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795-2011 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5.4.1焊接方式和焊机型号的选择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5.4.2焊接前,应清除板件表面的油污、铁锈和涂层,并对焊接缝内部钢板进行防锈处理。 5.4.3焊接后,应对焊接处及裸铁进行防腐处理。 5.4.4焊缝表面应平整光滑,焊点分布均匀,无焊穿、脱焊、漏焊、夹渣等焊接缺陷。 5.4.5用探伤仪检查焊接部位,焊缝应无裂纹。 5.4.6不得对转向摇臂、直拉杆、横拉杆、转向节臂及球头销进行任何焊接加热修理;不得将驾驶座椅进 行焊接固定修理;不得将钢板支座、吊耳座与车架焊接在一起。 5.4.7有粘接要求的部件应按照原设计要求进行
5.5.1车架、驾驶室、货箱及车身部件修复后应根据原设计规定喷漆,涂料类型及组分应符合原设计 规定。 5.5.2喷涂前应彻底清除板件表面的旧漆膜、油污、铁锈及泥垢,并及时进行防锈、防腐处理。 5.5.3金属板上不显著的凹凸部位,允许用腻子填平。腻子厚度不得超过3mm。腻子的选用和刮涂应 正确、合理,干燥后应粘接牢固,打磨平整光滑。 5.5.4底漆和面漆喷涂次数、漆膜厚度以及每道漆喷涂后的间隔时间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并视情对面漆
5.5.4底漆和面漆喷涂次数、漆膜厚 表面进行抛光处理,
5.5.5底漆和面漆喷涂完成后,应对喷漆部位进行烘烤,烘烤温度、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 5.5.6不需要涂漆的电镀件、玻璃制件等处,不得有漆痕。
5.6.1各部装配顺序、配合间隙应符合原设计规定。装配后,应工作正常,密封良好,不得有漏油、漏水 和漏气现象。 5.6.2全车所有螺栓、螺母应装配齐全水库标准规范范本,锁止可靠。有拧紧顺序和拧紧力矩要求的螺栓、螺母,在装配时 应使用扭力扳手按规定的拧紧顺序达到规定的拧紧力矩和拧转角度;一一次性使用的螺栓、螺母严禁重复 使用。 5.6.3所有平垫片、弹簧垫圈、开口销、保险锁片及金属锁丝等,应按原设计要求装配齐全;开口销及金 属锁丝的直径应与穿孔配合严密,并且锁止方法正确。 5.6.4各部油道、油孔、管道内部应清洁畅通,密封良好,压力、流量等性能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5.6.5总成装配后,如需冷磨、热试,应按工艺要求和技术条件进行处理;热试后,应更换润滑油、机油滤 清器或滤芯,原设计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6.1整车生产厂有明确规定要求更换的,应予以更换。 6.2附录E中规定的相关零部件损坏后,应予以更换。 6.3车身结构件损坏以弯曲变形为主应进行修理,折曲变形为主应进行更换。 6.4车身板件有严重折曲变形或撕裂的,应予以更换。 6.5车门防撞杆、防撞梁、中柱加强板和前后保险杠加强梁等超高强度车身板件,损坏后在冷态下不能 校正的,应了以更换。 6.6连接车身与车架、车身板件之间的车身紧固件损坏后,应予以更换。 6.7电子元件、控制单元撞击损伤、烧蚀的,或经检测功能失效的,应子以更换。 6.8因事故造成线束破损、烧蚀、断裂的,应更换相应的线束总成。 6.9在事故中发生作用的安全气囊,涉及的相关安全部件应予以更换;未发生作用的安全气囊,应按整 车生产厂的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0因事故功能失效的安全带应予以更换;未发生作用的安全带,根据GB14166规定的相关方法检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 6.11所更换的零部件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6.1整车生产厂有明确规定要求更换的,应予以更换。 6.2附录E中规定的相关零部件损坏后,应予以更换。 6.3车身结构件损坏以弯曲变形为主应进行修理,折曲变形为主应进行更换。 6.4车身板件有严重折曲变形或撕裂的,应予以更换。 6.5车门防撞杆、防撞梁、中柱加强板和前后保险杠加强梁等超高强度车身板件,损坏后在冷态下不能 校正的,应了以更换。 6.6连接车身与车架、车身板件之间的车身紧固件损坏后,应予以更换。 6.7电子元件、控制单元撞击损伤、烧蚀的,或经检测功能失效的,应予以更换。 6.8因事故造成线束破损、烧蚀、断裂的,应更换相应的线束总成。 