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 第一分册 工地建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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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各单位驻地办公用房面积应满足办公需要,一般不低于表2.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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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驻地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2.4.3驻地办公用房应实用、美观、隔热、通风、防潮,各室功能应满足以下要
1)办公室 (1)通风、照明良好包装标准,并设有防署、降温、取暖设备。 (2)满足项目信息化管理要求,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硬件设施,满足施工信息收集、整 理传送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变更等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2)会议室 (1)通风、照明良好,并设有防署、降温、 取暖设备。 (2)配备必要的会议桌、椅子、写字板、多 媒体等常用会议设施。 3)档案室(图2.4.3) (1)通风、照明良好,并设有防潮、防火 防盗、防尘、防有害生物(虫、霉、鼠等)、防高 温等设施。
2.4.4为推行高速公路建设信息化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并应用覆盖公路项目建设管 理全过程的信息系统,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以及设计变更和试验检测等管理内容 内人系统;具备条件的项目应对特大桥、特长隧道、高边坡等重点工程建立远程监控系统, 实行动态管理。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信息化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 信息化办公系统和具备施工信息收集、整理传送的基本设施。
2.4.5所有班组(含劳务人员)应纳入施工工区集中居住、统一管理,生活用房建设应 本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应实用、美观、隔热、通风、防潮,施工工区生活用房建设的最低标准 见表2.4.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自部生活用房建设标准应不低于施工工区 生活用房的建设标准。各单位生活用房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应设文 本活动室、活动场地、医疗室等
各单位驻地生活用房面积标冷
图2.4.5.2食常
3浴室 (1)浴室地面应作防滑处理,使用防水灯具和开关,并定时保证充足的冷、热水供给, 排水通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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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浴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小 本浴喷头数量与人员比例 小于1:10.淋浴间与更衣间分 储衣柜或挂衣架
图2.4.5.3厕所
5)文体活动室、活动场地、医疗室 (1)文体活动室面积一般不小于20m,具备活动、学习条件,通风、照明等设施良好 书籍、报刊、杂志等配备齐全。 (2)活动场地包括乒乓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以及相关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场所。 (3)医疗室可根据现场人员数量和驻地距离医疗机构的方便程度设置,并配备必要 的医疗设备、药物等。有条件的可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
2.5.1一般规定 (1)工地试验室是指公路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在工程现场为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需要 而设立的临时试验室。建设应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取 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母体试验检 则机构)授权设立,且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 (2)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根据合同承诺,经授权在工程现场设立与 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不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有需设 立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 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 (3)工地试验室应经有权单位组织认定合格,并取得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展试验检测 工作。
2.5.2试验室面积及检测设备配置
1)设备配置应满足投标文件承诺要求,并能够适应工程内容及规模相关要求。 (2)设备精度、量程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试验规程相关要求
工地试验室各功能室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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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试验仪器、设备安装
