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602-2019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设计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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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7一级公路(80km/h)路基标准横断面图

    一级公路(80km/h)城镇路段路基标淮横断面

    级公路(80km/h)城镇路段路基标准横断面图

    注:右侧硬路肩宽度正常情况下采用3.0m 放币市周边路股段可米用4.25m b)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一般路段路基横断面宜采用图10所示横断面管接头标准,城镇路段横断 面宜采用图11或图12所示横断面。

    图10一级公路(80km/h)路基标准横断面图

    级公路(80km/h)城镇路段路基标准横断面图

    注:右侧硬路肩宽度正常情况下采用3.0m,城市周边路段可采用4.25m

    5.2.5一级公路城镇路段当公路两侧横向十扰较多时,横断面形式宜采用形式一;横向十扰 较少时,横断面形式宜采用形式二。 5.2.6一级公路城镇路段侧分带、辅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宽度可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 论证后进行调整。 5.2.7中央分隔带宽度宜采用2m,特殊路段应根据具体条件,经分析论证后,可局部采用不 司的中央分隔带宽度。 5.2.8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km/h时,一般路段路基横断面宜采用图13所示横断面;在慢 行车辆较多时,路基横断面可采用图14所示横断面,通过加宽硬路肩的方式设置慢车道。

    注:采用该横断面时,应增加必要的交 采用划线分隔时,要求对应路段最高限速不应超过60km/h

    图13二级公路(80km/h)路基标准横断面图

    图14二级公路(80km/h)路基标准横断面图

    用划线分隔时,要求对应路段最高限速不应超过60km/h。

    采用划线分隔时,要求对应路段最高限速不应超过60km/h。

    5.2.9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60km/h时,一般路段路基横断面宜采用图15所示横断面。

    图15二级公路(60km/h)路基标准横断面图

    5.2.10二级公路穿越城镇时,在保证公路基本断面前提下,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慢车道的 设置可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5.2.1应避免采用过长的直线影响行车安全,当路线经过城区、开发区时,应设置标志等措 施保障行车安全。 5.2.2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老路资源,有条件时对小偏角、长直线做适当调整。 523超高宜平用线灿浙杰方式过油

    5.3.1纵坡以平、缓为宜,一般情况下,最大纵坡不宜大于3%。 5.3.2最小纵坡不宜小于0.3%,在排水能力满足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平坡;考虑路基 排水需要,边沟纵坡不宜小于0.3%。 5.3.3超高过渡段合成纵坡不宜小于0.5%。 5.3.4同向竖曲线间,特别是同向凹形竖曲线之间,如直坡段长度小于或者接近最小 坡长时,宜合并调整为单曲线或复曲线。 5.3.5反向竖曲线间的直坡段长度以不小于设计速度行驶的3s行程为宜。如不能满足 时,应加大两竖曲线半径,使曲线径向衔接,形成顺滑的流线型曲线。 5.3.6凹形竖曲线的最低点不宜设置在平面交叉口和桥上,尤其在长大桥上,若必须 设置时应做好排水设计。 5.3.7对路线穿越圩区段,应分析圩区洪水位、圩堤的防洪等级等,合理确定纵断面 设计标高。

    5.3.1纵坡以平、缓为宜,一般情况下,最大纵坡不宜大于3%。 5.3.2最小纵坡不宜小于0.3%,在排水能力满足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平坡;考虑路基 排水需要,边沟纵坡不宜小于0.3%。

    5.3.3超高过渡段合成纵坡不宜小于0

    5.3.8临河临塘等特殊路段应增加路基边坡的稳定性验算,

    5.3.10改扩建项目应结合老路路面处治方案拟合纵断面线形。 5.3.11平、纵面线形的技术指标应力求均衡,合成坡度应满足要求,以利于路面排水 和行车安全

    6.1.1路基设计高度宜按设计洪水位、路基回弹模量与干湿类型、路基工作区深度、 排水等需要确定。城镇段公路路基高度应满足城市防洪标准,并考虑救灾通道的需求 综合确定。 6.1.2河塘路段宜将塘底淤泥清除,为便于回填材料压实施工,可在河塘底部先回填 厚度不小于40cm的透水性材料。 5.1.3应结合项目区域筑路材料供应情况选择合理的路基填料,宜优先选用级配良好 的砾类土、砂类土。

