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509-2018 公路工程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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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根据平面交叉条件及各向车流的大小,合理地组织交通。必要时可禁行部分次要 流向,利用路网疏解,确保主要流向的安全与通畅; b)可将相交道路进行改移设计。 5.2.2.3三级及以上公路的平面交叉均应根据交通需求进行渠化设计,宜采用信号灯控 制。 5.2.2.4被交路顺接段应纳入平面交叉设计范围,其延伸长度应以平纵横断面和路面改建 与既有道路顺接为准。位于村镇路段的平面交义宜满足GB50647要求。平面交义设计应满 足以下要求: a)平面交叉设计应与公交停靠站统一考虑,根据公交线路走向、平面交叉交通状况, 结合站点类别、规模、用地条件合理确定,并保证乘客安全,方便候乘、换乘、过街,有 利于公交停靠,且不影响平面交叉通行能力; b)平面交叉机动车设计交通量应区分直行及左右转交通量,合理确定进口道车道数以 及各转向车道数的分配; c)公路平面交叉内的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5m: d)进口道长度包括展宽渐变段与展宽段组成,渐变段最小长度20m~30m;展宽段最小 长度30m~90m,与三级公路相交取下限,与一级公路相交取上限; e)出口道长度由出口道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组成,展宽段最小长度30m~60m,交通量 大的一级公路取上限,其他可取下限;当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再加上站台长度。渐变段 最小长度不宜小于20m。 5.2.2.5互通立交匝道与既有公路平面交叉时,应按规划和交通需求对被交路进行改扩 建,应设置变速车道及渐变段、左转弯等待车道、分隔岛等设施;当被交路平纵面线形不 满足设置平面平交条件时,应予改建。菱形、部分首叶形等互通立交在被交路上设置两
a)应根据平面交义条件及各向车流的大小,合理地组织交通。必要时可禁行部分次要 流向,利用路网疏解,确保主要流向的安全与通畅; b)可将相交道路进行改移设计。 5.2.2.3三级及以上公路的平面交义均应根据交通需求进行渠化设计,宜采用信号灯控 制。 5.2.2.4被交路顺接段应纳入平面交叉设计范围,其延伸长度应以平纵横断面和路面改建 与既有道路顺接为准。位于村镇路段的平面交叉宜满足GB50647要求。平面交叉设计应满 足以下要求: a)平面交叉设计应与公交停靠站统一考虑,根据公交线路走向、平面交叉交通状况, 结合站点类别、规模、用地条件合理确定,并保证乘客安全,方便候乘、换乘、过街,有 利于公交停靠,且不影响平面交叉通行能力;
a)平面交叉设计应与公交停靠站统一考虑,根据公交线路走向、平面交叉交通状况, 结合站点类别、规模、用地条件合理确定,并保证乘客安全,方便候乘、换乘、过街,有 利于公交停靠,且不影响平面交叉通行能力; b)平面交叉机动车设计交通量应区分直行及左右转交通量,合理确定进口道车道数以 及各转向车道数的分配; c)公路平面交叉内的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5m; d)进口道长度包括展宽渐变段与展宽段组成,渐变段最小长度20m~30m:展宽段最小 长度30m~90m,与三级公路相交取下限,与一级公路相交取上限; e)出口道长度由出口道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组成,展宽段最小长度30m~60m,交通量 大的一级公路取上限,其他可取下限;当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再加上站台长度。渐变段 最小长度不宜小于20m
建,应设置变速车道及渐变段、左转弯等待车道、分隔岛等设施;当被交路平纵面线开 满足设置平面平交条件时,应予改建。菱形、部分首覆叶形等互通立交在被交路上设量 处平面平交山东标准规范范本,两处平面平交之间的被交路局部路段应加宽,并不应设置人行横道线。 5.2.2.6纵断面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5.2.2.6纵断面设计应满足以下要
a)平面交义范围内,两相交公路的纵面宜平缓。纵面线形应满足停车视距的要求; b)主要公路在交叉范围内的纵坡宜在0.3%~3%的范围内;次要公路紧接交叉的引道部 分宜以0.5%~2.0%的上坡通往平面交叉。平面交叉范围内应进行单独的竖向设计及合理设 置排水设施; c)主要公路在平面交叉范围内的圆曲线设置超高时,次要公路的纵坡应服从主要公路 的横坡; d)不应在平面交叉范围内设凹形变坡点,不应在平面交叉范围内设置纵坡的最低点
