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544-2020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设备期间核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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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查工作应在(15~25)℃,相对湿度不大于85%,无风吹、振动及强磁场的室内进行。

    4. 2. 6 核查步骤

    在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检定/校准后7大内,选用标准量块核查其位移示值,分别核查位移示值 为5mm、10mm、15mm、20mm四点,每点测量3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数显液塑限联合测定仪相应 位移的初始值。 在期间核查频率规定的时间段内,用同一组标准量块按步骤a)中的规定步骤进行复测,重复 测量3次,取其平均值,计算各测点的平均值与初始值相对误差。 根据4.2.7的规定,判断本次期间核查结果是否满足要求

    冶金标准4.2.7核查结果的判定

    数显式液塑限联合测定仪位移核 为核查结果合格,反之为异常。 差按公式(1)计算:

    式中: S一一第i次核查结果相对于初始值的相对误差; 一一核查初始值。

    本核查记录格式如表2所示。

    表2数显式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期间核查记录

    DB42/T1544—2020表2(续)期间核查测量值项目位移示值(mm)序号22示值平均值与初始值的相对误差核查结果:日期:环境:核查人:4.3土工击实仪期间核查4.3.1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公路工程试验用土工击实仪期间核查。4.3.2核查内容在两次检定/校准周期内,核查土工击实仪击实锤体质量和击实锤体落高的变化情况,确定土工击实仪的稳定性。4.3.3核查标准核查标准应选分度值1g,最大称量为6000g电子天平和分度值1mm,标称长度为1m钢直尺,也可以选择其他满足以上要求的质量与长度测量设备作为核查标准,对核查标准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保证其稳定性。4.3.4核查环境条件核查工作应在(5~35)℃,相对湿度不大于85%,无振动的室内环境中进行。4.3.5核查频率土工击实仪期间核查周期宜每6个月进行一次,对使用频率较高、使用过程中出现撞击等意外情况的应加大核查次数。4.3.6核查步骤核查步骤如下:a)在土工击实仪检定/校准后7天内,分别用核查标准(电子天平和钢直尺)对击实锤体质量及落高进行测量,质量和落高分别重复测量3次,取其平均值作为该设备本检定/校准周期核查的初始值。6

    b 在期间核查频率规定的时间段内,采用相同核查标准依据步骤a)中规定步骤对击实锤体质量 及落高进行复测,记录击实锤体质量及落高的测量值,并计算击实锤体质量及落高测量值的平 均值与初始值的差值 根据4.3.7的规定判断本次期间核查结果是否满足要求

    4. 3. 7 核查结果的判定

    击实锤体质量和击实锤体落高的测量平均值与其初始值的差值应不大于该核查点的最大允许误差 值,满足上述要求为核查结果合格,反之为异常。击实锤体质量和击实锤体落高核查结果最大允许误差 如表3所示:

    表3土工击实仪核查结果最大允许误差

    该查记录格式如表4所示

    该查记录格式如表4所示

    表4土工击实仪期间核查记录

    4.4杠杆压力仪期间核查

    法适用于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用杠杆压力仪的期间

    在两次检定/校准周期内核查杠杆压力仪输出力全量程中的约25%、50%、100%等核查点的示值误差 (核查可以选择多点核查,也可选择单点核查,也可选择非以上核查点进行核查),确定杠杆压力仪的 稳定性。

    核查标准宜选择电子天平(要求:分度值0.1g、最大称量满足杠杆压力仪的最大输出力),也 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测力设备作为核查标准。对核查标准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使其在核查周期内保 ,应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环境条件下

    4.4.4核查环境条件

    杠杆压力仪期间核查周期宜每6个月进行一次, 对使用频率较高、使用环境较恶劣的情况可考虑适 当增加核查次数,在使用时出现撞击或异常等情况应立即进行核查,

    核查步骤如下: a)在杠杆压力仪检定/校准后7天内,用期间核查标准(符合4.4.3规定)对杠杆压力仪最大输 出力的约25%、50%、100%等力值点(可以选择多个点,也可选择一个点进行核查)进行核查 测试。核查时电子天平应水平安放并开机预热30min,将杠杆压力仪力值作用点置于电子天平 秤盘中心,电子天平去皮。按照核查点选择加载相应的挂码,加载和卸载应逐遂级进行。 b 按照4.4.2中选择的核查点,在杠杆压力仪加载架上轻轻加载相应的挂码,完成加载后待电子 天平稳定1min读取电子天平示值,重复测量3次,取其平均值作为该核查点初始值。重复以 上步骤分别测量出其他核查点的初始值。 C 在期间核查频率规定的时间段内,用同一核查标准按照步骤a)、b)分别测量各核查点的示 值,重复测量3次,取其平均值,并计算各测点测量值的平均值与初始值的差值。 d 根据4.4.7的规定判断本次期间核查结果是否满足要求,

