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2011-2015 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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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除加水站外,服务设施宜成对设置。
5.3.2根据服务设施用地与高速公路主线的位置关系,可分为两侧式和单侧式: 用地分别位于主线两侧的称为两侧式。双侧式又可分为对称式和错位式,双侧式地块之间应有 通道连接。 b)月 用地集中在主线一侧或上下行线之间的称为单侧式。 5.3.3根据服务设施用地与高速公路主线的相邻远近,可分为紧临式和分离式。地形复杂、挖填方较 大的区域,宜采用分离式布局。
5.3.4服务设施的布置形式可参见本规范附录
6.1服务设施功能要素
焊接钢管标准6.1.1车辆服务设施包括
6.1.2人员服务设施包括:
6.1.3管理及附属设施包括:
.1.4其他拓展设施包
6.2服务设施功能配置
不同类型服务设施功能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服务设施功能配置一览表
表1服务设施功能配置一览表(续)
注:一必选:0一可选:一一无
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及建筑规模以第20年预测交
2.1服务设施的总体规模应按表2取值
表2服务设施规模配置表
注1:应根据路段预测交通量,在本表所列交通量区间内以插入法计算后进行规模取值。 注2:八车道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应经专项论证后确定。 注3:服务设施用地不含服务设施出入口加减速车道、贯穿车道以及填(挖)方边坡、边沟
7.2.2当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联合执法站、养护工区等设施与服务设施合建时,上述设施用地规模 及建设规模应按相关标准单独计列。 7.2.3当服务设施中需增设公路交通应急保障、安防避难、旅游服务、民族文化传播等功能时,所增 加的用地规模及建设规模应经专项论证后单独计列。
7.3.1服务设施的停车位数应按表3
.1服务设施的停车位数应按表3取值。
表3停车位数配置表(位/处)
注1:应根据路段预测交通量,在本表所列交通量区间内以插入法计算后进行停车位数取值。 注2:若服务设施为两侧式,其各车型停车位数应按需分配。
表4建筑设施规模配置表(m/处)
注1:应根据路段预测交通量,在本表所列交通量区间内以插入法经计算后进行建筑设施规模取值。 注2:服务区两侧设置时,在超出总规模前提下,可针对两侧使用功能的不同需求拆分取值,
7.4.2公厕厕位数量宜按表5取值
表5公厕厕位数量配置表(个/处)
7.4.3加油站车道数、加油机数量宜按表6取值。
表6加油站车道数、加油机数量表
8.1.1服务设施应根据路线条件和功能需求,对建筑布局、道路、停车场、竖向、绿化及工 进行综合性的场地设计
8.1.2场地内各功能区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合理布置客车货车服务流线、人员服务流线、后勤服务流线等,各流线及节点应清晰、便捷 流畅,避免相互干扰。 b) 各功能区之间、功能区与主线之间宜结合功能需求、道路布置、建筑朝向、间距及地形等因素 采取绿化屏障或其它措施,减少环境噪声、不良气味的影响。 c) 应满足视距、安全、消防及卫生等要求。
8.1.4两侧布置的服务设施应设置人行通道。确有需求时,可设置内部后勤专用车行通道,通道可采 用上跨天桥、地下通道等形式。
8.1.5人员服务设施功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服务区综合楼前宜设广场。 各功能区至服务综合楼的距离宜均衡。人员服务设施的各功能用房分开设置时,宜用宽度不小 于3m的连廊连接。 c) 各功能区至公厕的距离宜均衡,公厕宜靠近综合楼设置。 d) 服务综合楼与高速公路主线的安全距离应大于15m。 e) 上跨主线的服务综合楼或带商业功能的天桥,必须满足现行高速公路各项控制指标的要求,并 应设置防撞、防坠措施及警示标识
8.1.6车辆服务设施功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场地的内部道路应满足车辆顺利完成车速变化的相关要求,并能顺畅通达各个设 停车场应方便车辆出入,应设置人员出入通道,并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 加油站宜靠近场地出口设置。 d)维修库设置位置宜相对独立。
8.1.7管理及附属设施功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a)宜选择相对独立、隐蔽的位置设置管理及附属设施。 对存在后勤补给需求的设施,宜设置后勤车辆专用通道及停车位。 C 中心服务区宜预留消防、医护、公路巡逻等专用车位。 d)宜选择相对独立、隐蔽的位置设置电力、通信、供水等设施。
3.2.1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分成台地。
a)硬地广场坡度宜为0.3%~3%,最大不得超过3%。 b) 绿地坡度宜为0.5%~5%,最大不得超过10%。 c)无障碍停车位坡度不得大于2%。 d)儿童游戏场坡度宜为0.3%~2.5%。
8.3.1服务设施道路分为场地外连接道路和场地内道路。
8.3.2场地外连接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场地外连接道路宜划分为与高速公路主线连接的匝道、与其它道路连接的后勤专用服务道路。 服务设施的出、入口应分离设置。 服务设施匝道宜采用互通式立体交叉单向单车道匝道的横断面。匝道平纵面线形、变速车道和 鼻端等的设计应符合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及连接部设计的有关规定。
d)服务设施的人口匝道长度不应小于60m, 道的长度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值, e)加水站场地与主线连接的变速车道及渐变段长度,不宜小于下表的规定值。
表7服务设施出口匝道最小长度
图1服务设施出入口匝道示意图
)匝道与场地连接点向场地内延伸30m范围内应设置为车辆分流、汇流区
表8变速车道及渐变段长度
8.3.3场地内道路含贯穿车道、人行道及辑
地内道路含贯穿车道、人行道及辅助道路