1满足以下条件时,宜按交通需求设置互通式
a)两条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相交时; b)平面交叉的通行能力不足或存在潜在交通安全隐患的一级公路; c)由于地形或场地条件等原因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综合效益大于设置平面交叉。 5.2.3.2应根据功能、交通量和场地条件拟定互通式立体交交形式,宜采用全互通式立体 交叉。非收费公路优先采用部分首叶形,占地受限时方可采用菱形,并应采取相应措施 避免形成堵点,
5.2.4其他路线交叉
路人行过街设施应统一考虑,要考虑公路两侧的 够的人行过街设施。宜根据平面交叉形式布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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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根据道路两侧特殊用地(如学校、医院、商业、敬老院等)考虑路段上的人行过街设施。 应优先考虑行人平面过街。 5.2.4.2新建轨道交通上跨既有公路时,桥梁应考虑公路远期规划断面并考虑公路拓宽的 方式布设桥孔。轨道交通桥梁承台如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埋深应预留足够深度(大于5m)。 桥墩应做好防护。
宜根据道路两侧特殊用地(如学校、医院、商业、敬老院等)考虑路段上的人行过街设施。 应优先考虑行人平面过街。
5.2.4.3普通公路与既有铁路交叉应征求铁路部门意见。应根据铁路部门预留的空间选择 下穿或者上跨铁路的分离式立交方案,方案应进行投资对比分析,
5.2.4.3普通公路与既有铁路交叉应征求银
5.1.1路基设计时应收集公路线自然条件(气候、水文、地形地貌、地质、地震)、筑路 材料等资料,应做好沿线地质、路基填料勘察试验工作,查明地层岩土性质、厚度、空间 分布特征及有关物理力学参数。 6.1.2应根据公路的功能和等级,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 通过技术经济综合比选,合理确定路基方案,做好综合设计。 6.1.3路基设计前应对高填深挖、挡土墙、河道改移等重要工点进行必要的地质勘察和测 量工作。对于早期修建的山区公路挖方边坡因施工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路段,除进行地 质勘察外,还应进行地质灾害评价,
6. 2. 1路基横断面
6.2.1.1应结合区域特点、规划要求及实际条件,对路基横断面布置进行优化、论证。 6.2.1.2公路路基宽度为车道宽度与路肩宽度之和,应计入中间带、爬坡车道、加(减) 速车道、避险车道、慢车道的宽度。 6.2.1.3规划方案(条件)对公路断面有要求的,应优先采用规划断面。当未采用规划断 面时,应论证说明其合理性并上报规划部门审批。当用地范围与规划红线有冲突时,应结 合沿线具体情况调整横断面布置、竖向设计、边坡防护等,或经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3.2.1.4规划方案(条件)对公路断面没有要求的,应根据公路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断面布 置,并论证说明其合理性,应满足一般值要求,不宜采用最小值。 6.2.1.5规划方案(条件)对公路断面没有要求且途经景区、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时,横 断面布置应考虑慢行系统及公交停靠站需求。
6.2.1.6遇到特殊情况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当遇桥梁墩柱基础、挂牌古树等时,在满足道路建筑限界的情况下,宜采用设置分 隔带、绿化带的方式合理调整道路断面布置,减少迁建、砍伐、移植等工程; b)当路基横断面宽度大于12m时,结合规划、实际条件及交通组成情况,宜参照城镇 化公路、城市道路优化断面布置,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引导交通分向、分道行驶; c)三级公路设计速度≤30km/h的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5m; d)横断面宽度发生变化的路段,应设置顺适的过渡段和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e)连续长、陡下坡路段,根据需要可在驶出方向右侧视距良好的适当位置设置避险车 道。一级公路当车辆组成大、中型货车占50%以上时,避险车道宽度不宜小于12.5m;当车 辆组成大、中型货车比例较小时,宽度不宜小于8.0m;二级以及二级以下公路宽度不宜小 于4.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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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山区公路具有旅游需求时,可根据地形情况设置停车点。停车点的位置及规模应根 据地形、道路线形、取弃土场位置等因素综合考虑。 6.2.1.7公路设置防护设施、交通标志等时应保证路基侧向净宽。设置护栏等设施后,不 满足侧向净宽的要求时,应加宽土路肩。