6.9在事故中发生作用的安全气囊,涉及的相关安全部件应予以更换;未发生作用的安全气囊,应按整 车生产厂的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0因事故功能失效的安全带应予以更换;未发生作用的安全带,根据GB14166规定的相关方法检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 6.11所更换的零部件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者为准: a)一级损伤、二级损伤和涉及漆面部件的三级损伤的事故汽车:20000km或者100日; b)三级损伤(漆面部件除外)的事故汽车:2000km或者10日。
三级损伤的事故汽车:20000km或者100日;
一级损伤、二 员伤的事故汽车:20000km或者100日;
经检测、诊断,该车损伤评定结果如下: (1)总成损坏为一个,分别为: 损伤等级 口车身(含驾驶室)总成;口发动机总成;口车架(承载式车身)总成; 评定结果 口变速器总成:口驱动桥总成:口非驱动桥总成:口转向系统:口制动系统
B.1整车损伤等级划分
JT/T 7952011
整车损伤等级划分为一级损伤、二级损伤和三级损伤,各级损伤特征为: a 一级损伤:车架(或承载式车身)和发动机总成之一损坏,或非承载式车身总成、变速器总成、驱 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中有三个(含)以上总成(或系统)损坏; b)二级损伤:非承载式车身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中 有一个(含)以上总成(或系统)损坏; 三级损伤:未构成总成(或系统)损坏
各总成(或系统)损伤的界定方法按表B.1进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则判定该总成(系统)损坏: a)A类件受损界定数量; b)A、B类件受损总界定数量; c受损状况判定项。
表B.1总成(系统)损坏界定表
JT/T7952011
注:若受损车辆原设计没有配置本界定表规定的零部件,则相应地减少其受损件界定数量
C.1.1.1燃油箱及管路内部清洁通畅,连接可靠,无泄漏;油箱盖开启方便,旋合紧密、可靠;燃油蒸汽 回收装置工作正常;油箱液位指示传感器工作正常。 C.1.1.2燃油滤清器壳体及盖不得有裂损;滤芯清洁、完好;密封件齐全、有效。 C.1.1.3燃油泵工作正常,无漏油,无异响。 C.1.1.4燃油系统工作压力、流量、喷油正时等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C.1.1.5燃油供给系在各种工况下工作正常,无漏油、渗油和溢油现象
C.1.2.1点火正时符合原设计规定。 C.1.2.2点火系统高、低压特性符合原设计规定,无异常现象。 C.1.2.3无触点式点火信号发生器绝缘良好,工作正常。 C.1.2.4分电器、点火线圈、火花塞、高(低)压线性能符合原设计规定。 C.1.2.5电控点火系统可靠有效,工作正常。
C.1.3 进、排气系统
C.1.3.1空气滤清器规格、材料和性能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壳体及盖应无变形、裂损现象;滤芯应清洁 完好。 C.1.3.2 节气门体内、外清洁,操纵机构灵活有效。 C.1.3.3 怠速控制稳定有效,电动节气门应按原设计规定进行初始化设置。 C.1.3.4 进气系统真空度应保持稳定,不允许有泄漏现象。 C.1.3.5废气再循环阀(ECR)应工作正常、有效。 C.1.3.6 三效催化转化器应安装牢固可靠,外观、芯了无破损,氧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工作正常。 C.1.3.7排气系统工作止常,密封良好,无堵塞,无泄漏,无异常噪声。
C.1.4.1散热器应安装牢固,不漏水;散热隔栅清洁无堵塞;百叶窗操作轻便,无卡滞。 C.1.4.2水泵工作正常,无裂损,不松旷,无异响,不渗漏。 C.1.4.3风扇工作正常,风扇皮带张紧度符合原设计规定;风扇离合器、电动风扇工作正常,运转平稳 无异响,温度控制参数符合原设计规定。 C.1.4.4节温器工作正常,温度控制参数符合原设计规定。 C.1.4.5水管完整无泄漏,卡固可靠。
C.1.5.1机油泵工作正常,无异响。
C.1.5.2机油集滤器清洁、通畅;管、罩、网齐全有效。 C.1.5.3 机油滤清器内外清洁,油道通畅、滤芯完整、效能完好。 C.1.5.4机油散热器清洁、通畅、密封可靠;附属件装配齐全、工作正常。 C.1.5.5油底壳及衬垫清洁、完好,不渗油、漏油;放油螺栓及衬垫完好有效。 C.1.5.6曲轴箱通风阀应清洁、畅通,工作正常;通风管完好无破损。 C.1.5.7发动机各部位润滑良好,机油压力符合原设计规定,警示装置可靠有效