2.5.3试验仪器、设备安装 (1)设备安装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或试验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2)若设备需要安设基座与其固定,应在试验室建设时根据布局设计基座,基座顶面应保 持水平,待设备就位调平后采用地脚螺栓进行固定。对基座有隔振要求的应设立不与其他建 筑物直接相连的独立混凝土台座,周围存在振源时应在地面与台座间设5mm厚橡胶垫。 (3)压力机、万能材料试验机等力学设备应设置金属防护罩或安全防护网,使用的防 护网(罩)应安全、美观、方便操作。 (4)各功能室电源捕头宜齐整布设且高出地面1.3m以上,操作台高度宜控制在70~ 90cm之间,台面宽度宜为60~80cm,台面为混凝土或铺设地板砖,表面应平整,操作台下 设置带有柜门的储物隔柜。
2.5.4试验与检测 (1)试验室应当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按照现行的国家或行业 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2)试验检测数量应达到规定的频率要求。开展的试验检测项自不得超出认定的项 目及参数范围,对认定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应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委托具有相 应“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 (3)特殊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进行, 并送到具有交通行业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2.5.5档案资料管理
(1)工地试验室的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试验资料应记录完整、真实有 效,严禁造假。 (2)试验检测原始数据应记录在统一印制的原始记录本上,原始记录统一用黑色笔 填写,应做到填写规范、字迹清晰,原始数据不得转抄或涂改,当记录或书写错误需更正 时,应采用正确的“画改”方式,并在旁边填上正确数据,同时加盖刻有试验人员姓名的印 章或签字。 (3)建立完整的用手工程项目一切材料的进场检验、标准试验、现场抽样试验、工艺 试验、验收试验、外委试验、检测不合格报告和试验检测报告汇总等台账。 (4)试验资料归档应分类明确、齐整有序、条目清晰。出具的各类试验报告、施工配料 单等资料应及时完成签认,规范归档。签字不齐全、记录或报告不完整的资料不得归档
(1)仪器设备安装完成,需经地方计量认证部门对各类检测设备进行标定。 2)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如: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检测人员岗 位责任制,仪器设备、档案资料、样品管理、安全、环保、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主要 设备的操作规程应上墙。
(3)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收集齐全本工程项目所需的现 行有效的试验检测规程、规范和相关标准,并编辑目录清单下发相关文件予以明确执行。 (4)试验人员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 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后应及时做好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5)对要求在特定环境下储存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易燃、易潮和有毒的危 险样品应隔离存放,做出明显标记。 (6)试验室室内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试验废弃原材料回收或存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对电磁干扰、灰尘、振动、电源电压等应严格控制,对发生较大噪声的检测项目应在装有隔 音设施的功能室进行检测试验。 (7)应配备发电机组,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试验室电路应为独立专用线, 在总闸及力学室、标准养护室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8)应根据项目混凝土工程量建立报废混凝土试块堆放场地,容量应满足存储3个 月内所有混凝土试块数量。
2.6.1驻地内消防设施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适当位置设置临时室外消防水池和消防沙池,配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识和消防安全器 才并经常检香、维护、保养。
2.6.7驻地内标识标牌设置可参考附录A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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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场站建设一般包括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施工材料存放场等建设。
3.1.2公路建设应推行集约化管理.工厂化生产实现“三个集中”,即:
制,钢筋集中加工,混凝土构件集中预制,充分发挥集约化施工的优势。 (1)项目招标前,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集约化施工生产的要求,统筹规划,将具备多 个合同段集中生产的工程集中招标,对不具备多个合同段集中生产的工程应尽量要求在 单个合同段实行集约化施工生产。 (2)路基排水工程的水沟盖板、防护工程预制块、隧道路基边沟盖板及其他设计要求 的小型预制构件应集中预制,集中管理,统一工艺。 3.1.3场站选址应满足用地合法,周围无塌方、滑坡、落石、泥石流、洪涝等地质灾害; 无高频、高压电源及其他污染源;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不得占用规划的取、弃土场。 3.1.4施工材料存放应与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等场地配套建设。施工单位进 场后,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施工材料存放的选址与规划,明确其设置规模及位置等。 3.1.5场站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按第6 章6.2节相关标准设置。 3.1.6场站消防设施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配 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识和消防安全器材,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 3.1.7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污水应经过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河流 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不得排入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