6. 2. 2沿河、沿溪路基高度
6.2.2.1沿河、沿溪路的路基边缘标高, 设计洪水频率的水位加维水高、波 良侵袭高以及0.5m的安全高度。有旅游公路功能的山区四级公路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宜参照 三级公路执行。各级公路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6.2.2.2漫水路基应在该路段起、终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在路肩边缘应设置防护 柱、轮廊标及高度尺: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应采用抗滑构造
6.2.3.1二级(含)以上公路及对景观要求严格的路段,土路肩宜采用植草防护;有地表 水冲刷时可采用空心混凝土砖结合植草防护。 6.2.3.2路基宽度较窄及山区三级及以下公路宜适当增加硬化土路肩厚度。厚度宜为 0cm,特殊情况宜为15cm~20cm。地表水冲刷严重路段宜对土路肩进行硬化。硬化土路肩 的材料可采用现浇混凝土、铺砌混凝土预制块、栽砌卵砾石及天然石材等
6.2.4.4桥涵台背填筑、路面下暗埋管线沟槽回填宜采用级配良好的砂砾、粗砂等粗粒土 逐层回填压实。暗埋管线管顶覆土厚度(路床顶以下)不宜小于70cm,否则应采取适当的 加固措施。 6.2.4.5清表土的厚度应以实际调查为准,清表土不应弃用,可作为绿化、复垦种植用土
6. 2. 5 取土、弃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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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公路下凹式桥区雨水泵站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北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6.4.1.6采用散开式深边沟时,路侧应设置护栏;路侧未设置护栏时,应采用带泄水孔的 钢筋混凝土盖板边沟
6.4.2山区路基排水
6.4.2.1修建山区公路改变 了大然排水系统、现有排水管渠的排水出路 时,可采用埋设过路涵洞或改道绕行和另寻出路等。应重视排洪沟与涵洞的衔接、涵洞进 出口与路基边坡的协调性,当地面横坡较大时涵洞进出口宜设置消力池、跌水井。 6.4.2.2山区路段结合主体工程及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需求,挖方边沟可采用倒三角形、 线蝶形或矩形等形式。边沟纵坡应与路线的纵坡一致,并不宜小于0.3%,边沟的单向排水 长度不宜超过300m~500m,当纵坡大于3%时,应考虑加固。边沟加固材料宜采用浆砌片石、 卵石、水泥砼预制块,采用页岩砖时需进行抹面处理。 6.4.2.3挖方路段或斜坡路堤上方流入路界的地表径流量较大时应设置矩形或梯形截水 勾。深路堑或高路堤坡面径流量大时应设置平台排水沟,如图1所示。陡坡或沟谷地段的 排水设施宜结合现场情况增设急流槽(管)、跌水等消能结构物
6.4.3平原区及穿越城镇、村庄等民居密集地区路基排水
图1路堑挡土墙排水设计
6.4.3.1平原区排水应优先采用植草土质排水沟。 3.4.3.2公路排水设施应与城镇现有或规划的排水系统相协调。为保证城镇排水的安全性 应将公路排水系统与城镇排水系统分开设计。 6.4.3.3排水沟应保证居民出行安全和车辆通行安全,宜采用占地少的矩形断面。穿越城 镇、村庄等民居密集地段应设置带泄水孔的盖板边沟或管道的路基排水方式。其它应按第 14章的要求执行。
6. 5. 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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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1应重视深挖高边坡设计,应在方案阶段就深挖高边坡和隧道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 济比选。在初步设计阶段应选用合理的深挖高边坡坡率,应避免一坡到顶。 6.5.1.2边坡防护工程应在稳定的边坡上设置,对于不稳定的边坡应采取合理的加固措 施。 6.5.1.3防护原则应以植物防护为主、工程防护与植物防护相结合。 6.5.1.4防护类型选用应根据公路等级、当地气候、水文、地形、地质条件及筑路材料分 布情况确定,并与周围景观协调。
