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741-2012 公路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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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 接进行检测计分。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要求进 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见式(3)。检查项目得分按式(4)计算。 检查合格的点(组)数 检查项目合格率(%) X100% (3)
5.2.1.4对工程外观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外观缺陷,应视情况进行减分。 5.2.1.5对质量保证资料按本条要求对照进行检查,如发现资料不全,应视情况每款减1分~3分。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 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监理资料。 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a 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检验和试验数据; 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d) 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与检验记录:
漆包线标准DB34/T 17412012
e)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止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f)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 ,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5.2.2分部工程质量评分
分部工程质量评分按分项工程评分值,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见式(5)
5.2.3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
5.3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JTGF80/1进行。
6.2.1中央分隔带绿化的实测项目
分项工程质量评分值×相应权值
表1中央分隔带绿化的实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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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草坪生长不正常,草坪连续空白面积达1m以上,每处减2分
.1.1路侧绿化不得遮挡路侧标志牌,保证在有效距离内可以清晰地识别路侧标志牌;曲线内侧绿化 必须确保公路视距要求;路侧绿化的种植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7.1.2边坡绿化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施工方法与工艺进行,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7.1.3边坡绿化施工不得破坏公路路基。 7.1.4苗木、草坪不得有明显病虫害。
7.2.1路侧绿化的实测项目
表2路侧绿化的实测项目
7.3.1苗木的枝条伸出路侧,苗木栽植不整齐、不竖直,苗木生长不正常,每处减1分。 7.3.2乔木连续缺株4株或灌木缺1m以上,每处减2分。 7.3.3草坪生长不正常,草坪连续空白面积达1m以上,每处减2分。
8.1.1互通立交区绿地整理、植物种植、排水应符合设计要求。 8.1.2树木种植不应影响行车安全视距。 8.1.3苗木、草坪不得有明显病虫害。
8.2.1互通立交区绿化的实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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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互通立交区绿化的实测项目
8.3.1苗木的枝条伸出路侧,苗木栽植不整齐、不竖直,苗木生长不正常,每处减1分。 8.3.2乔木连续缺株4株或灌木缺1㎡以上,每处减2分。 8.3.3草坪生长不正常,草坪连续空白面积达1㎡以上,每处减2分。 8.3.4绿地有明显的积水区,每处减1分。 8.3.5不符合绿化设计图案景观效果要求,减2分。
9.1.1管理区、服务区的绿化应满足设计要求 9.1.2绿化附属设施的质量按GB50300验收 9.1.3苗木、草坪、花卉不得有明显病虫害。
9.2.1管理区、服务区绿化的实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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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苗木的枝条伸出路侧,苗木栽植不整齐、不竖直,苗木生长不正常,每处减1分。 9.3.2乔木连续缺株4株或灌木缺1m以上,每处减2分。 9.3.3草坪、花卉生长不正常,草坪连续空白面积达1m以上,每处减2分。 9.3.4不符合绿化设计图案景观效果要求,减2分。 9.3.5绿地不整洁,表面不平整,微地形整理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减1分。
9.3.1苗木的枝条伸出路侧,苗木栽植不整齐、不竖直,苗木生长不正常,每处减1分。 9.3.2乔木连续缺株4株或灌木缺1m以上,每处减2分。 9.3.3草坪、花卉生长不正常,草坪连续空白面积达1m以上,每处减2分。 9.3.4不符合绿化设计图案景观效果要求,减2分。 9.3.5绿地不整洁,表面不平整,微地形整理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减1分。
10.1.1取、弃土场绿化营造适合植物生长的环境条件后方可进行,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2弃土场绿化应充分覆盖裸露的地表项目管理、论文,满足水土保持的要求。 10.1.3树木、草坪不得有明显病虫害,
10.2.1取、弃土场绿化的实测项目
表5取、弃土场绿化的实测项目
表5取、弃土场绿化的实测项目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生活垃圾标准规范范本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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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 1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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