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918-2013 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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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实现操作、应用、管理等系统基础上,并具有车票功能 能卡。

    在具有预付费功能的计量仪表上,作为载体实现表具 智能卡。

    2.0.10出入口控制类智能卡系统

    利用智能卡技术的识别功能装修软件,实现对出人口目标进行识别 空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

    3.1.1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应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票用、城市轨 道交通票用、表具类和出人口控制类等智能卡系统 3.1.2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承担,

    3.2.1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1程设计应根据系统规模和功能稿

    城镇建设智能下系统.1.程设订应根据系统规模和功能而 求,选择相适应的系统,除具有所需功能外,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其有可扩展性,预留与其他应用系统间的接口; 2实现通用数据的传输与交换,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可 维护性和可测试性; 3宜预留对不同应用领域特殊管理要求的接口,并在接 规范的基础上设计不同的通信方式; 4宜支持跨领域清算功能。 3.2.2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节能要 求并应具有技术成熟、功能适当、坚固耐用的特性。 3.2.3安全认证识别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事业非接触 式(PU卡芯片技术要求》CJ/T306的要求。 3.2.4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使用的智能卡芯片,应在非挥发性

    3.2.4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使用的智能卡芯片,应在非

    3.2.4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使用的智能卡芯片,应在非挥发性 存储器的安全数据区中写入经授权确认的安全认证识别码,且安 全认证识别码应不可改写。

    3.2.6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应纳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实现对城市中持卡人和物的相互感知和互联互通; 2应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加「处理和挖掘,实现对城市科 学化、精准化的管理; 3应做好系统顶层设计,实现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信息 共享

    1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措施及环境保护等 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利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合理利用 炎源,文明施。 2施工安装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材料的到货检查、开箱检验、基础制作、安装固 定、接地; 2)管线理设、线缆敷设、接续、固定挂牌; 3)接线测试、单机调试、单系统调试、联调和工程交接 3施【安装所用设备、器具、材料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 印搬运方式应符金相关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安装位置和方式应 舒合设计舰楚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施工中所用设备、器具、材料应通过检验,其规格、型 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应齐全,并应 有出厂金格证

    3.3.2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T安装前,应进行施工安装区域内建筑物现状、线缆 路出和预留管道及其标志、各种障碍物情况的调查。 2施工安装前,应对设备、器具、材料进行清点、分类 险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器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及3C认证等应符合 设计要求;

    2)产品外观应无变形、破损和明显脱漆现象; 3)有源设备应通电检查,设备应正常; 4)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应进行抽样送检 3施I.所需的设备、器材、辅材、仪器等应能满足连续施 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应具备进场条件,并应保证施!安全和用 电安全。 4应检查电气柜、盘、箱的规格、数量、部作,并应符合 施工图纸和产品设计文件的要求,模块应齐全,配线应正确,机 箱漆饰应良好。 5电气柜内布线及进出电气柜、盘、箱的电缆数量,应符 合设计要求。 6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 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评定考核制度

    3.3.3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1.安装应与土建施工协调进行,预理管线、支撑件、 预留孔洞、沟槽、基础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隐蔽工程应随工验收,并应做好记录、归档。 3管槽的预理、安装、接头、封口、桥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和《建筑电 气.I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4线缆敷设、引人、接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 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智能建筑工程施I规范》 GB50606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有关规 定,线缆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阻燃等级不应低于B 级,与专用防排烟设备的连接电缆应采用防火电缆。 5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电缆的防火、防毒性能及芯 线备用余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包括绝缘层在内的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内空截 面积的40%。 7穿放电缆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清刷管孔,掌孔内预设镀锌铁线; 2)穿放电缆时宜涂抹黄油或滑石粉: 3)管口与电缆应保持平直,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防 虫鼠等处理措施。

    3.4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

    4.1防霄接地与安全防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惠系统防雷技术 》GB50343的有关规定

    3.4.2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

    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防雷接地应按设计要求施I 建接地设备的理设宝与土建施工同时进行。对隐蔽部分应在 前及时会同有关单位随工检查验收

