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158-2011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

  • CJJT158-2011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2.5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0-02-16
  • 发 布 人: 青沐诚信咨询工作室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1.0.1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 建设,提高城建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制定 本规范。

    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 部门和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的城建档案业务管理工作 1.0.3城建档案业务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部门和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的城建档案业务管理工作 1.0.3城建档案业务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公路工程,尚应符合国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 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 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简称城建档案,

    为管理城乡建设档案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包括业务指导、 收集与移交、整理、编目、统计、鉴定、保管与保护、电子文件 与电子档案管理、声像档案管理、信息化和信息安全、档案编 研、信息公开与服务、综合评估体系等。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 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简 称工程文件。

    2.0.4建设工程档案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学、图纸、 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简 称工程档案。

    2.0.5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

    struction system

    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 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 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 市容、环卫、规划、勘测、设计、监理、抗震、人防、拆迁等专 业管理单位)在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

    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0.6城乡建设声像档案

    2.0.6城乡建设声像档案

    业务指导guidance for archiv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依据有关城建档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业务标准,对下级城建档案机构、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建 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的档案形成、积累、整理、编自、归档、移 交等业务,进行登记、告知、督促、检查、验收以及提供咨询、 培训、示范等的过程。

    城建档案馆或城建档案室按照规定收存有关单位移交的城建 案和有价值的历史资料的过程

    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按规定将 城建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的过程。 2.0.11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contract for transfering engi neering archive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前,与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的关于工程档案移交内容、移 交期限、有关要求、双方责任等内容的协议。

    2.0.12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chive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建 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进行验收和评价的过程,也可 称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neering archive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接收到建设单位所移交的符合规定要求 的建设工程档案后,向建设单位出具的档案交接文据。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向社会征收、收集散存与散失的城建档案 和其他相关文献的活动。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档案接收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而形 成的且录。

    为确保在脱离计算机状况下仍能查找、检索档案,城 管理机构必须具备的档案目录。

    opment archives

    2.0.18城建档案数字化digitizationof records

    用计算机技术将传统的档案信息,包括文字、字符、数字、 声音、图形、图像等转换为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并 能被计算机识别的数字信号的处理过程。

    2.0. 19 城建档案编研

    以城建档案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经 常需要利用的信息,按照一定题目,经过选材、加工、分析、编 辑和研究,汇总成一定专题资料的研究性工作

    technical service

    根据用户需求,利用档案管理技术、数字化处理设备、声像 设备和人才资源,为用户提供档案整理编目、档案数字化和声像 档案制作等服务活动,

    制作等服务活动。 21信息咨询服务information consultation service 根据用户委托,利用各种信息处理技术,通过收集、加工 理、汇总、分析馆藏档案信息和其他各类信息,提供档案信息 直服务,满足用户提出的信息需求的经济活动。

    2.0.21信息咨询服务

    根据用户委托,利用各种信息处理技术,通过收集、加工、 整理、汇总、分析馆藏档案信息和其他各类信息,提供档案信息 增值服务,满足用户提出的信息需求的经济活动。

    .0.1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业务指导; 2 档案收集与移交; 3 档案整理; 4 档案编目; 5 档案管理情况统计: .6 档案鉴定; 7 档案保管与保护; 8 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 9 声像档案管理; 10 档案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 11 档案编研; 12 档案信息公开与服务; 13 档案管理综合评估。 .0.2 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室应重点管理下列档案: 1 城乡建设工程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公球市除洲 画 除工租档安

    3.0.2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室应重点管理下列档

    1城乡建设工程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8)军事工程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城 乡行政区域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2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 和业务技术档案。 3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 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乡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 础资料

    和业务技术档案。 3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 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乡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 础资料。 3.0.3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除应配备工程建设、勘察测绘等专业 人才外,还宜配备计算机、声像制作等专业技术人才。 3.0.4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档案机构应负责本单位城建 档案的收集、积累、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并应将需要长 期和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市房地产 权属档案由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3.0.5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做好工程档案的 收集、积累、归档、保管等工作,并及时交建设单位汇总。 3.0.6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置档案保管场所,配备城建档案工作 人员,及时收集、要善保管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档案材料,并 应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0.7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工 程档案形成单位配备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岗位培训

