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工程招标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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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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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采购合同; 五、采购需求;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图纸、答疑、变更、补充通知等。 1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2.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 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4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谈 判文件2日内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答疑及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谈判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 可以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除非谈判文件明确约定,否则,如谈判文件及其他附件资料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要求严格 或质量等级高的为准。 13.2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谈判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 束力效力。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3.3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寸间和谈判时间,并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发布变更通知。在上述情况下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 长后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13.4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 编制的,可不改变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3.答疑及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4.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

    4.1响应文件是对谈判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4.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 14.3除专用术语外,谈判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4.1响应文件是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4.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肉制品标准,响应文件应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 14.3除专用术语外,谈判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 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4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5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 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谈判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 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 价作为参考)。 14.6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 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4.7响应文件建议编制连续页码。响应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 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响应文件双面打印。 14.8采购人保留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的权利, 14.9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 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 15.2谈判报价为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本次谈判全部内容及 工期的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损耗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也应包括在谈判报价 中,只有总价而没有分项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15.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 支付的,最终报价均不得高于谈判文件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15.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如果有计算或累加上 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进行修正: (1)如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2)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15.5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充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 将导致响应无效。 15.6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谈

    判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谈判报价的单价中。 15.7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报价一般按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 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谈判文件约定)。 15.8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 动。

    16.1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载明的供应商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 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全 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响应无效。 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谈判文 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6.3.1保证所投服务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 单。 1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 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7.5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而导致响应无效, 17.6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 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只退还至供应商账户。 17.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不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8由于供应商行为导致采购人或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损失的,相应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从 谈判保证金中扣除。谈判保证金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8谈判有效期 18.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谈判有效期。谈判 有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8.3谈判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18.4在原定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 保证金。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充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 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 19.响应文件份数

    19.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富 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2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热敏纸无效。 19.3采购人保留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的权利。

    20.响应文件的封装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包别。 20.2建议供应商将正本单独封装,全部副本一起封装。 20.3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 的责任,并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21.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指定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21.2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 拒绝接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义件截止时间前, 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义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 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 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但属于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 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23.1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供应商代 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携带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到。 23.2按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3.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等响应文件应当由供应商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23.4撤回的响应文件将被原封退回给供应商,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4.谈判小组

    24.1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谈判 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24.2谈判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 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4.3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办 法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5.响应文件审查与谈判

    25.1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 25.2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 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5.3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 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 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询标函格式如下:

    项目名称:合肥市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系统项目(一期)2018年度运行维护服 项目编号.2018EEC74006

    合肥市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系统项目(一期)2018年度运行维护服务

    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25.5谈判小组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将与供应商就谈判 价、供货或服务方案、材料选用及维保服务等内容进行谈判。 25.6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均予 以保密。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 介。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5.7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在谈判结束前,未 得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允许,供应商代表不得离开候标场地现场, 25.8如果有必要,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或证明材料。补充、证明材 料不全或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无效。 25.9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谈判文件的 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5.10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 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25.1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 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5.12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谈判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 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的(企业库已有的除外),谈判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25.13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及安徽合肥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资料,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6.废标 26.1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26.1.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会把废标理由通知供应商。 27.二次采购 27.1项目废标后,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可能进行二次采购。 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废标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采购。 27.2二次文件发布后,前次报名成功的供应商,符合二次文件供应商资格的,依照以下方式 获取二次采购文件。 27.2.1采用现场报名的,可在报名现场免费获取二次采购文件。 27.2.2采用会员方式网上报名的,可网上免费下载二次采购文件 27.2.3采用非会员方式网上报名的,将前次采购报名交费凭证重新上传并经审核通过后,可 网上免费下载二次采购文件。 27.3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 寸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 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 27.4前次采购失败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退还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参与二次 采购前,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布的谈判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谈判保证金。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28.1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就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谈 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

    果。如果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并重新组织谈 判。 28.2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8.3凡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成交无效,并移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8.3.1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成交资格的; 28.3.1.1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 加谈判。 28.3.1.2供应商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弄虚作假的行为 28.3.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8.3.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8.3.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8.3.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8.3.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8.3.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8.3.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3.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8.3.5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8.4确定成交供应商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可能会同采购人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约谈。 约谈包括诚信承诺、履约承诺以及原件核查等内容,约谈确认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法实质性响应谈 判立件要求的一成交无效

    2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 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明)到合肥市 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 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成交服务费 30.1成交候选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 纳成交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按照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合肥市 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谈判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计算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0.8%=0.8万元 (500一100)万元×0.56%=2.24万元 (1000—500)万元×0.44%=2.20万元 (5000一1000)万元×0.28%=11.20万元 (6000一5000)万元×0.16%=1.60万元 合计收费=0.8十2.24十2.20十11.20十1.60=18.04(万元) 30.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或免收服务费的,从其规定。 30.3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未按照上款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取消 该授标,并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 或重新组织采购。 31.履约保证金 31.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32.签订合同 32.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供 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向合肥市政府采购

