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及安全专项设施工方案编织指南 [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局组织编写;钱勇 等编著]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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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的基本内容

    1.危险性较大工程概念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 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的基本内容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是指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全过程中,为免 除其施工中存在的或可能导致的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而建立的策划、实施与运行, 检查、监视、监测和纠正措施,效果评价以及持续改进的有机整体

    1.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 通过对全国有关省、市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实施情况的调研园林工艺、表格,我们提出了建立建筑

    第一章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

    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全过程安全技术监管体系

    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管体系的要求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管体系的要求在第二章至第七章中分别明确了危险性较大工程 的识别、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级监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危险性较大 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与监控和危险性较大 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实施效果评价,组织可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完善监控体系

    四、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运行

    我们可以将系统化的“戴明模型”或称为PDCA模型作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 体系运行的基础。按照戴明模型,一个组织的活动可分为P(计划)、D(行动)、C(检 查)、A(改进)四个相互联系的环节。 (1)计划:就是对问题的事先考虑,此环节中预先决定干什么,如何干,什么时候 干,什么地方以及谁于等一系列问题。 计划是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的总体规划,包括: 1)识别和确认危险性较大工程。 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 3)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4)配备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 5)建立组织机构,规定各层次部门和人员的相应职责、权限以及相互关系。 6)识别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的相关活动或过程,并规定活动或过程的实施 理序和作业方式等。 通常将以上过程以文件化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来体现由王组织

    上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

    对危险性较天工程实施的目的、意图、方式、方法和要求均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中确定,所以计划是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中最重要的阶段。 (2)行动:按照计划所规定的程序(如组织机构、程序和作业方式等)加以实施。应 做好两大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实施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 价、风险控制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二是专项方案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监视监测、应 急和救援预案。实施的过程与计划的符合性以及实施的结果决定了组织能否达到预期目 标,所以,保证所有活动在受控状态下进行是行动实施的关键。 (3)检查:为了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需要对计划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衡量,并采取措 施修正或消除可能产生的行为偏差,强调了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过程的工序安全检查和 纠正措施的评审及实施。 (4)改进:监控过程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因而需要随监控活动的深入,针对实践中 所发现的缺陷、不足或变化的内外部条件环境,不断对监控活动进行调整、完善。将单一 的工程经验总结积累成丰富的具有指导性的工程实践经验,用于提高本企业乃至整个行业 的建筑施工水平,实现好、快、省地造福人类。 戴明模型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提供了一个动态循环的监控管理过程框架, 并以持续改进的指导思想指导组织全面、系统地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 其既定目标。

    货任主体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

    (一)各责任主体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建立的步骤 (1)明确并任命本单位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具体负责人。 (2)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工作组织。 (3)制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的方针和目标。 (4)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应履行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职责,进行危 验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设计: 1)分析、识别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过程; 2)调整完善组织结构; 3)配备资源和人员; 4)明确各职能部门、岗位职责和权限; 5)按照系统性、科学性、协调性、法规性、经济性、适用性的要求,将危险性较大 工程安全监控体系文件化、制度化。 (5)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安全监控 (6)定期检查和评审本单位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运行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 效性,并对其进行改进,以保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有效运行和体系的完整, (二)各责任主体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组织机构 1.建设单位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组织机构 (1)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为建设单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对危险性 交大分部分项工程负全面责任。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建设单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责任人,对危险

    第一章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

    上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

    代表为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危险性较天分部分项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 项工程负全面责任。 (2)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 责任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负直接实施监控责任。

    六、政府及监督机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 体系的建立 各级政府及监督机构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 体系的建立,可以参考各责任主体危险性较大工程安 全监控体系建立的步骤,其区别主要在于法律法规和 管理规定所赋予的职责不同而已。由于职责不同,表

    第一章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

    政府及监督机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组织

    第二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及

    一、各责任主体各层次人员安全监控职责

    (一)建设单位安全监控职责 1.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监控职责 (1)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2)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保证工程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支付。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 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 2.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控职责 (1)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2)不得任意压缩施工工期、建设造价,保证工程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支付。 (3)督促施工方做好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定和组织召开安全专项方案的专 家论证工作。 (4)做好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工作协调。 (5)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强制性标准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和安全专项方案

