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367-2011 高速磁浮交通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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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青沐诚信咨询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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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用接触轨一受流器受电时,接触轨供电电压为DC330V(波动范围DC270V~DC360V)。

    车辆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7.5个悬浮模块长度(每个悬浮模块长3096mm)十车头部分。 “以车厢连接车钩中心线为尺寸基线同轴电缆标准,8个悬浮模块长度。 “不包括车顶天线。 与线路左右两侧定子中心距一致

    .1车辆应符合相关车辆限界的要求,新造及改进车辆应进行车辆限界校核。 6.2车辆的各种设备及附属设施应布置合理,安装牢固可靠,便于检查、维修,同时应考虑车辆意外情 况对其影响。

    6.2车辆的各种设备及附属设施应布置合理,安装牢固可靠,便于检查、维修,同时应考虑车辆意外情 况对其影响。 6.3车辆设计应考恐模块化和轻量化,提高可用性并保证运载能力。 6.4同一型号的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 6.5车辆的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应符合GB/T21562的要求。 6.6整备状态下的车辆重量不应超过合同中规定值的3%。 6.7车辆客室地板面距轨面高度应与车站站台面相协调,车辆空重车高度调整装置应能有效地保持车 辆地板面高度不因载客量的变化而明显改变。地板面高度在任何使用情况下均不应低于站台面。 6.8列车应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通过最小半径区段。 6.9列车与牵引、制动相关的特性应符合用户与制造商双方同意的设计文件的要求。 6.10列车的最高运行速度不应低于400km/h。 6.11牵引加速度和制动减速度:

    a)列车最大加速度(减速度)不应大于1.5m/s b)正常运行加速度(减速度)应不大于1.0m/s

    a)列车以400km/h的速度通过时,在距离线路轨道中心线25m水平面、距轨面1.5m高度处, 噪声的瞬时最大声压级不大于97dB(A)。 b)中车中部座位、距地板面1.2m高度处的连续等效声压级不应大于表2噪声值。 .13车辆运行的平稳性指标应符合GB/T5599中平稳性指标W<2.5的要求。 .14车辆各种设备的冲击振动试验应符合GB/T21563的规定。 .15车辆主体结构设计寿命应大于30年。

    中车中部座位、距地板面1.2m高度处的噪声

    车辆宜有端车和中车两种型式。

    列车应依据客流需求和牵引能力编组,列车宜由2节端车与若干节中车编组。

    7.3.1车钩应具有弹性缓冲功能,能抑制车厢间的相对移动。 7.3.2联结装置应能承受不小于253kN的纵向拉压作用力。 7.3.3端车仅在与中车连接的一端设有车钩,中车的两端应设有车钩。

    7.3.1车钩应具有弹性缓冲功能,能抑制车厢间的相对移动

    8.1.1同型号车辆应具有统一的基本结构型式。 8.1.2车体结构设计应避免与走行机构发生共振。 8.1.3车体的整体承载结构在使用期限内不应产生永久变形和疲劳损伤。 8.1.4车体的强度和刚度应通过计算和试验证明。试验的加载方法和使用的许用应力值取值应符合 用户与制造商均认可的国家或国际标准。 8.1.5整备状态下车辆的车厢地板高度应以轨道面为基准。 8.1.6车体结构强度应符合空气静态压力士6000Pa、动态压力土2250Pa的要求。 8.1.7车体以及各种设备的外壳和所有开孔、门窗、孔盖均能防止雨雪侵人。封闭式的箱、柜应做到密 闭良好,机概清洗时不应渗水、水。车体表面应平滑。 8.1.8车厢的密封性能应符合车厢内外气压差为5000Pa时,1s内气压变化不大于500Pa,3s内不 大于800Pa,10s内不大于1000Pa的要求。 8.1.9端车的车头端应设置防冲撞装置,用于吸收冲击能量。 8.1.10车厢的主结构与内装构件之间应敷设吸湿性小,膨胀率低、性能稳定的防寒、隔热、隔声材料。 8.1.11车体应有架车、起吊的位置,以便于拆装起吊和救援。