    6.1.1路基设计高度宜按设计洪水位、路基回弹模量与干湿类型、路基工作区深度、 排水等需要确定。城镇段公路路基高度应满足城市防洪标准,并考虑救灾通道的需求 综合确定。 6.1.2河塘路段宜将塘底淤泥清除,为便于回填材料压实施工,可在河塘底部先回填 厚度不小于40cm的透水性材料。 5.1.3应结合项目区域筑路材料供应情况选择合理的路基填料,宜优先选用级配良好 的砾类土、砂类土。 6.1.4以细粒土作为路基填料时,一般宜采用石灰处治,粉土、粉砂填料宜采用水泥 处治或水泥、石灰综合处治,水泥、石灰掺加比例应根据填料试验确定。 6.1.5宜结合区域内城建、水利等工程项目进行取土,减少取土坑占地。 6.1.6路堑边坡坡率应结合边坡稳定、占地、防护形式、景观要求等综合确定,宜充 分考虑边坡植物防护的需要。 5.1.7景观要求较高的路段,宜采用流线形边坡,与原始地形地貌相协调

    5.2.1路基排水宜选用成熟、经济、实用的排水设施,满足设计流量,公路排水设施 不应兼做其他非公路排水用途。 6.2.2景观要求较高的路段可采用暗埋式边沟,排水流量较小的路段可选用植物防护 的生态边沟。 6.2.3穿越城镇的排水设施应与城镇现有或规划的排水系统相协调,并满足市政排水 相关的规范、规程要求。 6.2.4宜对路基排水与坡面防护进行综合设计,减少工程防护。 6.2.5边沟宜采用流线型断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预制块拼砌,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 于C25,拼砌时预制块下设调平垫层。 6.2.6边沟出水口宜设置急流槽,与天然水系实现良好衔接。 6.2.7下穿道路汇集的水无法自流排出时,可设置排水泵站

    3.5m~4.0m:粉土填筑路段临界高度宜为2.5m。 6.3.2高于6.3.1中临界高度的路堤边坡宜采用骨架植物防护,骨架内喷播植草,或 采用挂三维土工网结合喷播植草防护。 6.3.3桥梁台前边坡、锥坡及台后边坡应加强抗冲刷防护设计,宜采用水泥混凝土预 制块满铺防护,台后加强防护段的长度不小于10m。 6.3.4沿河路基坡面受水流冲刷时应采用工程防护,防护类型宜采用砌石或混凝土护 坡。防护基础应埋设在清淤后河塘底面以下。 6.3.5对于两侧规划有绿化带的公路,可放缓路堤边坡,以利于边坡采用植物防护, 同时应避免绿化带对路基排水的影响。

    3.5m~4.0m:粉土填筑路段临界高度宜为2.5m 6.3.2高于6.3.1中临界高度的路堤边坡宜采用骨架植物防护,骨架内喷播植草,或 采用挂三维土工网结合喷播植草防护。 6.3.3桥梁台前边坡、锥坡及台后边坡应加强抗冲刷防护设计,宜采用水泥混凝土预 制块满铺防护,台后加强防护段的长度不小于10m。 3.3.4沿河路基坡面受水流冲刷时应采用工程防护,防护类型宜采用砌石或混凝土护 坡。防护基础应埋设在清淤后河塘底面以下。 5.3.5对于两侧规划有绿化带的公路,可放缓路堤边坡,以利于边坡采用植物防护, 同时应避免绿化带对路基排水的影响。