C.1.6.1起动机运转正常,不打滑、不咬齿、无异响。 C.1.6.2发电机发电正常,充电电压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充电指示工作良好。 C.1.6.3起动线路连接可靠,工作正常。
C.1.7.1配气机构运转正常,润滑良好,各部件安装牢固,无异响。 C.1.7.2各气门开启灵活,密封良好;气门导管、气门油封工作良好。 C.1.7.3可变配气相位控制机构应工作正常、可靠。
C.1.8曲柄连杆机构
C.1.8.1曲柄连杆机构应运转正常,无异响。 C.1.8.2曲柄连杆机构装配后,曲轴转动均匀轻便,转动力矩符合原设计规定, C.1.8.3曲柄连杆机构各部润滑油路畅通、清洁。
C.1.9发动机的装配检验
C.1.9.1起动性能
汽油发动机在环境温度不 于5℃时,应能顺利起动。 次.每次不超过5s,在正常工 次顺利起动
C.1.9.2运转状况
C.1.9.2.1从起动后到正常工作温度,发动机意速应运转平稳,其急速转速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C.1.9.2.2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发动机在各种工况下应运转稳定、无异响,不得有过热、异常燃烧和爆 等现象;各工况过渡应平稳,不得有突爆、回火、放炮等异常现象。 C.1.9.2.3当柴油发动机转速超过额定转速时,调速控制装置应正常有效。紧急停机装置在发动机整 个运转过程中可靠有效,不得出现失控现象
C.1.9.3气缸压缩压力
在正常工作温度下,气缸压缩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各缸压缩压力差,汽油机应不超过各 的5%,柴油机应不超过8%。
C.1.9.4进气歧管真空度
工作温度和标准状态下,发动机急速运转时,进气歧管真空度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其波动范 油发动机一般不超过3kPa:四缸汽油发动机一般不超过5kPa
C.1.9.5曲轴箱压力
在正常工作温度下,曲轴箱的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C.2.1转向操纵机构
C.2.1.1转问操纵机构部件齐全完好、紧固可靠。 C.2.1.2转向轴、转向传动轴、万向十字叉、十字轴、转向管柱不得有裂纹。 C.2.1.3转向操纵机构转动轻便、灵活,不松旷,无异响,无卡滞现象。 C.2.1.4带有保险装置的转向管柱碰撞变形后应更换,不得修理再使用。
JT/T 7952011
C.2.2.1转向器主轴、摇臂、摇臂轴、螺杆等主要零部件,碰撞后应进行探伤检查,不得有任何裂纹。 C.2.2.2转向器壳体、侧盖不得有裂损,壳体与侧盖、底盖的结合面,平面度公差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C.2.2.3转向器主轴直线度应符合原设计规定,主轴套管不得有明显的凹陷、弯曲,与壳体配合不得有 松动现象。 C.2.2.4转向器装配后,转向轴在全程范围内转动轻便、灵活,不松旷,无渗油、漏油现象;转向器防尘 套密封良好
C.2.3转向助力装置
C.2.3.2助力转向操纵机构应全程助力良好,无卡滞、无异响。 C.2.3.3电子控制系统应工作正常,无故障码显示。
C.2.3.2助力转向操纵机构应全程助力良好,无卡滞、无异响。
C.2.4转向传动机构
C.2.4.1转向摇臂、直拉杆、横拉杆、转向节臂及球头销不得有裂纹。 C.2.4.2转向横、直拉杆不得弯曲变形,直线度误差不得大于2mm,否则应进行冷压校正。 C.2.4.3各球头销应连接牢固可靠,不得松旷且运动无卡滞现象,开口销、各锁止部位及防尘装置均应 装配齐全,牢固可靠。 C.2.4.4转向节各部位螺纹有效,连接可靠。
C.3.1.1机械式操纵机构操纵轻便,无卡滞,无异响。 C.3.1.2离合器液压传动装置应清洁,总泵、分泵及管路部位不得有渗气、漏液现象。 C.3.1.3总泵和分泵的防尘罩、复位弹簧以及放气螺塞、塞盖等均应齐全,工作良好。 C.3.1.4自动离合器控制系统工作正常。 C.3.1.5离合器修复后.在工作中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工作可靠,不打滑,无异响。
C.3.2.1手动变速器(M/T)
C.3.2.1.1外观整洁.无渗油、漏油,通气孔畅通。 C.3.2.1.2各部件齐全、有效,工作正常、可靠、不过热 C.3.2.1.3操纵机构轻便、灵活,无异响,不白行脱挡、不乱挡。
C.3.2.1.1外观整洁.无渗油、漏油,通气孔畅通。
