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36-2010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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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功能

    4.2.1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的综合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全线与运营管理相关的监控对象的状态、参数等数据 进行实时收集及处理,并应在各调度员工作站和综合显示屏以图 形、图像等形式显示; 2应通过自动或人工方式向全线被监控对象或系统发送 控、顺控等控制命令; 3应提供统一的、多层次的监控显示及操作; 4应提供全系统的网络状态图。网络状态图应显示系统主 要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网络通断状态; 5应提供全线、区城、站间、变电所间的设备联动功能:

    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6应设有与线网指挥中心的相关接口

    规定: 1 应管理全线的火灾报警及报警确认,并应显示具体报警部 位; 2可按车站为单位分类接收、显示并储存全线火灾自动报警 设备的主要运行状态; 3系统应实时检测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讯链路的状态 4应实现火灾事件历史资料存档管理; 5应实现全线消防设施日常监管。

    4.3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功能

    4.3.1车站级综合监控系统应包括车站综合监控系统和车辆基 地综合监控系统

    1应监控管辖范围内的供电、环境、防灾、乘客及车站主要设 备的运行情况; 2应按控制权限实现控制功能; 应显示集成子系统和互联系统的各类信息及车站综合信 息; 应具有车站综合报警和报警管理功能; 应实现集成子系统和互联系统间的联动: 应提供各种操作提示

    4.3.3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的电力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实时监视本车站管辖范围内变电所设备、牵引网设备运 行状态和运行参数。 2应在设定的权限范围内实现遥控、遥信、遥测、遥调功能; 3主要供电回路断路器和其他开关的遥控操作应只能在控 制中心进行。在得到控制中心授权后车站方可控制。应保证一个 设备在同一时刻只有一个控制者。 4应实现供电系统运行情况的数据归档和统计报表功能,

    4.3.4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的环境与设备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实现车站综合显示画面、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分类 画面、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模式的显示; 2应监视、控制本车站及所辖区间、车站隧道通风系统、车站 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自动扶梯、照明系统、车站事故照明电 源、集中冷站等设备,并应对故障进行报警; 3应监视和记录车站站厅、站台、设备用房等区域的温度、湿 度、压力等环境参数; 4对于所有的监控设备,应实现手动或自动模式控制; 5.应监视车站公共区空调通风系统的参数和状态,并应控制 车站公共区空调通风系统; 6应监视本站屏蔽门、防淹门设备; 7.应将车站被控设备运行状态、报警信号及测试点数据送至 控制中心,并应接受中央级的各种运行模式指令; 8应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模式指令,监视环境与设 备监控系统执行防灾模式的情况, 4.3.5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的火灾自动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应管理车站的火灾报警及报警确认; 2应监视本站火灾报警设备的主要运行状态,应接收车站火 灾报警并显示报警具体位置; 3火灾发生时,应根据火灾模式,联动广播系统进行防灾广 播,应能控制地铁专用消防教灾设备的启、停,显示运行状态; 4应分类存储车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运行、故障、报 警的数据记录。

    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适当地点设置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电力监控系统复示终端:

    2复示终端应监视全线环境与设备监控累统、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电力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及事故信息 3复示终端应实现相关复示信息的存档、打印等功能。

    4.3.7综合监控系统的车站综合后备盘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站综合后备盘应具备灾害报警以及信号、环境与设备监 控系统、电力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售检票、屏蔽门、 自动扶梯等系统的后备应急操作; 2在系统故障或发生灾害等紧急事件的特殊情况下,应具备 隧道火灾模式,车站火灾模式,隧道阻塞模式,屏蔽门应急开启,列 车自动监控系统的紧急停车、扣车和放行,自动检售票系统闸机释 放,门禁系统电锁的释放,牵引网紧急断电以及和各个紧急情况相 关的联动控制

    4.4.1综合监控系统的广播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4. 综合监控累统的广播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选择广播区域: N 应能选择广播源; 3 应监视广播设备状态和报警; 4 应实现进站自动广播的联动功能; 应实现自动时间表广播。 4.4.2 综合监控系统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实现闭路电视监控自动或手动操控功能; 2 应任意选择所管辖范围内的闭路电视监控监视图像显示; 应实现闭路电视监控视频图像在中央控制室综合显示屏 上显示功能