    4.3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正常供电电源故障时,应门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 其电不应中断。电源故障报警应准确、可催, 2备用电源的输人、输保护系统和技术性能指标应衍含 设计要求。 3蓄电池组容量、充放电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4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超限时,保护电路动作应准确可靠,

    3.5.1设备安装应符舍下列规定

    1电气柜、盘、箱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1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B50303和《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 仅规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 2配电房间的设备布置、缆线敷设及与其他设备或障碍物 的距离应满足检修、维扩、消防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满足与 其他领域兼容性、可扩展性的规定。 5一一设各安装检杰应链全下列圳定

    3.5.2设备安装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接通电源前的安装检查应包括电源、网络、信号线 路检查测试,并应符金下列规定: 1)对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应进行对线测试; 2)设备室内温度、湿度和究气清洁度应符合产品要求 设备接地、熔断器容量及电源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应进行回路绝缘检查,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做好记录。当进行绝缘电阻测量时,应有防止弱 电设备及电子件被损坏的措施: 4)设备接地保护线连接应进行可靠性检查;对带有漏电 保护设备的线路应做模拟动作试验,并应做女记录: 5)对设备供电的电源容量及电压等级应符金设计要求; 6)开关通断电状态应具有显尔或警示标识。 2设备接通电源后,应对各设备指示灯、开关按钮、接触 器、继电器等进行检查。 3设备安装后应对骨干网络、各站点局域网络和现场总线 的连通性进行测试。 3.5.3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设备安装和管线敷设质量验收,并 应符合下列规处: 1)应按竣工验收文件,检查设备配置,包括型号、规格 数量、产地及安装位置等; 2)应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等方法,对设备 安装、管线敷设和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并记录。 2施工质量验收时,应对施工文件进行检查,并应在竣工 验收时提交审核,施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移交清单; 2)原材料和设备合格证,质量证明、说明书; 3)图纸会审记录、变更设计或洽商记录; 4)测试与调试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质量保证期内的质量记录: 7)开竣工报告; 8)竣工[图。 施工质量验收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按范围、位置合理确定检验批次; 2)按工序、工艺划分分部、分项1程; 3)按专业分类形成备单位工程;以车站、控制中心及其 他单体建筑为子单位工程

    3.6.1施工完成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系统调试与验

    1应对子系统及整个系统进行功能检查,并应根据检查结 进行调整,系统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系统调试与验收应在设备安装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工 收应在系统测试合格并通过不间断运行、试运行至少3个月后 进行。 3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的仪器仪表应具有检验合格证,计 量器具应标定或校准后使用,并应在其有效期内, 4系统调试可包括单机调试、系统调试和联调;系统测试 可包括系统功能检测和系统性能检测,系统功能检测应包括系统 通用、智能卡和读写机具的功能检测。 5系统调试应做好记录,以备验收、归档。 6单机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安装验收完成后、系统调试前应进行单机调试: 2)设备的硬件、软件配置,网络地址设置、预置参数应 符合设计要求; 3)设备中预装的软件应登录正常,应用程序、调试工具 软件应无死机或不响应。 7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调试应包括通用功能、子系统及集成系统调试:

    2)系统调试应按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确认的调试大纲 进行; 3)单机调试完成后,联调前应进行智能卡系统调试。 8联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包括现场接口协议、现场测点对应性、接口专业功 能和系统联动功能的测试。 2)现场调试之前应提供实验室接口协议测试报告和测点 对应性模拟测试报告,接协议测试应包括穴余链路 测试,测点对应性模拟测试应覆盖100%测点; 3)参与联调的各接口系统应完成单系统调试,并应提供 单系统调试报告; 4)联调应验证接口专业功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联调应按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确认的调试大纲进行。 5.2系统测试应筹合下列规定: 1测点对应性测试应从智能卡系统人机界面至现场设备依 完成。 2测点对应性应按测点清单进行抽样测试,并应符合下列 定: 1)点到点测试抽测应覆盖所有设备类型,抽测点数不应 低于该接口专业总点数的10%;当抽测中发现任何错 误,抽测比例应增加至20%,如再有错误,应进行整 改后重新测试; 2)模拟测试质有设计变更的,应重新进行系统测试; 3)控制类测点应在现场进行100%端到端测试,不得进 行抽测; 4)紧急控制盘(IBP)硬线接口应在现场进行100%端到 端测试,不得进行抽测。 3测量仪器和设备,应经法定计量机构鉴定或校准,并应 十量有效期内。

