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37-20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m; 主于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 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3.5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
3.5.1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尚不完善的区域,可采用 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较为完善 的区域,可不设置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应将粪便污水纳人城 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规划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及污水管网 流量时应将粪便污水负荷计人其中。 3.5.2当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的出水排人环境水体、雨水系
暖通空调图纸、图集建筑物净距不宜小于5m;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设置的 更于清掏和运输。
规划建成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城市水系的下游,并符
4.1.2对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运行中产生的污染物应进行处理
在城市建成区以外设置二次转运站并可跨区域设置。
4.3水上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城市可设置粪便码头和为保证码头正常运转所需要的岸线。 2粪便码头规划选址条件同4.3.1条第3款。 3粪便码头综合用地的陆上作业场地同4.3.1条第4款 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得小于 10m。其岸线计算方法见附录 C。
4.4.1在污水处理率低、大量使用掌厕及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 城市可设置粪便处理广。 4.4.2粪便处理厂应设置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并宜靠近规划 城市污水处理厂,其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隔离带 并与住宅、公共设施等保持不小于50m的间距,粪便处理厂用 地面积根据粪便日处理量和处理工艺确定。
4.4.1在污水处理率低、大量使用掌厕及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 城市可设置粪便处理广。 4.4.2粪便处理厂应设置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并宜靠近规划
根据不同城市的真体情况可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设置无
单独设置;单独设置时,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
5.1.1大、中城市的主要对外交通道路进城侧应设置进 清洗站并宜设置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用地宜为 3000m。
5.1.1大、中城市的主要对外交通道路进城侧应设置进城车辆 请洗站并宜设置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用地宜为1000~ 3000m。 5.1.2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应设置车辆清洗站,其选址应避开 交通拥挤路段和交叉口,并宜与城市加油站、加气站及停车场等 合并设置、服务半径一般为 0.9 ~1.2kmc
5.1.2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应设置车辆清洗站,其选
5.2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5.2.1大、中城市应设置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其他城市可根 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设置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5.2.2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的用地指标可按环境卫生作业车辆 150m/辆选取,环境卫生车辆数量指标可采用2.5辆/万人0 5.2.3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应设置在环境卫生车辆的服务范围 内并避开人口密和交通繁忙区域。
5.3环境卫生车辆通道
5.3.1通向环境卫生设施的通道应满足环境卫生车辆进出通行 和作业的需要:机动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m,净高不得小于 4.5m;非机动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5m,净高不得小于 3.5mo
Q = RCA A2
0 lave= DaveA3
0 = ong/1000
注:作业制按每日一班制:附加岸线系拖轮的停泊岸线。
当日装卸量超过300t时,码头岸线长度计算采用公式 C.0,1,并与表 C.0.1 结合使用:
L = Og + 1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 503372003
1.0.1本条说明了本规范编制依据及编制目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环境 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及相关规范、标准是本规范编制的主要依 据。环境卫生设施种类繁多,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现代 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城市现代化和体现城市文 期的主要基础设施。长期以来,城市规划中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内容较为欠缺,使规划实施缺之依据,成为规划设计与规划營理 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本规范给出了各类环境卫生设施指标,突出 厂落实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的要求,为城市规划设计及管理提供必 要的依据。
