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257-2-2012 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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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应检验下列
(1)稠度和稠度损失; (2)氯离子含量; (3)当混凝土配合比、组成材料、搅拌设备、搅拌时间变更时,检验均匀性; (4)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拌合物检验含气量; (5)有温度控制要求的混凝土拌合物检测温度。 3.2.2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应以落度或落扩展度表示。落度检测方法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的有关规定。当落度大于 180mm时,其稠度宜采用落扩展度表示,其检测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有关规定。 3.2.3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应考虑稠度损失,其在浇筑地点的落度不宜小于120mm。 3.2.4落度和落扩展度实测值应满足下列要求:
竣工资料(1)混凝土中的砂浆密度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大于0.8%;
3.3高性能混凝土强度等级
3.3.1高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其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3.3.1高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其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57—2—2012)
高性能混凝土强度等级
3.3.2高性能混凝土的强度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 270)的有关规定。 3.3.3高性能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可按强度等级对验收合格的混凝土分批定期统计计 算其样本数不少于25的抗压强度标准差,并按表3.3.3划分,生产质量水平应达到中等 及以上黛级
3.4高性能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3.4.1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在建筑物上的部位等条件 性设计,
3.4.2海水环境混凝土在建筑物上部位的划分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3.4.2海水环境混凝土在建筑物上部位的划分应符合表3.4.2的规
海水环境混凝土部位划分
注:①m值应取设计高水位时的重现期50年H1%(波列累积频率为1%的波高)波峰面高度(m); ②当浪溅区上界计算值低于码头面高程时,应取码头面高程为浪溅区上界; ③当无掩护条件的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无法按港工有关规范计算设计水位时,可按天文潮潮位确定混凝土线 构的部位划分; ④无法分段的同一构件处于不同部位应按耐久性要求高的部位划分。
海水环境钢筋的混凝士保护层最小厚度(mm)
②表中数值系箍筋直径为6mm时主筋的保护层厚度,当箍筋直径大于6mm时,保护层厚度应拉 加5mm; ③位于水位变动区、浪溅区的现浇混凝土构件,其保护层厚度应按表中规定增加10~15mm; ④位于浪溅区的码头面板、桩等细薄构件的混凝土最小保护层厚度,南、北方一律取用50mm; 5南方指历年最冷月月平均气温大于0℃的地区
3.4.4.1当构件厚度不小于0.5m时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环境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注:①构件厚度系指规定保护层最小厚度的方向上的构件尺寸; ②后张法的预应力筋保护层厚度系指预留孔道壁至构件表面的最小距离; ③制作构件时,如采取特殊施工工艺或专门防腐措施,应经充分技术论证,对钢筋的防腐蚀作用确有保证时,保 护层厚度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④有效预应力小于400MPa的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按表3.4.3执行,但不宜宣小于1.5倍主筋直径。 3.4.4.2当构件厚度小于0.5m时,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为2.5倍预 应力筋直径,但不得小于50mm。 3.4.5配置构造钢筋的素混凝土结构,构造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且 不小于2.5倍构造钢筋的直径。 3.4.6施工期钢筋混凝土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表3.4.6中所规定的限值。当出现表 面裂缝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厚度系 长法的预应力筋保护层厚度系指预留孔道壁至构件表面的最小距离; 乍构件时,如采取特殊施工工艺或专门防腐措施,应经充分技术论证,对钢筋的防腐蚀作用确有保证时,保 厚度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效预应力小于400MPa的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按表3.4.3执行,但不宜小于1.5倍主筋直径,
钢筋混凝土构件最大裂缝限值(mm)
3.4.7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的氯离子最高限值应符合表3.4.7的规定,其检测方法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的有关规定。 高性能混凝士拌合物中氯离子的最高限值(按胶凝材料质量百分比计)表3.4.7
3.4.8高性能混凝土对所用骨料应进行碱活性检验,当检验表明骨料具有活性时严禁使 用。骨料碱活性检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的有 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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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混凝土氯离子渗透性最高限值