    测点对应性测试应从智能卡系统人机界面至现场设备依 次完成。 2测点对应性应按测点清单进行抽样测试,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点到点测试抽测应覆盖所有设备类型,抽测点数不应 低于该接口专业总点数的10%;当抽测中发现任何错 误,抽测比例应增加至20%,如再有错误,应进行整 改后重新测试; 2)模拟测试质有设计变更的,应重新进行系统测试; 3)控制类测点应在现场进行100%端到端测试,不得进 行抽测; 4)紧急控制盘(IBP)硬线接口应在现场进行100%端到 端测试,不得进行抽测。 3测量仪器和设备,应经法定计量机构鉴定或校准,并应 在计量有效期内。 4系统完成联调、经过功能、性能测试达到合同和设计要

    求后。应进行不间断运行测试,不间断运行测试时间不得少 于 72h。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整改后开始不间断运行测试 1)系统硬件未出现故障时,软件运行异常,导致全部或 部分系统功能丧失; 2)系统的主要设备,如服务器、交换机、操作工作站和 通信前置机等发生故障,导致全部或部分系统功能 丧失。

    3.6.4系统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运行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与系统集成商签署竣工验收 证书。 2涉密项目的验收,严禁泄密。 3应提交需审核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除应包括本规范第 3.5.3条的规定内容外,尚应包括试运行记录与报告,以及验收 清单和验收报告等。 4验收不通过的系统不应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应整改后再 进行验收,直至合格 5系统移交应包括工程文件移交和系统操作、维护、管理 的移交。

    3.6.4系统验收应符合下列

    4.1.1城市公共交通票用智能卡系统通用功能、智能卡和读 机真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事业集成电路(IC)·卡应 用技术》(CJ/T166的规定 4.1.2软件产品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化软件应进行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香。 2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应进行相关功能性 测试和安全性测试。 3自编的、在通用计算机上运行的应用软件应提供软件资 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扩说明书等文料 4进口产品应提供进口商检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及安装 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资料,并应采用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5应在公共交通领域进行容量、安全性、可恢复性、兼睿 性、自诊断、可维护性等多项功能测试。 4.1.3系统设备的附件、备件应根据使用环境、应用对象等行 业因素准备完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设事业 集成电路(IC)卡应用技术》CJ/T166的规定。 4.1.4系统的单机调试、系统调试和联调应符合设计要求。 4.1.5系统通用功能、智能卡和读写机具功能的测试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建设事业集成电路(IC)卡产品检测》CJ/T243 的规能

    4.2城市轨道交通票用智能卡

    城市轨道交通票用智能卡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系统功能检测应包括通用功能检测、智能卡功能检测和

    自动售检票功能检测。 2系统所使用储值票和单程票的基本要求、物流特性、电 特性、应用文件和安全机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轨道 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20907、《城市轨道交通自 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81利《建设事业集成 也路(IC)卡产:品检测》CJ/T243的相关规定。 3自动售检票系统应包括车票、车站终端设备、计算机系 统和清分系统,各系统功能及系统通用功能应衍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20907的规定。

    4.2.2软件产品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软件送品质量检查应符合下

    1应对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进行轨道交通领域 的功能性测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 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81的规定。 2应在轨道交通领域进行容量、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 性、自诊断、可维护性等多项功能测试

    4.2.3系统管线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3. 3.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 3T20907和《城币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 》GB 50381 的规定

    备件应根据便用环境、应用对象等行业因素准备完整,并 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 条件》GB/T20907和《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T.程 验收规范》GB50381的规定

    4.2.5系统构成、基本功能、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2.6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施工安装验收、单机调试、

    联调宜根据系统的行业特点进行重点调试,并应符合设计要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 》GB 50381 f的规定。