    应实现闭路电视监控自动或手动操控功能; 应任意选择所管辖范围内的闭路电视监控监视图像显示; 3应实现闭路电视监控视赖图像在中央控制室综合显示屏 上显示功能,

    4.4.3综合监控系统的门禁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接收并储存门禁系统的故障信息、状态信息及通讯状态 信息; 2应接收门禁系统设备报警并显示:

    3应实现火灾联动控制功能。

    4.4.4综合监控系统的乘客信息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央级应具备乘客信息系统的信息编辑功能,信息应包括 列车到发信息、时间、实时通告等;车站级应具备编辑实时文字通 告信息功能: 2应实现乘客信息系统状态信息监视、乘客信息系统报警监 视、显示范围选择、预定义信息播放等功能。

    4.4.5综合监控系统的信号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接人列车信息、阻塞信息、设备报警、通道检测信息并显 示; 2宜根据信号系统提供的实际运行图信息,进行自动广播、 乘客信息显示,以及与列车运行有关的联动: 3在车站控制室内的综合后备盘上应设有列车自动监控系 统的紧急停车、扣车和放行开关。 4.4.6综合监控系统的自动售检票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监视客流信息及自动售检票系统主要设备报警信 息的功能; 2车站级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闸机控制功能。 4.4.7综合监控系统与时钟系统应具有对时功能,中央级、车站 级设备时钟系统应同步。 4.4.8综合监控系统应监视不间断电源的工作状态、各种电量参 数、报警信息及电池状态等,且具备操作权限的人员可对不间断电 源实现远程控制及远程参数设置。

    5.1.1遥控命令在综合监控系统中的传送时间应小于2s。 5.1.2设备状态变化信息在综合监控系统中的传送时间应小于 2s。 5.1.3实时数据画面在操作员工作站屏幕上整幅调出响应时间 应小于1s

    5.1.1遥控命令在综合监控系统中的传送时间应小于2s。

    5.1.4宜余设备切换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余服务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 2 网络切换时间不应大于0.5s; 3通信处理机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s

    5.2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安全性要求

    5.2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安全性要求

    5.2.1系统的平均无敌障时间不应小于8000h, 5.2.2系统可用性指标应大于99.98%。 5.2.3综合监控系统宜进行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安全性管 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1系统的平均无敌障时间不应小于8000h

    5.3.1服务器中央处理器平均负荷率应小于等于30%。

    5.3.1服务器中央处理器平均负荷率应小于等于30%。 5.3.2工作站中央处理器平均负荷率应小于等于30%。 5.3.3 前置机中央处理器平均负荷率应小于等于20%。 5.3.4局域网的平均负荷率应小于等于20%。 5.3.5系统平均动态内存占用率应小于等于30%,

    6.0.1综合监控系统应由中央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综合监控系统 组成。 6.0.2中央综合监控系统应由网络设备、实时服务器、历史服务 器、数据存储设备、各种工作站、综合显示屏、打印机、不间断电源、 通信处理机等组成。网络设备、实时服务器、历史服务器、通信处 理机应采用余配置。 6.0.3车站级综合监控系统应由网络设备、服务器、工作站、通信 处理机、不间断电源、综合后备盘和打印机等组成。网络设备、服 务器、通信处理机应采用允余配置。车辆基地的服务器与工作站 可作为综合监控系统的备用中心使用。 6.0.4综合监控系统监控的现场设备宜采用现场总线接入综合 监控系统车站网络设备或通信处理机。 6.0.5综合监控系统应通过骨干网将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监控 网、车站级监控网连接构成整个系统的网络。 6.0.6骨干网可利用通信系统传输网络,也可独立成网。独立成 网时宜采用完余环形工业以太网。 6.0.7中央级监控网、车站级监控网应采用余的工业以太网或 完余的商用以太网。 6.0.8在综合监控系统中应建立网络管理系统、设备维护管理系 统、培训系统等功能系统

    0.1综合监控系统的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7.0.1综合监控系统的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为其他应用软件提供开发平台; 2应采用分层分布式软件架构,部署应灵活,并应易于扩展; 3宜采用层次结构,工程应用层与软件系统平台层应解耦, 并应便于工程应用和灵活修改; 4应具备实时处理能力,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1节的有关规 定; 5应在服务器上实现大容量数据的集中处理和统一管理,并 应实现数据的完整性与一致性; 6应能支持综合监控项目分期实施、专项分包、分专业维护, 应能支持符合特定专业需求的应用扩展; 7应提供方便的监视、管理和维护工具,应支持远程部署和 管理,应支持在线更新; 8应提供详尽的各种使用手册和帮助信息,应根据系统当前 的工作状况提供上下文帮助,并应引导用户快速检索各类有用信 息; 9应提供一种基于标准中间件的分布式架构; 10应采用标准的编程语言和编译器; 11人机界面设计应符合人机工程学,界面应友好,操作应便 捷。

