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286-2008 城市轨道交通轨道橡胶减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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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减振器的动静比应小于1.4
诚旅器的划静比应 4.5.3减振器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Q。 4.5.4减振器的疲劳寿命(垂向加载,频率4Hz~5Hz,力幅8kN~40kN)应大于300万次,产品应 无外观损伤,且静刚度变化应不大于15%,垂向永久变形应小于1mm。 4.5.5减振器扣件应具有与钢轨扣件相匹配的调整量。 4.5.6减振器产品供货方供货时应提供产品减振效果检验报告
5.1用目测和相应量具对4.1、4.2的要求进行检查。 5.2按GB/T528的规定,对表2中减振器橡胶的扯断强度、扯断伸长率和扯断永久变形进行性能 试验。 5.3按GB3512的规定,对表2中减振器橡胶的老化变化率进行试验。 5.4按GB/T11211的规定,对表2中减振器橡胶与金属粘结强度进行拉伸试验。 5.5按GB/T7762的规定验货标准,对表2中减振器橡胶耐臭氧性能进行试验 5.6按GB/T15168的规定,对减振器静态刚度进行测量试验。静刚度的计算公式为
AX Xi.1 Xo.9
式中: P。一隔振器额定静载荷,单位为牛(N); AP 一静载荷增量,单位为牛(N); △X一一静变形增量,单位为米(m); X1.1在1.1倍额定载荷加、卸载时隔振器的静变形值平均值,单位为米m); Xo.9一一在0.9倍额定载荷加、卸载时隔振器的静变形值平均值,单位为米(m)。 5.7用动态试验机对4.5.2动静比进行检测,试验频率为3Hz,静态载荷为40kN,力幅为20kN,测 得动刚度K。,动静比按公式(2)计算。
5.8用电阻表测量减振器的绝缘电阻,摇表电压应高于1000V,先测十燥情况下的电阻,再将减振器 浸入20℃士3℃的水中,10min后取出,采用与上述相同的方法重测电阻。 5.9用动态试验机对产品进行疲劳试验,疲劳试验的环境温度为20℃士3℃,动态频率4Hz~5Hz 循环加载300万次,垂向载荷力幅为8kN~40kN,横向载荷为垂向载荷的0.5倍。试验应连续进行, 不得使用强迫冷却。 5.10按GB/T1348、GB/T9440的规定,用材料试验机对表1中的抗拉强度和伸长率进行试验。 5.11用布氏硬度计对表1中硬度进行试验。 5.12用量具按图纸检验有关尺寸。
6.2.1减振器的出厂检验由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合格证。
6.2.2减振器出厂检验的类别分为全检、抽检和批次项目三类,具体规定
表4出厂检验抽样方案及合格判据
6.2.4根据表4的抽样检验结果,当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时,则该批为合格;当不合格品 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e时,则该批为不合格。 6.2.5减振器的疲劳寿命试验每批抽取总量的0.01%,但不少于2只,按5.8检验,若有一只不合格 则判为不合格批。 6.2.6对干不合格批,当修理和挑选后可重新进行检验。
6.2.4根据表4的抽样检验结果,当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时,则该批为合格;当不合格品 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e时,则该批为不合格。 6.2.5减振器的疲劳寿命试验每批抽取总量的0.01%,但不少于2只,按5.8检验,若有一只不合格 则判为不合格批。 6. 2. 6对干不合格批,当修理和挑选后可重新进行检验。
5.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减振器型式检验: a)用户要求; b)产品工艺重大改进和生产设备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重大变化; 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正常生产。 6.3.2型式检验的项目应按4.4材料要求、4.5性能要求逐条进行,试验方法按5.1~5.11规定,并提 交型式试验报告。 6.3.3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样方案按GB/T2829的有关规定,判别数 据凡表5
3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样方案按GB/T2829的有关规定 表5。
6.3.4根据表5的判别数据,当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c时,则为合格;当不合格品数大 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e时,则为不合格批。 6.3.5出现不合格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予以纠正,纠正后重新进行检验。 6.3.6经过疲劳试验的减振器,不应作为合格产品供货。
6.3.4根据表5的判别数据,当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c时医疗器械标准,则为合格;当不合格品数大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7.1.1铸件的上部有明显的“”记号,提示减振器安装方向。 7.1.2外包装箱除标出一般运输所需事项外,应按GB/T191的规定,标出“小心轻放”、“怕湿”和“向 上”等标记。
减振器产品应采用简易包装。
振器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油污等液体的
减振器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油污等液体的侵蚀。
7.4.1减振器应在不承载的状态下烂存,贮存处应通风、十燥并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7.4.2减振器应远离发热源,避免各种油类和酸碱类物质的污染。 7.4.3在规定的保管条件下,减振器贮存期超过5年,使用前应重新检测产品质量,并满足本标准的 要求。
7.4.1减振器应在不承载的状态下贮存,贮存处应通风、干燥并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螺母标准出厂的减振器应具有如下随行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 检验数据及材质报告; c)产品外形图; d)装箱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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