8.3.4场地内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贯穿车道、行车道的计算行车速度,宜采用15km/h。 各功能区车辆出入口应设标志标示,设置位置及高度不应影响人、车辆的通行净空。 8.3.5 场内道路路面宽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a) 贯穿车道宽度宜为9~13m。 b)小型车行车道宽宜为4.5~7m,大型车行车道宽宜为7~11m。
a, 贯穿车道宽度宜为9~13m。 b) 小型车行车道宽宜为4.5~7m,大型车行车道宽宜为7~11m c) 辅助道路宽度宜为4~4.5m。 d)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8.3.6场地内道路最小圆曲线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行驶小型车时,不宜小于9m。
b)当行驶中、大型车时,不宜小于15m。 c)当行驶超长车时,不宜小于20m。
场地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
小型车最小转弯半径不小于6m。 中型车最小转弯半径不小于9m。 c) 大型车最小转弯半径不小于12m。 d)超长车最小转弯半径不小于18m
8.3.8场地内道路在平面转弯处和纵断面变坡处的视距,应满足行车视距不小于15m,会车视距不小于 30m,交叉口停车视距不小于20m
3.3.8场地内道路在平面转弯处和纵断面变坡处的视距,应满足行车视距不小于15m,会车视距不小于
表9场地内道路的纵坡最大值
尽端式行车道车道长度超过35m时,应设置回车场,回车场应满足消防车回车场要求,且坡度 3%
8.4.1停车场的设置应满足各型车使用要求,避免相互干扰。 8.4.2综合楼、公厕入口附近应各设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停车位。小型车及大客车停车区宜靠近主要 建筑物设置。大客车停车位侧宜设置高度0.20m、宽度≥1.00m的安全岛方便乘客上下车。 8.4.3宜选择合适位置设置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车、性畜运输车等专用车位。
小型车停车方式宜采用后退停车、前进出车, b) 中、大型车停车方式宜采用斜列式(有倾角30°、45°、60°)或垂直式,应前进停车、前 进出车。 c)超长车停车方式宜沿贯穿车道一侧顺向停放。
8.5.1服务设施外部道路上应按相关
5.1服务设施外部道路上应按相关 场地内应设置引导至各功能区的标志标
8.5.2场地人口位置及场地内各功能区应设置引导类、安全警示类的清晰简洁标志标识。除交通信号 标识外,出口位置不应设置分散驾驶员注意力的其它标志标牌。 8.5.3场地内的标识牌应设置在视野开阔处,且不应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净空及视距要求 8.5.4场地内人流集散处宜设置服务区信息标识板。 8.5.5停车场区域应设置车型分区、行驶方向停车车位及编号等标志、标示、标线。
3.6.1服务设施场地内的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
a) 中心服务区绿地率不应小于总用地的20% b) 普通服务区绿地率不应小于总用地的15%。 c 停车区绿地率不应小于总用地的10%。 d) 加水站绿地率不宜小于总用地的10%。
a)中心服务区绿地率不应小于总用地的20% b) 普通服务区绿地率不应小于总用地的15%。 停车区绿地率不应小于总用地的10%。 d)加水站绿地率不宜小于总用地的10%
8.6.3室外公用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9.1.1服务区内建筑含综合服务楼、加油站、修理库、公厕、员工宿舍及附属辅助用房。停车区及加 水站内建筑含便利店、公厕及附属辅助用房。 9.1.2员工宿舍宜在服务区一侧设置。
9.1.1服务区内建筑含综合服务楼、加油站、修理库、公厕、员工宿舍及附属辅助用房。停 水站内建筑含便利店、公厕及附属辅助用房。
9.1.2员工宿舍宜在服务区一侧设置
a)办公区宜设置监控室。 b)中心服务区应设医务室,普通服务区可设医务室。 c) 经营区域附近宜设置24小时开水点,开水点处设专用开水设备。 9.3公厕 9.3.1 公厕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的相关规定, 9.3.2 公厕应按现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进行设计。 9.3.3么 公厕设计应考虑节假高峰人流和平时人流的使用需求。 9.3.4 公厕应设置清洁间、保洁员休息间,宜设置母婴室。 9.3.5盟洗区宜与如厕区分室设置。 9.4加油站 9.4.1 加油站包括加油罩棚、便利店、油罐区及附属用房。 9.4.2加油站设计应符合现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相关规定 9.4.3加油站内宜按油品类型划分不同的加油区域。 9.4.4加油站罩棚净高应大于等于5.5m
a)办公区宜设置监控室。 b)中心服务区应设医务室,普通服务区可设医务室。 c)经营区域附近宜设置24小时开水点,开水点处设专用开水设备。
9.5.1员工宿舍楼内宜含职工食堂、洗衣、淋浴、公共卫生间、活动室等功能。 9.5.2员工宿舍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的相关规定。
9.6.1维修库应由修理间、辅助用房等组成。 9.6.21 修理间的大车修车位不少于2个。 9.6.3修理间净高不应低于5.5m。 9.6.4维修库应设洗涤设施,洗涤污水应设隔油设施
9.6.1维修库应由修理间、辅助用房等组成。 9.6.2 修理间的大车修车位不少于2个。 9.6.3修理间净高不应低于5.5m。 9.6.4维修库应设洗涤设施,洗涤污水应设隔油设施。
10.1.1服务设施场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执行。 10.1.2服务设施在前期征地、场地平整完成后,场内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之前,必须进行岩土工程勘 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可合并为一个勘察阶段。 10.1.3服务设施用地宜结合场区内可能布设建筑的区域按方格网布置勘察点,勘察点间距、勘察孔深 度、勘探要求等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执行
10.1.1服务设施场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执行。 10.1.2服务设施在前期征地、场地平整完成后,场内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之前,必须进行岩土工程勘 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可合并为一个勘察阶段。 10.1.3服务设施用地宜结合场区内可能布设建筑的区域按方格网布置勘察点,勘察点间距、勘察孔深 度、勘探要求等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执行。
