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465-2015 垃圾源臭气实时在线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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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氢气、硫化氢、总挥发性有机物精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设备的安全性应符合GB4943.1的要求。
设备的环境适应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备应符合GB/T2423.1规定的低温试验的要求,GB/T2423.2规定的高温试验和 GB/T2423.4规定的交变湿热试验的要求; b)设备在自身设备包装的条件下,应符合GB/T2423.10规定的振动(正弦)试验的要求。
气体采集系统的部件探杆、气路、开关自动控制设备和抽气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可根据氨气、硫化氢、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频次的要求,对抽气泵的开关进行自动开闭; b)气路应采用疏水、吸附性小、耐腐蚀、抗老化的聚四氟乙烯管材,符合QB/T3624的要求; c)气室和气路应符合抽气泵连续抽气的要求,
气体净化系统应配备除湿和气体净化装置工程技术,应能排除影响氨气、硫化氢、总挥发性有机物测定精
的杂质气体和水蒸气的于扰。
信号采集系统的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传感器应符合GB/T14479、GB/T15652的要求; b)传感器工作环境温度应满足5.1要求; c)传感器检测精度应满足表1要求; d)传感器检测范围应为可允许暴露极限的10倍; e)传感器预期寿命不应小于12个月; f)传感器检测的气体温度范围应为10℃~十50℃; g)传感器检测的气体相对湿度应为15%~95%,无凝露; h)传感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50S; i) 传感器的长期偏移每月应下移2%以下; 变送器应符合GB/T15652和GB/T15653的要求,使用寿命不应小于24个月。
信号采集系统的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传感器应符合GB/T14479、GB/T15652的要求; b)传感器工作环境温度应满足5.1要求; c)传感器检测精度应满足表1要求; d)传感器检测范围应为可允许暴露极限的10倍; e)传感器预期寿命不应小于12个月; f)传感器检测的气体温度范围应为一10℃~十50℃; g)传感器检测的气体相对湿度应为15%~95%,无凝露; h)传感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50S; i) 传感器的长期偏移每月应下移2%以下; 变送器应符合GB/T15652和GB/T15653的要求,使用寿命不应小于24个月。
设备在不同的环境温度条
6.2.5数据显示与输出
数据显示与输出系统应能通过信号输送电缆和计算机连接,且具备数据显示输出功能。信号输送 电缆应为4芯屏蔽线。
7.1设备组成和外观检查
采用目测和触摸法进行检查
7.2.1使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检测范围和测量误差利用零、50%量程和满量程标准气体进行检验。
2.1使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检测范围和测量误差利用零、50%量程和满量程标准气体进行检验。 2.2在第5章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连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h
设备的安全性检测应按GB4943.1的规定进行
设备的环境适应性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试验: a)设备试验应按GB/T2421.1的规定进行; b)设备的低温试验应按GB/T2423.1规定的下限类别温度的严酷等级(10℃,2h)进行。试 验后,各部分功能应正常; 设备的高温试验应按GB/T2423.2规定的上限类别温度的严酷等级(50℃,2h)进行。试验 后,各部分功能应正常:
d)设备的交变湿热试验应按GB/T2423.4的规定进行。试验后,各部分功能应正常; e 设备的振动试验应按GB/T2423.10的规定进行。试验后,目测检查外观不应损坏、变形 部件不应有脱落,仪器应能正常使用。
气体采集系统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试验: a)气路的疏水性、吸附性、耐腐蚀性和抗老化性能应由供货单位提供产品质量报告; b) 使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根据氨气、硫化氢、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频率的要求,对抽气泵的开关 进行自动开闭,试验合格的频率应大于10次min
信号转换系统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试验: a)使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按GB/T15652和GB/T15653的规定进行; b)氨气、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传感器、变送器使用寿命应由厂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采用标准气体,分别在0℃、15℃、25℃、40℃条件下,对比设备检测显示的气体浓度,差值应符合 表1的要求
目测检验数据显示和输出系统的接口和信号输送电缆,应采用实际操作检验数据显示和输出功能。
检验分出广检验和型式检验。
8.1.1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2。
8.1.1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2。 8.1.2设备应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8.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8.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园标准规范范本,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c)设计工艺或使用部件和材料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时。 8.2.2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2。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购
应在设备的醒目处标示以下有关内容: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产品出厂编号; 电源类别及功率; d)制造商名称和商标
应在设备的醒目处标示以下有关内容: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产品出厂编号; 电源类别及功率; d)制造商名称和商标
9.2.1设备包装箱应有装箱单、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质量检验合格证和安装使用手册等。
9.2.1设备包装箱应有装箱单 说明书、保修卡、质量检验合格证和安装使用手册等。 9.2.2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并应在包装箱上标示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 制造厂名称和商标; c) 外形尺寸及毛重; d)“小心轻放”“精密仪器”“防潮”等字样及相应图案; e)生产日期和批号
设备运输时应防止撞击、跌落。
设备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场所煤矿标准规范范本,库房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和易燃易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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