    中心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32.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 致,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 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2.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或服务的装运方式、服务地点及服 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2.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评 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某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 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最终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 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将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 应商自行承担。 33.验收 33.1采购人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33.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法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 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该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3.3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 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 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3.1采购人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33.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法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 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该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3.3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 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 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3.4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 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33.5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成交供应商)承担

    34.7.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34.7.2捏造事实; 34.7.3提供虚假材料; 34.7.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 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5.未尽事宜 35.1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6.解释权 36.1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卖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 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二)验收组织 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须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三)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 六付款方式

    (一)卖方对合同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一个月。 (二)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已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的检验结果,发现服 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 陷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 门部分。 (三)如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 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八、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收受人为 ,期限 。如卖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 得经济上的赔偿。 九、违约责任 (一)卖方服务期限超过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 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合同金额的一%,但误 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在此情况下, 方不得要求买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二)卖方服务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 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 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 告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 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 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 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 符采购监管部门对卖方进行采购金额干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 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给予警告。 (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 贵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十、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

    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二、其他 (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 及时协商处理。 (三)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项方式 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申请仲裁。②向 人民 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陆份,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见证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见证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前: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 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 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 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 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 系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 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

    合肥城币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一期项目(以下简称生命线一期项自)于2016年底完 成验收,2017年初正式交付使用并进行运行维护阶段。项目监测范围包括5座试点桥梁(环巢湖 南肥河大桥、环巢湖派河大桥、G206汤口路互通立交桥、繁华大道跨南河大桥、金寨路高架桥) 合肥市西一环共计2.5公里燃气管网、合肥市北城区共计24.9公里供水管网。 本运维项目主要是针对监测范围内的桥梁、燃气管网、供水管网等城市生命线基础设施进行 实时感知和监测预警的包含软硬件系统平台、物联网、前端监测传感器设备及附属设施等提供运 行维护服务,包括监测值守服务、数据分析挖掘服务、数据中心IT运维服务、前端感知系统运维 服务、网络租赁服务、安全管理服务、基础数据更新服务、综合管理服务。生命线一期项目的高 效运维能保障监测范围内的城市生命线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提升了合肥市的安全等级,保障了 人民财产安全。

    (一)服务目标 1、构建监测值守标准规范体系,实现监测值守要求及管理服务标准规范化。 2、基于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挖掘,研究并提出科学有效的风险隐患预警的技术方法市政常用表格,与采购 人构建完整的服务沟通对接机制,提高城市生命线安全评估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城市

    通过后实施,如核实不通过须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采购人将追究违约责任。 3.数据中心IT运维服务要求。大数据中心IT运维服务涵盖监测中心服务器32台、存储50T 网络设备25台、监测电脑20台、显示大屏48块等硬件及配套供配电系统的巡检、维修、更换等 维护服务;监测大厅软硬件设备运行维护;32套windowsserver2012服务器操作系统、Oracle 数据库、应用服务支撑系统等系统软件运维服务;提供运维流程建设、运维管理服务、数据中心 便件维修、备品备件更换服务、数据中心动力费、资产管理及重点保障服务等。监测值班室需满 足视频监控要求,保证监测值守人员在岗。 4.前端感知系统运维服务要求。对各专项前端传感器、采集设备、综合接入设备、网络设备 共电系统等进行运行维护,包括设备的运行监测、巡检、维修、更换等;为前端传感器、综合接 入网关、视频监控等设备提供电力保障。 5.网络通信链路服务要求。提供前端及监测中心的网络规划和接入,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 专网接入及维护服务等。桥梁前端租用4条2OMMSTP链路,7条5MMSTP链路,供水及燃气管网 前端租用GSM通讯终端72套;监测中心与业主单位租用6条100M光纤专线。 6.系统安全管理服务要求。根据各专项系统的监测数据和系统要求,提供脆弱性管理、安全 事件管理、安全告警管理、安全响应管理、安全对象管理、安全预警管理、知识库管理、报表统 计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安全策略管理、安全任务管理、系统自身管理等服务内容,确保系统运 行安全,以及数据的存储安全。 7.基础数据及应用服务要求。地理信息数据的维护更新,管网及附属设施数据的维护更新,