    3.0.7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

    4.1.1业务指导应遵循统一、分级、分类和重点指导的原则。

    1 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有关标准规范: 2以服务基层、方便用户为导向,改进工作方式,加强调 查研究; 3采用现代化手段,不断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和效能,为社 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4.2.1业务指导应包括下列三种类型:

    工业拍守过包拍1步 1上级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下 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 2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城建档案 工作的指导: 3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的城建档案 工作的指导。 4.2.2上级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下 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指导、帮助下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了解、掌握国家有关 档案工作、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业务监督、 验查和指导的基本方法; 2帮助下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理解和掌握各项业务标准, 技术规范,指导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 制度与业务标准、技术规范;

    3对下级城建档案机构的具体业务工作进行协调、监督、 检查和指导; 4对下级城建档案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对下级城建档案机构其他各项工作的指导,包括对城建 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的指导、对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和继 续教育的指导、对城建档案宣传、出版工作的指导等。 4.2.3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应 包括下列内容: 1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全面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城建档案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帮助各部门、各单位全面理解和掌握城建档案工作基本 知识和业务标准、技术规范,对其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指导制定城建文件材料管理工作的计划、制度、办法; 4指导、检查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 5指导案卷的归档与整理; 6参加重要活动文件材料的收集和验收; 7 指导城建档案移交工作。 4.2.4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的城建档案 工作的指导应包括下列内容: 1帮助各单位全面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法 律、法规和规章,使各单位了解和掌握应承担的责任与要求; 2与工程档案形成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并 事先告知工程档案移交的有关要求;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可按本 规范附录A的内容签订; 3帮助各单位理解和掌握城建档案工作基本知识和业务标 准、技术规范,督促、指导各单位收集、汇总勘测、设计、施 工、监理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建设工程文件材料,并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和《建设电

    4指导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档案管 理人员,设置档案保管场所,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工程 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 5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审核其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对预验收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档 案预验收认可文件(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作为建设工 程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和办理建设工程工备案手续的条件之 一;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 见书可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 6指导档案预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出 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 可按本规范附录C开具,所附移交档案目录可按本规范附录D 填写。

    5.1 形成、积累与归档要求

    5.1.1城建档案形成单位的档案收集工作应按下列分工进行: 1工程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收集本 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工程文件; 2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和汇总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 立移交的工程文件; 3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档案室负责收集本单位产生 的应归档的业务管理文件。 5.1.2城建档案形成单位应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与 归档的规章制度,明确归档途径与方法。 5.1.3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 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 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5.1.4工程文件形成单位应将文件的形成、积累和归档纳人工 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和考核内 容中。 5.1.5工程文件形成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和积累工程文件, 做到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与建设工程的进度保持同步。 5.1.6建设单位的档案部门应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检查 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检查文件材料是否符 合归档要求。 5.1.7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形成的建设工程档 案、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应永久和长期保管的业务管 理档案,收集与归档的范围按本规范第3.0.2条执行。 5.1.8归档文件应为原件,内容必须直实、准确,与工程实际

    5.1.1城建档案形成单位的档案收集工作应按下列分

    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 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5.1.4工程文件形成单位应将文件的形成、积累和归档纳 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和考 容中。

    5.1.6建设单位的档案部门应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检查文件材料是 合归档要求。

    案、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应永久和长期保管的业务管 理档案,收集与归档的范围按本规范第3.0.2条执行。

    .8归档文件应为原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

    5.1.8归档文件应为原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

    5.1.9归档文件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归档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 强的纸张; 2归档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 的书写材料: 3计算机输出文和图件应使用激光打印,不宜使用色带 式打印机、水性墨打印机和热敏打印机; 4归档文件应学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 手续应完备: 5归档文件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图纸宜采用 国家标准图幅: 6归档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册、盒)。

    5.2.1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的接收可按 下列步骤进行: 拟定年度接收工作任务目标; 2 确定接收工作的重点及对象; 3 组织实施人员分工: 对拟接收档案的单位开展接收前的业务指导和服务; 5 审核准备移交的档案内容; 审核档案的内、外在质量: 7核对移交清单与实物,填写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接收 和移交证明书,接收和移交证明书可按本规范附录E填写,所 附移交档案目录可按本规范附录D填写; 8双方在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上签名盖章