    4.2.7系统包含的车票、车站终端设备、计算机系统和清分系 统应进行系统试运行,系统试运行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白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20907利《城 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81的 规。

    4.3.1表具类智能卡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 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1部分:规范》GB/T778.1 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1C卡冷水水表》CJ/T133的规定。 2电能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 求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GB1 17215.321的规定。 3燃气表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IC卡膜式燃气表) CJ/T112的规定。 4热量表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热量表》CJ128的 规定。

    4.3.2根据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表的特点,线缆敷设、

    引入、接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 范》GB50093的规定

    部分:安装要求》GB/T778.2、《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3部分: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 GB/T778.3和《IC卡冷水水表》CJ/T133的规定。 2电能表的安装、调试、测试和试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 表(1级和2级)》GB/T17215.321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

    范》JGJ242的规。 3燃气表的安装、调试、测试和试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膜式燃气表安装配件》GB/T26334和《IC卡膜式燃气表》 CJ/T112的规定。 4热量表的安装、调试、测试和试运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热量表》CJ128的规定。 4.3.4系统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6.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T程施T及验收规范》GB50093 的规定。

    4.4.1出入口控制类智能卡系统的一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具备消防联动功能,即断电情况下设备不受控。 2当外部电源断电时,内部系统应不被改变或破坏,应保 存断电前的工作状态和内部数据。 3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B50396和《出人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的规定。 4.4.2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系统施工安装验收及系统调试 测试、试运行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 设计规范》GB50396和《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 的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宣”;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建筑物防需设计规范》(GB50057 2《自动化仪表.I程施T及验收规范》GB50093 3《建筑电气T程施丁质量验收规范》(B5030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 5《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6《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1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81 7 《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 8《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 9《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1部分:规范》GB/T778.1 10《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 第2部分:安装要求》GBT778.2 11《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 第3部分: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GB/T778.3 12《交流电测量设备特殊要求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 能表(1级和2级)》GB/T17215.321 13《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20907 14 《膜式燃气表安装配件》GB/T26334 15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 16 《IC卡膜式燃气表》CJ/T112 17 《热量表》CJ128 18 《IC卡冷水水表》CJ/T133 19 《建设事业集成电路(IC)卡应用技术》CJ/T166 20 《建设事业集成电路(IC)卡产品检测》CJ/1243 21 《建设事业非接触式CPU卡芯片技术要求》CJ/T306 22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

    总则 22 通用要求· 24 3. 1 ·一般要求 24 3. 2 设计要求 · 24 3. 3 施工要求·· 25 3. 6 系统调试与验收 26 ·· 专用要求 . 28 4.1 城市公共交通票用智能卡· 28 4.2 城市轨道交通票用智能卡 30 4.4 出人口控制类智能卡 31

    1.0.1随着城市建设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智能卡技术在城镇建 设行业得到广泛的应用。以IC卡为信息载体,连接公交、地铁 出租等公共交通行业和供水、燃气、物业缴费等城市公用事业 形成“一→卡通用、一卡多用”的综合服务体系,为市民提供良好 的用卡环境,为参与单位提供高度信息化的运行和管理平台。相 关单位进行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建设时,应做到统筹规划、技术 先进,规范系统安全机制,确保系统质量可靠。 1.0.2本规范面向城镇建设领域进行智能卡系统工程建设的相

    3.1.1城镇建设智能卡广泛应用于城市综合交通(含公交、轨 道、出租车、轮渡)、供水、燃气、供热、风景园林、数字社区、 建筑及居住区门禁系统、停车场管理、建筑材料、各类电子证书 等40多个领域。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表具类和出入 口控制类是城镇建设智能卡应用最为集中,且已经其有较大规模 的四个领域。因而,本规范所描述的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包含城 行公共交通票用、城市轨道交通票用、表具类和出入控制类等 智能卡系统。

    3.1.2进行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

    生产许可证》和科学技术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宜 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 书》,保障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的顺利建设