注:试验用的混凝土试件,对掺加粉煤灰或粒化高炉矿渣粉的混凝土,应按标准养护条件下56d龄期的试验结果评 定;其他混凝土应按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结果评定,试验应在35d内完成。 3.4.10对于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a的工程,宜按附录C规定方法测定高性能混凝土的 铲散系数,并宜按附录D的规定对使用年限进行校核。 3.4.11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应同时满足承载能力和耐久性的要 求,且浪溅区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45,其他部位不应小于C40。 3.4.12水位变动区有抗冻要求的高性能混凝土,其抗冻等级不应低于表3.4.12的 城宝
混凝士抗冻等级选定标准
注:试验过 ②开散式码头和防波堤等建筑物混凝土宜选用高一级的抗冻等级或采取其他措施。 3.4.13有抗冻要求的高性能混凝土应掺人适量引气剂,其拌合物的含气量应满足表 3.4.13规定的范围
3.4.13有抗冻要求的高性能混凝土应掺人适量引气剂,其拌合物的含气量应满足表
3.4.14当要求的含气量为某一定值时,其检查结果与要求值的允许偏差范围应为 ±1.0%。当含气量要求值为某一范围时,检测结果应满足规定范围的要求。 3.4.15混凝土抗冻性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 270)的有关规定。 3.4.16有抗渗要求的高性能混凝土,根据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土壁厚之比,其抗渗等级 应符合表3.4.16的规定。
混凝土抗渗等级选定标准
3.4.17混凝土抗渗性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 270)的有关规定。 3.4.18按耐久性要求,海水环境高性能混凝土水胶比最大允许值浪溅区应为0.35,其 他区应为0.40。 3.4.19按耐久性要求,海水环境高性能混凝土的最低胶凝材料用量浪溅区不宜小于 400kg/m,其他区不宜小于380kg/m,且胶凝材料最高用量均不宜超过500kg/m。 3.4.20高性能混凝土胶凝材料的组成中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0.1单拨一种拨合料时拨量范围宜符合表3.4.20的规定
单掺一种掺合料时掺量控制范围(按胶凝材料质量百分比计)
3.4.20.2同时掺入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时,其总量不宜大于胶凝材料总量的 70%,其中粉煤灰掺入量不宜大于25%。 3.4.21高性能混凝土在生产控制中,可根据需要检测混凝土拌合物的水胶比和胶凝材 料用量,其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的有关 规定。 3.4.22海水环境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保护层垫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2.1垫块宜为工字形或锥形,其强度应高于构件本体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应 满足构件本体混凝土的限值要求。 3.4.22.2垫块可采用水胶比不大于0.35的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制作,也可采用耐碱性 和耐老化性能好、抗压强度不小于50MPa的工程塑料制作。 3.4.22.3垫块厚度尺寸应在耐久性要求的最小保护层厚度基础上加施工允许偏差。 垫块的厚度尺寸允许偏差为mm。
3.4.21高性能混凝土在生产控制中,可根据需要检测混凝土拌合物的水胶比和胶凝材 料用量,其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的有关 规定。 3.4.22海水环境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保护层垫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2.1垫块宜为工字形或锥形,其强度应高于构件本体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应
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57—2—2012)
4.1.1高性能混凝土原材料中有害成分含量不得对混凝土强度、耐久性等产生不利 影响。 4.1.2高性能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附有质量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单,使用时应按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4.1.3材料在运输与储存过程中,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不得接触海水,并 应防止其他污染
4.1.3材料在运输与储存过程中,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不得接触 应防止其他污染。
4.2.1高性能混凝土宜选用标准稠度用水量低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硅酸 盐水泥在熟料中铝酸三钙含量宜在6%~12%范围内。高性能混凝土不宜采用矿渣硅酸 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或复合硅酸盐水泥。 4.2.2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包重、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 收,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其质量进行复验。当因储存不当等引起质量有明显改变 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在使用前对其质量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的结果处理。 4.2.3高性能混凝土预拌胶凝材料宜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规定的PI52.5级水泥。
高性能混凝土中掺加的硅灰应符合下死
4.3.1.2硅灰进场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JTJ275)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 4.3.2高性能混凝土宜使用干排法原状粉煤灰,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粉煤灰的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粉煤灰的质量符合表4.3.2的规定; (2)粉煤灰中Ca0含量不大于10%,大于5%时需经试验证明安定性合格 (3)粉煤灰含水率不大于1%。
