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814-2014 热再生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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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拌热再生的旧沥青混合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沥青旧料宜采用机械收集。 2)铣刨后的沥青旧料可不再破碎和筛分。 3)翻挖后的沥青旧料分为粒料和块料。块料的尺寸不宜大于30cm。 4)破碎后的沥青旧料必须进行筛分,并在筛分后按规格堆放 5)沥青旧料堆置高度以不结块为限,若堆置时间较长,气温较高时,堆置高度应适当降 低,并尽可能减少堆置时间。 6)沥青旧料应根据旧料来源分类堆置,不得混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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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粗粒式再生沥青混合料时,最大粒径为26.5mm; 2)用于中粒式再生沥青混合料时,最大粒径为16.0mm或19.0mm; 3)用于细粒式再生沥青混合料时,最大粒径为9.5mm或13.2mm d)破碎后的旧料应按质量、规格,分类、分档放在平整、坚实和排水良好的场地。堆放 高度以不结块为度,一般小于1.5m。 e)应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的旧沥青混合料经抽提后,其4.75mm 以下细集料的砂当量应不小于60%(其他道路不小于50%),粗集料应满足表5.2.1要求
再生层粗集料技术要求
5.2.2用于现场热再生的旧沥青混合料应符合下
a)现场热再生的旧沥青混合料为原路表面再生利用厚度范围内(一般为表面以下 3cm~6cm)的混合料。 b)现场热再生施工前应确保原路表面清洁、十燥, c)再生层位以下路面结构基本完好,旧沥青通过再生剂处理后可完全恢复性能的沥青路 面可采用现场热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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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根据道路等级、旧沥青性能可对旧料掺入适用的再生剂,适用的再生剂有:软沥青、 芳烃油、石蜡油等。
5.3.2再生剂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5.3.2.1再生剂性能的一般要求:
a)应具有较强的渗透和软化能力,以降低旧沥青粘度。 b)与旧沥青材料有较好的相容性,与新沥青能均匀地混合成一体,不破坏沥青中有效组 分。 c)能调节旧沥青的成份,达到路用沥青的质量要求,并具有较好的抗老化性能。 d)性能稳定,有较长的时效。 e)易于储备,无毒害,符合环保要求。 f)具有适当的粘度、粘附性和抗老化性能。 g)再生剂应贮藏在有盖的容器中,防止水和灰尘等杂质混入。其运输、贮存和使用的安 全防火要求与重质油类相同。
5.3.2.2再生剂物理性能指标宜符合表5.3.2.2的
再生剂物理性能指标要
5.3.3再生剂的选用应根据旧沥 1再生沥青混合料用途来选定,用量应通过 试验确定,旧沥青掺入再生剂后的沥青性能,宜符合表5.3.3要求。
表 5.3.3 旧沥青中掺加一定量再生剂后沥青材料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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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条件、路面结构类型及再生沥青面层在结构层中的层位及施工方 法等,结合经验确定新加沥青材料类型。 5.4.2新加普通沥青质量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543新加沥害可想握需要采用聚合物改性沥害材料,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5.4.3新加沥青可根据需要采用聚合物改性沥青材料,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4.2 聚合物改性沥青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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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粗集料应洁净干燥,颗粒形状接近立方体,石料的压碎值和其它性能要求必须符合表 5.5.1的规定。
小于最小标称尺寸的颗粒含量≤15%。 5.5.2 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用水煮法测定不满足要求时,必须掺加有效的抗剥落剂,可 掺入适量的过筛后的消石灰粉或水泥,表面层粗集料宜采用玄武岩、辉绿岩等硬质矿料。 5.5.3 细集料采用轧碎的石灰岩石屑或天然砂。砂应坚硬,级配良好,表面多棱角,洁净 无杂质。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的天然砂含泥量(小于0.075mm的 含量)不大于3%(其他道路不大于5%),石屑砂当量不小于60%(其他道路不小于50%)。 5.5.4 矿粉应为磨细的石灰石粉。矿粉含水量不应大于1%。矿粉中小于0.075mm的颗粒 含量宜大于75%,塑性指数小于4%,亲水系数小于1。
5.6.1根据工程需要,可在热再生沥青混合料中掺配纤维稳定剂,提高混合料路用性能。纤 维稳定剂可选用聚酯、矿物等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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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纤维应在230℃的干拌温度不变质、不发脆,使用纤维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危害身体 健康。纤维必须在混合料拌和过程中能充分分散均匀。 5.6.3聚酯纤维质量应符合表5.6.3的技术要求,
聚醋纤维质量技术要求
5.6.4纤维应存放在室内或有棚盖的地方,松散纤维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受潮,不结 团。 5.6.5纤维稳定剂的掺加比例以沥青混合料总量的质量百分率计算,通常情况下聚酯纤维宜 不低于0.2%,矿物纤维宜不低于0.4%