    8.2.1司机室与客室之间的贯通门净开宽度不应小于550mm,高度不应低于1800mm。 8.2.2控制台的外形、结构与司机座位的布置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保证司机在座位上能方便清晰 地观察到控制台上的仪表、指示灯和故障显示器等各种显示设备和前方线路。 8.2.3司机座椅应为固定的软式或半软式座椅,其高度、前后位置应可以调节。 8.2.4司机室灯光照明在地板中央的照度为31x~51x,控制台面为51x~101x,并应设置较强照度的 照明装置,以适应室内设备检查维修时的需要。 8.2.5司机室的主结构和前窗玻璃应符合UIC651中抗击穿强度要求,前窗玻璃在任何部位受到冲 击或撞击时不应崩散。

    8.2.1司机室与客室之间的贯通门净开宽度不应小于550mm,高度不应低于1800mm。

    统连锁。应在全部客室侧门关闭并锁定后,列车才能行驶。行驶中应确保门的可靠锁闭。应在列车停

    落状态下,才充许打开客室侧门。 8.3.4单个侧门应能系统隔离,列车发生故障时能与门控系统切除,还应有车内手动解锁功能。 8.3.5客室每一侧至少有一个车门可以从外侧使用钥匙进行开启、关闭操作。 8.3.6侧门应具有防止夹伤乘客的功能。 8.3.7客室的车窗应为固定密封式。车门、车窗玻璃破坏时的碎片不应对人造成伤害。 8.3.8内墙板应采用易清洗、装饰性好的阻燃材料。地板应能耐磨、防滑、防水、防静电和阻燃 的座椅、装饰及广告等应使用难燃或高阻燃材料。内墙板固结处及与相邻物体间在车体振动时 出异常声音,

    8.3.10客室的灯光照明在距地板面高800mm处的照度平均值不应小于2001x,最低值不应小于 1501x。旅客座位区域光强不应大于3001x,在正常供电中断时紧急照明照度不应小于101x。 8.3.11客室车厢连接的贯通道应密封、防火、防水、隔热、隔声、防夹伤。贯通道渡板应耐磨、平顺 防滑。 8.3.12车厢风挡应满足列车通过最小平曲线半径为350m及最小竖曲线半径为530m线路的要求。 8.3.13每列车至少应设置一处轮椅专用位置,并应有乘轮椅者适用的扶手或固定装置。 8.3.14客室内应有行李存放设备和行李架,

    9.1走行部的主要尺寸应与轨道相匹配,相关部件在充许磨损的使用限度内仍应能确保列车以最高充 许速度安全平稳运行,当悬浮导向系统或悬挂系统发生故障时,应能确保列车安全运行至邻近车站。 9.2走行部的主要受力构件应避免应力集中,安全行车的关键承载部件的结构强度和疲劳强度在寿命 周期内不会失效。 9.3走行部应能符合车辆无接触通过曲线的稳定性的要求。 9.4走行部与车体配合后的最高临界速度、旅客乘座舒适度(平稳性指标)、垂向及横向加速度及曲线 通过能力应能符合使用要求。 9.5支撑车厢的空气弹簧悬挂系统应具有自动高度调节功能和垂向限位功能。 9.6悬浮架内应设置横尚辅助弹簧和限位装置,并设置抗侧滚装置。 9.7滑装置应能满足车辆的正常停车支撑与应急支撑滑行要求。滑撬内的缓冲弹簧系统应能减少 动态荷载并限制车辆对轨道的冲击载荷。