    1核对档案移交自录和档案实物,填写建设工程档案接收 和移交证明书,证明书可按本规范附录C开具,所附移交档案 自录可按本规范附录D填写; 2办理接收手续,双方在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 上签名盖章。

    1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在本单位 承担的工程任务完成后,将本工程形成的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 和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移交; 2建设单位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应 在工程峻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城建档案 管理机构移交; 4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各种业务管理档案,应 及时向本单位档案机构移交,并应在本单位保存使用1年~5年 后,将需要永久和长期保管的档案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5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测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在普 查、探测结束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6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次更改、报废、补测部分或修测的地下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5.2.5交接手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5.2.5交接手续应符合下列规

    1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档案移交自录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移 交书上签名盖章: 2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工程档案接 收和移交证明书一一式两份,一份由移交单位保存,一份由接收单 位保存。

    .1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散存、散失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

    1 向捐赠者颁发档案捐赠证明; 2 明确捐赠者有优先和无偿利用所捐赠档案的权利; 3明确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捐赠者对所捐赠档案有限制他 人利用的权利。

    6.1.1城建档案整理应遵循城建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

    城建档案整理应遵循城建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 生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充分尊重和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 保管和提供利用。 2救理工作应有摇下列内究

    6.2.1 分类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符合城建档案形成单位及其专业活动的性质和特点; 2 根据文件材料的内容,选择和运用适当的分类方法; ? 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 6.2.2 分类可采用下列方法: 1 年度分类法; 2 专业分类法; 3 工程(项目)分类法; 4 程序分类法; 5 问题分类法; 6 载体分类法; 7 权属分类法。 6.2.3 当文件材料较多时,应将年度、专业、工程(项目)、 序、问题等分类方法结合运用。可将年度、专业、工程(项目 相结合,形成“年度一专业一工程(项目)”分类法,也可将

    程(项目)、程序、专业相结合,形成“工程(项目) 一 程序 专业”分类法。

    法,或“年度一工程(项目)”、“年度一问题”分类法。

    6.2.5工程档案宜采用“工程(项目)一程序一专业”分类法。

    6.2.5工程档案宜采用“工程(项目)一程序一专业”分类法

    6.3.1立卷应遵循下列原则

    6.3.1立卷应遵循下列原则: 1遵循城建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最大限度地保持卷内文 牛材料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2遵循案卷内文件材料保存价值及密级大体相同的原则: 3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材料卷厚度不宜超过20mm,图纸 卷厚度不宜超过50mm; 4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 6.3.2 立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根据立卷原则,确定归人案卷的文件材料; 排列卷内文件材料; 案卷编目。 6.3.3 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可采用下列方法: 按重要程度排列; 按时间顺序排列: 3 按文件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排列: 按文件材料的客观形成过程排列; 5 按文件材料所反映的对象在工程程序上的衔接关系排列。 6.3.4 卷内图纸的排列可采用下列方法: 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2 按总体和局部的关系排列,反映总体、全局、系统的图 纸在前,反映局部、单项的在后; 3按比例尺排列

    6.3.5文图混合组卷的,文字材料应排列在前,图

    文图混合组卷的,文字材料应排列在前,图纸应排列

    6.3.6案卷的编目包括卷内文件页号、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

    柔卷的编日包括卷内又件贝号、卷内录、卷内备考表、 封面的编制等内容。具体编目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 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进行。

    6.4.1单个工程的案卷,文件卷应排在前面,图纸卷排在后面; 文件材料卷应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图纸卷应按单位工 程、分部工程和专业排列。

    2业务管理案卷可按文号(项目号)、程序、时间等排列。

    6.4.2业务管理案卷可按文号(项目号)、程序、时间等

    7.1.1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档案室、建 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档案室应对所存档案进行编目。

    7.1.1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档案室、建

    7.1.1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档案室

    工程(项自)自目录、案卷自录和文件目录; 2 计算机机读自录、缩微目录、卡片式自录、书本式自录; 3 题名目录、责任者目录、分类目录、主题目录; 4 总目录、部门目录、特藏自录、联合自录; 公开目录、内部管理目录。