    6.4.1软土路基设计应在相关设计原则指导下,在理论计算的基础上,采用适用的处 理方案,使路基稳定、沉降和地基承载力满足相关要求。 6.4.2换填法适用于处理各类浅层软弱地基,处理深度宜为0m~3m。垫层的底面宽度 应满足基础底面应力扩散的要求。 6.4.3水泥土搅拌桩宜采用双向搅拌桩。 6.4.4地基土的塑性指数Ip大于25时,不宜采用水泥土搅拌法。地基土的天然含水 量小于30%或地下水的pH值小于4时,不宜采用粉喷法处理。地基土含水比(含水 量与液限的比值)小于0.9时,宜采用浆喷法;含水比大于1.0时,宜采用粉喷法; 含水比为0.9~1.0时,根据相关项目经验确定。 6.4.5水泥土搅拌桩处理路堤下软土地基时,宜处理至坡脚外1m~1.5m,沿压河塘段 路段应根据路基稳定的需要处理至坡脚外3m~5m。 6.4.6刚性桩复合地基宜采用预制管桩,桩间距2m~3.5m,桩帽设计应满足《公路钢 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3362)相关规定要求。 6.4.7复合地基处理路段和其他处理方法路段交界处应设置沉降过渡段,以减小差异 沉降。 6.4.8高压线和跨线桥下等施工空间高度受限的路段,可采用高压旋喷桩等处理。

    7.1路面类型宜选用沥青路面。收费广场及易受水损害的路段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7.2设计交通荷载等级为“重”及以上的公路宜采用三层式沥青面层,其他干线公路 可采用两层式沥青面层。两层式面层总厚度为10cm~13cm,三层式面层总厚度为 16cm~18cm;一级公路面层厚度不宜小于12cm。 7.3交叉口、长大纵坡等位置的路面设计宜加强抗车辙措施。 7.4基层宜采用水泥稳定碎石等无机结合料稳定类材料。基层厚度宜为20cm~38cm

    7.5底基层宜采用水泥稳定碎石、二灰土、石灰土、水泥石灰综合稳定土等。采用二灰土时 应明确粉煤灰的质量控制要求。 7.6既有道路路面补强设计应综合考虑既有道路状况、路面材料特性、交通量、路线纵坡 潢黄向调坡标高控制等方面,分析研究后确定。 7.7既有道路路面拟采用补强利用时,应考虑路面病害的维修设计,维修方法设计满足《公 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O)。既有道路病害维修应加强动态设计,在路面加铺施工前,重 新检测后最终确认路面病害维修方案。 7.8既有道路路面补强调平层应结合施工工艺、材料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通过路面全寿命 周期分析选择最优方案。 7.9水泥路面改造为沥青路面,应根据旧路破损情况、路面承载能力和接缝传荷能力等制定 合理的改造方案。 7.10改扩建过程中如既有道路需要加宽,加宽部分路面与既有道路宜保持材料、结构一致, 7.11既有路面改扩建应从环保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对原路面材料进行利用。 7.12路基边坡坡面易受冲刷路段可设置拦水带、路肩边沟等路面集中排水系统,并采 用边坡急流槽与边沟相连接。 7.13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公路超高段不应采用在中央分隔带设开口明槽的方案,应采 用地下排水系统。其横向排水管应满足设计排水流量,并具有足够的使用寿命和良好 的防渗作用。横向排水管出口应通过急流槽接入边沟。 7.14中央分隔带宜设置由防水层、纵向排水渗沟、集水槽和横向排水管等组成的防排 水系统,并确保横向排水管的通畅。 7.15应设置完善的路面边缘排水系统。地下水丰富的低填和挖方路段的路基顶面应设置排水 垫层。