4.3.2.2预应力高性能混凝土或浪溅区的钢筋混凝土应采用1级粉煤灰或烧失量不 大于5%、需水量比不大于100%的Ⅱ级粉煤灰。 4.3.2.3,粉煤灰进场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 的有关规定。 4.3.2.4粉煤灰进场检验时,当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应从同一批中加倍取样 进行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要求时,该批粉煤灰应作不合格品或降级处理。 4.3.3高性能混凝土中掺加的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下列规定。
粒化高炉矿渣粉质量指标
4.3.3.2粒化高炉矿渣粉进场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 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和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 关规定。
4.4.1 高性能混凝土中使用的细骨料应采用质地坚固、公称粒径在5.00mm以下的砂,
杂质含量限值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注:①对所用砂的坚固性有怀疑时,应用硫酸钠法进行检验,经浸烘5次循环的失重率不应大于8%; ②轻物质是指表观密度小于2000kg/m的物质
4.4.2高性能混凝土使用的细骨料
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02—2)的有关规定。当 砂颗粒级配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经试验证明能确保工程质量后方可 采用。
4.4.3细骨料应采用河砂、机制砂或混合砂
首采用机制砂或混合砂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 准》(JGJ52)的有关规定。机制砂和混合砂中石粉含量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机制砂和混合砂中石粉含量限值
注:MB为机制砂中亚甲蓝测定值
4.4.5细骨料的质量检验应按下列规
4.4.5.1细骨料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有关规定 安批检验颗粒级配、堆积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氯离子含量等指标。 4.4.5.2机制砂或混合砂应检验其石粉含量。 4.4.5.3:已检验合格并堆放于场内或搅拌楼料仓内的细骨料,必要时应对其颗粒级 记、含泥量等进行复验。 4.4.5.4采用新产源的细骨料应进行全面质量检验。
4.5.1粗骨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岩石抗压强度或压碎值指标
注:①针状颗粒是指颗粒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2.4倍者;片状颗粒是指颗粒的厚度小于平均粒 径0.4倍者;平均粒径是指该粒径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 ②山皮水锈颗粒是指风化面积超过1/4的颗粒; ③用卵石、卵石与碎石混合物配制受拉、受弯构件的混凝土时,应进行混凝土的抗拉强度试验;若试验结果不合 格,则应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其抗拉强度; ④对粗骨料的坚固性有怀疑时,应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检验,经浸烘5次循环后的失重率应不大于3%。 .5.2粗骨料的杂质含量限值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④对粗骨料的坚固性有怀疑时,应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检验,经浸烘5次循环后的失重率应不大于3%。 4.5.2粗骨料的杂质含量限值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4.5.2粗骨料的杂质含量限值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4.5.3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5mm。
4.5.4粗骨料应采用连续级配,颗粒级配应符合表4.5.4的规定。
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范围
4.5.5粗骨料进场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 进行检验。
验。 对已检验合格并堆放于场内的骨料,必要时应对其颗粒级配、含泥量等进行复验 采用新产源的粗骨料应进行全面质量检验。
高性能混凝土拌和用水宜采用饮用水,不得使用影响水泥正常凝结、硬化和促使 浊的拌和水.并应符合表4.6.1中的规定。
4.6.2高性能混凝土不得采用海水拌和。 4.6.3拌和用水的检验规则及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规定。
4.7.1高性能混凝土应根据要求选用高效减水剂、引气剂、防冻剂等。外加剂的品质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防冻剂》(JC475)的有关规定。 在所掺用的外加剂中,按胶凝材料质量百分率计的氯离子含量不宜大于0.02%。 4.7.2混凝土外加剂的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0的右关现宗
4.7.1高性能混凝土应根据要求选用高效减水剂、引气剂、防冻剂等。外加剂的品质应
(1)减水率不小于25%; (2)与水泥匹配; (3)配制的混凝土落度损失小; (4)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的进场检验规定。
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57—2—2012)
5.1.1高性能混凝土的配合比应使混凝土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耐久性指标、体 积稳定性和工作性指标等,并做到经济合理。 5.1.2高性能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 202)的有关规定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 5.1.3高性能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应按下式确定
Jct,0 fu,k——设计要求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一工地实际统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MPa) .4混凝士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feu.0 =feu.k + 1. 6450
