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868-2020 公路工程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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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当采用干法制砂工艺时,应通过收尘或选粉设备控制机制砂石粉含量;当采用湿法工艺制砂时, 应通过洗砂设备进行控制。洗砂用水应采用洁净的淡水。 5.3.7机制砂生产过程中,每生产班次应抽样检验机制砂的细度模数和石粉含量,细度模数变化范围 不应超过目标控制值±0.2,石粉含量变化范围不应超过目标控制值±2.0%。
5.4.1机制砂生产过程中对破碎、筛分和输送系统等设备应进行封闭形成工厂化车间,并安装除尘器 将粉尘进行收集储存及回收利用。粉尘排放应符合GB16297的要求。 5.4.2机制砂湿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进行回收利用,不得乱排、乱放。废水排放应符合GB8978 的要求。
5.5.1机制砂应按规格、级别分别堆放,宜设置隔离墙进行分隔,防止串料、混料;堆放场地应硬化、 清洁,设置斜坡和排水沟,并应设防雨棚。 5.5.2机制砂运输前,应对运输设备进行清扫房地产项目,防止运输过程中混入杂质;运输装卸时,应采取措施 防止撒漏、粉尘飞扬;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人为碾压、颗粒离析和混入杂物。
机制砂按技术要求分为I级、IⅡI级、IⅡI级。具体如下: a)I级应用于强度等级≥C60的混凝土; b)II级应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有抗冻、抗渗或其它要求的混凝土; c)IⅢI级应用于强度等级≤C30的混凝土。
6. 2 机制砂的规格
机制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分为粗砂、中砂两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a)粗砂:3.7~3.1; h)中砂: 3. 0 ~ 2. 3.
1带制的额科级配针合表之的规定。 机制砂的颗粒级配除4.75mm和600μm筛档外,可 超出,但各级累计筛余超出值总和应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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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机制砂的颗粒级配区
7.2机制砂中的石粉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机制砂的石粉量限值
7.3机制砂中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沥青等杂物。机制砂中如含有云母、 轻物质、有机物、氯化物、硫化物及硫酸盐等有害物质,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机制砂中的有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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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机制砂中的有害物质限值(续)
7.4机制砂的压碎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7.5机制砂的坚固性应满足表6的规定。
a)表观密度>2500kg/m; b)松散堆积密度>1400kg/m; c)空隙率<44 %。 7.7机制砂的饱和面于吸水率应满足表7的规定。
表7机制砂饱和面干吸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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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砂产品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产品通过型式试验后,才能批量生
产品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产品通过型式试验后,才能批量生产
8.2.1机制砂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8的规定
8.2.2机制砂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和老产品转产时; b) 原材料产源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验。 8.2.3 型式检验按下列规则判定: a 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需重新加倍抽样,对该项指标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 然不合格,则判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b) 经检验(含复检)后,各项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型式检验合格
8.2.3型式检验按下列规则判定
机制砂产品需经生产单位质量部门检验合格 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 表8的规定。
表8机制砂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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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机制砂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续)
8.3.2机制砂产品检验批量应根据厂家生产规模而定。日产量600t以上的,应以同一品种、同一规 格、同一级别的600t为一检验批;日产量600t以下的,应以日产量为一检验批。 8.3.3机制砂的取样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从不同部位随机扣 取大致等量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b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用于皮带等宽的接料器在皮带运输机机头出料处全断面定时随机抽 取大致等量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 C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d 取样量应大于试验用样量的一倍
8.3.4出厂检验按下列规则判定
a)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该项指标进行复检;若复 检样品仍有不合格的,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b)经检验(含复检)后,各项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为合格,