    3.1.1除控制性桥位外,桥位选择原则上应服从路线走向,特大桥、复杂的特殊大桥的桥位 宜作为路线走向的控制点考虑。 3.1.2特大、大桥宜正交跨越于线航道或较大的行洪河道,当桥轴法线与河道轴线夹角大于 5度时应考虑增大桥梁跨径,当跨径增加对桥梁的工程规模、施工难度等产生明显影响时 路桥应综合考虑,比选确定桥位。 8.1.3跨越航道桥梁应满足通航要求,通航条件不明确时可开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专题 研究,并根据专题研究结论确定桥梁设计方案。 3.1.4跨越行洪河流桥梁应满足防洪排涝要求,对防洪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应进行防 洪评价,并根据报告结论确定桥梁设计方案。

    8.2.1跨河桥梁总体设计

    桥梁跨越通航、行洪河流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跨越通航河流的桥梁应设置助航标志,通航水域中的桥梁墩台应设置防船撞设施; b)桥梁跨越行洪河流两侧大堤时,梁底标高应满足堤防要求; c)桥梁墩台宜布置在堤身断面范围以外。条件受限时,在确保堤防安全的前提下,可在 堤身背水坡设墩; d)桥梁跨越作为饮用水源的水库上游河道或位于库区内时,应进行环境保护设计

    8.2.2跨公路桥梁总体设计

    桥梁跨越公路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桥孔布置及桥下净空应满足被交道路现状及规划建筑限界的规定,并应满足桥下公路 的视距要求; b)位于被交道路两侧的桥墩承台和基础宜避开被交道路边坡

    8.2.3跨铁路桥梁总体设计

    公路与 天路立体文文时, 跨或通道下穿方案,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跨线桥桥下净空应满足铁路建筑限界的要求,并考虑施工空间,保证列车视距与运 安全; b)跨线及相邻桥跨的汽车设计荷载采用相应标准设计荷载的1.3倍; c)跨线桥在铁路安全防护范围内的桥孔护栏应进行加强设计,跨越高速铁路时应采用丙 道防护,护栏防护等级采用最高级;跨越其余铁路时可采用一道防护,护栏防护等级按提高 一级设计; d)下穿铁路的通道除应满足公路建筑限界要求外,还应满足施工空间要求。通道应进行 排水设计: e)公路下穿铁路桥孔时,应与铁路桥梁墩台保持必要的距离,条件受限时可采用桥梁 桩板结构、U型槽或框架结构下穿铁路。 8.2.4桥梁下穿架空输电线路时,桥梁轴线宜与架空输电线路正交。桥墩不宜设于输电线 路正下方,若无法避免时,输电线路与桥面的垂直距离除满足运营期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桥 梁施工的要求。 8.2.5桥台填土高度应结合桥位处的工程地质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城区段桥梁 可结合景观、用地等因素适当降低桥台填土高度。 3.2.6桥梁应有完善的桥面防水和排水设施。跨越繁忙航道、高等级公路或交通量较大的其 他公路的桥梁宜在影响范围内进行集中排水设计;跨越敏感水体的桥梁,应将桥面雨水全部 或部分收集后排至敏感水体外,或将其净化后排至指定区域。 8.2.7桥梁宜进行防雷设计。桥梁防雷设计应优先利用桥梁结构作外部防雷装置。