    4.4.7核查结果的判定

    各核查点的示值平均值与初始值的差值相对误差应不大于该核查点最大相对误差。各核查点最大相 对误差要求为土1%,满足上述要求为核查结果合格,反之为异常。

    本核查记录格式如表5所示。

    表5杠杆压力仪期间核查记录

    表5杠杆压力仪期间核查记录

    4.5洛杉矶磨耗试验机期间核查

    方法适用于公路工程用洛杉矶磨耗试验机的期间

    在两次检定/校准周期内,核查洛杉矶磨耗试验机12个钢球总质量和回转速率的变化状况,确 矶磨耗试验机钢球总质量和回转速率的稳定性

    核查标准应选分度值0.1g、最天称量为10kg电子大平和分辨力不低于0.1s的秒表,对核查标准 应的保护措施使之保持稳定,应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环境条件下,

    4.5.4核查环境条件

    核查工作应在(10~30)℃,相对湿度不大于85%,无振动的室内环境中进行。

    洛杉矶磨耗试验机期间核查周期宜每6个月进行一次,对使用频率较高、使用环境较恶劣的情况可 考虑适当增加核查次数。

    4. 5.6 核查步骤

    核查步骤如下: a) 在洛杉矶磨耗试验机检定/校准后7天内,使用电子天平测量12个钢球的总质量3次,取其平 均值作为钢球总质量的初始值;用秒表测量钢筒转动60转的时间,计算钢筒每分钟的转速, 重复测量3次,取其平均值作为钢筒转速的初始值。 b 在期间核查频率规定的时间段内,用同一核查标准按照步骤a)中规定的方法重复测量3次, 分别取其平均值,并计算12个钢球总质量、钢筒转速的平均值与初始值的差值。 根据4.5.7的规定,判断本次期间核查结果是否满足要求

    4.5.7核查结果的判定

    各核查点的示值平均值与初始值差值应不大于该核查点最大允许误差,满足上述要求为核查结果合 格,反之为异常。各核查点核查结果最大允许误差值如表6所示:

    表6核查结果的最大允许误差值

    本核查记录格式如表7所示。

    矶磨耗试验机期间核查设

    4.6透气法比表面积仪期间核查

    本方法适用于透气法比表面积仪的期间核查

    核查标准物质应选择水泥比表面积标准粉,对核查标准物质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应存放在 腐蚀的环境条件下。

    4.6.4核查环境条件

    核查工作应在(15~25)℃,相对湿度不大于50%, 干燥无腐蚀的室内环境中进行

    透气法比表面积仪期间核查周期宜每6个月进行一次,对使用频率较高、使用环境较恶劣的情况可 考虑适当增加核查次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应立即进行核查。

    核查步骤如下: 在透气法比表面积仪检定/校准后在期间核查频率规定的时间段内,用水泥比表面积标准粉作 为试验样品,按GB/T8074规定的方法,对水泥比表面积标准粉进行测试,记录比表面积测试 结果,重复上述试验两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测量值

    b)根据4.6.7的规定判断本次期间核查结果是否满足要求,若结果不满足要求,则应立即停 用该设备并进行检定/校准或维修

    4.6.7核查结果的判定

    透气法比表面积仪测试标准物质的测试结果与标准物质赋值的结果相差不得超过土2%且重复 果误差不得超过土2%,满足上述要求为核查结果合格,反之为异常。

    该查记录格式如表8所示

    表8透气比表面积仪期间核查记录

    4.7水泥净浆搅拌机期间核查

    在两次检定/校准周期内,核查水泥净浆搅拌机自动工作程序下的时间控制是否满足要求,确 净浆搅拌机的稳定性。

    核查标准选择分辨力不低于0.1s的秒表,对核查标准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应存放在干燥、 的环境条件下。

    4.7.4核查环境条件

    核查工作应在温度不超过30℃, 相对湿度不大 于85%

    水泥净浆搅拌机期间核查周期宜6个月进行一次,对使用频率较高、使用环境较恶劣的情况可考虑 适当增加核查次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撞击等意外情况的应立即进行核查

    4. 7. 6 核查步骤

    核查步骤如下: a) 在水泥净浆搅拌机检定/校准后7天内,用核查标准(秒表)对水泥净浆搅拌机自动程序下的 曼速搅拌时间、申停时间和快速搅拌时间进行测量,重复测量3次,取其平均值作为该设备本 检定/校准周期期间核查的初始值。 在期间核查频率规定的时间段内,用同一核查标准(秒表)按步骤a)中规定的核查点进行复 测,记录水泥净浆搅拌机自动程序下各阶段的运行时间,并计算各阶段运行时间的平均值与初 始值的差值。 根据4.7.7的规定判断本次期间核查结果是否满足要求。