    上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

    租织实施。 (6)施工单位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凡施工单位拒不整改 应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监控职责 (1)参与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并参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会。 (2)督促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各方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过程的监控,并检查各 约监控实施情况。 (3)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过程各阶段的安全检查和验收。 (二)施工单位安全监控职责 1.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监控职责 (1)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5)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监控职责 (1)负责审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参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3)定期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施工单位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安全监管责任 (1)应制定并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审批项目开工报告时,应检查项目部提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管 施,不符合条件的决不允许开工。 (3)对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进行审核、备案。 (4)组织人员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 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5)指导项目部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6)参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7)检查项目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督促项目部落实专人对专 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8)参加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各阶段的安全验收,定期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 4.项目经理 (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全过程负全面责任。 (2)负责制定项目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部危险性较大工程 监控体系。 (3)审批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确保施工所需的人、财、物的供给到位。 (4)参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5)负责组织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监控职责

    3.施工单位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安全监管责任 (1)应制定并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审批项目开工报告时,应检查项目部提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管 理措施,不符合条件的决不允许开工。 (3)对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进行审核、备案。 (4)组织人员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 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5)指导项目部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6)参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7)检查项目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督促项目部落实专人对专 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8)参加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各阶段的安全验收,定期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 4.项目经理 (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全过程负全面责任。 (2)负责制定项目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部危险性较大工程 安全监控体系。 (3)审批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确保施工所需的人、财、物的供给到位。 (4)参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5)负责组织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6.项目施工专业班组长

    (三)监理单位安全监控职责

    第一章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

    1.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监控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 理责任。 (2)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 2.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监控职责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 (2)负责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安全监理 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3)负责审批本监理规划。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负责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参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3)负责组织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监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4)参与并检查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5)督促检查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各项监理工作。 (6)按控制要求,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各道工序的安全验收。 (7)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 单位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上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

    4.项自专业监理工程师 (1)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参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3)抽查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4)参与并检查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实施情况。 (5)负责对施工方进场的机械设备、设施和材料进行检查。 (6)负责对施工方的各项安全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7)参加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验收。 (8)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巡查和旁站监理。 5.项目监理员安全监控职责 (1)协助监理工程师抽查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的效果。 (2)参与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3)协助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进场的机械设备、设施和材料进行检查。 (4)协助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的各项安全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5)参加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验收。 (6)协助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巡查和旁站监理。 (四)设计单位安全监控职责 1.设计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监控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 故的发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针对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 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 2.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监控职责 (1)负责对完成后的施工图进行安全专项审查。未经安全专项审查或安全专项审查不 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用于工程建设项目。 (2)负责对分阶段设计审查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所审批的施工图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 需要。 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控职责 (1)审查结构设计的安全性。 (2)审查各专业设计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 (3)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防 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参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4.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安全监控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防

    5.项目监理员安全监控职责

    四)设计单位安全监控职责

    立法八表安格积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 全事故的发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针对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 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 2.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监控职责 (1)负责对完成后的施工图进行安全专项审查。未经安全专项审查或安全专项审查不 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用于工程建设项目。 (2)负责对分阶段设计审查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所审批的施工图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的需要。 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控职责 (1)审查结构设计的安全性。 (2)审查各专业设计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 (3)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防 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参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4.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安全监控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防 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工程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必须确保技术、工艺和材料的可靠性

    第一章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

    与安全性,并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3)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必须编制安全专 篇,安全专篇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施工现场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安全施工所需防护用品和用具、施工机械和机具、消防设施和器械等以及应达到 的具体技术要求。 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的安全 技术措施。 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所遇到的设计问题。 (五)勘察单位安全监控职责 1.勘察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监控职责 (1)对本单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确保本单位的勘察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提供的勘察文件 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3)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 2.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监控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防 正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负责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性进行审批。 3.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控职责 (1)依照国家有关工程勘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勘察,提供的工 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2)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所遇到的勘察设计 问题。 (3)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 物、构筑物的安全。 (4)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4.勘察单位专业人员安全监控职责 (1)在进行勘察时,应当严格遵守勘察作业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 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2)明确施工现场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 (3)明确勘察设计中所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的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控职责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控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总体状况,按照“属地管理、层级监 控”的原则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