JT/T 795—2011
C.3.2.1.4各部件装配完成后应按原设计要求加注规定品质及液面高度的齿轮油
C.3.2.2自动变速器(A/T)
C.3.2.2.1外观整洁,无渗油、漏油,通气孔畅通。 C.3.2.2.2各部件齐全、有效,工作正常、可靠、不过热。 C.3.2.2.3控制系统T作可靠,报警装置工作正常。 C.3.2.2.4检测各挡位油路油压,压力值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C.3.2.2.5液压油的品质及液面高度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C.3.2.2.6换挡点及换挡品质符合原设计要求
C.3.3.1传动轴及轴管应无裂纹、弯曲、变形;花键齿、万向节叉、滑动叉、凸缘叉等均应润滑良好,不得 有裂纹;齿套与花键滑动顺畅,不松旷。 C.3.3.2传动轴修复后长度不得小于基本尺寸10mm,其两端的万向节应在规定的相位上,其偏差不 得大于5°。 C.3.3.3传动轴万向节及中间轴承应工作正常,无松动、抖动、异响及过热现象。 C.3.3.4传动轴万向节叉和十字轴应无裂纹,无变形,不松旷,万向节叉相对位置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乍可靠,无异响。 C.3.4.2齿轮油的品质及液面高度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C.3.4.3减速器修复后,应工作正常,无异响,无过热,不漏油。
C.3.4.1差速器,中间差速器
C.3.5.1前、后桥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裂纹、变形。 C.3.5.2前桥主销承孔与主销的配合及前桥主销孔上下端面对其轴线的垂直度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C.3.5.3前桥加工定位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C.3.5.4驱动桥壳不得有任何性质的裂纹,应密封良好,不得泄漏。 C.3.5.5驱动桥修复后应进行防锈处理,并按照原设计规定加注润滑油。
C.4.1.1车架纵梁、横梁及加强板不得有撞击裂纹和弯曲现象,所有的铆钉不得松动。 C.4.1.2车架纵梁上平面及侧面的纵向直线度公差,在任意1000mm长度上为3mm,在全长上为其长 度的1%0 C.4.1.3车架总成左、右纵梁上平面应在同一平面内,其平面度公差为被测平面长度的1.5%o。 C.4.1.4车架纵梁侧面对车架上平面的垂直度公差不得大于纵梁高度的1%;主要横梁对纵梁的垂直 度误差不得大于横梁长度的2%o。 C.4.1.5车架分段检查,各段对角线长度差不大于5mm,对角线交叉点与车架中心线的距离不大 于2mm。 C.4.1.6铆接时,铆钉不允许用气焊设备局部加温,应采用冷挤压铆合,铆钉与孔应配合适当。铆接后 的铆钉应充满铆钉孔,铆钉头不得有残缺、裂纹、偏移。
JT/T7952011
C.4.1.7前、后保险杠应完好无裂损,左右对称,安装空固不歪斜,与车体表面间隙符合原设计规定。
后保险杠应完好无裂损,左右对称,安装牢固不歪斜,与车体表面间隙符合原设计规定。
C.4.2.1钢板弹簧
C.4.2.1.1钢板弹簧表面应无任何裂纹和损伤,刚度、片数及厚度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C.4.2.1.2钢板弹簧安装位置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定位卡、销齐全有效。 C.4.2.1.3U形螺栓螺纹应完整有效,紧固力矩及装配后螺纹外露部分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C.4.2.2螺旋弹簧
C.4.2.2.1螺旋弹簧应无损伤,垂直度误差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C.4.2.2.2左、右弹簧自由长度及弹簧弹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C.4.2.2.3弹簧座、垫应安装正确,无卡滞、无异响。
C.4.2.2.1螺旋弹簧应无损伤,垂直度误差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C.4.2.3空气弹簧及油气弹簧
3.1在整个行程内工作有效,安装及调试应符合原设计规定。表面清洁,无渗漏,密封良好。 3.2控制系统应正常有效,左、右弹簧高度差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C.4.2.4扭杆弹簧