    8.2.8涵洞一般可采用圆管涵、箱涵、盖板涵等。必要时涵洞可考虑与通道合并布设、功能 兼顾。一级公路的排水圆管涵直径不宜小于1.5m。

    8.3.1桥型选择应根据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材料来源、地质情况、施工方法和使用要求等 综合考虑,宜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和施工工业化。 8.3.2特殊大桥的桥型方案比选应综合考虑工程规模、全寿命成本、技术要求、施工难度、 工期、运输条件、管养工作量等因素,深入比选后提出综合最优的推荐方案。 8.3.3公路桥涵应考虑养护需要,按照可到达、可检查、可维修和可更换的要求进行设计, 构造设计时应预留检修平台、通道及施工作业空间等。 8.3.4桥梁设计应注重结构体系的合理性,特大、大桥宜采用连续结构,条件受限时可采用 简支结构桥面连续的设计。 8.3.5持久状况下,梁桥不应发生结构体系改变,单向受压支座始终保持受压状态,并应验 算上部结构横桥向抗倾覆稳定性。 8.3.6陆地承台的顶面一般宜埋置于原地面下30cm。当承台平面侵入桥下道路路面时,为减 少不均匀沉降而导致的路面病害,承台顶面的埋深不宜小于1.5m。 8.3.7通航水域附近的水中承台,其承台顶面宜高出最高通航水位50cm或将承台顶面埋置于 现状及规划河床断面以下。 8.3.8桥涵应按照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处于严重腐蚀环境作用下的 构件,宜采取防腐蚀附加措施。 8.3.9改扩建桥梁拼宽时应根据既有桥梁的使用年限、使用状况及桥位处地质情况等,综合 确定桥梁拼宽方案,桥梁拼宽部分的上部 结构形式和跨径宜与既有桥梁保持一致

    9.1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

    9.1.1平面交叉的选型应综合考虑相交公路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交通管理方式、 用地条件和工程造价等因素。 9.1.2平面交叉的交通管理方式分为主路优先、无优先交叉和信号交叉三种,应根据 相交公路的公路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等确定所采用的方式。 9.1.3平面交叉范围内主要公路的设计速度宜与路段设计速度相同;两相交公路的功 能、等级相同或交通量相近时,平交范围内直行车道的设计速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应 低于路段的70%。 9.1.4平面交叉范围内相交公路的线形技术指标应满足停车视距的要求,若条件受限, 不能达到停车视距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适当减少停车视距,但应在适宜位置设置限 速和警示标志。 9.1.5平面交叉的间距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及其对行车安全、通行能力和交 通延误等的影响确定。 9.1.6新建公路与等级较低的既有次要公路斜交时,应对次要公路在交叉前后一定范 围内作局部改线,使交叉的交角不小于70°,特殊情况下可不小于45°

    9.1.7主要公路在交叉范围内的纵坡应在0.15%~3%的范围内;次要公路上紧接交叉 的部分引道应以0.5%~2.0%的坡度通往交叉,且此坡段至主要公路的路缘应不短于 25m

    9.2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

    符合下列条件时应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 )当平面交叉的通行能力不能满足服务水平和通行需求; 6)由于地形或场地条件等原因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综合效益大于设置平面交叉。

    9. 2. 2 选型原则

    互通式立交选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型式首要取决于相交道路的性质、远景交通规划等因素,相交道! 的性质主要是指道路的重要性、道路的类型与等级、设计速度和设计交通量等; b)选用的互通式立交型式必须与所在地区的特性、性质相适应; c)选用的互通式立交型式应符合转换交通量主流向的要求: d)互通式立交型式若考虑收费要求,则应将喇叭型式作为优先考虑的互通式立交型式; e)互通式立体交叉选型要注意远近结合、综合考虑。 9.2.3匝道平面各曲线单元的长度不宜小于设计速度行驶3s的行程。 9.2.4匝道的平面线形指标应与交通量相适应,交通量大的匝道应具有较高的平面线 形指标。 9.2.5匝道纵断面设计时,反向平面曲线拐点附近应避免设置凸形竖曲线。 9.2.6匝道纵断面设计时,匝道跨线桥路段宜按提高一级设计速度的标准确定凸型竖 曲线半径值。 9.2.7道路出入口路段纵断面指标应满足识别视距要求,条件受限时,识别视距应大 于1.25倍的主线停车视距。同时出口宜采用上坡,入口宜采用下坡。 9.2.8匝道横断面类型的选择应考虑匝道设计速度、交通量、匝道长度等因素;环形 匝道宜采用单车道匝道;当匝道设计小时交通量小于单车道设计通行能力,但由于匝 道长度较长,采用供超车用的双车道匝道时,变速车道宜采用单车道。 2.2.9匝道圆曲线路段的最天超高宜采用6%,积雪冰冻地区不得大于6%。当交通量组 成以小客车为主时,最大超高可适当增大,但不应大于8%。对于双车道匝道,最大超 高宜控制在6%以内。 9.2.10对于匝道的一般路段,加宽过渡段一般采用线性方式过渡;对于收费站段的加 宽过渡段,一般采用三次抛物线方式过渡。 9.2.11匝道的硬路肩宽度与主线的不同时,过渡方式采用线性方式过渡;宽度过渡 般在匝道上进行,渐变率为1/301/20。