    上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

    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层级督导,发现事故隐 患,应当及时处理。 (3)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省应急救援总 体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4)对各责任主体未按规定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的,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5)依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实施细则。 (6)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才能 办理施工许可证。 2.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控职责 (1)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重大危险源信息监管系统,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省、市、县(市、区)三级监管。 (2)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 更新专家库,做好对专家论证过程的监督。 (3)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 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 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 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4)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 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并责令其暂时停工或者 局部停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 (5)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该项目建设的危险性较大 分部分项工程辨识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管系统网上及时 登记。 (6)在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将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的安 全监督管理作为监督工作重点,监督方案中明确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监督要求。

    三、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权 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 给予奖励。 一些省、市还组织安全专家进行微服私访,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 隐惠,及时处理。

    危险性较大工程识别的理论基础,是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识别系统中的危险源,通过 对危险源控制,实现系统安全。其基本的内容包括系统危险源辨识、危险源评价、危险源 控制等。

    一、抢险源 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一2011)中对危险源的定 义为:可能导致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也就是说,危险 源是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从造成伤害、损失和破坏的本质上分析,可 归结为能量、有害物质的存在和能量、有害物质的失控这两大方面,即能量的意外释放。 《安全生产法》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一2009)中,将重大危 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 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 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临界量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标 准规定的一种或一类特定危险物品的数量。实质也是指能量源、能量或有害物质的意外释 放。但这种定义只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类化学物质,它的局限性较天,不适用于建筑 业、水利工程和核设施等领域。 综上所述,建筑业危险源可定义为: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 区内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建筑业重大危 险源可定义为:具有潜在的重大事故隐惠,可能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火灾、爆炸、重大机 械设备损坏以及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活动及设备、设施、场所 危险品等

    二、危险源的分类 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安全科学理论把危险源划分为第一类危 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两大类。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能量或有害物质的意外释放是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于是, 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能量载体)以及有害物质称为第一 类危险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 开挖工程、模板工程等七个方面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属于第一类重大危险源。 导致能量或有害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为第二类危险 源。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和环境因素。

    上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

    (1)人的因素:分为不安全行为和人失误。不安全行为一般指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如故意绕开漏电开关接通电源而发生触电事 故。人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预定的标准。如误合电源开关使检修中的线路或电器 设备带电。不安全行为、人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或有害物 质的意外释放,也可能造成物的因素问题,进而导致事故发生。如发生人货两用电梯超载 运行造成钢丝绳断裂或传动齿轮损坏,进而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2)物的因素:可以概括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物的不安全状态 (通常称为隐患),是指机械设备、物质等明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状态。如没有超载限制或 起升高度限位安全装置的塔吊设备。物的故障(或失效)是指机械设备、零部件等由于性 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如塔吊设备超载限制或起升高度限位安全装置失效, 造成钢丝绳断裂、重物坠落。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可能直接使约束、限 制能量或有害物质的措施失效而发生事故。 (3)环境因素:主要指系统运行的环境,包括施工生产作业的温度、湿度、噪声、振 动、照明和通风换气等物理环境,以及企业和社会的软环境。不良的物理环境会引起物的 因素或人的因素问题。 一起事故的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能量主 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 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因此危险源辨 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三、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辨识就是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 中,不同的系统范围,危险源的区域也不同。在危险源辨识中,首先应了解危险源所在的 系统。对于施工企业系统,每个项目部就是一个危险源区域。对于一单位工程施工过程, 分部分项工程就是危险源分析区域。也是本章要讨论的内容。 危险源辨识方法通常可分为对照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法两大类。 (1)对照法:与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和以往的经验教训相对照辨识危险源,是 种基于经验的方法,优点是操作简单、易行,缺点是重点不突出,容易遗漏。适用于有以 往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 常用的对照法包括:询问交谈法、安全检查表法、现场观察法、经验分析评价法、查 阅相关记录法和查阅外部信息法等。 (2)系统安全分析法:系统安全分析法是从安全角度进行的系统分析,通过揭示系统 中可能导致系统故障或事故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关联来辨识系统中危险源。系统安全分析 法经常被用来辨识可能带来严重事故后果的危险源,也可用于辨识没有前人经验活动系统 的危险源。系统越复杂,越需要利用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来辨识危险源。常用的系统安全分 析法有: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工作任务分析、事件树分析和故障树分析等。此方法应用 有一定难度,不易掌握,要求辨识人员素质较高。

