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214-2007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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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部件的图式符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3.3部件的图式符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3.4部件普查、测绘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现势性和正确性。部件数据的测绘要求、表达方式应符合 CJJ8、CJJ100和CJ103的相关规定。 4.3.5部件普查、测绘成果必须按照本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部件普查、测绘成果验收的主要 内容应包括部件分类代码的正确性、属性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部件的定位精度以及部件的完整性等。
照明标准4.4部件属性信息要求
标识码的结构应为:部件代码十流水号。流水号为6位,表示部件定位标图顺序号,依照部件定位 标图从000001~9999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示例: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南侧,小街桥路口西50m处步行道上一路灯井盖,按照本标准 的编码规则,东城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为110101,其部件大类代码为01,小类代码为06,其普查测绘和标
图定位的顺序为1525,流水号为001525, 则该路灯井盖的编码为1101010106001525。 4.4.2部件基本属性信息内容应符合表2的规定,部件基本属性数据结构见表3
表2部件基本属性信息内容
表3部件基本属性数据结构
在表2规定的部件基本属性项基础上,各城市可根据业务需要,扩展属性项。扩展的属 的部件属性表后按顺序排列,
部件信息应根据城市的具体要求进行更新,以保持部件数据的现势性。
5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
5.1.1事件应按照其性质和特点划分为大类和小类,并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5.1.2事件的大类包括: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突发事件类、街面秩序类以及扩展事 类
5.1.1事件应按照其性质和特点划分为大类和小类,并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事件分类代码由10位数字组成,依次为:6位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2位大类 码。编码结构如下所示。
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按照GB/T2260的规定执行。 大类代码为2位,表示事件大类,具体划分为: 01~05分别表示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突发事件类、街面秩序类;21表示扩展事 件类。 小类代码为2位,表示事件小类,其体编码方法为: 依照事件小类从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示例:禄米仓后巷3号住宅西侧10m处有堆放绿化施工废弃料,按照本标准编码规则,该事件的大 类是施工管理,代码为03,小类是施工废弃料,代码为05,其编码是1101010305。如果在其他地区发现 同类问题,如大兴胡同65号住宅对面墙根处堆有施工废弃料,其编码也是1101010305。这两个事件通 过其属性信息中问题位置、所在单元网格不同来区别。 5.2.2事件分类代码见附录B
5.3事件属性信息要求
5.3.1事件的基本属性信息内容应符合表4的规定
5.3.1事件的基本属性信息内容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事件的基本属性信息内容
5.3.2在表4规定的事件基本属性项基础上,各城市可根据业务需要,扩展属性项。扩展的属性项应 在规定的事件属性表后按顺序排列
6.1.1专业部门代码由10位数字组成,依次为:6位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4位序号。代码结 构如下所示。
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按照GB/T2260的规定执行。 序号为4位,表示专业部门的序号。 6.1.2专业部门代码示例见附录C。
7部件和事件的扩展与处置
7.1部件和事件类型的选择与扩展
.1.1各城市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对实际应管理的部件和事件小类进行选择;所选小类的名称、 代码、属性项内容及数据结构应与本标准的规定一致。 .1.2当本标准规定的部件和事件小类不能满足城市的特定需要时,可进行扩展。但部件和事件的大 类不得扩展。 .1.3部件小类不得在部件的01至06大类中扩展,扩展的小类应放在扩展部件类中;扩展部件的代 码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 7.1.4事件小类不得在事件的01至05大类中扩展,扩展的小类应放在扩展事件类中;扩展事件的代 码应符合本标推的相应规定。 7.1.5一个城市各级部门采用的部件和事件的类型和代码应保持一致。 7.1.6各城市部件和事件类型的选择和扩展结果应及时向本标准的归口单位备案
7.2部件和事件问题的处置
7.2.1各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管理水平体育标准,基于部件和事件分类制订各类部件和事件问题的处置标 推,但一个城市内的处置标准应一致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部件分类代码与符号表 A.1部件分类代码与符号见表A.1
表A.1部件分类代码与符号表
:对于点符号,除表中已说明之外,当输出比例尺为1:500的纸质图时,符号尺寸的宽、高宜为3.5 5mm;输出比例尺为1:2000的纸质图时,符号尺寸的宽、高宜为2mm~3.5mm;其他比例尺图未 显示可参照执行。符号配置点为符号中心点。 :对于含文字的点符号,文字右侧注记,符号配置点为符号中心点。
B. 1 事件分类代码见表 B. 1
B. 1 事件分类代码见表 B. 1.
表B.1事件分类代码表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专业部门代码示例 C.1北京市东城区及相关市级专业部门代码示例见表C.1。
交通标准1北京市东城区及相关市级专业部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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