    7.0.2综合监控系统的应用软件应符合下列规

    应全面支持系统功能的实现和扩展

    2·应提供一个集成开发环境,应通过模板、向导等方式提供 友好的开发界面,应支持多人协同开发,并应保证配置数据的完整

    7.0.3综合监控系统软件的数据库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分布式面向对象的实时数据库。 2·应提供标准数据接口。 3应具备数据备份、灾难恢复、系统错误恢复、人为操作错 恢复等功能。 4应具备用户标识与鉴别、存取控制、视图机制、审计、数报 加密等安全控制机制

    8.0.1综合监控系统应提供对各种系统的信息接入机制,应以标 准的、可扩展的方式通过接口进行访间。 8.0.2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应通过内部接口将被集成子系统无缝 接人系统中构成系统主体。通过内部接口所传输的信息应在接口 双方具有一致的表达形式,应无需经过转换而直接使用。 8,0.3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应通过外部接口实现与互联系统的信 息互通与交互。 80.4综合监控系统接口设计应对接口的物理特性进行描述,宜 包括下列内容: 接口位置; 通信介质; 3 链路数量; 4 连接型式; 5 物理接口界面。 8,0.5 综合监控系统接口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接口软件通信协议; 2 完余要求; 3 监控信息点表; 采用结构化形式组织; 电磁兼容性要求。 8.0.6 接口信息传输速率应满足专业应用功能要求。 8.0.7 接口应能处理各类接口异常,关键环节应满足适应多点故 障处理的要求和具有最大限度连通支持。 8.0.8接口应具有故障诊断能力,关键环节应具有故障自修复能

    8.0.1综合监控系统应提供对各种系统的信息接入机制,应以标 谁的、可扩展的方式通过接口进行访问。 8.0.2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应通过内部接口将被集成子系统无缝 接人系统中构成系统主体。通过内部接口所传输的信息应在接口 双方具有一致的表达形式,应无需经过转换而直接使用。 8.0.3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应通过外部接口实现与互联系统的信 息互通与交互。 8.0.4综合监控系统接口设计应对接口的物理特性进行描述,宜 包括下列内容: 1 接口位置; 2 通信介质; 3 链路数量; 4 连接型式; 5 物理接口界面。 8.0.5 综合监控系统接口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接口软件通信协议; 2 完余要求; 3 监控信息点表; 采用结构化形式组织; 电磁兼容性要求。 8.0.6 接口信息传输速率应满足专业应用功能要求。 8.0.7 接口应能处理各类接口异常,关键环节应满足适应多点故 障处理的要求和具有最大限度连通支持。 8.0.8接口应具有故障诊断能力,关键环节应具有故障自修复能

    力,并应保证接口功能正常。 8:0.9当综合监控系统与安全系统接口时,应建立与安全系统相 适应的通信通道和采用安全通信协议。 8.0.10综合监控系统接口设计与管理应提供下列接口文件,

    力,并应保证接口功能正常。

    力,并应保证接口功能正常

    当标合监控系玩与安全系统接口时,应建立与安全系统相 适应的通信通道和采用安全通信协议。 3.0.10综合监控系统接口设计与管理应提供下列接口文件: 1 详细接口规格书; 2 详细接口测试计划; 3 接口测试规格书; 4 监控信息点表。 .0.11 接口设计中的监控信息点表应采用结构化形式进行描 述,宜选用XML文档形式

    9工程设施与设备要求

    9.1.1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应采用一级负荷供电。 9.1.2.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可与城市轨道交通其他一级负荷合用 一套电源设备,也可单独设置电源设备。 9.1.3应急电源应采用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供电方式。电池组容 量应保证连续供电不少于1h。

    9.2.1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应对雷电感应进行过电压防护设计。 电子设备与室外线路连接的端子应设置雷电防护。 9.2.2高架车站、区间及地下线路出人口应为富电防护的重点部 位。 9.2.3综合监控系统设备接地应设置工作地线、保护地线、屏蔽 地线和防雷地线。 9.2.4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可采用综合接地系统方式,也可采用单 独接地方式。 9.2.5综合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Q,单独接地电阻不应 大于40。