    第二章危险性较大工程识别

    第二节危险性较大工程识别

    一、危险性较大工程识别概念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 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天工程的识别就是通过对建筑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性(即导致群死群 伤、造成重大财物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可能性)进行评价,识别出危险性较天的分 部分项工程。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方法

    由于分部分项工程属于较大级别的安全系统,辨识方法不必过于复杂,可采用经验分 析评价法进行直观、简便地辨识。 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定义,确定经验分析评价法原则如下: (1)施工作业区域施工人员数是否在3人以上,可能会发生群死群伤事敌。 (2)可能发生经济损失1000方元以上事故。 (3)如发生事故,可能对周边社区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如周边既有建(构)筑物产生 严重开裂或倾斜,煤气管道破裂泄漏煤气,周边人员发生群死群伤等事敌。 (4)本行业该分部分项工程出现较大事故的频次较多。 (5)有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6)本企业或本地区是否已发生过类似的重大事故。 只要满足上述原则之一,就可评价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辨识

    我们可以按照经验分析评价法原则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辩识。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 支护、降水工程。由于开挖深度较深,或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支护和降水工程的设 计和施工难度大、安全可靠性差,易发生土方塌、地面下沉、开裂,而引起周边既有建 (构)筑物开裂、倾斜、地下管道破坏等事故,给周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经验分析 评价法原则第1条或第5条规定的,可评价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由于开挖深度超过3m 时,易产生土方塌;土方开挖施工人员较多,至少在10人以上,易产生群死群伤事故, 符合经验分析评价法原则第1条或第5条规定的,可判定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由于工具式模板 工程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要求高,不易掌握,易发生塌;施工时,作业人员较

    上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

    多,易产生群死群伤事故,经济损失也天。符合经验分析评价法原则第1条和(或)第2 条规定的,可判定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相当楼板厚度0.4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相当梁截面积为0.6m 或者500mm×1600m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 凝土模板支撑工程,由于超高、超重、超跨,模板支撑体系整体稳定性差,易发生塌; 施工时作业人员较多、行业同类事故发生频次多,符合经验分析评价法原则第1条、第4 条规定的,可判定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由于超重,支撑体系易发生 塌;施工时作业人员较多,发生事故后果符合经验分析评价法原则第1条规定的,可判定 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由于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大,施工工艺不成熟,各种不利因素考 虑不周,易产生起重设备倾覆,吊物高空坠落;施工时作业人员较多,发生事故后果,符 合经验分析评价法原则第1条、第2条规定的,可判定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采用起重机械安装的工程,施工难度大,不可预 测的不利因素多,易产生人员、吊物高空坠落,产生的事故后果符合经验分析评价法原则 第1条和(或)第2条规定的,可判定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时,作业环境 恶劣,易产生操作人员高空坠落、砸伤,设备倾覆等,产生的事故后果符合经验分析评价 法原则第1条和(或)第2条规定的,可判定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超高脚手架整体稳定性差,当 施工荷载、风载超大、地基易下沉、拉结件易破坏时,脚手架易产生倒塌;施工时,作业 人员很多,产生的事故后果符合经验分析评价法原则第1条、第2条规定的,可判定为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施工工艺复杂,操作难度大,易产生高处坠 落,施工时,作业人员较多,产生的事故后果符合经验分析评价法原则第1条、第2条规 定的,可判定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完全依靠型钢悬挑上部脚手架,风险大,易产生高处塌; 施工时作业人员较多,产生的事故后果符合经验分析评价法原则第1条、第2条规定的, 可判定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高空悬吊,作业环境差,不利因素多,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产生的事故后果符合经验分析评价法原则第1条、第4条规定的,可判定为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 (5)自制御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结构整体稳定性差,易发生堆载超重产生架 本塌事故,产生的事故后果符合经验分析评价法原则第1条、第2条规定的,可判定为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二章危险性较大工程识别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设计不成熟、不可靠,施工工艺不熟练,易产生塌事 故,产生的事故后果符合经验分析评价法原则第1条或第2条规定的,可判定为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工作环境复杂,不确定的不利因素特多,易产生人员 高处坠落、建筑物跨塌等事故,产生的事故后果符合经验分析评价法原则第1条、第4 条、第5条规定的,可判定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危险性大,易产生爆炸,影响周边环境等事故,产生的事 故后果符合经验分析评价法原则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的,可判 定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等。 项目部根据经验分析评价法原则,通过对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分析评价,可识别 出项目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集团根据经验分析评价法原则,通过对资质 活动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出公司、集团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各省、市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经验分析评价法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源分级,一般按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与发生事故的 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危险源分级实质上是对危险源的评价。按事故出现可能性大小分为 非常容易发生、容易发生、较容易发生、不容易发生、难以发生、极难发生;根据危害程 度可分为可忽略、临界的、危险的、破坏性的等级别。也可按单项指标来划分等级。如高 处作业根据高差指标将坠落事故危险源划分为几个等级。从控制管理角度,通常根据危险 源的潜在危险的大小,控制难易程度、事故可能造成损失情况进行综合分级。不同行业与 不同企业采取的划分分法也各不同,企业内部也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划分 的原则是突出重点,便于控制管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一2009)现行国家标准对易燃易爆、有毒 有害物质的重大危险源,按相应的临界值进行了分级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中,根据不同的指标,将危险性较大工程分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 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两级进行控制,对前者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并落实到位;对后者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上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 户、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 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形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第二章危险性较大工程识别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 (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 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 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窗、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 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 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他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 勾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