8.4.1母岩的放射性按照GB6566规定的方法检验。 8.4.2机制砂的母岩抗压强度按照JTGE41规定的方法检验,卵石压碎指标按照JTGE42规定的方法 检验。 8.4.3机制砂的颗粒级配、石粉含量、MB值、泥块含量、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有机物含量、硫化 物及硫酸盐含量、压碎指标、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空隙率、坚固性、吸水率等项目按照JTGE42 规定的方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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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机制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9.1.1机制砂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 9.1.2用于桥涵、隧道和水泥路面的机制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分别符合JTG/TF50、JTG/TF60、JTG/T F30的相关规定。 9.1.3机制砂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应符合GB50010、GB/T50476及JTG/T3310的相关规定 9.1.4机制砂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可按照JGJ55的相关规定进行。 9.1.5有抗裂要求的机制砂混凝土,应通过混凝土早期抗裂性能试验和收缩试验确定配合比。 9.1.6机制砂用于大体积混凝土时,应进行温控设计计算。 9.1.7木 机制砂配制预应力混凝土时,应考虑机制砂及所含石粉对混凝土弹性模量、徐变和收缩值的影 响。
9.2原材料选用及技术要求
9.2.1机制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选用机制砂时还应遵循以下规定: a) 中、低强度等级混凝土所选用机制砂细度模数宜为2.53.0;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所选用机 制砂细度模数宜为2.8~3.3。C55及以上混凝土也可选用细度模数不超过3.6的机制砂; b 当混凝土拌合物的流动性有较高要求时,宜采用MB值<1.0的机制砂; C 当机制砂细度模数越大、粒形越尖锐时,或配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越低、拌合物流动性能越高 时,机制砂的石粉含量可取高限值;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用机制砂的石粉含量不宜高于7%; e 中、轻交通荷载等级公路面层水泥混凝土、碾压混凝土及贫混凝土基层可使用ⅢI级机制砂;极 重、特种、重交通荷载等级公路面层水泥混凝土宜使用II级机制砂;复合式路面或桥面下面层 水泥混凝土宜使用Ⅱ级机制砂
9.2.2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确定。通常情况下,水泥宜
9.2.3粗集料应选择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粒形方正、吸水率低、针片状含量较小的粗集料 指标应符合GB/T14685、JTG/TF50、JTG/TF60及JTG/TF30的相关规定。若粗集料含有碱 活性矿物,其砂浆棒膨胀率应<0.10%。否则应采用抑制碱集料反应的技术措施。不得使用具 酸盐反应活性的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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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机制砂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原材料品质、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耐久性以及施工工艺对 工作性的要求,通过计算、试配、调整等步骤选定。 9.3.2机制砂混凝土配合比按JGJ55中规定的步骤进行计算,水胶比与强度关系式仍遵循天然砂普通 混凝土强度计算公式。 9.3.3机制砂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可按JGJ55规定的基本参数进行初选,再通过试验进行调整。调 整机制砂混凝土用水量时,应充分考虑机制砂的级配、粒形以及石粉含量等因素。 9.3.4配制机制砂混凝土时,宜掺用高性能减水剂,且减水剂的掺量宜在天然砂混凝土的基础上适当 提高,其掺量可近似地按混凝土中粉体材料质量百分比确定。 9.3.5机制砂混凝土的砂率选取应充分考虑机制砂的细度模数、颗粒级配、石粉含量等因素。通常, 机制砂混凝土的砂率宜较天然砂混凝土砂率提高3%~6%。 9.3.6采用机制砂配制高强、高性能、泵送、大流动性混凝土时,宜掺用一定量的粉煤灰、粒化高炉 矿渣粉或硅灰等矿物掺合料,配制大体积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矿物掺合料 的品种和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GB/T50146、JGJ55、JTG/TF50、JTG/T F30的规定。 9.3.7当采用假定表现密度法进行机制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宜比 天然砂混凝土增加30kg/m3~50kg/m3。 9.3.8无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含气量不宜<2.0%(干硬性混凝土除外)。当混凝土有抗冻要求时,混凝 土的含气量应根据抗冻等级的要求经试验确定,含气量宜在4%~6%的范围。 9.3.9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的总碱含量不宜超过3.0kg/m。 9.3.10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的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符合JTG/TF50和JTG/T3310的相关规定,水溶 性氯离子含量应按JTS/T236的规定进行测定和计算。 9.3.1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机制砂混凝土的原材料品种或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b) 混凝土质量指标有变化时; 施工环境有较大变化时; d 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
10机制砂混凝土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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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混凝士拌制
1机制砂混凝土的原材料计量应采用电子自动计量设备。并应严格按施工配合比进行计量。原 量系统应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且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每月自检一次,大、中修或搬迁后应重新进 ,原材料的计量偏差应每班检查一次,每盘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每盘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按质量计,%)
10.2.2机制砂、粗集料含水率的检验每工作班不宜少于2次;当雨雪大气等外界影响导致混凝土集料 含水率变化时,应及时检验,并应根据检验结果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 10.2.3机制砂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拌制,混凝土搅拌机和拌制技术要求应符合GB/T9142、GB50164、 TTG/TF50、JTG/TF30的相关规定。 10.2.4机制砂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在天然砂混凝土搅拌时间的基础上适当延长,一般延长20s~30 10.2.5机制砂混凝土搅拌完毕后,宜在搅拌站和浇筑现场分别取样检测混凝主拌合物的势落度及其损 失,每工作班不应少于2次,并观察有无分层、板结、离析、泌水现象,必要时对含气量指标进行检测。 10.2.6机制砂混凝土的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机制砂混凝土珊落度允许偏差