辖市、市、镇。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范畴的城市规划各个阶段,各 价段的城市规划均应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内容及要 求。市(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及工矿这、风景名 胜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因其规划对象的可比性及规划内容的 相似性,可以参照执行。 1.0.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属于城市规划的专 业或专项规划。当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与城市总 本规划没有同步编制时,其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应一致。除此以 外,由手重大环境卫生设施的区域性,导致其可能跨城市设置或 多个城市共用,此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要与 尽次求再主反的城殖然玄规划相协调
1.0.8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对于现代城市而言是不可或
本规范条文中所涉及的基本技术用语大部分已在《城市规划 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一98)、《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65一1995)等标准中给出。基于使用方便和不能重复引用的 原则,对本规范条文中及到的部分关键术语,当其在相关专业 术语标推中已有的,则不在本章中出现,而是放在其他章节的有 关条文说明中做出解释;对于其他标准规范中尚未明确定义的专 用术语,但在我国城市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领域中已成熟的惯用 技术用语,加以肯定、纳入,以利于对规范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3.2.1公共厕所是供社会公众使用、一般设置在道路旁或公共 场所的厕所,不包括其他设在建筑物、场所和设施内部的供顾 客、游客和内部人员使用的厕所;这里要强调的是可供所有的公 众使用的厕所才是公共厕所。例如,规划中某区域按要求应设置 1座公共厕所,而在该区域内仅在1座商店内配设了厕所2座 并可在营业时间内开放使用,但这座商店不是全天候营业,那么
该区域内应视作没有公共厕所看待,而仍需设置1座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的平均设置密度,各城市水平参差不齐,调研显 示,100万人以下城市为2.35座/km;100万人以上城市为4.09 座/km。经分析,其平均设置密度与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城市性 质和规模有关。本条用于指导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对公共厕所总量 的预测。 旅游城市的外来人员较多,造成城市实际人口大大超过常往 (或正住)人口,其对公共厕所的需求较一般城市为高。而小城 市的城市用地规模较小但功能尚全,居住、公共设施等用地及商 业、交通、体育、文化、游乐休闲等设施均需设置公共厕所,会 导致小城市的公共厕所密度偏高;小城市人们的出行半径较小, 对公共厕所的需求是面积小而密度大。
3.2.2现有的各种相关规范和标准中,对公共厕所的设置要求
一般有3种指标,分别按人口、用地和间距进行控制。为便于城 市规划特别是详细规划的实际操作,本条采用用地规模作基数的 密度指标和设置间距指标。居往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和仓储用地一般可按用地规模采用密度指标和设置间距指标相结 合进行公共厕所布置。其他用地如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 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等,可结合周围的用地类别综合考 虑,或按道路类型沿路按间距设置公共厕所,表3.2.2注释内容 给出了这类用地设置公共厕所的参考意见。
3.2.3公众聚集和流动频繁场所对公共厕所的需求大,
3.2.4将公共厕所布置在地块纵深处不便于人员使用,一般情
厕所有一定的气味污染,很多厕所还对周边景观环境有一定 影响,独立式公共厕所设置绿化隔离带有助于改善这种状况。本 条的绿化隔离带设置宽度不是指公共厕所与邻近建筑的设置间 距。 鉴于公共厕所数量大、分布广,其设置要满足各城市各区域
的复杂情况,作为公益性设施不宜提出过高要求,以增加实施难 度。在特定情况下,独立式公厕有可能采取与其他建筑背靠背或 无间距设置。对于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间距设置问题,本 规范不做规定,使用中可执行当地有关规定。 附属式公共厕所依托主体建筑,但对外供公众使用,二者间 在使用对象及功能上存在较大差异,要协调好二者关系,在方便 公众能够昼夜使用且便于找寻的基础上,满足主体建筑的各方面 要求。主体建筑内的配建厕所如果不能满足公众昼夜使用之功能 的不能作为附属式公共厕所。 鉴于公共厕所实施时难度大,对环境有一定影响,与其他环 卫设施合建可避免或弱化上述问题,尚再节约用地。 将公共厕所设在绿地内,公共厕所建筑应与周围绿地景观相 协调,对绿地的景观效果不造成较大影响,如果处理得当,还会 增加绿化立体效果。当绿地连片且面积很大时,或当绿地沿城市 道路平行并连续长距离布置时,在其内设置公共厕所以满足游人 和行人之需很有必要。
3.2.5公共厕所粪便污水的BODs含量非常高,如果不经处理排 放至自然水体,对自然水体污染较重,要避免公共厕所污水未经 处理排人水体。
3.2.5公共厕所粪便污水的BODs含量非常高,如果不经
我国一度普遍采用化粪池对粪便污水进行初级处理,虽然化 粪池对减轻水体污染有一定作用,但随着环境保护要求越来越高 和城市污水管网的完善,化粪池的缺陷越来越突出,如出水质量 太差、运行不稳定、对后续集中处理不利、管理难度较大等,特 别是化粪池的出水水质根本达不到直接排放自然水体的要求。相 多的城市将化粪池出水排人城市污水管道并进人污水处理厂再 处理,这无凝加大了建设投资;同时,进人城市污水处理广的污 水BODs含量降低,污水处理产运行效率也相应降低。鉴于以上 等原因,不宜提倡全面使用化粪池,在一定条件下,还应限制使 用。 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包括传统的化粪池、沼气化粪池、污