    第一节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的基本要求

    一、参建各方工程项目管理部对危险性较关工程监管的基本要求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的基本要求 (1)制定项目管理部关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部危险性较大 工程安全监控体系;一且发现项目中存在危险性较大工程,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 进行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 (2)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电、供热、通 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 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4)督促施工方做好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定和组织召开安全专项方案的专 家论证工作。 (5)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按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和安全 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6)做好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工作协调。 (7)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过程各阶段的安全检查和验收。 (8)施工单位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凡施工单位拒不整改 的,应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的基本要求 (1)制定项目部关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部危险性较大工程 安全监控体系;一旦发现项目中存在危险性较大工程,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程序进行危险 性较大工程监管。 (2)负责组织项目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辨识和各阶段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3)组织人员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4)参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并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完善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 (5)安全专项施工实施之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 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购置合格的材料、机具,聘用合格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

    第三章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

    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7)组织各班组、各工序的安全质量自检和互检,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各阶段的安全 验收。 (8)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监视、监测的执行落实情况。 (9)负责组织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及出现紧急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启动 管理。 (10)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完成,重大危险源消除后,及时给予注销,转人日常施工 安全管理。 3.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的基本要求 (1)制定项目监理部关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部危险性 较大工程安全监理监控体系;一旦发现所监理项目中存在危险性较大工程,严格按照监理 管理制度、监理程序进行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 (2)负责组织项目监理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辨识和各阶段重大危险源的 辨识。 (3)负责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监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参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 改、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督促检查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理,尤其加强对施工单 位进场的机械设备、设施和材料进行检查及施工过程验收监控,关键工序进行监理旁站。 (7)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各道工序的安全验 收;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求立即停工整改 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8)监督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监视、监测的执行落实情况。 (9)危险性较大工程危险源消除后及时销项,并转入日常施工安全监理。 4.设计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的基本要求 (1)制定项目设计管理部关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设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设计 管理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一旦发现所设计的项目中存在危险性较大工程,严 格按照管理制度、程序进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性监管。 (2)审查结构设计的安全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设 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4)参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提出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结构问 题,提醒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重点监管。 (5)负责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参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6)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必须编制安全专 篇,安全专篇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施工现场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

    上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

    ②安全施工所需防护用品和用具、施工机械和机具、消防设施和器械等以及所应达 到的具体技术要求。 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的安全 技术措施。 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所遇到的设计问题。 ③设计应注明启动应急预案的预警值,作为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检测的主要依据。 5.勘察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的基本要求 (1)制定项目勘察管理部关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勘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勘察 管理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 (2)依照国家有关工程勘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勘察,提供的工 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3)在进行勘察时,应当严格遵守勘察作业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 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4)明确施工现场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 (5)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所遇到的勘察设计 问题。 (6)参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提出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地基 基础所涉及的水文地质问题,提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重点监测和防 控。 (7)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二、参建主体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的基本要求