    9.3设备用房与设备布置

    9.3.1设备用房宜与车站控制室相邻设置,并置靠近其他弱电设 备房。 9.3.2设备用房面积应满足远期设备容量需求,并应便于设备的 更新改造。

    9.3.1设备用房宣与车站控制室相邻设置,并置靠近其他弱电设 备房。 9.3.2设备用房面积应满足远期设备容量需求,并应便于设备的 更新改造。

    9.3.3设备用房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8m。 9.3.4设备用房环境应达到防尘、防潮、隔声,并应采取防静电措 施。温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的B级规定

    9.3.5·绕合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5m; 2机柜前面、后面和侧面与墙距离不应小于0.8m。

    9.41管线数设应采取防电磁干扰的措施。 9.4.2·信号线与电源线应分开敷设。 9.4.3信号线宜直接进入设备端子,采用屏蔽线时,应保证屏蔽 层的连续性;接地点宜选择信源端。 9.4.4穴余线路宜采用不同路径。 9.4.5中央控制室、车站机房的管线应集中敷设

    9.4.5中央控制室、车站机房的管线应集中设。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审查会,通过了审查。审查专家组认为,送审稿的内容完整、全面, 较好地体现了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的特点和工 理实线,解决现在的工程需求;通过对本规范的实施费彻,将促进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的规范化,推动城市轨道交通领 域的技术进步。 报批阶段:根据审查会专家意见,编制组认真进行了修改、完 善,形成报批稿。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 外先进技术法规,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生产、研究等单位的 意见,最后制定出本规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 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税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 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审查会,通过了审查。审查专家组认为,送审稿的内容完整、全面, 较好地体现了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的特点和工 理实线,解决现在的工程需求;通过对本规范的实施费彻,将促进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的规范化,推动城市轨道交通领 域的技术进步。 报批阶段:根据审查会专家意见,编制组认真进行了修改、完 善,形成报批稿。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 外先进技术法规,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生产、研究等单位的 意见,最后制定出本规范。 ·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继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 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税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 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3基本规定 系统功能 (31) 4.1基本功能 (31) 4.2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功能 (32) 4.3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功能 (32) 5系统性能 (34) 5.1系统响应性 (34) 5系统组成 (36) 软件要求 (37) 接口夏求 (4 0)

    是指系统的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信息资源等的共享,最终为实现 人力资源的共享,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目标服务。 综合监控系统设计与实施应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 可扩展性要求,进行RAMS(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安全性) 管理,满足分期施工与线路延伸的要求。 3.0.9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条件(包括温 度、湿度、振动、含尘量、电磁等的要求,是指设计的系统方案和工 程安装实施方案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重点是车站)环境条件的要 求。城市轨道交通(重点是车站)的设备选型应满足环境条件的要 求,是指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及对环境的适应性等应 满足环境条件的要求。 3.0.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远程手动控制功能是防止模式控制 功能失效,针对单一控制对象(设备)进行控制,辅助实现模式控制 预案功能或改变控制预案,可灵活实现控制策略的二种手段。综 合监控系统应实现重要控制对象的远程手动控制功能,是指工作 人员通过控制中心或车站控制室的综合监控系统操作员工作站的 显示器、鼠标或键盘,针对控制对象发出的改变工作状态的操作指 令功能。重要控制对象是指由控制中心调度、车站和车辆基地值 班员等负责操作的控制对象。 集成和互联系统的手动后备控制是指控制信息不经过综合监 控系统,直接由集成和互联系统实现的手动控制功能;集中设在车 站控制室综合后备盘上;其他涉及安全的非集成系统的手动后备 控制功能也应集中设在综合后备盘上。

    3.0.13层次结构是指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应分为系统软件、应用

    层次结构的解耦,是指当在软件层次的顶层作修改时不影响 底层,无须底层进行修改。工程组态软件的修改无须对应用软件 或系统软件进行修改。

    4.1.1联动是综合监控系统的重要功能,联动功能的实现可通过 特定的事件、规定的时间和必要的人工介人;例如车站火灾事件触 发自动售检票系统检票机打开的联动,但为保证准确性,一般会在 操作终端弹出报警界面,通过人工点击确认后触发检票机全部打 开疏散乘客。因此事件触发、时间触发和人工触发是联动功能的 基本元素,可通过三种基本触发方式的组合满足运营管理的需求。 4.1.2系统点控可独立改变某一对象运行状态的控制操作,包括 设备的启动/停止、开关的合/分、自动装置投人/撤除等操作。 4.1.5本条所指人机界面宜包括综合显示画面、分系统、分类、分 层面面、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模式列表、报警列表、操作列表、维修 列表等。为便于操作人员单手操作实现界面切换,规定任意人机 界面间的切换不超过3健距