    10.1车辆电网设备的配置除应符合正常运行要求外,还应满足故障运行和救援的要求。车辆电网应 有穴余,当一套电网失效时,应保证列车安全到达预定停车点。 10.2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各种保护的整定值、作用时间、动作顺序应正确无误。车辆应设 有车体带电保护检测控制装置。车上应设有外接接地端子,确保车辆停放在车站、车辆段停车库及检修 库等具有接地板的区域时车体能可靠接地。 10.3各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性接地。各电路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应确保 车辆中可能因故障带电的金属件及所有可触及的导电体的等电位联结。 10.4电气系统应有良好的绝缘保护。各电路应能通过耐受电压试验,试验电压值为受试电路中电气 设备试验电压最低者的85%。试验时应将电子器件和电气仪表加以防护或隔离。

    0.5车辆上应使用低烟无卤电线电缆,并应符合GB/T12528的要求。

    10.6电线电缆的数设应合理排列汇集,主、辅、控电路的电线电缆应分开走线,纳入专用电线管槽内, 符合电磁兼容性的要求,并用线卡、扎带等固定。应避免高压线缆的直接接触交叉,发生交叉的部位应 采取加强绝缘措施。穿越电器箱壳的线缆应用线夹固定,与箱壳临靠部位应加装护套。电线管槽应安 装稳固,防止列车运行引起损伤;线管、线槽应防止油、水及其他污染物侵人。 10.7电线电缆端头与接头压接应牢固、导电良好;两接线端子间的电线不允许有接头。每根电线电缆 的两端应有清晰耐久的线号标记。 10.8暴露在车外的电气设备应具有不低于GB4208规定的IP65等级的防护性能。 10.9电气设备及器件的性能应符合GB/T21413的要求。 10.10电气设备的电气防护应符合GB/T21414的要求。 10.11 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24338.4的要求, 10.12车辆供电系统应至少包含以下3类电网:主电路直流供电网、辅助电路交流供电网、控制电路直 流供电网。 10.13主电路直流供电网宜通过接触轨/受流器或非接触供电装置获得电能,辅助电路交流供电网、控 制电路直流供电网通过主电网供电。 10.14主电路直流供电网电压等级宜为DC484V、辅助电路交流供电网电压等级宜为AC220V、控 制电路直流供电网电压等级宜为DC24V。 10.15电网上的供电设备应能集中控制和监视,能够接收车辆控制信号、发送自身状态信息和诊断 信息。 10.16每辆车主电路供电网及控制电路电网应有3套以上且相互独立,实现功能穴余: 10.17每套主电路直流供电网和控制电路直流供电网都应接有蓄电池为备用电源,蓄电池应有温度监 测装置和通风装置。 10.18蓄电池宜采用碱性蓄电池,应具有良好的浮充电性能,其容量应能够符合车辆在故障情况下的 应急制动及至少30min应急照明、应急通讯、应急通风等用电需求。

    11.1悬浮导向系统应能够保证车辆在规定条件下的无接触稳定悬浮与导向,并应在任何条件下防止 电磁铁吸附到轨道上。 11.2系统使用电源应设置为额定电压DC484V,正常运行中,允许波动范围为DC400V~DC538V;故 障或应急状态下,允许极限波动范围为DC270V~DC600V。 11.3在各种工况下,悬浮系统可以适应的最大起浮机械间隙不小于29mm。 11.4导向系统在非隧道条件下,能够保证两列车以500km/h速度相向行驶,并能够保证在轨道最大 横坡角区域内停车。 11.5悬浮控制器和导向控制器应能够接收车辆控制信号、发送自身状态信息和诊断信息。 11.6悬浮导向系统应具备完余功能。 11.7悬浮电磁铁设计应符合车辆垂向载荷要求。导向电磁铁设计应符合车辆导向力的要求。悬浮电 磁铁同时还应具有牵引励磁和发电功能。 11.8悬浮传感器应具有悬浮间隙测量、垂向加速度测量和列车运行速度测量功能及容错功能,测量精 度应符合悬浮控制要求。 11.9导向传感器应具有导向间隙测量、横向加速度测量功能及容错功能,测量精度应符合导向控制