    1.建设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的基本要求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 生产。 (2)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保证工程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支付。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 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定期检查、督导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落实情况。 2.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的基本要求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专职专业人员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 量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 仿案。

    第三章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

    上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

    四、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的作用

    社会监督就是通过多种渠道听取社会公众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建筑行业改进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社会监督是安全管理机制的重要补充。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 用,建立畅通有效的听取、收集、采集社会各界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的意见 和建议,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重要安 全生产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重大安全隐患及问题突出的企业 予以曝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动员 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一、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原则

    第二节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

    、险性较天工程的监管原则 1.全过程监管的原则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管,将施工许可证审查、经常性的监督检 查、实施过程中监测检查和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管有机结合。 2.属地管理原则

    第三章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

    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全过程监管中,按行政区划分的客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法规性文件,对所管辖区内的危险性较大分 部分项工程监管全面负责、全面管理,即“谁监督谁监管”。 3.分类分级论证原则 将工程建设中可以遇到的各类危险源进行分类,如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超高 脚手架工程,超重吊装工程,爆破、拆除工程等,委托不同专业的安全专家进行论证。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管过程中,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等级,对危险性较 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分级论证,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的 监管。 在通过对部分省、市、自治区有关危险较大工程分类分级管理调研中发现,各地都能 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的地理环境、工程特点和施工技术力量,都做了 大量的工作,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 例如,江西省分级管理做法是:一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方案,组织 工程所在地县(市)级专家论证。二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一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 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方案,组织设区市级专家论证。特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 项方案,组织省级专家论证。 又如,北京市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按专业类别分类,组织不同专业的专家进行论证, 其管理做法是:将相关专业的专家分成四个专业专家库,分别为:岩土工程,模架工程, 吊装及拆卸工程,拆除、爆破工程,遇到具体工程需要论证时,根据工程特点抽取相关专 业的专家进行审核、论证把关。 4.动态监管的原则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级别会随着设计的变更、施工方案的改变、周边环境 和气候条件等变化而变化,要及时掌握动态,及时跟上监督监管。 北京市建设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向政府申请专项经费,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相关专 业专家对辖区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进行巡查、检查和督导。 5.责任到人的原则 按照分级监管的责任分工,由哪一级监管的,负责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 收,完成后进行销项。对监管不力而导致发生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 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6.分级督导原则 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管过程中,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分级,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除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外,还要依据危 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分级监管原则,接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管理机构分级督导,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力度。 7.重点监控原则 施工企业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施工企业施工 能力、管理水平、信誉度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风险度,确定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控重点 和监控频率,优化监管资源,强化监管效果。

    上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

    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内容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进行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是否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及控制措施。 3.是否单独编制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了企业内 部的审批;是否通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是否在属地安全机 构督导下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是否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了专项方案。 4.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技术交底。 5.专项方案实施过程,预防监控措施是否落实,施工单位是否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 管和按规定进行监测,监理单位是否进行现场监理。 6.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组织有 关人员进行了验收。 7.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过程中预警监测是否按设计进行,应急预案是否编制,遇到 紧急情况能否立即启动实施救助。 8.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建立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台账,及时建立工 程实施档案,能随时反映工程进展情况。

    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方法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信息上报制度 (1)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2)月度上报制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每月上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实 施情况水电标准规范范本,上报工程所在地安监站。 (3)消项制度。每个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安监 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逐级上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消项情况。 2.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监管制度,各级监管的部门要对专家 论证过程进行监管。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监管及验收 监管部门应落实责任人,定期和不定期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检查,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专项方案编制和审 批、专家论证审查、安全技术交底、过程监控情况、监理旁站等情况。对按规定需要验收 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4.实施电子信息动态实时监控系统 各级监管部门建立电子信息动态实时监控系统,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全过 程进行实时监控。有条件的地区对项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远程监控

    第三章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TEEH

    上篇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

    注:1.以上内容应如实填写,在所选项目“”中打“/”,如有变更应进行重新登记

    2.凡所涉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认证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胶合板标准第三章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

    江西省危险性较大工程分级名称、指标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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