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411-2012 中低速磁浮交通车辆电气系统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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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1应急电源应由紧急逆变器和蓄电池构成。 6.3.3.2蓄电池容量应满足列车在紧急通风及应急照明工况下工作至少30min的要求。 6.3.3.3紧急逆变器的输出电压波形THD应小于或等于10%,额定效率应大于85%,负载功率因数 应大于或等于0.75,噪声应小于75dB(A)。
6.4.1列车旅客信息系统应提供司机与行车控制调度中心进行双向通讯、首尾司机室之间的通讯 功能。 6.4.2列军旅客信息系统应提供司机对乘客广播及自动报站的装置。客室内应设有扬声器,用于预告 前方到站及其他重要的紧急通知。 6.4.3应考虑列车广播系统的穴余,一旦司机所在端的乘客广播控制器发生故障,司机可手动切换,由 另一端司机室的乘客广播控制器承担广播功能。 6.4.4旅客信息显示系统可与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定时通信,其状态和故障信息应能通过列车通信网 络传送到司机室显示屏上显示。 6.4.5列车旅客信息系统应在客室内设有线路、车站、向导标志等乘客信息设施,并应设有可显示前方 到站,终点站等信息的显示屏。 6.4.6客室内应设置乘客手动报警和与司机的对讲装置。紧急情况下乘客可向司机报警,司机在乘客 报警时应能立即识别报警车辆。 6.4.7列车两端应宜设置运行区段显示装置,
6.5.1控制与诊断系统应对磁浮列车的高压系统、牵引系统、辅助电源系统、制动系统、悬浮系统、车载 运行控制系统、车门、空调及照明等进行控制、监测和故障诊断、记录。 6.5.2列车的控制、监测与诊断应通过列车通信网络来实现。列车通信网络宜以中央控制单元(节点) 为核心的分布式网络结构。负责列车总线管理的微机单元采用双机余。 6.5.3列车通信网络应符合GB/T28029.1的要求。 6.5.4列车总线上传送的信息应符合TB/T3116的要求,其中自定义数据由制造商拟定并交用户 认可。 6.5.5列车应具有在通信网络故障时实现应急驾驶的能力。 6.5.6故障诊断应能发现故障、找出故障原因,便于维护和检修。每个节点及重要部件都应有采集并 存储故障跟踪数据的能力和转储故障信息的接口。 6.5.7控制与诊断系统应根据整列车的故障情况及各部件对列车运营的影响程度,对故障综合进行评 估,输出列车故障等级,并应给出合适的应急指引
6.6.1车辆电子装置在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应符合GB/T25119的要求。 6.6.2车辆用电力变流器在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应符合GB/T25122的要求。 6.6.3车辆电工器件在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应符合GB/T21413.1和GB/T21413.2的要求。 6.6.4各电气子系统及设备的安全防护在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应符合GB/T21414的要求。
6.6.1车辆电子装置在本标准未作规定的电力弱电技术、方案,应符合GB/T25119的要求。 6.6.2车辆用电力变流器在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应符合GB/T25122的要求。 6.6.3车辆电工器件在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应符合GB/T21413.1和GB/T21413.2的要求。 6.6.4各电气子系统及设备的安全防护在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应符合GB/T21414的要求。
6.7.1车辆内电气屏柜的布线应符合TB/T1508的规定,车辆电气设备布线应符合TB/T1507的 要求。 6.7.2车辆上应采用无卤、低烟阻燃型导线,并应符合TB/T1484的规定。 6.7.3各电路的电气设备连接线应采用多股铜芯电缆,电气耐压等级、导电性能、阻燃性能均应符合 TB/T1484的要求,电缆所用材料在燃烧和热分解时不应产生有害和危险的烟气。
6.7.4电线电缆的敷设应合理排列,汇集、主、辅、控电路的电线电缆及通信敏感信号线应分开布线,敷 设入专用电线管、槽内,并用线卡、扎带等捆扎卡牢。穿越电器箱壳的线缆应用线夹卡牢,与箱壳临靠部 位应加护套,电线管槽应安装稳固,防止车辆运行引起损伤。 6.7.5通信敏感信号线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倍电缆外径;通信线应远离动力线0.5m,离开DC110V 控制线至少0.1m,不应与60V以上的导线敷设在同一线管内。与其他电缆交叉时应尽量采用直角交 叉;如果空间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则应采取措施加强屏蔽。隔离体应单独接地,接地线应短于1m。 通信线的最末两端应接端接器,其阻值应与通信线的特性阻抗相匹配。 6.7.6电线电缆端头与接头连接应牢固、导电良好,两接线端子间的电线不应有接头。每根电线电缆 的两端应有清晰耐久的线号标记