6.5.2山区路基防护
6.5.2.1山区路基防护重点考虑路堑边坡防护
山区路基防护重点考虑路堑边坡防护,见表2。
6.5.2.2上边坡崩塌、落石防护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及工程具体要求可采用SNS防护网 结合攀爬植物绿化、SNS防护网结合植生袋绿化、阶梯式护面墙结合绿化、锚杆(索)框 格结合绿化以及其它与周边自然景观融合的防护墙等方式。 6.5.2.3沿河、沿沟路段的下边坡主要采用浆砌片石护坡或浆砌片石、现浇混凝土挡土墙 冲刷特别严重的河道凹弯路段应采用片石混凝土结构。局部冲刷深度过大的路段应增设护 坦、石笼等基础防护措施
6.5.3平原区路基防护
6.5.3.1平原区道路边坡宜优先考虑采用植草、骨架植草及减少占地的矮挡墙防护。 6.5.3.2支挡防护的结构形式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及具体工程要求宜采用重力式、悬臂式、 扶壁式或桩板式等形式的挡土墙。
6.5.3.3重力式挡土墙一般路段宜采用片石混凝土结构,不宜采用浆砌片石砌筑。 .5.3.4结合公路整体景观绿化的需求,在支挡防护结构的适当部位可配设绿化池等附属 设施。
6. 6. 1一般规定
6.6.2既有路基调查与评价
6.6.2.1既有路基调查应采取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和勘探试验相结合的综合方法。 6.6.2.2应收集既有道路的地基及路基勘察、设计、施工、竣工、运营和养护、维修等方 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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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3应根据路况合理划分单元,选择代表性断面对既有路各结构层及地基进行勘探试 验,取得路基、路床的物理、力学参数;选择代表性路段进行弯沉、承载板测试,确定其 回弹模量。 6.6.2.4应对既有路基填料强度、压实度、土基干湿状态、边坡稳定情况作出评价,对于 既有公路病害类型、范围、成因及整治效果作出评价,提出改扩建时整治措施。 6.6.2.5对既有路挖方边坡,存在安全隐患路段,除进行地质勘察外,还应进行地质灾害 评价。
6.6.3既有路基利用与处治
6.6.3.1既有路拓宽宜采用单侧加宽的方式,既有路基利用宜遵循宁填勿挖的原则。 6.6.3.2既有路利用前应对病害进行处治,根据路基高度及病害情况采取翻挖掺灰或换填 处理。对于模量满足要求的路段可采取路面补强设计,模量较低的路段可作为土基。加宽 前应对既有路地基进行处理,对既有路边坡开挖台阶、加铺土工材料等,加宽路基应分层 填筑压实。加宽路基的拼接参见图2。
6.6.3.1既有路拓宽宜采用单侧加宽的方式,既有路基利用宜遵循宁填勿挖的原则。
6.6.4排水、防护工程
6.6.4.1改扩建公路应重视路基排水的断面、形式、尺寸的优化。因设置排水边沟而扩大 挖方界面、破坏山体自然景观时,宜考虑浅碟形边沟与硬化土路肩合为一体,或采用带泄 水孔的钢筋混凝土盖板矩形边沟,以减少开挖量。 6.6.4.2对于既有路的高陡上边坡存在崩塌、落石等边坡隐患不利于直接防护路段,宜优 先考虑采取施工快速、方便并且对道路交通干扰小的主、被动SNS网防治措施。对于坡高 较小且有刷坡治理空间的边坡可采取设置挡墙、碎落平台,并适当刷坡、清理坡面上不稳 定岩体的防治措施。同时应做好坡顶及坡面的截排水设施, 6.6.4.3软土路段需对既有路及加宽部位进行勘察,分析既有路软土路基的固结度、剩余 沉降量,评价既有路的路基处理措施的合理性,确定改扩建的路基处理措施,减少差异沉 降。 6.6.4.4软土拼宽路段段应采取较强的处理措施,减少差异沉降。对于浅层的软土应采取 换填措施,对于深层的软士宜采取复合地基处理措施
7. 1. 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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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1公路交通等级应按照累计标准轴载作用次数和申型及其以上货车的日通行量为 标准进行分级,交通等级划分见表3。 7.1.2.2城乡接合部及远郊区县城的公路,兼具城市道路和公路的功能,两种交通类型均 需要考虑。根据实际情况选一种交通类型为主,或将两者综合考虑
表3公路交通等级划分
