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151-2016 薄壁不锈钢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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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钢管的材料牌号及适用条件
6.1.3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5的规定。
污水处理标准规范范本表5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
6.1.4钢管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的热
.1.4钢管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6.2.1钢管内外表面应光滑,不应有折叠、分层、毛刺、过酸及氧化皮,轻微划伤,压坑、麻点等深度不超 过钢管壁厚负偏差值,切口无毛刺。 6.2.2外焊缝应与母材平齐并圆滑过渡,内焊缝最小高度应大于0.05mm。焊缝表面应无裂纹,假焊 气孔、咬边、夹渣、火色等缺陷。焊缝缺陷不应进行修补
钢管压至管壁间的距离为管壁厚度的4倍,不应出现裂纹和破损
钢管应采用60°的圆锥进行扩口试验。 63.5mm时,扩口率为30%以上;钢管外径大 于等于63.5mm时,扩口率为25%以上 ,管壁应无裂纹和破损
钢管应进行液压性能试验。 液压试验压力应按式(2)计算,试验压力应不小于2.5MPa。在试 验压力下,稳压时间应不少于5s,钢管应无渗漏和永久变形
式中: 试验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R一一允许应力,取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的50%,单位为兆帕(MPa); 钢管的公称壁厚,单位为毫米(mm); 一钢管的公称外径,单位为毫米(mm)。 经供需双方协商,供方可用涡流探伤代替液压试验。供方也可用其他无损探伤代替液压 试验。
试验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允许应力,取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的50%,单位为兆帕(MPa); 钢管的公称壁厚,单位为毫米(mm); 钢管的公称外径,单位为毫米(mm)。 经供需双方协商,供方可用涡流探伤代替液压试验。供方也可用其他无损探伤代替液压 试验。
管用于气体介质或进行型式试验时应进行气密性能试验。用于气体介质的气密试验压力为工作 的1.05倍,用于液体介质的气密试验压力为0.6MPa,钢管应无泄漏出现
应符合以下要求: a)钢管应进行晶间腐蚀和盐雾腐蚀试验。进行晶间腐蚀试验,不应出现因晶间腐蚀而产生的裂 纹;进行盐雾腐蚀试验,表面不应出现锈蚀现象; b)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采用其他耐腐蚀试验方法。
输送生活饮用水、净水等对卫生性能有要求的介质时,钢管的卫生性能应符合GB/T17219的 规定。
a 钢管可用不锈钢带在制管设备上用自 数光焊接制成,经酸洗钝化处 理后交货。 b)若供需双方协议也可按光亮热处理及其他状态交货
7.1.1钢管的化学成分检测应按GB/T11170的规定进行。特殊要求时,分析方法应按GB/T223系 列标准、GB/T20123和GB/T20124的规定进行, 7.1.2钢管的力学性能检测应按GB/T228.1和GB/T228.2的规定进行。
钢管的外观用目测检验,应在目然光 寸的应不低于300Lx(相当于40W日光灯下距离 为500mm的光照度)白色透明光线下进行,可用5倍放大镜观测
钢管的尺寸检验使用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测量。
7.4.1压扁性能试验
压扁试验应按GB/T246的规定进行
7.4.2扩口性能试验
扩口试验应按GB/T242的规定进行。
扩口试验应按GB/T242的规定进行
7.4.3液压性能试验
进行以下试验: a)液压性能试验应按GB/T241的规定进行。 钢管用于液体介质时,可用涡流探伤代替液压试验,对比样管人工缺陷应按GB/T7735一2004 中验收等级A的规定进行
7.4.4气密性能试验
钢管一端封堵,一端充入纯净的压缩空气后完全浸没入水中,得压力稳定后,持压时间不小于10S, 应无气泡渗出。试验压力应按6.3.4的规定进行。
7.4.5耐腐蚀性能试验
钢管的晶间腐蚀试验应按GB/T4334一2008中的E方法进行晶间腐蚀试验;钢管的盐雾腐蚀试验 应按GB/T10125—2012的规定进行240h的中性盐雾腐蚀试验,
7.4.6卫生性能试验
钢管的卫生性能试验应按GB/T17219的规定进行。
检验应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尺寸和同一工艺制造的钢管组成。每批钢管的数量不应超过以 下规定: a)外径小于或等于54mm,400根; b)外径大于54mm但不大于219mm,200根; c)外径大于219mm.100根
8.3.1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7的规定,
3.3.2检验项目序号1应在每批钢管中任取2个试样进行检验,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再取2倍的 式样进行复检,若再不合格,则该批钢管不应出厂。 3.3.3检验项目序号2.3、4.5.6项应逐根进行检验
8.4.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4.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工厂首次制造或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防火标准规范范本,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4.2型式试验项目应符合表8的规定。
3.4.3型式试验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应在审查工艺等基础上,用2倍数量的产品对该项进行: 复检时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型式试验不合格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1经检验合格后的钢管,应在每一根管上标有产品代号、钢管规格、材料代号等标志,标志间距宜 1.5m~3m均布。 9.1.2饮用水用钢管应用绿色标志进行标识。 9.1.3燃气用钢管应用黄色标志进行标识
9.2.1钢管一般采用捆扎包装件形式,每捆应为同一批号的钢管,管的两端应加封盖保护。每捆应不 超过1000kg、数量不超过400根,或按用户要求进行包装, 9.2.2成捆钢管应用钢带或钢丝捆扎牢固石油标准,并且成捆钢管至少一端应放置整齐。 9.2.3钢管在捆扎前应至少用不含腐蚀和污染介质的2层麻袋布或塑料布把成捆钢管紧密包裹
每批钢管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应包括: a)制造商名称; b)产品代号:
c)产品名称; d)产品规格、标准编号; 材料牌号; ) 净重或根数; g)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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