    9.2.12当分流鼻位于桥梁等构造物上时,其背部应预留安装碰撞缓冲设施的场所,即 分流鼻后方(行驶的前进方向)6m~10m的区域应铺设桥面系统,并安装护栏墙, 9.2.13减速车道宜采用直接式;当主线圆曲线半径接近一般最小值时,曲线外侧的减 速车道宜采用平行式。 9.2.14单车道加速车道宜采用平行式,双车道加速车道宜采用直接式;当主线圆曲线 半径接近一般最小值时,曲线外侧的双车道加速车道可采用平行式。

    10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10.1.1交通安全设施应根据公路功能、交通组成、公路环境、运营条件等设置,以满 足交通安全管理与服务的需求。 10.1.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进行总体设计,总体设计应包括项目和路网特征分析、设 计目标、设置规模、结构设计标准、设计协调与界面划分等内容

    交通标志的设计应从便于驾驶人清晰辨识、正确理解、快速反应的角度出发,综 合考公路功能、技术等级、路网布局、交通条件、环境条件、公路使用者及交通管理 需求等因素,合理选择设置参数,科学确定设置方案。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交通标志版面布置应简洁美观、导向明确、无歧义。公路标志版面只设置中文汉字, 特殊情况依据使用者的要求可增设一种外文作为辅助信息,出现多种使用需求的使用英文; b)除特殊情况外,交通标志宜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交通标志的设 置不得影响公路的停车视距: c)交通标志设置应考虑公路宽度、车辆的运行速度、驾驶人的反应能力等因素。设计速 度大于或等于80km/h的公路交通标志之间的间隔不宜小于60m,其他公路交通标志之间的间 隔不宜小于40m,门架式或悬臂式标志之间或距跨线桥梁近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 d)交通标志支撑方式应根据交通量、车型构成、运行速度、公路宽度、车道数、沿线构 造物分布以及路侧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尽可能经济、美观; e)指路标志宜采用悬臂式支撑,干线公路上的警告、禁令标志宜采用悬臂式支撑,其他 道路视线开阔路段警告、禁令标志宜采用单柱式支撑,绿化茂密路段的警告、禁令标志宜采 用悬臂式支撑; f)门架、悬臂式的标志净空为标志板下缘距路面垂直距离不小于5.5m,柱式标志版面下 缘距路面的高度1.8m~2.0m,内边缘禁止侵入公路建筑界,距硬路肩的外边缘不小于25cm; g)交通标志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并应同时满足构 造和工艺方面的要求。标志结构设计基本风速应采用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10m高,重现期为 50年10min平均最大风速值,并不应小于22m/s; h)标志底板可采用铝合金板、薄钢板、合成树脂类板材及其他板材制作。干线公路上永 久性标志反光膜不应低于IV类反光膜。标志立柱、横梁等可采用钢管、H型钢等材料制作,钢 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标志基础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交通标线的设置应与交通组织及交通运行情况相匹配、与公路几何设计相协调、 与交通标志等其他设施配合使用,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标线应体现公路线路特征,准确分配公路使用者的路权,合理有效进行交通管理控 制驾驶行为,限制行驶轨迹突变和大幅变化,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 b)连续设置的实线类标线,应每隔15m设置排水缝,排水缝宽度5cm。其它可能出现 阻水的标线,应沿排水方向设置排水缝,排水缝宽度3cm~5cm; c)干线公路宜使用热熔反光型标线,所有设置的交通标线,必须具有反光功能