3.1.8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内标识、标牌设置明确,标识清晰,项目全线宜统
3.2.1拌和站选址除应符合一 条件、通电和通水条件等特点综合选址,尽量靠近主体工程施工部位,做到运输便利、经济 合理:并远离生活区、居民区,尽量设在生活区居民区的下风向
1)拌和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集中布置,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四周设置围墙,入口设 置彩门和值班室。 2)拌和站建设应综合考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拌和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 库、运输车辆停放区、试验区、集料堆放区及生活区,内设洗车池(洗车台)、污水沉淀池和 排水系统。生活区应与其他区隔离,生活用房按照“驻地建设”章节相关标准建设。 3)拌和站场地面积、搅拌机组配置及产能应满足生产、施工需求和工程进度要求, 般不低于表3.2.2规定
生:①场地面积为拌和站(含备料场)面积:对于崇山峻岭条件困难地区的 面积可适当调减
4)场地(含堆料区、加工区)应做硬化处理,主要运输道路应采用不小于20cm厚的 C20混凝土硬化,基础不好的道路应增设碎石掺石屑垫层。场内排水宜按照中间高四周 氏的原则预设不小于1.5%的排水坡度,四周宜设置砖砌排水沟,并采用M7.5砂浆抹面。 5)拌和站各罐体宜连接成整体,安装缆风绳和避雷设施,每一个罐体应喷涂成统一 色,并绘制高速公路项目名称以及施工单位简称,两者竖向平行绘制,颜色(建议采用 白底蓝字)、字体醒目。 6)原材料堆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1)凡用于工程的砂石料应按级配要求,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场存放,每区醒目位 置设置材料标识牌,并采用不小于30cm厚的混凝土或厚度不小于60cm的浆砌片石隔墙 等构造物分隔,隔墙高度应确保不串料(一般不小于2.5m)。碎石储料仓的走向宜与拌 和楼冷料仓的排列平行一致,并预留一定的空间,方便装载机上料。 (2)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储料场应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路面基层储料场可用水 稳材料进行硬化处理。料场底应高于外部地面,修筑成向外顺坡(不小于3%),并在料场 口设置排水沟,防止料场积水。 (3)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储料场应搭设顶棚,禁止太阳直接照晒或雨淋,顶棚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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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拌和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混凝土拌和应采用强制式拌和机,单机生产能力不宜低于90m/h。拌和设备应 采用质量法自动计量,水、外掺剂计量应采用全自动电子称量法计量,禁止采用流量或人 工计量方式,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自动性,且具备电脑控制及打印功能。减水剂罐体应加 设循环搅拌水泵。 (2)水稳拌和应采用强制式拌和机,设备具备自动计量功能,一般设自动计量补水器 加水,生产能力不宜低于400V/h。 (3)沥青混合料采用间款式拌和机,配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生产能力不宜低于 240/h。 (4)拌和站计量设备应通过当地有权部门标定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应不定 期进行复检,确保计量准确。控制室安装1台分体式空调,保证各部电气元件正常工作。 9)拌和站应根据拌和机的功率配备相应的备用发电机,确保拌和站有可靠的电源 使用。
(1)作业平台、储料仓、集料仓、水泥罐等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 置。传动系统裸露的部位应有防护装置和安全检修保护装置。 (2)设专人定期进行拌和站的清理和打扫,保持拌和站内卫生。每次拌和作业完成 后,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场地整洁。 (3)临近居民区施工产生的噪声,应符合现行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的规定。 (4)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设备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处理达标
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5)砂石料场底部、上料台、上料输送带下部废料应经常性清理并保持清洁,严禁装 载机铲料时铲底。地面应定期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6)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应保证材料罐顶的密封性能,预留通气孔应设有降 尘措施;当粉尘较大时,应暂时停止上料,待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 (7)沥青混合料拌和站推荐设置碎石加工除尘与石灰水循环水洗,确保细集料洁净 无杂质。 (8)纤维材料、抗车辙剂、抗剥落剂等外加剂必须采用仓库存放,地面设置架空垫层, 高度为离地面30cm,以免受潮。
3.3.1钢筋加工场选址除应符合一般规定外,还应根据本合同段的主要构造物分布、 运输条件、钢筋加工量等特点综合选址,做到运输便利、经济合理。