    历史维修数据的维护(桥梁、燃气、供水),生命线突发事件预案、案例,知识库的维护,危险源 及防护目标数据维护更新,传感器运行监测与建库服务,安全监测数据、模型管理服务等。 8.综合管理服务要求。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采购人的培训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以及其他综合系 统服务等。 (五)验收标准 1.考核主体 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考核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合肥市市政 工程管理处、合肥市公路管理局、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和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配合检 查考核工作,并邀请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2.考核对象 合肥市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系统项目(一期)运行维护单位运行维护实施情况 3.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一年两次。现场检查由市城乡建委组织,市政管理处、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燃 气集团和供水集团等项目权属单位参加。 4.考核标准 (1)监测值守服务监测值守服务需配备专业的值守场所、硬件设施,配备高素质、高学历的 专业值守人员,自系统运行以来,保证监测系统7*24值守,提供值守管理办法、以及每关电子化 和纸质化的值守记录表。 (2)数据分析挖掘服务数据分析挖掘服务主要包括城市生命线综合安全分析数据服务、桥梁 运行安全监测数据服务、燃气相邻地下空间安全运行数据服务和供水管网安全运行数据服务。通 过科学建模、多源信息融合分析与大数据挖掘,实现对桥梁、供水管网、燃气管网城市生命线系 统运行健康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耦合分析与评价,为生命线的规划、建设、日常运营以及突发事件 处置辅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运行概况。定期结合值守情况、系统报警分析综合研判、现场处置辅助决策支撑等方面 宗合梳理运行情况,每月按时形成综合分析报告。二级以上报警(含二级)提供综合研判专业分 所日报,为现场处置工作提供辅助决策支撑。 2)桥梁监测综合分析报告。每月从安全性角度出发,统计分析各监测指标(例如:应变、挠 度、位移、倾角、加速度、车辆载荷等)的监测数据,根据分析结果对该区段的结构安全进行总 体评价,并分析各月在线评估分值的变化趋势,采用层次分析法,将全桥划分成不同的评估层次,

    级评估汇总得出分析报告。 3)燃气监测综合分析报告。每月根据燃气管网维修历史数据和监测结果,结合燃气管网基础 据,通过对相邻地下空间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评估燃气管线邻近地下空间的安全 生,采用大数据分析方法,获得燃气管线泄漏概率与管线基础数据、燃气泄漏监测结果间的关系, 通过管线使用年限、材质、理埋深、检修记录、监测结果等指标,得出燃气管网健康状态,提供燃 管网健康运行综合指标分析结果。 4)供水监测综合分析报告。每月依据管网的运行参数、管网的周围环境参数、威胁管网的安 因素等数据,对管网的安全状况和健康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依据管网运行实时模拟和流体 学等模型,结合供水管网日常运行的监测数据,对监测结果的统计分析、风险评估、管网运行 态评估、趋势分析等提供确定综合评估报告。 (3)数据中心IT运维服务。编写数据中心运维服务管理流程,并在项目服务期内对运维服 各质量进行持续改进;提供知识库日常管理、知识库维护管理等服务,保障系统硬件运维、系统 控、安全运维、主动预防维护,及时完成告警处理与故障处理,数据库故障应急处理、性能优 、迁移、备份恢复,以及客户业务重点时间段的现场保障服务和IT配套设备维护配合服务。 (4)前端感知系统运维服务。对现场各类传感器、采集设备、综合接入设备、网络设备、供 电系统等进行运行维护,以及前端感知系统的巡检, 1)桥梁感知设备的运行监测、巡检、维修、更换等。 2)燃气感知设备的运行监测、巡检、维修、更换等。 3)供水感知设备的运行监测、巡检、维修、更换等。 每月分析月报需包括前端感知系统运维统计情况,提供纸质化的前端设备运维工单备查。 (5)网络租赁服务。包括监测中心网络租赁和前端网络租赁,保障监测中心与业主单位之间 的网络连接正常,以及桥梁前端网络接入、燃气前端网络接入和供水前端网络接入正常。提供网 各租赁合同或者付款单备查。 (6)安全管理服务。包括脆弱性管理、安全事件管理、安全告警管理、安全响应管理、安全 寸象管理、安全预警管理、知识库安全管理、报表统计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安全策略管理、安 任务管理、系统自身管理等服务。提供系统安全管理文档备查。 (7)基础数据更新服务。包括地理信息数据的维护更新,管网及附属设施数据的维护更新 史维修数据的维护(桥梁、燃气、供水),生命线突发事件预案、案例、知识库的维护,危险源 防护目标数据维护更新,传感器运行监测与建库服务,安全监测数据、模型管理服务等服务。

    提供基础数据更新维护文档备查 (8)综合管理服务。包括运维相关的培训服务和咨询服务等服务。向各专项系统权属单位进 行监测系统的相关培训,提供运维相关的培训手册备查。 5.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得分按《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系统运行一期项目维护考核表》实施,考核 综合评价分80分(含)以上为达标;综合评价分低于80分为不达标。60分视为合格。 考核不达标的处罚意见:70≤考核分数<80,扣除5%的总合同价款;60≤考核分数<70,扣 除10%的总合同价款;低于60分,扣除20%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追究责任。 6.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监测系统运维管理目标考核内容,纳入监测系统一期项目运行维护绩效考核。 7.情况通报 通过简报、例会、网站等形式,对监测系统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运 行维护等情况进行通报。 (六)本项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开发和运维服务能力; 2.按照提供的参考运维方案,供应商可优化设计,项目服务前向采购人提供运维方案,经采 购人核实通过后实施,如核实不通过须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3.及时了解采购人的使用情况,并针对使用情况,免费提供各专项系统的日常基本操作和维 护管理培训: 4.保障监测系统7×24小时稳定使用,系统升级维护需及时告知相关使用部门; 5.按时提供定期的安全评估报告服务(月报、季报、年报)等分析报告,保证监测数据的 确、有效,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本项投标报总价,投标报价应含本次服务范围一年内的一切费用。

    水库标准规范范本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系统运行一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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