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869-2013 汽车货运站(场)节能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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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照明、空调、安全检测、宣传告示等用能设备应选用国家推荐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不应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耗能技术、材料和设备。 4.7.2除应急照明外,照明控制方式宜采取照度调节、节能自熄等节能控制措施。 4.7.3具备条件的,宜将自然光引人站房、仓库内作为照明能源。 4.7.4站房和停车场照度、事故应急照明照度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4.7.5监测与控制节能设计应符合GB50189的规定。
4.7.1照明、空调、安全检测、宣传告示等用能设备应选用国家推荐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不应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耗能技术、材料和设备。 4.7.2除应急照明外,照明控制方式宜采取照度调节、节能自熄等节能控制措施。 4.7.3具备条件的,宜将自然光引人站房、仓库内作为照明能源。 4.7.4站房和停车场照度、事故应急照明照度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4.7.5监测与控制节能设计应符合GB50189的规定。
4.8.1采暖系统的划分和布置宜采用分区热量计量。 4.8.2生产和生活用水应分别设置计量水表,实现分区计量。 4.8.3用电设备应设置计量电表,实现分区计量。
4.8.1采暖系统的划分和布置宜采用分区热量计量。
5.1评价内容按其重要程度分为关键项、一般项和鼓励项,见表1。 5.2单项评价,关键项和一般项的评价结果为“符合”和“不符合”,鼓励项的评价结果 采用”。
5.3当鼓励项评价结果为“未采用”时装修设计教程,该项目不参与综合评价。
a)关键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含鼓励项)符合率达到90%(含)以上为优秀; b)关键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含鼓励项)符合率达到70%(含)以上为合格; C)关键项出现“不符合"或者一般项(含鼓励项)符合率低于70%的为不合格
表1汽车货运站(场)评价关键项、一般项和鼓励项一览表
[11JTS150—2007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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