    CJ/T 367—2011

    2.1紧急制动系统应具备在牵引系统失效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对车辆进行紧急制动的功能。紧急制动 系统应包括涡流制动系统和滑。列车速度高于10km/h时通过涡流制动系统制动,列车速度低 于10km/h时通过滑制动。 12.2紧急制动控制器应能够接收车辆控制信号、发送自身状态信息和诊断信息。 12.3紧急制动电磁铁设计应符合制动力要求。紧急制动电磁铁表面需配置磨耗板,用于在导向轨和 制动磁铁间传递压力和摩擦力。

    13.1与列车运行安全相关设备和子系统(如电网、车门、悬浮导向系统、制动系统等)的控制和监视应 采取硬线方式并具有穴余措施。其他与安全无关的设备(如空调、照明)的控制宜采用网络。 13.2列车设备的诊断宜采用网络。 13.3列车诊断系统应能接收车辆相关子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和故障信息,并能对接收到的信息进 行分类识别。状态信息和诊断信息应能在司机室自动显示和人工检索。 3.4列车诊断系统的主要设备应其有自诊断功能。 13.5列车诊断系统应包含维护终端接口,维护终端接口应能满足诊断信息读取、参数设置的使用 要求。 13.6列车诊断信息宜通过无线电发送给地面诊断系统

    14.1测速定位系统应采用无接触检测方式获得列车的位置、速度和运行方向信息,并传送磁极相角信 息。磁极相角精度应满足列车牵引控制要求。 14.2测速定位系统应能够向车载运控系统传送列车当前的位置、运行方向及速度信息,向车辆诊断系 统传送诊断信息。 4.3测速定位系统应具有容错和允余功能。 14.4测速定位系统传送的位置、速度等信息精度应符合运行控制系统和牵引供电系统的要求。

    15.1系统的制冷能力应能符合在典型环境温度为33℃时,客室温度不高于28℃土1℃;系统的制热 能力应能符合在典型环境温度为一10℃时,客室温度不低于20℃士1℃。 15.2司机室采用空调时,新风量不应少于人均30m/h。 15.3客室内通风应符合人均最小新风量为15m/h的要求(接按额定载客人数计)。 15.4空调机组中制冷系统的密封性应符合TB/T1804的要求。 15.5空调机组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在运用中凝结水及雨水不应渗漏或吹人到客室内。 15.6系统应具有单节车单独控制及整列车统一控制的功能。 15.7空调系统应具有故障诊断功能并能与车辆诊断系统进行通讯。 15.8空调系统在接收到火警信号时应能自动关闭。

    16.1列车气路系统应符合车上用气设备(如:高度调节阀、空气弹簧、车门、受流器等)的 要求。

    16.2列车压缩空气管路可采用以下形式:

    a)由带空腔的挤压铝型材构成的主风管将压缩空气沿整个车辆纵向传递; b) 由不锈钢或铜材制成的管路用于连接型材风管和用气单元。压缩空气的管路安装前应做防 锈、防腐和清洁处理。 16.3压缩空气的管路安装前应做防锈、防腐和清洁处理。 16.4列车气路系统应具有亢余功能。 16.5每辆车至少应配置一套包括压缩机和风缸在内的供气单元。压缩机应设有干燥器和自动排水装 置;风缸容积应符合车辆用气要求。 16.6气路系统的气密性应符合GB/T14894的要求,相关设备(风缸、气路管路、空气弹簧等)内的空 气压力值在5min内的下降不应超过20kPa(0.2bar)。

    17.1车上是否设置卫生及供水系统应由供需双方根据长短途客运需求确定。 17.2卫生间内应包含洗手池、座便器、储存柜、废物箱、供水系统、排污系统、乘客信息广播、通风与照 明、辅助拉手等。还应设置明确的使用功能标识。 17.3卫生间内的光照度宜为215Ix~3201x。 17.4清水箱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60L。 17.5污水回收应来用真空收集系统。 7.6污水箱有效容积不小于260L。污水应在车辆停靠于车站或维修基地时由集污车或者地面集污 设施定期收集和处理。 17.7供水系统的注水口应设置防止粪便污染的装置。