7.1.3.1可根据公路等级、交通等级选择相应的路面结构类型,见表4和表5。厂拌热再 生和厂拌冷再生沥青混凝土的性能达到相应热拌沥青混合料设计参数要求时,可等厚替代 相应层位的热拌沥青混凝土。 7.1.3.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不宜用于重载交通表面层,用于其他等级交通表面层的, RAP料掺配比例不宜超过10%;用于中下面层的不宜超过20%。旧料回收沥青针入度低于20 的不宜采用厂拌热再生工艺。 7.1.3.3厂拌冷再生沥青混凝土不宜用于表面层,应采用成熟的筛分拌和工艺,应控制材 料的变异性,应推荐采用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技术。 7.1.3.4大、中、小桥桥面铺装宜采用邻近路段的中上面层结构,应注重桥面与沥青混凝 土面层之间的防水和黏结层设计;特大桥桥面铺装应根据交通情况进行单独设计。 7.1.3.5改扩建工程的桥面铺装如果既有桥桥面铺装荷载受限,可采用图3的推荐结构, 并采用改性沥青混凝土和防水黏结层。当采用图3的典型结构一时,下面层可采用小粒径 沥青混凝土(最大粒径小于9.5mm),表面层宜采用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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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装结构应加强桥面与沥青混凝土的层间处理。
7.1.3.6既有桥桥面铺装设计应对水泥混凝土桥面进行铣刨处理,铣刨深度0.5cm。单层 铺装结构应加强桥面与沥青混凝土的层间处理。
图3既有桥桥面铺装荷载受限的桥面铺装
表4公路推荐典型结构(半刚性基层)
表4公路推荐典型结构(半刚性基层)(续)
注2:AC代表沥青混谢土,以下图例均同 大于1uU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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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7对于交通等级为特重交通和重载交通的公交停靠站和交叉路口考虑抗车辙需求,可在交通等 级对应的路面结构基础上进行特殊设计,可采用图4的推荐结构。双改性沥青混凝土一般为采用SBS 与湖沥青复合改性沥青作为胶结料的沥青混凝土。高模量沥青混凝土为15℃度,10Hz条件下,测试动 态复数模量大于14GPa的沥青混凝土,一般可采用改性沥青或者低标号沥青作为胶结料。使用高模量 青混凝土时应验证其低温和疲劳性能,且使用低标号沥青作为胶结料时应明确其生产工艺为直馏或氧 化,不宜使用调和沥青,
7. 2. 1 交通荷载
图4推荐公交停靠站、交叉路口
7.2.1.1交通调查时应分析所设计公路各类货车轴重分布情况,根据货车各种轴型的某个级位轴重的 作用次数占该轴型总作用次数的百分率,绘制轴载谱。 7.2.1.2对特重交通荷载型公路、重交通荷载型公路可按公路实际承受的交通荷载,分别选用不同的 设计轴载。设计轴载的选取可采用以下方案: a)选用该类公路上行驶的主要重型车辆作为设计轴载, b)按该类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轴型和轴载谱,计算分析与其疲劳损伤当量的轴载作为设计轴载
7.2.1.1交通调查时应分析所设计公路各类货车轴重分布情况,根据货车各种轴型的某个级位轴重的
7.2.2 结构设计指标
7.2.2.1在满足相关设计规范的基础上,可结合交通特点和特殊使用需求采用多指标设计。 7.2.2.2 结构验算中所采用的材料参数宜以实测数据为主,无实测条件时参考相关规范推荐值。 7.2.2.3改扩建、大中修路面结构厚度设计,宜采用模量反算方法获取既有路各层结构模量参数,以 提高结构验算的准确性。
7. 3. 1一般规定
沥青混合材料、基层、基底层材料设计 2006附录E的规定,再生沥青混合料和 再生基层、底基层材料满足以上设计参数的可等厚替代,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进行有效厚度换算。
7.3.2.1公路用石油沥青参见JTGF40的要求。公路用聚合物改性沥青质量应满足JTGF40的要求。 7.3.2.2公路用湖沥青及湖改性沥青适用于功能要求较高的路面工程,或用于特殊路口、公交站点等 的抗车辙处理,质量应满足表6和表7的要求。 7.3.2.3公路用橡胶沥青质量应满足DB11/T91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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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湖沥青质量技术要求
表7沥青改性沥青质量技术要求
