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088-2016 公路工程 喷射混凝土用无碱速凝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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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2次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若2次试验结果差值天于30s,则本次试验结果无效,应重新 进行试验

    温度和材料温度应控制在20℃±2℃范

    试验用材料要求如下: 水泥:应符合CGB8076中规定的基准水泥:

    JT/T 1088—2016

    无缝钢管标准b) 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 c) 速凝剂:受检无碱速凝剂; d) 减水剂:应符合CB8076中标准型的高性能减水剂规定; e)砂应符合GB/T17671中有关ISO标准砂的规定

    试验用仪器设备要求如下: a) 200kN压力试验机; b) 行星式胶砂搅拌机; c) 胶砂振实台; d) 40mm×40mm×160mm的试模; e) 量程2000g、感量0.1g的天平

    试验步骤如下: a) 称取水泥675g、标准砂1350g,再称取按照6.2.4b)选定掺量的减水剂和生产厂家推荐掺量的 无碱速凝剂,量取拌和水338g(扣除减水剂与无碱速凝剂中所含水); b) 将水(预留约2倍无碱速凝剂体积的拌和水)、减水剂、水泥依次放入搅拌锅内,把搅拌锅放在 固定架上并上升至固定位置。然后立即开动机器,慢速搅拌30s后,在第二个30s慢速搅拌开 始的同时均匀将砂子加入。再高速搅拌30s。停拌90s,在停拌中的第一个15s内用胶皮刮具 将叶片和锅壁上的胶砂刮入锅中。再继续高速搅拌30s后,立即加入无碱速凝剂(用预留拌和 水稀释的速凝剂),慢速搅拌5s后,再高速搅拌15s; c) 搅拌好的胶砂立即装入40mm×40mm×160mm试模中,并用捣棒压实,立即在符合JC/T682 要求的胶砂振实台上振30次,刮去试模表面多余胶砂,并抹平。每次成型掺无碱速凝剂试件 3组,不掺无碱速凝剂试件1组; d 将成型胶砂试模放入标准养护箱内养护,养护24h后脱模,脱模后立即测定1组掺无碱速凝剂 试件1d的抗压强度,除1组掺无碱速凝剂试件放试验室继续养护至90d龄期外,另2组试件 放养护室养护至28d龄期; 到规定龄期时,将胶砂强度试件从养护室中取出,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6.3.5试验结果处理

    试验结果处理如下: a)抗压强度按式(1)计算。 R = P/S (1 式中:R一一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P一试件受压破坏荷载,单位为牛(N); S一一试件受压面积,单位为平方毫米(mm)。 b) 抗压强度比按式(2)计算。 N= Rg/RA (2 式中:N 抗压强度比; RA一—基准胶砂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Rs一受检胶砂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c) 每组试件有3块,可得出6个抗压强度值,其中与平均值相差10%的测值应剔除,剩下的几 4

    无碱速凝剂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过滤器标准,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和老产品转产时; b)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 c 当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变化时; d) 产品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含3个月),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应按表3的规定执行。

    7.3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按下列要求取样及留样: a)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b)每一批无碱速凝剂取样量不应少于5.0kg:

    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本标准规定方法和项目进行 封保存6个月,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和仲裁

    7.4.1若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应从同一批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 进行复检。复检后,仍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4.2检验(含复检)后,各项性能指标都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时,可判为该批产品合格。 7.4.3复验样品应采用密封方式封存。复验按照型式检验项目进行

    纸箱标准8.1.1无碱速凝剂可采用塑料桶或其他可用的包装容器包装。 8.1.2无碱速凝剂的包装容器上均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产品名称、等级、净质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 出厂编号、标准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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