水净化池及其他在粪便污水产生源对其进行处理的设施或装置, 也包括采用新工艺的设备和装置。随着适用新技术的不断出现, 将会出现种类越来越多、性能越来越好的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 或装置。 对于城市污水管道系统很不完善的城市,公共厕所采用的粪 更污水前端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如果达不到排放标雅,则该粪便污 水前端处理设施只能作为临时性设施:只有其出水水质能够达到 菲放标推的,该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才可以作为永久性设施。 对于城市污水管道系统较为完善,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尚不 完善的城市,是否设置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特别是以传统的 化粪池作为过渡性处理设施,目前各城市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对于这种情况下的公共厕所是否配建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不 作硬性规定,使用中可根据各城市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拟 采用的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的处理水平做分析比较后确定。 3.2.6公共厕所设置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了景观环境要求及使 用对象,景观环境要求高或使用对象以旅游著为主的厕所应选择 较高标准的所。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及旅游区很多公共厕所已超 过一类标,满足了不同群体的需要,公共厕所一类标已不是 最高标准,根据景观环境要求及服务对象可以选择超过一类标准 的公共厕所。
封闭隔离式作业,避免交叉污染尤有必要。 5计算方法源自《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2
3.3.5计算方法源自《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89)。
风电场标准规范范本3.5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
3.5.1本条主要针对粪便污水能够进人城市污水系统的规划区
3.5.1本条主要针对粪便污水能够进人城市污水系统的规划区 域制定。
对于城市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系统均不完善的城市,为减轻 粪便污水对环境的直接污染,设置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是一种
常用的选择。但考虑到城市今后的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系统将不 断完善,在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的选择上应注意二个方面:其 一,立足于今后城市污水系统完善后不再设置粪便污水前端处理 设施,此种情况下可将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作为一种过渡性设 施,从经济角度其标准不宜定得太高;其二,立足于永久使用, 则必须满足环境保护的有关标准。 而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已趋于完善的城市,设置粪便污水前端 处理设施无论从技术和经济角度还是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角度 均是不合理的,不应再提倡使用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
断完善,在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的选择上应注意二个方面:其 一,立足于今后城市污水系统完善后不再设置粪便污水前端处理 设施,此种情况下可将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作为一一种过渡性设 施,从经济角度其标准不宜定得太高;其二,立足于永久使用, 则必须满足环境保护的有关标准。 而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已趋于完善的城市,设置粪便污水前端 处理设施无论从技术和经济角度还是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角度 均是不合理的,不应再提倡使用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 3.5.2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局部区域的粪便污水直接排人城市 污水系统有一定难度而进人环境水体,或城市无污水处理广造成 城市污水直接进水环境水体等,此时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的出 水若不能达标排放,会对水环境造成程度不同的影响。此时,即 使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的出水是通过雨水系统等进入环境水体 的,也应视做直接排放环境水体,应满足相应的环境保护标谁。 3.5.3由于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与化粪池的可类比性,本条 采用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一2003)里对化粪 池设置要求。
3.5.2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局部区域的粪便污水直接排人城市
水系统有一一定难度而进入环境水体,或城市无污水处理广 市污水直接进水环境水体等,此时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的 告不能达标排放,会对水环境造成程度不同的影响。此时, 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的出水是通过雨水系统等进人环境刀 也应视做直接排放环境水体、应满足相应的环境保护标
.3由于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与化粪池的可类比性牛奶标准,本 月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一2003)里对 受置要求。
....- 环境标准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