3.3.1非特重交通等级I和II的公路用粗集料,质量应满足JTGF40、JTG/TF20的要求。 3.3.2特重交通等级I和II的公路路面用粗集料,宜采用下面层与基层同规格、同质量要求 满足表8的要求。
表8特重交通1和ⅡI级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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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细粒式密级配沥青混凝土推荐级配(续)
各等级道路的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应满足表11要
表11水泥稳定级配碎石的级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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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石灰粉煤灰稳定级配碎石的级配范围
注1:石灰与粉煤灰的比例可用1:2~1:4
表13水泥粉煤灰稳定级配碎石中集料的颗粒组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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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水泥粉煤灰稳定级配碎石中集料的颗粒组成范围(续)
无机结合料稳定碎石级配应符合JTG/TF20的规定。随着交通荷载的显著增加,基层材料应 碎石、加强集料的变异性控制、明确各种级配的适用范围
7.3.5.1沥青混合料絮状纤维稳定剂应符合JTGF40的规定。颗粒状的纤维稳定剂应以沥青混合料的 各技术指标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为标准。 .3.5.2对于其他外加剂(如温拌剂等),如无相应的技术标准,则应以沥青混合料或无机结合料稳 定混合料进行评价,以满足混合料技术要求为准
表14特重交通等级沥青混合料车撤动稳定度与相对变形技术要求
7.3.7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3.7.1应采用7d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作为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的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指标 合料稳定材料应满足设计指标要求以及相应的强度水平要求。 3.7.2各等级公路水泥稳定材 压强度代表值应符合表15的要求,
k泥稳定材料7d无侧限抗压强度标准(代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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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3各等级公路石灰工业废渣稳定材料的7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代表值应符合表16的要求。
酒店标准规范范本业废渣稳定材料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标准(代
水泥粉煤灰稳定材料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标准
7.4.1.1改扩建设计适用于路面结构层补强、水泥路面加铺沥青混凝土以及扩建工程。对路面进行项 能性修复的补强应符合JT丁073.2的规定, 7.4.1.2应充分利用既有路面的结构性能,应注重材料的再生利用。 7.4. 1.3宜选择对交通于扰少的改扩建设计方案, 应重视施工期的交通组织设计
7.4.2既有路评估的调查方案
7.4.3既有路面分段
应分段设计路面补强案厂房标准规范范本,并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分段: a)路面结构形式、材料、交通量、养护历史等差异明显的路段应分段; b)将既有路面的承载能力、破损类型、破损原因相近的划分为一个路段,可采用累计差分的方法 进行划分; c)分段最小长度不宜小于500m,水文、土质条件复杂或需要特殊处理的路段,分段最小长度可酌 情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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