔的角度和长度。 (5)当煤层倾角小、煤层厚、一次排放钻孔过长、俯角过大时,可采用分 段分部多次排放,但首次排放钻孔的穿煤深度不得小于5m

    (1)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煤层瓦斯参数编制专项瓦斯抽放工程施工设计。 (2)抽放专项设计应依据揭煤防突设计文件并参考现行标准《防治煤与瓦 所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AQ1027)、《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等编制。 (3)采取预抽煤层瓦斯措施时,必须现场测定煤层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 基本参数,以便于评价预抽瓦斯效果。 (4)钻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抽放钻孔应有瓦斯钻孔设计图和说明书。 ②隧道轮廓线外顶帮、底帮、左帮、右帮的预抽瓦斯控制范围(隧道轮廓线 至控制范围外边缘的最小法向距离)可参考表7.3.3确定。对于严重瓦斯突出煤 层或缓倾斜煤层,宜适当增大预抽瓦斯控制范围。 ③预抽瓦斯钻孔宜采用75~120mm的孔径。钻孔间距应根据煤层透气性按钻 孔抽放半径确定。无实测钻孔抽放半径时,钻孔孔底间距不宜大于3m。 ④钻孔宜一次性穿透煤层并进入顶(底)板0.5m。对于突出厚煤层、煤层 、缓倾斜爆层和近水平煤层,当钻孔工程量大或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

    可采取分段多循环抽放方式,并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0~15m。 (5)地面临时抽放泵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隧道洞口应建立地面临时瓦斯抽放泵站。泵站应设置在洞口开阔、工程地 质条件可靠及无高压线、无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地带,距洞口、主要建筑物及居住 生活区不得小于50m。 ②泵站建筑应采用不燃性材料,耐火等级应为一级或二级。泵房周围20m 范围内必须设置栅栏,同时应悬挂醒目的安全警戒标识牌。 ③泵站应设置防雷电、防火灾、防洪涝、防冻等设施,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④抽放泵站应安设瓦斯传感器,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泵站内电气设备 照明、其它电气和检测仪表均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③泵站应设供水系统,设备冷却水可采用开路循环,水量及水质应满足瓦斯 抽放泵安全连续运行的需要。泵站消防水池宜结合隧道洞口消防水池统一设置, 且应与泵站循环水池分建。 ③泵站采暖与通风根据具体条件采取安全措施,并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6)抽放出的瓦斯采用地面直接排空或利用瓦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放空地点距隧道洞口和主要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m,放空地点附近 20m以内严禁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②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③在排空管附近应安设避雷装置和防爆炸、防回火等安全装置。 ④利用瓦斯时,抽放泵出气侧管路系统必须装设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的 安全装置。抽放瓦斯浓度低于30%时,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烧。 (7)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瓦斯抽放工程实施过程中,第三方专业瓦斯抽放单位应及时分析钻孔、抽 放参数等数据,抽放结束后应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编制瓦斯抽放 达标评判报告,并报监理、业主批准,方可进行隧道开挖工作面的揭煤掘进。 ②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判应包括以下四个主要内容和步骤:抽放钻孔有效控 制范围界定、抽放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抽放瓦斯效果评判指标计算与测定、 抽放效果达标评判。 ③预抽煤层瓦斯的抽放钻孔施工完毕后,应根据钻孔设计图、说明书及现场 钻孔记录对开控工作面预抽瓦斯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并对预抽钻孔在

    有效控制范围内的均匀程度进行评价。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 ④抽放瓦斯过程中应及时分析瓦斯抽放量、浓度、负压、流量等计量参数通信标准, 衣据煤层有效抽放半径和煤体初始瓦斯量等参数,计算煤层瓦斯预抽率(瓦斯抽 放量/瓦斯储量)、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等指标,从而确定停止瓦斯抽放 的时间。预抽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瓦斯预抽率不宜低于30%。 ③将抽放工作面划为一个评价单元进行预抽瓦斯效果评判,按5.1.2款规定 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压力法等防突效果检验指标作进一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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