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716-2018 公路沥青路面集料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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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完善场内排水设计,且有较好的排水设施,坡度不应小于1%;水洗集料,坡度不应小于2%,确 保无积水现象,减少母材、集料遭受二次污染。 5.4.6在场地外侧合适的位置设置沉淀池,严禁将场内生产废水直接排放
5.1.1破碎设备主要有鄂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 锤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立轴冲击式破碎机 先用设备的类型、规格、数量应满足产品质量和生产规模的要求,有多种满足要求的设备可供选择时, 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各种破碎机的特点及适用范围见表1
表1各种破碎机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6.1.2上、下道工序所选用的设备家电标准,负荷应均衡。同一作业设备的类型和规格应尽量统一。
3.2.1石料生产的喂料设备宜采用有 振动给料机
6.3.1应根据岩石的类型确定破碎级数和破碎设备的破碎方式。 6.3.2粗集料须采用至少三级破碎工艺,第二级及第三级破碎不得采用式破碎机加工生产,且至少 应有一级为反击破,最后一级应采用反击式破碎机或立轴冲击式破碎机组合的三级或三级以上的破碎系 统。推荐组合为:鄂式破碎机(粗碎加工)一 圆锥破碎机(中碎加工、整形) 反击破碎机(细碎 加工、整形) 6.3.3采用满足三级破碎方式相匹配的设备,粗集料加工设备必须在一级破碎后将土分离出去,进行 圆锥破整形工艺,将扁平石块整形成接近立方体块石, 再进行反击破破碎成立方体集料。
加工、整形)。 6.3.3采用满足三级破碎方式相匹配的设备,粗集料加工设备必须在一级破碎后将土分离出去,进行 圆锥破整形工艺,将扁平石块整形成接近立方体块石,再进行反击破破碎成立方体集料
6. 4 细集料破碎系统
3.4.1应采用专用的冲击式制砂机进行机制砂的加工,制砂设备的类型应与制砂原料的物理性质、所 需的处理能力、砂的级配、设备的配置要求等相适应。 6.4.2机制砂应采用独立架设生产线加工或与碎石联合生产的方式,并应具备除尘设备。加工机制砂 生产线可平取西种安进信
)选用专用场地,每条生产线独立架设喂料器、输送装置、专用制砂机、振动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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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保持喂料粒度、喂料量的连续和稳定,并应根据工业性生产试验或室内试验结果,确定制砂机 的单台处理能力、成砂率和制砂机数量
5.1筛分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应与筛分集料所需的处理能力、筛分效率及使用工况相适应。 5.2可采用干法筛分工艺进行筛分,筛分设备可采用直线振动筛和圆振动筛。 5.3筛孔尺寸应满足产品粒级的要求,产品粒级异常时,应及时对筛孔尺寸进行校验;各规格 标准筛筛孔与集料加工场用振动筛筛孔如表2所示
表2标准筛筛孔与集料加工场用振动筛筛孔
6.5.4为提高筛分效率,通过试验确定直线振动筛安装的筛面倾角可在30°~60°范围内选取,圆振动 筛安装的筛面倾角可在15°~30°范围内选取
5.6.1带式输送机的输送量应满足各种运行工况的需要,并考虑料流量的波动。 6.6.2带式输送机输送砂石料,其向上允许倾角不宜超过16°,向下允许倾角不宜超过12° 6.6.3当输送经螺旋分级机脱水后的砂料时,其向上允许倾角不宜超过12°,最小带宽不宜小于650mm。 6.6.4中、细碎加工生产线进料的带式输送机上应设置金属吸附装置
5.7.1宜采用布袋式引风除尘设备,除尘效果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6.7.2粗集料生产应在振动筛分装置和反击破碎机位置加设两道干法吸尘装置,有条件的情况下在成 品出料口另加一道干法吸尘装置。 6.7.3细集料加工设备应在冲击破出料口、振动筛筛分装置处加设两道干法吸尘装置。 6.7.4采用水洗系统除尘时,应根据砂石原料的含泥量、可洗性、所需的处理能力和被清洗物料的最 大粒径,确定砂石清洗设备的类型和清洗时间
7.1. 1 工艺流程
7.1.1.1工艺流程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充分考虑工艺的可靠性、经济性; b) 适应不同时期各级成品集料需用量的变化; c) 工艺流程中各段破碎的设备配置和负荷分配宜相对均衡; d) 根据供给破碎机的原料最大粒径与最终产品粒径之比,确定集料生产的破碎工序。 7.1.1.2 破碎机及振动筛上宜采用引风式除尘设备;采用水洗方式除尘时,宜与引风式除尘设备配合 使用。 础慈玄然磁公玄然鑫送玄堡 除小玄经
1.1.3集料加工系统应包喂料系统、破碎系统、筛分系统、输送系统、除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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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4粗集料生产工艺流程见图1。
7.1.1.4粗集料生产工艺流程见图1
7.1.1.5细集料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图3。
7.1.1.5细集料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图3。
图1粗集料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2配套组合生产线细集料生产工艺基本流程图
图3独立生产线细集料生产工艺基本流程图
7.1.1.6可通过调整反击式破碎机反击板和板锤之间间隙或立轴冲击式破碎机的物料运动速 集料规格。
丁通过调整反击式破碎机反击板和板锤之间间隙或立轴冲击式破碎机的物料运动速度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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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格集料的级配不满足表申的要求,而 按照配合比合成的矿料级配符合要求时 工程上允许使用
.2.1.1粗租集料应选优质岩石加工, 加工的集料应洁净、干燥、表面粗糙,质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对受热易变质的集料,宜采用经 进行压碎值检验
表5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2粗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及高速公路, 或磨耗层)的粗集料的磨光值应符 的要求。当使用集料粘附性不满足要求时,宜采取抗剥落措施以达到相关粘附性要求。
表6粗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磨光值的技术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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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2.2.2沥青路面上面层细集料优先使用石灰岩破碎的机制砂。 2.2.3石料厂在生产石屑的过程中应配置引风除尘设备,高速及一级公路的沥青混合料,宜将 S16组合使用。
9.1.1集料检验的内容包括过程控制检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9.1.2过程控制检验:粗集料检验项目主要为颗粒级配、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 量;细集料检验项目主要为颗粒级配、棱角性、砂当量、亚甲蓝值。在集料生产过程中,每 过程控制检验。