式中α一一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MPa); feui—第i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MPa); n一一统计批内的试件组数,n≥25; mfeun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MPa)。 5.1.4.2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40~C50,统计的强度标准差小于4.0MPa时,计算配 制强度采用的标准差应取4.0MPa;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55~C60,统计的强度标准差小 于5.0MPa时,计算配制强度采用的标准差应取5.0MPa;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60,统 计的强度标准差小于6.0MPa时,计算配制强度用的标准差应取6.0MPa。 5.1.4.3施工单位没有近期混凝土强度统计资料时,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可 按表5.1.4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差的平均水平选取。开工后应尽快积累统计资料,对混 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进行修正。
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差的平均水平1。
6按耐久性要求的水胶比最大允许值和最低胶凝材料用量,应分别符合第3.4 第3.4.19条的规定,
5.2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5.2.1高性能混凝土的水胶比应根据配制强度、抗氯离子渗透性能、抗渗性能和抗冻性 能等要求确定。 5.2.2高性能混凝土在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条件下,宜降低胶凝材料的用量,胶凝材料 浆体体积不宜大于混凝土体积的35%。 5.2.3高性能混凝土在满足工作性的条件下,宜降低用水量,并控制在130~160kg/m 范围。 5.2.4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通过调整水胶比、掺合料的掺量和品种使混凝土的性 能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5.2.5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通过试验确定最佳砂率。 5.2.6高性能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5.2.6.1根据工程需要可掺加适量的阻锈剂、缓凝剂、膨胀剂等,高效减水剂应与其他 处加剂相活应
试配,并根据试配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确定满足设计要求的配合比。
5.3大体积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5.3.1大体积高性能混凝土采用的原材料除应符合第4章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 列要求: (1)胶凝材料由水化热较低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 粉等组成; (2)必要时掺人适量缓凝剂: (3)骨料选用级配良好的洁净中砂和孔隙率较小的粗骨料。 5.3.2在设计允许的条件下,宜采用60d或90d强度作为混凝土验收强度进行配合比 设计。 5.3.3大体积高性能混凝土在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宜提高掺合料及骨料的用 是咚低水湿用最
5.3.3天体积高性能混凝土在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宜提高掺合料及骨料的 量,降低水泥用量。
比确定后宜进行胶凝材料水化热的测定
5.4.1抗冻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第4章的有关规定。
(3)海水环境抗冻混凝土最低胶凝材料用量符合第3.4.19条的规定。 5.4.3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方法应按第5.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绝对体积法进行 计算应计人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 5.4.4抗冻高性能混凝土应进行抗冻融性能试验,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 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的有关规定。
计算应计人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
6.1.1存放水泥、掺合料的储罐应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功能。 6.1.2 骨料的堆放场地应坚固平整、排水功能良好,宜采用混凝土地坪。 6.1.3 夏天温度较高时,宜对骨料采取相关的遮盖措施。 6.1.4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骨料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原材料配料 时,应按配料单进行称量。
原材料称量的允许偏差(%)
表 6. 1. 6
汽车标准注:①表中“水上拌制”指混凝土搅拌船在水上工程现场拌制混凝土;“陆上拌制”指陆上混凝土集中搅 凝土;
②表中“累计计量充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罐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偏差的平均值;该项指标仅适用于 采用微机控制的陆上搅拌站。
6.1.7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应对称量设备进行零点校 料设备应进行良好的维护和检查。 6.1.8原材料称量示值每一工作班检查次数应符合表6.1.8的规定
6.1.8原材料称量示值每一工作班检查次数厂
消防标准规范范本每一工作班原材料称量示值检查次数
6.1.9施工过程中应检测骨料含水率,每一工作班应至少测定2次。雨天或骨料含水率 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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