    18通讯与乘客信息系统

    18.1列车应具有广播、信息显示、无线通信和紧急呼叫功能。 8.2列车应具有驾驶员与运行控制中心进行双向通讯功能。 8.3列车应具有运行控制中心、驾驶员对乘客广播功能,自动播放预置信息功能。 18.4列车应设置对内显示列车服务信息的显示屏,可设置对外显示列车运行相关信息的显示屏 18.5客室内应设置乘客报警装置以及乘客与司机通话装置。

    19.1司机驾驶台应包含列车操作装置及诊断装置,并应设置紧急停车操纵装置。 19.2司机室内应具有司机与运行控制(调度)中心、乘客通话装置以及对乘客广播装置。 19.3列车应具有基于运行控制系统的自动运行和防护功能。 19.4司机室前端应装设前照灯和尾灯。

    19.5每节车厢应设置烟雾报整装置LYT标准规范范本

    19.6车辆内应设有必要的应急指示标识, 19.7客室、司机室应配置灭火器具,安放位暨应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 19.8列车应配备紧急疏散乘客的设施。

    20.1车辆总装配完成后投人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试验。试验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 20.2车辆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20.1车辆总装配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试验。试验通过后方可运

    a)新设计制造的车辆; b)批量生产的车辆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其性能、构造、材料、部件有较大改变者; c)批量生产的车辆制造定数量后,有必要重新确认其性能时,抽样进行测试; d)制造商首次生产该型号车辆; e)国家有关质量机构提出要求时。 20.3型式试验内容至少应包括列车悬浮导向系统性能试验、牵引性能试验、制动性能试验、列车控制 系统试验、车辆及列车网络试验、列车供电试验、车厢密封性能试验、称重及载荷分布测试等。 20.4车辆的配套设备及主要部件应在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车。 20.5投人批量生产的车辆,应全部进行例行试验。 20.6正式提交验收的车辆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型式试验报告、例行试验报告、使用维护说明书和车辆 履历簿等。 20.7车辆移交时,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有关技术文件、维修用图纸和随车工具、备品。 20.8研究性试验应在用户与制造商双方合同中有规定时进行,

    22.1车辆应由制造商按照相关标准妥善包装、储存、运输和防护,直至到达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提 供车体吊装专用工具。 22.2制造商应明确给出车辆及其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限(一般不少于车辆验交后一年),在用户遵守使 用维护说明书的情况下,保证期限内确属制造质量不良而出现故障影响运行或损坏时,制造商应及时无 偿地负责修理或更换零部件,恢复运行。 22.3对因设计或工艺缺陷而需进行整改的项目,应在该车完成此项整改之日起,对相关部件重新建立 保证使用期限,

    地基标准规范范本[[1]GB/T7928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2] GB/T12817铁道客车通用技术条件 [3] CJ/T5021轻轨交通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4] HB7051一94民用飞机盟洗室设计要求 [5] TB/T 1507 机车电气设备布线规则 [6] TB/T 1932 旅客列车卫生及监测技术规定 [7] DIN1725 铸铝合金 [8] DIN 4113 铝合金结构设计 [9] DIN 5510 列车的防火保护 [10] DINEN501554 铁路应用机车车辆上的电子设备 [11] DIN EN 50178 用于电力安装的电子设备 [12] DIN EN 60811 电缆绝缘材料及外包材料的常规测试方法 [13] DINVDE0100 额定电压1000V电力设备的安装 [14] DINVDE0106 电击防护 [15] DINVDE0110 低压系统中操作设备的绝缘配合 [16] DIVVDE0298 电力设备中电缆和软线的应用 [17] DIVVDE0472 电缆、电线和软线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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