9.1.1集科检验的内容包括过程控制检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 9.1.2过程控制检验:粗集料检验项目主要为颗粒级配、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软石含 量;细集料检验项目主要为颗粒级配、棱角性、砂当量、亚甲蓝值。在集料生产过程中,每批均要进行 过程控制检验。 9.1.3出厂检验项目与过程控制检验相同,每批产品出厂应进行出厂检验。 9.1.4过程控制检验和出厂检验均由生产厂家试验室实施,并填写质量检验表和出厂合格证。 9.1.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有下列情况之 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息服务平 c) 停产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生产10~15批次后;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使用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9.2.1粗集料按同品种、同规格及日产量不超过1000t,每500t为一批,不足500t亦为一批;日 产量在1000t~2000t之间,每1000t为一批,不足1000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2000t,每2000t 为一批,不足2000 t亦为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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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细集料按同品种、同规格及日产量不超过400t,每250t为一批,不足250t亦为一批;日 产量在400t~800t之间,每400t为一批,不足400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800t,每800t为 一 批,不足800t亦为一批,
9.3.1依据本标准每大或按组批规则取样进行过程控制检验或出厂检验,试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第8 章的有关规定时,可判为该批产品合格。 9.3.2依据本标准取样进行型式检验,试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第8章的有关规定时,可按该批次产品生 方式持续生产。 9.3.3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第8章规定时,则应从同一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该项进行复验 复验后,若试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可判为该批产品合格;若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为不合格, 若有两项及以上试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9.4.1过程控制检验结果如满足要求,可将成品放入成品料堆;否则,严禁产品进入成品料堆,应在 分析原因、整改且检验结果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成品的后续操作。 9.4.2出厂检验结果如满足要求,可进行成品的装运;否则,应分析原因、整改,直到检验结果满足 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9.4.3型式检验结果如满足要求,可进行日常生产;否则,应分析原因、停产整顿、整改,整改后进 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9.4.4对判定不合格的产品批次,应单独堆放,做明显标识,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立即停止生产并对 有可能造成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排查。
10成品储存、标识和运输
1集料堆放场地应设置满足高度、安全要求的隔墙。 2检验合格的成品料堆应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污染。 3不同规格或同一规格但不同品种的集料必须分开堆放,严禁混杂,应定期检查料堆的级配特性 其有无变化。 你
10.2.1不同规格成品料堆应设醒目、清楚的标识牌,尺寸大小适宜,标识牌应标明材料规格。 0.2.2每批材料检验后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状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检 验时间、试验报告号、检验批次等
10.3.1成品料在储存场地内应尽量减少运转次数,严禁任何车辆在成品料堆上运行。 0.3.2成品料出厂装车前,应将车辆厢体清扫、冲洗干净;装车时,应使用装载机装车,装载高度不 应超过运输车辆厢板高度。
10.3.3成品料在出厂运输过程中照度标准,应予以
11安全环保及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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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生产企业应做好安全生产计划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作业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 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1.2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职工上岗前、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培训。 11.3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修。 11.4在离居民区较近的地方设厂,噪声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否则应采取降噪措施。 11.5弃渣应考虑综合利用,回收的废料要定点集中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11.6应采取职业健康保护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
11.1生产企业应做好安全生产计划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作业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 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1.2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职工上岗前、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培训。 11.3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修。 11.4在离居民区较近的地方设厂,噪声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否则应采取降噪措施。 1.5弃渣应考虑综合利用,回收的废料要定点集中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11.6应采取职业健康保护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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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姚望科.石料生产技术[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2]邢小兵.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用碎石加工及质量控制[C].中国公路学会,2004. 3]沈小俊,石飞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李铁军等.沥青路面集料标准化加工技术和工艺探讨[J].公路与汽运,2014. 41姜红.路用集料加工设备选型及加工工艺研究[D1.长安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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