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285-2008 城市轨道交通浮置板橡胶隔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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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隔振器的出厂 品合格证 2.2出厂检验的类别分为全检项
6.2.3出厂检验抽检的抽样方案,按GB/T2828.1中的一次正常抽样方案,具体抽样方案规定见表4。
据表4的抽样检验结果,当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c时,则该批为合格;当不合 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e时,则该批为不合格。 寸于不合格批,在修理和挑选后可重新进行检验
6.2.4根据表4的抽样检验结果,当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c时,则该批为合格;当不合 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e时,则该批为不合格。 5.2.5对于不合格批,在修理和挑选后可重新进行检验
隔振器停产二年以上,重新恢复正常生产; b)主要原料变更; c)产品工艺重大变化和生产设备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变化。 6.3.2型式检验的项目应按出厂试验项目逐条进行,试验方法按第5章的有关规定,并提供型式试验 报告,主要金属件材料应具有质保书或理化报告。 6.3.3隔振器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样方案按GB/T2829的有关规定 判别数据见表5。
5.3.4根据表5的判别数据,当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c时,则为合格;当不合格品数大 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e时,则为不合格。 6.3.5出现不合格现象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予以纠正,纠正后重新进行检验。 6.3.6经过型式检验4.6.3超载试验的隔振器,不应作为产品供货,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1.1隔振器产品的醒 7.1.2外包装箱除标出 事项外,还应标出“怕湿”和“向上”等标记。
隔振器产品的外包装应采用木质包装箱,其内应采取防潮措施。
CJ/T 2852008
7.4.2隔振器应远离发热源,并避免各种油类和酸碱类物质的污染。 7.4.3在规定的保管条件下,隔振器的贮存期超过5年,使用前应重新检测产品质量,并满足本标准 要求。
4.2隔振器应远离发热源,并避免各种油类和酸碱类物质的污染。 4.3在规定的保管条件下,隔振器的贮存期超过5年 矿产标准,使用前应重新检测产品质量,并满足本 求。
出厂的隔振器应具有如下随行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检验数据及材质报告; c)产品外形图; d)装箱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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