    7.2.1著录项目的划分与细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建 案著录规范》GB/T50323的要求实施。

    录规范》GB/T50323的要求实施。

    7.2.2著录级别与著录详简级次、著录文字要求、著录信

    源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 50323的要求实施。

    .3著录格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T 50323的要求,

    7.2.3著录格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

    7.2.4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档案室 设系统行业(专业)管理部门档案室可根据城建档案信息管 开发利用的需求,增加著录项目,加大著录深度,扩大 范围。

    7.2.5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工程档案形成单位档案室、建

    达行: 1应以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 50323为基础,根据馆藏特点制定本单位的著录细则; 2选择适当的著录级别,保证档案的检索深度; 3确定恰当的工作环节开展著录工作,保证著录工作的正 常开展。

    7.3.2分类标引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以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职能分工为 基础,结合档案记述和反映的事物属性关系,并兼顾档案的其他 特征; 2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以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为依据, 编制科学、切实可行的分类法则: 3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以及工程建设、勘测、设计、施 工、监理等单位管理的城建档案分类由形成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 的分类体系进行: 4档案分类标引应充分考虑实际的检索需求和检索方式: 根据档案的具体内容和社会需求,选定适当的标引深度; 5档案分类标引必须按专指性的要求,分入恰当的类目, 不得分入较宽的上位类或较窄的下位类; 6档案分类标弓应保持一致性。 7.3.3主题标引应遵循下列规则: 1应以现行国家标准《文献主题标引规则》GB/T3860为 依据,以《中国分类主题词表》为补充; 2标引深度不宜超过10个主题词; 3城建档案的主题标引对象应分为工程(项目)、案卷和文 件三个层次; 4主题标引应客观地揭示出城建档案所记载或论述的对象

    .3.3主题标引应遵循下列规

    的主题概念; 5城建档案的主题概念,是标引的主要概念和主要对象; 6应采取概括的整体标引和重点性的分析标引相结合的原 则,进行适度标引; 7应尽可能保持中心主题标引与该档案主要分类标引的 元配; 8 使用关键词标引应严格控制。 .3.4# 标引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进行主题分析,包含下列内容: 1)审读档案; 2)阅读题名; 3)浏览正文; 4)查阅档案的外部特征。 2进行概念转换,包含下列内容: 1)对分类标引进行概念转换,赋予分类标识; 2)对主题标引进行概念转换,赋予主题词或关键词。 3进行审校。 .3.5档案标引应加强质量管理,保证标引的客观性、专指性 全面性、一致性与适当的标引深度。 .3.6保证标引工作质量可采取下列措施: 1 科学的组织管理标引工作: 2提高标引人员的业务水平; 3提高标引工具本身的质量。

    7. 4 目录的编制与组织

    7.4.1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档案室、建 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档案室对城建档案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 且录体系。

    7.4.2目录检索体系,应由两种以上目录(检索工具

    每一种目录应具有其他目录所不能替代的功能,形成覆盖馆

    7.4.3且录系统应能够从不同层次来揭示档案信息,提供方便、

    、多途径的查询手段。各种自录特别是机读目录应简明易 使不同文化水平的利用者都能运用

    7.4.4目录的编制应及时、准确,做到账物相符

    7.4.7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必须编制

    7.5.1城建档案必备目录应包括城建档案总目录和城建 类目录。

    室的先后顺序,以工程(项目)或案卷为单位进行编制。城建 案总目录包括工程(项目)级总目录和案卷总目录两种桥梁工程,编制 立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工程(项自)级总自录应按本规范附录F编制;案卷总 录应按本规范附录G编制

    7.5.3城建档案分类目录应包括工程(项目)级分类目录和案

    工程(项目)级分类目录应按本规范附录H编制;案卷分 类目录应按本规范附录J编制

    7.5.4工程档案形成单位和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的

    录应根据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编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分类 目录应按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编制

    8.1统计工作的任务和内容

    8.1.1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应为:对城建档案和城建档案工作 的开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整理、分析能源标准,提供统计数据和分析 盗料

    2统计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

    1 统计调查; 2 统计整理; 3 统计分析; 统计年报。

    ....
  • 档案标准
  • 相关专题: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