0.2.7机制砂混凝土应按下列要求加强混凝土拌合物质量稳定性的控制: a 严格控制设备计量精度; D 加大机制砂的颗粒级配、细度模数、石粉含量、MB值的检测频率,当同一来源的机制砂的细 度模数变化范围超过土0.2或石粉含量变化范围超过土2.0%时,应分别堆放,并适当调整混 凝土配合比中的砂率及外加剂用量,以保障机制砂混凝土工作性; 机制砂、粗集料堆料、取料时,应采取措施防上离析; d 应加大机制砂、粗集料的含水率的检测频率,并按含水量变化及时调整机制砂、粗集料和拌合 用水的称量,保障机制砂混凝土的质量; e 加大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出机检测频率,发现异常情况应停机检查,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进行调整。
10.3运输、浇筑和振捣
10.3.1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运至浇筑现场时,不得出现离析、泌水或分层现象。
10.3.1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运至浇筑现场时,不得出现离析、泌水或分层现象。
1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运至浇筑现场时, 得出现离析、泌水或分层现象。 2当采用搅拌罐车运输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时,途中应以2r/min~4r/min的慢速进行搅动
10.3.2当采用搅拌罐车运输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时,途中应以2r/min~4r/min的慢速进行搅动, 印料前应采用快速档旋转搅拌罐不少于30S,当机制砂混凝土落度损失较大而难以正常卸料或不能 满足施工要求时,不得向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掺入适量的减水剂,快速旋 转搅拌均匀,并在达到要求的工作性能后再进行浇筑施工,
DB15/T1868—202010.3.3采用泵送的机制砂混凝土,其运输应保证混凝土连续泵送,并应符合JGJ/T10的有关规定。10.3.4机制砂混凝土在夏季施工时,可采取下列措施保持混凝土工作性:a)控制或降低胶凝材料温度;b)避免粗、细集料暴露在太阳下直晒;c)使用保性能良好的高性能减水剂;避开高温时段施工。10.3.5机制砂混凝土每一振点的振时间宜根据拌合物稠度和振捣部位等不同情况,控制在20s~30S,以混凝土拌合物表面平坦泛浆,基本无气泡溢出为度。10.3.6机制砂混凝土振捣完毕后,应及时进行第一次收浆初平,修整、抹平混凝土裸露面;在混凝土泌浆结束、初凝前,宜再进行第二次精平抹面,压光混凝土表面或拉毛处理,当发现混凝土沉降及塑性收缩裂缝时,应及时抹压消除。10.3.7新浇筑机制砂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之前,不得使其承受行人、运输工具、模板、支架及脚手架等荷载。10.4养护10.4.1机制砂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在其收浆后尽快进行保湿养生。保湿养生可采用覆盖保湿、洒水、自动喷淋、喷涂养生剂等方式。10.4.2机制砂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的湿养生时间最低期限应满足表11的规定。其中大体积机制砂混凝土养生时间不应少于21d,竖向混凝土结构的养生时间宜适当延长。当机制砂中石粉含量较高或掺加较大掺量矿物掺合料时,可根据气候条件,适当延长2d~3d。湿养生期间,混凝土表面应始终保持湿润状态而不得形成干湿交替。表11混凝土潮湿养生的最低期限大气潮湿(50%
15℃。10.4.5在暴晒、气温骤降等情况下,应采取覆盖保温措施防止机制砂混凝土表面温度受环境因素影响而发生剧烈变化。养生期间混凝土的内部与表面、表面与环境之间的温差不应超过20℃(预应力混凝土箱梁不宜超过15℃)。10.4.6掺有膨胀剂的机制砂混凝土,应采取覆盖洒水保湿养生或蓄水养生,养生时间不应少于14d;冬期施工时,带模养生时间不应少于7d。11机制砂混凝土质量检验与验收13 DB15/T 18682020
DB15/T 18682020
11.1原材料质量检验与验收
11.1.1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11.1.2原材料进场后,应进行进场检验。 11.1.3机制砂进场检验及混凝土生产中抽检的项目和检验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机制砂应对颗粒级配、压碎指标、石粉含量、MB值等进行检验;对于有抗渗、抗冻要求的混 凝土,还应检验其吸水率、坚固性; D 机制砂为同产地、同规格、连续进场时,应以600t为一个检验批;小批量进场的应以200t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一个检验批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进行检验。 11.1.4其他原材料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按现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执行。 11.1.5机制砂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其他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
11.2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
11.2.1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 旅游标准,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对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进行抽样 工作班应至少检验两次。 11.2.2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方法应符合JTGE30、GB50080的
11.3机制砂混凝土性能检验
11.3.1机制砂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方法应符合GB/T50081和JTGE30的规定; 力学性能的检验评定应符合GB/T50107、JTG/TF50、JTGF80/1的规定。 1.3.2机制砂混凝土的耐久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机制砂混凝土的耐久性应符 合GB/T50476、JTG/T3310、JTG/TF30、JTG/TF50、JTG/TF60的规定;其检验方法应符合GB50082 和JTGE30的规定:耐久性的检验评定应符合JGJ/T193、JTG/TF50和JTGF80/1的规定
11.3.1机制砂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方法应符合GB/T50081和JTGE30 力学性能的检验评定应符合GB/T50107、JTG/TF50、JTGF80/1的规定。 11.3.2机制砂混凝土的耐久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机制砂混凝土的耐 合GB/T50476、JTG/T3310、JTG/TF30、JTG/TF50、JTG/TF60的规定;其检验方法应符合 和ITGE30的规定:耐久性的检验评定应符合TGI/T193、TTG/TF50和ITGF80/1的规定
bs标准11.4混凝土工程验收
11.4.1公路工程桥涵、隧道、路面工程机制砂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JTG/TF30、JTG/TF50 JTG/TF60的规定。 11.4.2公路工程桥涵、隧道、路面工程机制砂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应符合JTGF80/1的规定, 11.4.3机制砂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GB/T50107的规定。 11.4.4机制砂混凝土的耐久性检验评定应符合JGJ/T193的规定,
....- 公路工程 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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