    4.1.6为便于对时间的跟踪,系统可考虑具备重要事件的回放。

    4.1.6为便于对时间的跟踪,系统可考愿具备重要事件的回放。 同时为便于工作人员的操作和事件处理的准确、快捷,系统可设置 功能、操作步骤及使用智能提示功能,实现在线的操作人员辅助指 导。 4.1.10报警信息应能分类别显示,可按照按专业划分、按级别划 分、按车站划分、按设备等形式组织报警显示。 4.1.11本条第2款所指保存的数据应包括系统参数、开关量状 态、模拟量值、脉冲累计量、计算结果,以及报警/事件记录。具有 点趋势图、日志等功能。 本条第6款设备维护管理功能是用来保存运营控制中心、车 站内各类基础设备的电子版本的技术资料和维护历史记录,收集

    保存实时的现场设备运行状态信息,统计设备运行时间和次数;具 有分专业保存操作信息、报警信息、故障信息、设备状态信息、维修 信息等历史记录的功能,以便进行查询和设备维修分析;系统可根 据维修人员的要求,生成检修工作票,建立各种档案报表,采用自 动或手动方式录入数据。可进行定时和随时打印。

    功能,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集成于综合监控系统时,应实现全 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心级功能;当采用互联方式时,应考虑实现 互联功能。 根据运营的条件,按照地铁模式运营要求,由单一系统触发, 相关系统或设备根据接收到的指令,按照实现确定的逻辑动作顺 序实现的一组自动操作。针对不同的功能需求,可实现全线如紧 急广播,区域、区间等地区设施的联动。 4.2.2并发顺序控制根据运营的条件,按照设定的输人条件、动 作顺序或动作时间,由本站或多站数个开关组成的一组由计算机 程序自动控制的操作。其原理是将某些固定的倒闸作业序列控制 定义在一个顺序控制中,其目的是减少人为差错,简化人为操作步 赚,提高工作效率。 继电保护装置保护动作后,要求重新回到初始状态或释放状 态。 4.2.4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火灾自动报警功能对火灾的确认要 遵循消防规范中火灾报警确认的相关条款。 本条第2款所述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主要包括探头、模块、控制 盘和电源。

    4.2.4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火灾自动报警功能对火灾的确认要

    4.3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功能

    联动功能举例:“车站疏散"联动模式 触发条件:事件触发 联动步骤: 设置所有自动售检票系统入闸机为自由状态; 设置所有自动售检票系统售票机为关闭(停止服务状态; 设置所有自动售检票系统增值机为关闭(停止服务)状态; 控制所有人闸机导向标志显示不通行,出闸机导向标志则显 示出闸; 控制所有自动扶梯及有关楼梯的导向标志作出适当显示; 控制所有军站出入口的导向标志显示不能进站; 在广播系统播出预录的“车站疏散”广播信息; 在乘客信息系统的有关显示单元播放预设的“车站疏散”旅客 信息; 激发所有站层的应急导向标识; 在电梯内发出“车站疏散”显示。

    联动功能举例:“车站疏散"联动模式 触发条件:事件触发 联动步骤: 设置所有自动售检票系统入闸机为自由状态; 设置所有自动售检票系统售票机为关闭(停止服务)状态; 设置所有自动售检票系统增值机为关闭(停止服务)状态; 控制所有人闸机导向标志显示不通行,出闸机导向标志则显 示出闸 控制所有自动扶梯及有关楼梯的导向标志作出适当显示; 控制所有军站出入口的导向标志显示不能进站; 在广播系统播出预录的“车站疏散”广播信息; 在乘客信息系统的有关显示单元播放预设的“车站疏散”旅客 信息; 激发所有站层的应急导向标识; 在电梯内发出“车站疏散”显示。