    3.2.1智能卡系统工程设计需要结含丁程的规模和功能等情况, 进行相关配置的选择,这是智能卡系统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系统 的发展不是局限于一个领域或是一个区域,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 发展,智能卡系统与其他系统会不断结合或渗透,因而,智能卡 系统具有可伸缩性、可维护性等特性,便于在以后的发展中与其 他系统实现数据传输、交互通信等。

    3.2.4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使用的智能卡芯片安全性方

    口以重视,在芯片存储区中的安全数据区写入安全认证识别 实现对每一个芯片的安全管理,并且要求写人的信息不可擦 呆证每一款芯片都有唯一的安全认证识别码。带有安全认证讠

    码的CPU卡已应用于城市综合交通(含公交、轨道、出租车、 轮渡)、供水、燃气、供热、风景园林、数学社区、建筑及居住 文门禁系统、停车场管理、建筑材料、各类电子证书等40多个 领域,涵盖了老百姓月常生活的各个层面。自前,全国已有北 京、上海、大莲、西安、合肥、银川、昆Ⅱ、江阴等40多个城 市依照《建设事业非接触式CPU卡芯片技术要求》CJ/T306开 展CPU·卡系统相关I.作,成功发行CPU·卡超过1亿张,为人民 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CPU卡在城市中的发展已经直接关系 到人民财产、常出行,以及节约型社会建设等方面

    3.2.5智能卡芯片操作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控制智能卡和外界的

    信息交换,管理智能卡内的存储器,并在卡片内部完成各种命令 的处理。智能卡芯片中写人安全认证识别码,芯片操作系统应具 有支持读取安全认证识别码的指令,保证安全信息真实、有效。

    3.2.6城镇建设智能卡系统应用于城市公共交通、

    表具类和出人口控制类等业务,是传统基础设施的智能化建设。 寓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开展智慧城市 建设工作,提出重视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的提升,并体现感知 化、互联化、智能化。 城镇建设智能卡的厂泛应用体现广城市中人和物的相互感 知,并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通过智能卡与终端机具进行交互产 生的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到持卡人的行为规 律,进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同时,做好系统的顶层设计,建立 与相关系统间的接口,保障数据的传输与交换,实现智慧城市基 础设施的信息共享。

    3.3.1在我国城镇信息化建设中,智能卡系统已经成为公共交 通、供水、燃等公用事业,以及社区一卡通等领域服务的基础 设施,系统通过利用智能卡实现了票卡的资源集约,降低企业票 务成本,方便公众出行,提升城市服务水平。系统中心、发卡机

    构、服务网点、读写终端等工程建设都须安全文明施工,合理利 用资源。 根据系统建设特点,所使用的材料符合相关检验、设计要 求,包括规格、型号、数量等都需要满足设计要求,并且相关产 品具有出厂合格证,符合相关标准或检测要求等

    工现场配齐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利企 业标准;施工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 制度

    施工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所做的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 检查。这是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两方提的要求,是保证开 后顺利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每个单位工程 检查一次。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 填写,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做出合格或不 合格及限期整改的结论,

    3.6.1设备安装检查、施工质量验收由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1 并行自测或验收。系统交付使用前的验收工作,在试运行结束 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竣工验收证书,提交需要审核的竣 工验收材料,由建设单位和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系 统进行验收。

    6.2智能卡系统测试包括用户·、机真终端,以及控制头

    用户·卡的测试需要明确测试温度、相对湿度房地产标准规范范本,《识别卡带 触点的集成电路卡》GB/T16649和《识别卡无触点集成电路 卡接近式卡》IS0/IEC14443中有对用户卡物理特性的相关规 是,并测试其基木命令、交易性能等。 机具终端的测试需要明确测试温度、相对滤度,终端机具的 物理特性参见《信息技术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

    IS0/1EC7816和《识别卡无触点集成电路卡接近式卡》 S0/EC14443中有对终端机其物理特性的相关规定,并测试消 费机具等。 控制类测点包括对审核管理、信息管理、运营参数、系统参 数、用户管理和运行监控等关键数据测试。 对系统进行不间断运行测试重点是为广考察系统的稳定性 不间断运行测试时间不得少于72h