6.1.1根据当前研究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主要用于密级配AC型沥青混合 料。 6.1.2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应具有良好的级配,良好的物理力学性能,与普通混合料一样采用马 歇尔试验技术要求来表示。 6.1.3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应满足所在层位功能性要求,便于施工,不容易离析。各层应连续施 工并连结成为一个整体。当发现混合料结构组合及级配类型的设计不合理时,应进行修改, 调整,以确保沥青路面的使用性能。 6.1.4热再生沥青面层集料的最大粒径宜从上至下逐渐增大,并应与压实层厚度相匹配。压实 层厚度不宜小于集料公称最大粒径的2.5~3.0倍。 6.1.5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加入旧沥青混合料一般不超过总质量的30%,但当作普通道路为 中、下面层混合料时,加入量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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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拌热再生沥青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与常规沥青混合料一样,应包括目标配合比、生 产配合比和标准配合比设计三阶段。 7.1.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目标配合比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试验人员进 行。 7.1.3再生沥青混合料申,新、旧沥青混合料的比例应根据配合比设计、生产工艺、旧沥青混 合料规格及性能要求来综合确定。 7.1.4旧沥青混合料应达到第5.2.1条要求,并按《公路工程沥青与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JTJ052)中离心分离法或回流式抽提法规定的方法对旧沥青混合料进行测定,并应在检测 报告中注明所用的检测方法,从中得到旧沥青混合料中沥青的含量及旧矿料颗粒组成,作为 配合比设计的依据。 7.1.5将抽提出来的旧沥青溶液按《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中的T0726 试验方法回收旧沥青,并测定旧沥青的针入度和软化点。 7.1.6根据需要,在旧沥青中掺入不同比例的再生剂,测定针入度,根据表5.3.3针入度要求 求出再生剂掺配比例范围。 7.1.7将拌有再生剂的旧沥青1份,掺入符合表5.4.2或表5.4.3要求的新沥青1~4份,分别测 定针入度、延度、软化点、粘度。按表5.4.2或表5.4.3的技术要求,选定新旧沥青掺配比例 范围。当上述掺配比例范围不符合要求时,可调整掺配比例,如仍不符合要求,则这种沥青 旧料不适合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7.1.8旧沥青针入度符合表5.3.3要求,配入适量新沥青后,其针入度、延度和软化点符合表 5.4.2或表5.4.3的技术要求时,则可不掺再生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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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宜采用专用的间歇式拌和机,对普通间歇式沥青混合料拌和机经过改装后也可用于 拌制再生沥青混合料。采用专用的间歇式拌和机,旧料通过烘干筒预热,旧料按配合比设计 结果掺加。
7.2.2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应有可靠的加热装置和温度检测装置。在新加矿
各参数物理意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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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拌和时间控制(S)
1)下承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局部的坑槽、沉陷、松散、龟裂等病害,应按有关规范修补平整; 表面应平整、清洁、干燥、坚实,无油污或其他松散物; 4) 下承层为旧沥青路面的上面层时,应作拉毛处理。 .3.3 雨水口、检查井以及平石的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 3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喷洒粘层油
(1)下承层为热拌热铺沥青混合料路面
7.4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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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再生沥青混合料应采用机械摊铺
1)摊铺宽度宜为8m左右,路面厚度应满足本规范第6.1.4条要求,以减少混合料离析。 当路幅较大时,宜采用两台以上同种型号摊铺机成梯队进行联合摊铺,避免产生纵向冷接缝 2)摊铺时,左右摊铺带的搭接宽度不得少于10cm,并由专人及时修补,使接缝饱满; 3)松铺系数大约在1.15~1.20之间。松铺系数应由试验确定。 4)摊铺速度应根据沥青混合料的供料速度、施工机械配套情况及摊铺层厚度、宽度确定, 应为2~6m/min
7.5.3碾压要求与普通的沥青混合料相同。
7.5.4施工缝应结合紧密,表面平整,并符合
施工缝应结合紧密,表面平整,并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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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纵向、横向接缝应分别与路中心线平行或垂直: 2)在摊铺前,将前次摊铺层边缘的塌料、松动、裂缝与压实不足的部分切除,切线挺直, 切面垂直: 3)清除切面碎料,并涂薄层粘层沥青; 4)铺筑新料前,将前次摊铺层边缘用热料焖热,接缝处的新料抛高要适当,压实要充分 避免在接缝处出现不平整或凹陷积水现象。 7.5.5 双层式面层施工时,在粗粒式(或中粒式)再生沥青混合料摊铺压实后,应紧接着 铺筑上面层沥青混合料。如果条件限制,面层的上层料未能及时铺筑而再生沥青层表面被污 染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喷洒(或涂刷)粘层沥青,用量0.4~0.6kg/m。 7.5.6 多层式面层上下层的接缝位置应错开30cm以上,以防止接缝开裂。 7.5.7 上面层摊铺后,接缝处应先用热夯初步夯实,再以压路机碾压密实,最后在表面涂 刷一薄层粘层沥青,并热烫封边,防止渗水和开裂。