.4.2.4.1扭力杆表面清洁 装损 无弯曲变形,安装牢固。 C.4.2.4.2扭力杆调整扭矩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紧固后应锁止可靠。
C.4.2.5 推力杆
C.4.2.5.1推力杆不得有任何损伤,外形尺寸符合原设计规定。 C.4.2.5.2推力杆连接螺纹应完整有效,螺母锁止有效,扭紧力矩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C.4.2.5.3不充许用加热方法维修推力杆。
C.4.2.6.1悬臂无损伤和变形,外形尺寸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C.4.2.6.2球头销密封套应无破损,球头与球头座润滑良好。 C.4.2.6.3平衡杆无损伤变形,橡胶支撑套安装牢靠、紧固良好。 C.4.2.6.4悬臂不允许用加热方法修复
7.1减振器工作缸筒、储油缸筒、防尘罩应无裂损及变形,活塞杆不得有弯曲、变形等缺陷。 7.2减振器螺纹应完好无损,紧固良好,螺母锁止可靠。
C.4.3.1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车轮圆跳动量不大于5mm;其他车辆车轮圆跳动量不天 于·8mm。 C.4.3.2轮胎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缺损和变形。轮胎胎面和胎侧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 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或割伤。
C.4.3.3轮胎与轮辋连接处应密封可靠,表面光滑清洁
C.4.3.4同轴轮胎型号及花纹深度应一致,并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C.5.1.1制动踏板工作时不得发生部件干 十涉和异响,放松踏板能迅速复位,
C.5.1.1制动踏板工作时不得发
C.5.2液压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制动液
C.5.2.1制动总泵、分泵的泵体不得有渗油和任何性质的裂纹或损伤。 C.5.2.2制动总泵、分泵复位弹簧应符合原设计规定,损伤或弹力减弱应及时进行更换。 C.5.2.3制动总泵、分泵活塞、密封圈、防尘罩不得有渗漏。 C.5.2.4制动总泵、分泵修复后,运动灵活,性能可靠。 C.5.2.5制动系统修复后,应按要求加注规定品质与数量的制动液,不同级别或不同品牌的制动液不 能混用,制动液应清洁、无杂质。
C.5.3气压制动阀与制动气室
C.5.3.1制动控制阀阀体不得有裂损和变形,螺纹、螺孔不得有滑扣现象。 C.5.3.2制动控制阀的平衡弹簧和进、排气弹簧应作用良好,不得歪扭。 C.5.3.3制动气室的壳体及盖不得有任何性质的裂纹和破损。 C.5.3.4制动气室应清洁,密封良好;膜片不得有破损、变形现象。 C.5.3.5膜片复位弹簧如有歪扭、变形、折断或弹力减弱均应更换,制动气室推杆、推杆连接叉不得变 形,螺纹不得损坏。
C.5.4制动盘及制动
C.5.4.1制动盘及制动鼓表面应清洁无任何裂纹。
C.5.4.1制动盘及制动鼓表面应清洁无任何裂纹。 C.5.4.2制动盘端面圆跳动量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C.5.4.3装配后制动鼓径向全跳动量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C.5.5制动蹄与摩擦片及制动钳与制动衬片
C.5.5.1制动蹄不得有变形和裂损,弧度应止确,工作直径及铆接沉孔均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C.5.5.2制动钳安装架不得有裂纹,支撑弹簧不得有断裂和变形,制动块支撑板不应有损伤。 C.5.5.3摩擦片与制动剂片工作表面应清洁、完整,表面无油污、裂损现象。 C.5.5.4摩擦衬片材料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C.5.6真空泵与真空助力器
C.5.6.1真空泵泵体不得有任何性质的裂纹或损伤,否则应更换真空泵体。 C.5.6.2真空泵刮片能在槽中自由滑动,不得有发卡现象。 C.5.6.3真空泵装配时,应更换全部密封件,并用机油润滑全部运动件。 C.5.6.4真空助力器外壳、膜片应无裂损,前、后密封件应工作可靠,否则应更换助力器总成。 C.5.6.5真空助力器应密封良好,在发动机不同工况下,真空度变化应正常。