    10. 1. 5 护栏

    10.1.6 其他安全设施

    综合分析路段的路线线形、交通量、交通组成、 础上进行设计

    其他安全设施设计时应根据其功能需求及相应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同时设计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a)一级公路中分带宽度小于9m的路段应设置防眩设施,一般路段宜采用植树防眩, 能植树的路段(如桥梁等构造物路段)应设置防眩板,设置道路照明的路段、平面交叉口渠化 各段可不设置防眩设施; b)平面交叉口自停止线两侧范围内的防眩设施应做过渡处理,保证平面交叉口的停车 见距; c)控制出入口的一级公路应设置隔离栅; d)主线上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铁路、饮用水源保护区、通航河流、其他交通量较 大的公路以及支线上跨一级公路时应设置防落物网,总高度不应低于2m,上跨桥中分带空隙 处应设置防落物网,防落物网应做防雷接地处理

    0.2.1作为干线的一、二级公路宜设置服务区,服务区平均间距宜为50km;当沿线城镇分 市稀疏,水、电等供给困难时,可增大服务区间距:服务区宜设置停车场、加油站、公共厕 沂、室外休息点等设施,有条件时可设置餐饮、商品零售点、车辆加水等设施。 0.2.2主要国省干线公路宜设置停车区,停车区与服务区或停车区之间的间距宜为15km 5km;停车区应设置停车场、公共厕所、室外休息区等设施。 0.2.3应根据路线的平、纵指标、地形条件及需求等综合考虑设置客运汽车停靠站(公交站 台和校车停靠点)。 0.2.4服务区、停车区、客运汽车停靠站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

    监控设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工程技术规范》、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2 手第3号公告)等相关要求及规定,同时其设计符合下例要求: a)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控设施由交通运行监测设施、动态称重检测设施、视频监测 设施、气象监测设施、公路沿线信息发布设施以及交通诱导设施等构成; b)运行监控设施设置总体上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运行监控设施设置情况的选取

    c)运行监控设施按照设计、建设与运营并举原则,并综合考虑各地方、各路段需求和 资金的实际情况; d)国省干线公路上的桥梁、互通、枢纽等重要构造物设置专项监测设施与设备时,应 与运行监控设施统一规划、协调设计; e)在同一位置需布设不同的运行监控设施时,应尽可能利用共同的基础设施、供电设 备及传输通道等

    土壤标准10.3.2 收费设施

    国省十线公路的通信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改建、扩建道 通信管道应充分利用原有通信管道。国省干线公路的通信管道管孔数量不低于4孔:

    公路通信设施应接入江苏公路信息化专网。

    10. 3. 4 照明设施

    新建、扩建、改建及现有的国省干线公路可根据周边人车流量、群众生活需求、 夜间事故发生率及当地经济水平及管控运营能力等多方面因素选择是否设置照明设 施。同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国省干线公路收费广场、停车区、服务区、检测点(站)等应设置照明设施; b)国省干线公路通过旅游、文化景点路段宜设置照明设施; c)国省干线公路通过特大型桥梁宜设置照明设施; d)国省于线公路通过城市、城镇等路段可设置照明设施。

    10.3.5管理养护设施

    管理养护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根据公路养护业务需求设置养护工区和道班房桥梁标准规范范本,国省干线公路宜设置道班房;养护 设施的设计应按照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区总体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 b)新建、改建的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计应按照全省公路超限检测站总体规划 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

    11.1改扩建项目应做好交通组织设计,遵循保障安全、通行有序、保护环境、减少影 向的原则,协调好营运与施工的关系。 1.2交通组织设计需与主体工程设计相配合,考虑区域路网状况、工程施工方案、施 工工期等因素同步设计,并根据工程实际动态调整。 1.3改扩建项目具备全封闭施工的条件时,应做好区域路网交通组织设计。 11.4改扩建项目不具备全线封闭施工的情况下,应针对既有道路的一般路段和关键工 点进行交通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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