3.3.1钢筋加工场选址除应符合一般规定外,还应根据本合同段的主要构造物分布、 运输条件、钢筋加工量等特点综合选址,做到运输便利、经济合理。 3.3.2场地建设 1)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场地内应按原材料堆放区、钢筋下料区、加工制作区、半成品 堆放区、成品待检区、合格成品区、废料处理区等科学合理设置,功能明确,标识清晰。 2)场地面积应根据钢筋(材)加工量的大小、工期等要求设置,一般不低于表3.3.2 规定。
加工场规模及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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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其他要求 (1)场内应设置照明(含应急照明)设施,照明电路与工作用电电路分开。电路铺 架)设应科学、合理,一般沿棚的两侧,严禁乱拉、随地放置。 (2)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气瓶间距不小手5m,距明火不小手10m,且应采取隔离 施。气瓶使用或存放符合要求,应有防振圈和防护帽。 (3)焊接、切割场所应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场所应设 置禁止标志和明示标志 (4)易产生粉尘、有害气体的加工场、存放场应采取除尘、有害气体净化措施,且远离 生活区、居民区,尽量将加工场设于场地下风向。 (5)加工剩余的短小材料及废料应合理回收,充分利用。 (6)严禁将不易腐化的合成材料、化工原料等擅自埋入地下。 (7)起吊钢筋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钢筋降落到距地面1m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 撑好方可摘钩。 (8)钢筋进行防腐处理时,制作区应远离办公生活区。焊接时,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导线绝缘良好。焊接操作时应佩戴防护用品 (9)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切断小于30cm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并在外侧设 置防护箱笼罩,禁止用手把换
3.4.1预制梁场场地选地
预制梁场场地选址除应符合一般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原则上不宜设在主线征地范围内,若确实存在用地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将预制 场设于主线征地范围内时,应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 (2)选址以方便、合理、安全、经济及满足工期为原则,结合施工合同段所属预制梁板 的尺寸数量架设要求以及运输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选址
3.4.2预制梁场地建设
(1)预制梁场地建设前施工单位应将梁场布置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方案内容应 包含各类型梁板的台座数量、模板数量、生产能力、存梁区布置及最大存梁能力等。预制 场建设要与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基本同步启动,避免出现“梁等墩”及“墩等梁”。 (2)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场地内应按办公区、生活区、构件加工区、制梁区和存梁区、 废料处理区等科学合理设置,功能明确,标识清晰。生活区应与其他区隔开,生活用房按 照第2章相关标准建设。 (3)各项目预制场应统筹设置,建设规模和设备配备应与预制梁板的数量和生产工 期相适应,一般不低于表3.4.2规定。
预制场规模和相关设备配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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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23喷淋养生
3.4.3预制梁板台座布设 (1)预制梁板的台座强度应满足张拉要求,台座尽量设置于地质较好的地基上,在不 良地基路段,应先进行地基处理。为防止发生张拉台座不均匀沉降、开裂事故,影响预制 梁板的质量,先张法施工的张拉台座不得采用重力式台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士框架式台 座。台座端部受力处应设置钢筋网片。 (2)底模宜采用通长钢板,钢板厚度应不小于6mm,不得采用混凝土底模,推荐使用 不锈钢底模板,并确保钢板平整、光滑,防止黏结造成底模“蜂窝”、“麻面”。底模钢板应 采取防止变形措施(图3.4.3)。 (3)存梁区台座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台座尺寸应满足使用要求。用于存梁的 枕梁应设在离梁两端面各50~80cm处,且不影响梁片吊装,支垫材质应采用承载力足够 的非刚性材料,且不污染梁底。 (4)在使用过程中,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台座进行复测检查,非不良地基区域的 台座每3个月复测1次,不良地基区域的台座每月应复测1次,并建立观测数据档案,分 析台座沉降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5)梁板预制完成后,移梁前应对梁板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标识内容包括预制时 间、张拉时间、施工单位、梁体编号、部位名称等。 (6)空心板、箱梁最多存放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无 规定时,空心板叠层不得超过3层,小箱梁和T梁堆叠存放不超过2层。预制梁存放时 (特别是叠层存放)应采取支撑等措施确保安全稳定
图3.4.3不锈钢底模
(1)预制场内应设置起重设备(如龙门吊),便于预制梁(板)模板的安装拆卸、存梁 堆码以及浇注混凝土的调运、电热设备、起重设备应进行专业安检。 (2)吊装作业区应进行封闭,设置安全警告标语牌,作业场所应有安全执勤人员负责 看守,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所有人员均不得在起吊和运行的吊物下站立。 (3)对组装好的龙门吊,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满载试吊,运梁轨道和龙门轨道在使用前 应进行试运行,满足要求后方可正式使用
1预制场出入口宜设置洗车
位负责人、安质部长、安全(设备)主管工程师到场把关。