6.7.7绝缘材料应是防腐、无味、非吸湿性的材料
系统应符合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应符合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的
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被试设备应按制造商规定技术条件或机车车辆预期环境条件下安装; b)试验应在试验现场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试验应在清洁的新设备上进行。
7.2车辆电子装置的检验项目及方法
车辆电子装置的检验项目及方法应符合GB/T25119的要求。
7.3车辆用电力变流器的检验项自及方法
7.4车辆电工器件的检验项且及方法
车辆电工器件的检验项目及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车辆电工器件型式检验和例行检验项目及方法应符合GB/T21413.2的要求。 b)直线感应牵引电机检验项目及方法应符合CI/T311的要求
应通过检验,证明设 品标推的要求,检验分为 型式检验:用于考核指定产品的设计符合本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
b)例行检验:用于检测材料和工艺故障、确定设备功能正常; c)研究性试验:用于考核设备特殊性能与特性的选择性试验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设计试制定型时; b)产品结构、材料或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1 停产超过3年再恢复生产时; d)转厂生产的产品试制完成时; 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3.1对每台出厂的产品,制造厂都应进行例行检验。 8.3.2例行检验过程中,若有任意一项不合格,则该产品不合格, 8.3.3经用户和制造厂双方协商,用户可在交货的产品中进行抽样检查试验,以验证例行检验结果。
8.4.1仅在制造商和用户要求对设计或某些性能需作进一步了解时,才进行此项试验,试验项目可由 制造厂自定或与用户商定。 8.4.2研究性试验的结果不作为产品性能是否合格的判据。
8.5.1车辆电子装置的检验项目
车辆电子装置的检验项目见表1。
表1车辆电子装置的检验项目
注2:标有“一”的试验取决于用户与制造商之间的合同要求; 注3:以上试验时,环境温度规定为25℃士10℃。
8.5.2车辆用电力变流器的检验项目
车辆用电力变流器的检验项目见表2。
表2车辆用电力变流器的检验项目
主1:标有“√”为强制性试验; 2:标有“一”的试验取决于用户与制造商之间的合
8.5.3车辆电工器件检验项目
8.5.3.1车辆电工器件例行检验项目见表
8.5.4直线感应牵引电机检验项目
直线感应牵引电机检验项自见表5。
土地标准表5车辆电工器件型式检验项目
产品应有铭牌,至少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型号和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C) 出厂序号; 出厂年月; 制造商名。
产品应有铭牌,至少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型号和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c) 出厂序号; d) 出厂年月; 制造商名。
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产品包装应能防潮,防尘和防止运输过程造成损伤; b)电子产品的包装还应注意防静电; . 产品出厂时应有合格证,对每个用户至少提供安装和使用维护说明一份; ) 备品和专用工具按供需双方协议规定提供
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产品包装应能防潮,防尘和防止运输过程造成损伤; b)电子产品的包装还应注意防静电; c)产品出厂时应有合格证,对每个用户至少提供安装和使用维护说明一份; d) 备品和专用工具按供需双方协议规定提供
产品运输过程中管材标准,不应有激烈振动、撞击和倒置。某些部件对运输有特殊要求时应注 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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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日期:2013年4月2日F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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