C.5.7电子制动控制系统
带有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子稳定程序(ESP)等电子制动控制系统的汽车修复后,系统
部件齐全完好,装配良好、牢固,其性能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C.5.7.2各传感器应保持清洁,工作性能稳定。 C.5.7.3电子控制系统故障排除后,应清除原故障信息,
C.5.8.1操纵及锁止装置安装正确,操作灵活有效。 C.5.8.2驻车制动鼓(盘)、制动蹄及其支架和驻车制动扇形齿不得有损伤。 C.5.8.3操纵杆的有效行程、制动器间隙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C.5.8.1操纵及锁止装置安装正确,操作灵活有效。
全车制动管路布置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安装牢 全车制动管路连接完好,无破损、无渗油、无漏氵
C.6.1客车车身(骨架式车身)
客车车身修复应符合GB/T5336规定的技术要求。
C.6.2乘用车车身(壳体式车身)
C.6.2.1车身结构件外形应平整、曲面衔接变化均匀,不得有任何性质的裂纹。 C.6.2.2拉伸校正后,车身外形尺寸、T作区几何尺寸、各安装点基础尺寸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C.6.2.3车身覆盖件平整无凹陷,收火良好,无明显变形,左、右对称无裂损。挖补或局部更换的部位 外形曲面过渡均匀。 C.6.2.4发动机罩、行李舱盖开闭灵活,锁止可靠。密封条齐全有效,间隙均勾平顺。 C.6.2.5车身内饰应使用阻燃材料。内、外装饰件外观应平顺贴合,曲面过渡均匀,表面无凹陷、凸起 或弯曲,拐角圆顺,表面无锤击印。电镀、铝质装饰件应光亮、无脱层、凹凸。 C.6.2.6汽车防护板、导流板及防护装置装配齐全,安全牢固。 C.6.2.7漆膜表面应结合牢固、色泽光亮,异色边界分明整齐,无脱层、龟裂、起泡、皱纹、流痕和漏漆等 现象。
C.6.3.1驾驶室修复后应外形平整、曲面过渡均匀,无变形、裂损。 C.6.3.2驾驶室与车前板制件(包括翼子板、散热器罩、挡泥板及车门内外蒙皮)连接部分的各种防水、 防振与防尘胶套,均应修配齐全,结合牢固。 C.6.3.3驾驶空顶部及前围等隔热板,应安装牢固,不得裂损。 C.6.3.4驾驶室总成采用翻转机构的,行驶中应无异响,减振有效;翻转轻便灵活,翻转角度符合原设 计规定;定位及锁止机构可靠、完整、有效。 C.6.3.5安装在车架上的驾驶室及车箱对车架中心线的偏移量不得大于10mm,驾驶室、货箱、车身与 车架之间连接紧固,安全可靠。 C.6.3.6货箱边框应平直,无断裂和变形,活动边板、后板均应开关自如、锁止可靠。
C.6.4门窗及门窗玻璃
C.6.4.1可开启式门窗应开闭轻便、关闭严密、锁止可靠、合缝均匀、不松旷。
C.6.4.1可开启式门窗应开闭轻便、关闭严密、锁止可靠、合缝均匀、不松旷
C.6.4.2玻璃升降器、门把齐全完好,升降或开启平稳,行程符合要求,工作可靠无异响,电动升降防夹 装置正常有效。 C.6.4.3密封条齐全完好,问隙均匀平顺。 C.6.4.4换修的门窗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并符合GB9656的规定。
C.6.5.1座椅调节器应调节自如、锁止可靠、操作轻便,无卡滞现象。 C.6.5.2座椅的形状、尺寸和座间距符合原设计规定。
C.6.5.1座椅调节器应调节自如、锁止可靠、操作轻便封头标准,无卡滞现象。
C.6.6安全带和安全气囊
C.6.6.1安全带的数量、安装位置及固定点强度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功能正常有效。 C.6.6.2安全气囊的检修、安装应符合原设计规定,修复后应使用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进 系统自检,应无故障显示。
C.6.7后视镜及前下视镜
C.6.7.1后视镜、前下视镜及镜架应修配齐全,固定牢靠;支架无裂损,安装牢固;镜面成像清晰,调节 灵活。
C.6.8.1行李架、牌照支架、排气管支架、油箱支架、备胎支架无裂损扭曲,安装牢固。 C.6.8.2燃油箱支架夹箍与油箱之 ,不允许有摩擦或碰撞现象。
C.6.8.1行李架、牌照支架、排
山东标准规范范本C.7.1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 汽车标准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