安全阀标准图3.4.5张拉防护台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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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小型构建预制场选址除应符合一 一般规定外,还应以方便、合理、安全、经济及满足工 期为原则,结合合同段工程量及运输条件综合选址。可结合拌和站或梁片预制场综合设置。
(1)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场地内应按构件生产区、存放区、养护区、废料处理区等科学 合理设置,功能明确,标识清晰。 (2)预制场的建设规模应结合小型构件预制数量和预制工期等参数来规划,场地面 积一般不小于2000m。 (3)场内路面宜做硬化处理,主要运输道路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0cm的C20混凝土硬 化,基础不好的道路应增设碎石掺石屑垫层。场内不允许积水,四周宜设置砖砌排水沟, 并采用M7.5砂浆抹面。 (4)生产区根据合同段设计图纸确定的预制构件的种类设置生产线,同时配备小型 拌和站1座(尽可能利用既有拌和站)。 (5)养护区采用自动喷淋养护系统结合土工布覆盖对构件进行养护,确保构件处于 显润状态。混凝土养生应符合规范要求。 (6)成品按不同规格分层堆码,堆码高度应保证安全。预制件养护期不得堆码存放 以防损伤。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缺边掉角
3.6.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
管接头标准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第一分册工地建设
1)一般规定 (1)库房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设置位置应位于交通方便处,距各使用地点综合距离 较近,遵循安全技术和防火规定。危险品仓库应远离施工现场、居民区和既有设施,附近 应设有明显标志及围挡设施,并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2)原则上采用砖砌房屋,库房内外部采用水泥砂浆抹面,地面采用C20混凝土硬 化,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3)各库房门口应设置库房标识牌,内容包括:库房名称、存放物品名称、型号、数量 危险级别、仓库管理员等。各种材料库房内应设置材料标识牌。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场 所应设置禁止、明示标志,消防器材放置场所应设置提示标志。 (4)严禁在库区吸烟、使用明火。库房内消防设施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力线路、电 器设备应满足安全用电要求。 (5)火工品库、危险品库、油库等存放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 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油库安全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章的有关规定。
2)袋装水泥、掺和料、外加剂库房 (1)袋装水泥、掺和料应采用库房储存。库房内地面应硬化、防潮处理,水泥应架空、 离墙(地)均不小于30cm。库房内应定期清理散灰。 (2)袋装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分别堆放,并树立标识,做到先到先用, 防止混掺使用。 (3)袋装水泥应避免与石灰、石膏以及其他易于飞扬的粒状材料同存,以防混杂影响 质量。袋装水泥垛高不得超过10袋,宜一车一垛。 (4)袋装水泥的储存时间不宜太长,以免结块降低强度。出场后超过三个月未用的 水泥,应及时抽样检查,经化验后按重新确定的强度等级使用。 (5)外加剂应按不同批次、不同品种、不同生产日期分开存放,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 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进行标识,注明生产厂、品种、出厂日期、进库保管日期等。 存放高度不应超过1.5m,液态外加剂应分罐存放。 (6)受潮、过期的袋装水泥和掺和料,以及过期、变质的外加剂,均不得随意丢弃,应 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7)水泥库房宜设置进、出库门,确保水泥的正常循环使用。根据面积和出入口布置 水泥垛的位置和顺序,确保水泥先进先发。 3火工品库 (1)施工现场的火工品应储存在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仓库内。 (2)库房应设有专人管理,并制订火工品验收制度、发放制度、防火制度、安全保卫制 度、交接班制度、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废爆炸物品销毁制度等。 (3)库房应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并隔离。炸药、雷管应分库设置 距离不小于30m。库内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以及监控系统。 (4)库门应为外开式且开启灵活、关闭产严密:库房应具备良好的道风、防爆照明设备 和防静电措施,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 (5)库存量不准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库内货架应保证牢固,距墙不小于0.1m。 库内堆放的物资距墙应不小于0.3m,垫高不小手0.3m,放置雷管时应铺设胶质皮垫。 (6)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 品带入仓库,严禁无关人员进人库区(检查等确需进入的应做好登记)。 (7)库房周围不应有杂草和灌木丛;在库区所控制的外部距离内不能进行有碍库房 安全的活动。 4)危险品库 (1)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存放,间距不小于5m。 (2)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存放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 且远离生活区。 5)油库 (1)油库应严格制订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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