10.2.1结构设计应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 屋建筑部分)执行。 10.2.2当天然场地需进行地基处理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及《建筑地基处理技 术规范》(JGJ79)的相关要求执行。 0.2.3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服务设施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建筑抗震设防烈度应 采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 0.2.4服务设施内钢结构工程的防火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执行;钢结构防腐 应按《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执行。 0.2.5服务设施场地结构应按照相关的路面设计及技术规范执行
11.1.1服务设施内给水排水设计应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及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执行
11.2.1应就近取用市政自来水,若附近无合适市政水源,可采用地表水或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但应 采取合理的处理方式使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11.2.2室外给水系统应尽量利用市政
势设置高位水池供水, b)采用变频恒压变量供水系统时,泵房宜靠近用水量大的建筑设施。
2.3服务设施内设置大型车辆加水设施应符合
11.3.2建筑面积大于200m的公众聚集场所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其间距应保证有 股水流能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其消防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11.4.1应采用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制排水
厨房污水、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必须分别经过隔油池、化粪池、洗车沉淀池局部处理,再经污 设备(构筑物)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外排。
设备(构筑物)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外排。 4.2服务设施内汽车修理库、加油加气站的排水设计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156)的规定。场区雨水、污水(独立的生活污水除外)排水系统末端应设置水封井,
11.5.1服务区应设置中水处理利用设施,停车区、加水站宜设置中水处理利用设施。 11.5.2建(构)筑物占地与路面硬化面积之和在1500m以上的服务区、停车区、加水站宜设置雨水 利用设施。
12.1.1服务设施内电气设计应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 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执行。
12.2.1服务设施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a)厨房、餐厅、超市、公厕、监控室、消防设备按二级负荷供电。 b)加油站、变配电房、水泵房、地下通道、维修库、室外照明、污水处理按二级负荷供电。 12.2.2服务设施内应设置节能型变压器,配电变压器长期运行负载率不宜大于80%。供电半径不宜大 于200m。 12.2.3服务设施内各功能用房的用电,应按使用功能要求,从总配电柜(箱)分开回路引出。各功能 用房配电箱宜预留计量电表安装位置。末级配电箱供电半径不宜超过50m。
a)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白炽灯。 b) 室内照明宜采用高效节能灯具,功率因数不低于0.9。 ? 室外照明宜优先选用LED光源、风光互补供电。 d 电气照明应分区、分时、分对象进行控制。室外场地、道路、停车场、绿化庭院照明等宜采用 时控、光控、程控、间隔分组的控制方式。 2.3.2服务设施内照度标准及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最10各处服务设施的照明标准值照明功率密度1
防水标准规范范本服务区内宜设置综合布线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
12.4.2服务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匝道与场地连接处宜设置监控摄像头 b) 室内外区域宜结合功能需求设置监控摄像头,保证无盲区。 监控摄像头宜具备红外及夜视功能。 12.4.3服务设施内监控室应做等电位联接,设置等电位联接端子箱,
13采暖、通风、空调及节能设计
生活垃圾标准规范范本13.2.1服务设施的采暖、通风、空调及节能应从总体规划、建筑设计、工艺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综 防和治理措施。 13.2.2应首先考虑采用自然通风消除服务设施内建筑物余热、余湿和进行室内污染物控制。 13.2.3服务设施的建筑通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室内空气质量的相关标准。
14.1.1 景观设计应符合安全、适宜、经济的要求, 14.1.2景观设计宜与公路路线景观相结合。 14.1.3景观设计宜结合场地功能需求,统筹考虑。 14.1.4景观布置、风格、色彩及尺度应与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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