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9年版)(根据湘交基建[2019[246号文修订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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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招标人可根据国家或湖南省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要求,增加其他刊登公告的媒介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被邀请单位名称):
iso标准(被邀请单位名称):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 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 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 加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 市/州 县/区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起点 ,终点 ,沿线经过的 主要控制点为 ;主线全长 公里(支线长 公里),按级公 路标准、设计速度 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 米,路面宽 米,桥涵 设计荷载为公路 (I或II)级。现对该项目 (桩号范围)的 (路 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机电工程)勘察设计进 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工程勘察设计共分为 个标段。其勘察设计内容等见下表。
D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 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若规定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则同一个投标人在本项目不同标段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资 各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重复(或相同) ②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 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 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 条解释) 省属项目按省交通运输厅评价执行,市州在农村公路招投标过程中,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井发布的农村公 路的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在该市州范围内适用。对无该市农村公路信用评价等级的设计企业,应适用省厅发布的信 用等级。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 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若规定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则同一个投标人在本项目不同标段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资 各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重复(或相同) ②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 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 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 条解释) 省属项目按省交通运输厅评价执行,市州在农村公路招投标过程中,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并发布的农村公 路的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在该市州范围内适用。对无该市农村公路信用评价等级的设计企业,应适用省厅发布的信 用等级。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 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费: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
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费:
6.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时—分,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详细 地址)。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条款一般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 本款适用于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项目。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年一月一日时分前,以书面形式确认 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 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招标的投标邀请书, 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相关区域路网现状及规划(包括道路及交通工程设施现状及规划)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三、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 四、招标项目位置示意图
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补充、细化
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 和填写,且应与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相衔接,并不得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 b.“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质量提出目标要求。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的人员安全提出目标要求。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提出目标要求。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和填写,且应与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相衔接,并不得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 b.“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质量提出目标要求。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的人员安全提出目标要求。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提出目标要求。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还可增加附录5对投标 人的各专业分项负责人提出要求。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还可增加附录5对投标 人的各专业分项负责人提出要求。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评标委员会应由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不少于7人以上单数,原则上不派招标人代表, 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3.5.9项细化为: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单位业绩、人 员经历及业绩,无论是否已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及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发布,无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一经查实为虚假业绩均否决投标。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3.5.9 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 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 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8.5投诉 第8.5.1项细化为: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 8.5 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 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投诉处理期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 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 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 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 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交通运输主管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 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10.2招标代理服务费 口由招标人支付 口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支付 (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支付),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总报价中,不单独计 列。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或计算办法为: 10.3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中标人应当根据湖南省有关规定,在签订合同协议之前,由中标人支付相关公共资 源交易服务费。 10.4招标人是否协助评标委员会评标 否 0 口是 招标人协助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主 要内容包括: (1)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网站,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和主 要人员资历、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5)通过相关网站对各类注册资格证书等证件进行查询核实; (6)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表进行复核,统计汇总;对评 标过程资料进行整理。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
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资质号 求应当与项目工程规模、性质、特点等相适应,并与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程承接范围规定相一致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 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 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且负责人最低要求)
对项目负责人的具体资格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 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各专业分项负责人 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 过高的资格条件。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标段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示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上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 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 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 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 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 勘察、设计工作。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 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 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 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 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 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 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 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 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 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自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 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 评分中酌情扣分。 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 响应。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文化标准,以最后发 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 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没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 正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 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建议书: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没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 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勘察设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 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 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辅助软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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