刷一薄层粘层沥青,并热烫封边, 防止渗水和开裂
7.6路面的早期养护和开放交通
7.6.1 压实成型后的路面应进行卓期养护。沥青面层宜冷却后方可开放交通,需要提前力 放交通时,可洒水冷却,混合料表面温度低于40℃后,方可开放交通。 7.6.2 养护期间严禁履带车通行,严禁机动车辆调头或刹车,同时应限制车速和交通量 7.6.3 当路面有损坏或发生局部变形时应及时修补
8.1旧沥青路面路况评价
8.1.1对旧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况应根据《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所规定 的方法和计算公式进行调查和评估。 8.1.2 公路现场热再生施工前必须对再生路段进行路况评定。路面质量评定的内容包括 路面破损情况、行驶质量、强度及抗滑性能。 8.1.3 路面破损情况采用路面状况指数(PCI)进行评价,路面状况指数由沥青路面破损率 (DR)计算得出;沥青路面强度采用强度指数(SSI)作为评价指标;路面的行驶质量采用 行驶质量指数(RQI)作为评价指标,行驶质量指数由国际平整度指数(IRI)计算得出;路 面抗滑性能采用抗滑系数作为评价指标系数,抗滑系数以横向力系数(SFC)或摆式仪的摆值 (BPN) 表示。
8.1.4对旧沥青混凝土路面进行路面状况指数、路面强度指数、行驶质量指数和抗滑性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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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加热器周围应隔热保护,加热器加热过程中不得损坏再生区域周边的灌木、管线等 附属设施。
附属设施。 8.4.4 在对旧沥青路面粑松过程中,不得破坏旧沥青路面结构层骨料的级配。 8.4.5 在耙松过程中如遇到障碍物,应通过调整粑松器上的独立控制盘避开障碍物或调节 粑松器工作宽度。 8.4.6 现场热再生过程中新料的添加量应满足设计对再生混合料的级配要求。添加的新沥 青用量和再生剂用量应根据配合比设计来确定。 6.4.7 现场热再生的路幅宽度应不小于主车道宽度,避免行车道中出现因现场热再生施工 而产生的纵向施工接缝。 3.4.8 再生路面初始压实温度应不低于110℃,终止碾压温度应高于70℃。当再生沥青混 合料冷却后,才可以开放交通。需提早开放交通时,可洒水冷却降低混合料温度
9.1.1热再生沥青路面施工与普通沥路面施工一样,也应根据全面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健全 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各工序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施工 质量的稳定性。 9.1.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热再生沥青路面应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异常及时整改, 9.1.3本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是热再生沥青路面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交工验收的依据。 9.1.4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记录、试验检测及计算数据、汇总表格,必须如实记录和保 存。对已经采取措施进行返工和补救的项目,可在原记录和数据上注明,但不得销毁
9.2施工前的材料与设备检查
.2.1施工前必须检查各种材料的来源和质量。对购进的再生剂、沥青、集料等重要材料, 共货单位必须提交最新检测的正式试验报告。从国外进口的材料应提供该批材料的船运单。 对首次使用的集料,应检查生产单位的生产条件、加工机械、覆盖层的清理情况。所有材料 都应按规定取样检测,经质量认可后方可订货。 9.2.2各种材料都必须在施工前以“批”为单位进行检查,不符合本规范技术要求的材料不 得进场。对各种矿料是以同一料源、同一次购入并运至生产现场的相同规格材料为一“批”; 对沥青是指从同一来源、同一次购入且储入同一沥青罐的同一规格的沥青为一“批”。材料试 羊的取样数量与频度按现行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 9.2.3工程开始前,必须对旧沥青混合料、集料、矿粉等材料的存放场地、防雨和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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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表列内容是在材料进场时已按“批”进行了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日常施工过程中质量检 查的项目与要求。 ②“随时”是指需要经常检查的项目,其检查频度可根据材料来源及质量波动情况由业主 及监理确定;“必要时”是指施工各方任何一个部门对其质量发生怀疑,提出需要检查时,或 是根据需要商定的检查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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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交工验收阶段的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9.4现场热再生的其它要求
9.4.1 对现场热再生的路面应有色泽均匀、平整的外观。 9.4.2 再生后新路横向坡度应满足规范要求,能有效排水。 9.4.3 如原有道路在宽度范围内只是部分再生,则再生后新铺路面的纵向边缘高度应与相 邻路面密合。
建筑标准规范范本无沥青粘结砂石料含量的测定(目测称重法)
测定机械轧碎旧沥青混合料中无沥青粘结砂石料的含量。无沥青粘结砂石料是指并非从 沥青旧料中获得,集料表面无沥青粘结的矿料或粉料
(1)电子天平:量程6kg,感量0.1g。 (2)烘箱:能控温65℃土5℃。 (3)浅盘、毛刷等。
(1)电子天平:量程6kg紧固件标准,感量0.1g。 (2)烘箱:能控温65℃土5℃。 (3)浅盘、毛刷等。
A3无沥青粘结砂石料含量测定所需试样最小
W = m +m×R/100 10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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