    3运营参数设置:营运公司最大逾期、单位结算费率设置、 单位下发文件设置、退换卡手续费设置等; 4系统高级参数:数据字典维护、错误代码维护、应用系 统参数、记录级数据检查项、文件调度规则、批处理调度规则 交易调整配置表、日计清理管理等; 5系统用户管理:权限管理、角色管理、用户口令管理等: 6系统运行监控:用户操作日志、日切历史记录、批处理 H志等。 在试运行开始前,整个系统完成调试测试工作。试运行和正 常生产运行相似,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并记录试运行期间设备和 系统出现的各种情况。这种记录将按日按月的时间顺序和按设备 分别登记,作为考核试验的原始资料,并作为验收的依据。在此 期间,对出现问题应进行分析归类,判明故障的性质。 在试运行期间,对破坏性测试做好应急恢复预案,不能出现 关键设备在无备份情况下的影响生产的故障,若出现则中止试运 行,然后再重新开始试运行,直至通过。下列因素导致的故障现 象不认为是设备故障,包括人为破坏、自然灾害、外部电源停电 时间超过规定值等

    .2城市轨道交通票用智能卡

    城道 打H: 是对自动售检票系统(AFC系统)内部的设备调试;二是 AFC系统内调试、AFC系统与清分系统之间的调试。分别介绍 如下: 1设备调试包括: 1)设备型式试验:对检票机、自动售票机、半自动售票 机、加值验票机、编码分机、便携式验票机等轨道 交通AFC设备,依据标准的要求进行基本性能、功 能、温度与机械环境、电磁兼容测试、模块认可测试 以及验证这些设备能否达到标准要求,样机通过测试

    合格后,经业主认可方能投入批量生产; 2)设备系统调试:自的是验证AFC设备、软件、与车 站计算机及线路中央计算机通过局域网相互支持协调 工作的能力: 3)设备安装测试:在系统集成商对每个车站AFC设备安 装完毕后,要对每台设备的基本性能、功能进行调试 验证。 系统调试包括: 1)线路系统内部调试:设备调试完成后,线路内应模拟 运营等工作进行线路内部测试: 2)跨线路换乘调试(多线路情况下):当全线路所有 AFC系统通过了线路系统内部测试后,业主应召集系 统集成商、监理,进行跨线路换乘测试,通过测试找 出问题,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 3)线路系统与清分系统接口调试(有独立清分系统的情 况下):线路中心与清分中心进行数据接口、参数接 、服务接门,命令接口的调试,线路中心能够生成 线路设备生成的交易数据给清分中心,清分中心对数 据进行清算,清分结果数据准确无疑异;清分中心能 够生成运营的必要参数下发给线路中心,线路中心能 够接收参数,同时设备能够准确响应

    4.4.1出入口控制类智能卡系统保证在出现消防事故时,与消 防系统联动控制,在断电的情况下门禁系统不受控,以方便紧急 情况下的人员疏散和救援。 出入口控制系统软件具有对备种事件记录、设备状态信息管 理等基本功能,同时可以对这些信息进行统计、查询及打印输 出脚手架标准规范范本,以方便历更借息的追溯查询。系统还提供数据备份与恢复功 能,以确保在计算机系统出现异常的情况下,恢复系统的状态和

    数据。 出入口控制系统设备的内部系统具有状态保存和恢复能力 防止由于异常断电造成系统数据混乱和去失,设备重新上电后: 设备工作状态能自动恢复到断电前状态。脱机状态下出人口控制 系统能保存的使用记录越多,系统对网络传输的依赖性越低,对 网络故障容忍能力越强。 4.4.2出入口控制类智能卡系统设备安装验收首先进行线路测 试验收,其次确认设备的使用环境满足要求,接地、熔断及电源 符合要求,然后进行上电测试,最后进行网络通信测试,确认设 备安装达到设计要求。 出入口控制类智能卡系统软件的调试包括系统的初始化、试 运行、联机调试、正式运行等,确认和验证系统的可用性、可靠 性、易用性。

    统书号:15112:23814 定 价: 10. 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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