    5.1.1避控命令包括综合监控系统对现场设备进行的远程遥控 以及其他控制操作,前者如对断路器的分合和对水泵的启停等,后 者如对设备的挂牌和对实时数据的设置等。控制命令响应时间是 指从操作员在工作站上发出控制执行命令开始,到该控制命令发 到被控设备的外部接口为止所经历的时间。控制俞今响应时间不 包括综合监控系统之外的处理时间,如设备的机构执行时间等。 5.1.2状态变化包括数学量的变化(如开关和风机的状态)以及 模拟量(如温度、电压)的变化。状态变化响应指从综合监控系统 与外部接人系统的接口收到数据开始,到综合监控人机界面更新 完该数据为止所经历的时间。状态变化时间不包括数据在综合监 控以外系统或设备中的处理时间。 5.1.3画面调阅响应时间是指从操作员点击键盘或鼠标调阅画 面开始,到工作站显示屏上完全显示出画面的静态图形和动态实 时数据所需的时问。 5.1.4说明如下: 1允余实时服务器切换时间是指从值班的实时服务器发生 故障开始,到备用的实时服务器莞全替代且综合监控系统所有功 能恢复正常为止所经历的时间。对于完余历史服务器允许的切换 时间还应考虑商用数据库本身切换所需要的时间。对于任务模块 切换的完余方式,指值班的任务模块和备用的任务模块之间的切 换。 3通信处理机的切换时间是指从值班的通信处理机发生故 章开始,到备用的通信处理机完全替代,通信处理机的所有功能恢 ·34·

    复正常为止所经历的时间海绵城市标准规范范本,对于任务模块切换的余方式,指值 班的任务模块和备用的任务模块之间的切换。对于没有配置专门 通信处理机的情况,该项响应指标不适用

    6.0.1综合监控系统的中央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综合监控系统 成见图1

    图1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

    7.0.1本条的11款要求是综合监控系统工程应用中对系统软件 提出的技术要求,每款都有丰富的技术内涵,11款要求构成对系 统软件的总体要求。 1由于综合监控系统面向多专业和多种设备的集成特性,最 终交付的每个系统具体功能存在一定差异性,本款强调综合监控 系统软件的开放性。软件的开放性主要指系统软件对接人各类子 系统的包容性与适应性。系统软件支持各层次的接口功能,支持 各种标准的通信协议。软件平台要能提供相对规范化的接口、工 具或方法,例如开发工具、配置工具和调试工具等,使得基于该软 件平台能够定义、定制特定的应用功能,或扩展系统的规模,此类 活动可以从系统的工程实施阶段直到维护阶段。 2地铁监控对象的地理分散和至少两级(中心、车站)的监控 特征都决定了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必须采用分布式体系结构;所说 的“分层”是从实时数据流角度而言的,典型层次划分如接口层、数 据处理层和数据展现层,这种层次结构可以和物理硬件匹配,如运 行接口层软件的硬件机器称为通信处理机,运行数据处理层软件 的硬件机器称为服务器,运行数据展现层软件的硬件机器称为工 作站。本款实际强调了综合监控系统软件的体系结构应与系统的 硬件体系结构独立,当系统的规模、数据处理量、硬件配置、通信系 统的形式等与上述工作站/服务器/通信处理机的典型配置形态不 可时,或系统需要扩容时,综合监控系统软件要能通过不同层或不 同软件成分的部署,适应硬件的改变,实现所要求的全部系统功 能,并使整个系统达到合理的性能水平。 3本款所说的层次结构,是从向最终用户所交付系统的软件 ·37·

    8.0.10综合监控系统的接口文件要求

    1详细接口规格书内容大纲(不限于): 1)术语解释; 2)接口规格书(接口框图、通信介质、接口位置和数量、电气 规格、机械规格、接口功能); 3)接口协议(接口协议、规范、数据格式、协议详细描述、数据 地址分配、异常处理); 4)附录:点表。 2详细接口测试计划内容大纲(不限于): 1)接口概述; 2)协议测试条件,准备及流程; 3)目视测试条件,准备及流程; 4)通信测试条件,准备及流程: 5)点对点测试条件,准备及流程; 6)端对端测试条件,准备及流程; 7)功能测试条件,准备及流程; 8)性能测试条件,准备及流程; 9)测试程序。 3接口测试规格书内容包括(不限于):测试的所有细节、先 快条件、测试行动以及预期的测试效果,测试期间使用和填写的测 试表。下表是举例说明一个接口测试规格书的测试表格书写方

    表工综合监控系统写闭团路电视系统摄像机列表题序功能测试

    监控信息点表胶合板标准,以闭路电视系统监控点表举例,见表2。

    4监控信息点表,以闭路电视系统监控点表举例,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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