    4.7.7核查结果的判定

    各核查点的示值平均值与初读数差值应不大于该核查点的最大充许误差值,满足上述要求为核查结 果合格,反之为异常。各核查点核查结果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如表9所示:

    核查结果的最大允许误

    本核查记录格式如表10所示。

    表10水泥净浆搅拌机期间核查记录

    4.8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期间核查

    本方法适用于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的期间核查。

    在两次检定/校准周期内,核查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运转时间控制误差,确定行星式水泥胶砂搅 拌机的稳定性

    核查标准宜选择分辨力不低于0.1s的秒表,对核查标准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应使其在核查周期内 保持稳定。

    4.8.4核查环境条件

    对使用频率较高、使用环境较恶劣 可考虑适当增加核查次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应立即进行核查

    4. 8.6 核查步骤

    核查步骤如下: a)在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检定/校准后7天内,用符合4.8.3规定的秒表对行星式水泥胶砂搅 拌机自动程序下的低速搅拌时间、加砂时间、高速搅拌时间、中停时间和高速搅拌时间进行测 量,重复测量3次,取其平均值作为该设备本检定/校准周期核查的初始值。 6) 在期间核查频率规定的时间段内,用同一秒表按照步骤a)中规定的方法对低速搅拌时间、加 砂时间、高速搅拌时间、中停时间和高速搅拌时间进行复测,记录行星式胶砂搅拌机自动程序 各阶段的运行时间,并计算各阶段运行时间的平均值及其与初始值的差值。 C 根据4.8.7的规定,判断本次期间核查结果是否满足要求

    4.8.7核查结果的判厉

    各核查点测试值的平均值与初始值的差值应不大于该核查点的最大允许误差值,满足上述要求为核 查结果合格,反之为异常。各核查点核查结果最大允许误差要求如表11所示:

    表11核查结果最大允许误

    本核查记录格式如表12所示

    DB42/T1544—2020表12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期间核查记录记录号:名称型核查对象生产厂家编号检定/标准检定/校准证书编号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核查标准生产厂家编核查间隔:期间核查初始值自动程序项低速搅拌加砂高速搅拌中停高速搅拌目序号232时间(s)平均值(s)日期:环境:核查人:期间核查测量值自动程序项低速搅拌加砂高速搅拌中停高速搅拌目序号2时间(s)平均值(s)与初始值之差核查结果:日期:信息服务平台环境:核查人:4.9水泥胶砂振实台期间核查4.9.1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水泥胶砂振实台的期间核查。4.9.2核查内容在两次检定/校准周期内,核查水泥胶砂振实台的时间控制误差值,确定水泥胶砂振实台的稳定性。16

    DB42/T1544—20204.9.3核查标准核查标准选择分辨力不低于0.1s的秒表。核查标准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应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环境条件下。4.9.4核查环境条件核查工作应在(15~25)℃,相对湿度不大于85%,清洁,无腐蚀性气体,电源电压的波动不超过土7%的室内环境中进行。4.9.5核查频率水泥胶砂振实台期间核查周期宜6个月进行一次,对使用频率较高、使用环境较恶劣的情况可考虑适当增加核查次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应立即进行核查。4.9.6核查步骤核查步骤如下:在水泥胶砂振实台检定/校准后7天内,用核查标准(秒表)对水泥胶砂振实台振动60次的时间进行测量,记录5次时间测量值,并计算平均值,作为该设备本检定/校准周期核查的初始值。b)在期间核查频率规定的时间段内,重复步骤a)规定步骤,记录5次核查测量值,并计算平均值及其与初始值的差值,c)根据4.9.7的规定,判断本次期间核查结果是否满足要求。4.9.7核查结果的判定各核查点的示值平均值与初始值的差值应不大于该核查点的最大允许误差值。水泥胶砂振实台振动60次时间控制误差要求为土2s,核查结果满足上述最大允许误差要求的为核查结果合格,反之为异常。4.9.8核查记录本核查记录格式如表13所示,表13水泥胶砂振实台期间核查记录表记录号:名称型号核查对象生产厂家编号检定/校准证书编号检定/校准日期名称规格核查标准生产厂家编号核查间隔:期间核查初始值序号235振动时间(s)平均值(s)日期:环境:核查人:17

    本方法适用于80um水泥负压筛析仪的期间核查。

    在两次检定/校准周期内,采用标准样品(标准粉)核查水泥负压筛析仪负压筛上的筛余值,确定 水泥负压筛析仪的稳定性。

    核查标准应选择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 (应注意水泥标准粉的有效期)作为核查 标准物质,对核查标准物质应有相应的 十燥、无腐蚀的坏境条件下。

    饮用水标准4.10.4核查环境条件

    核查工作应在(15~25)℃,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无腐蚀性气体、无振动的室内环境中进行

    水泥负压筛析仪期间核查周期宜每3个月进行一次,且每使用100次应进行一次期间核查。对使 较高、使用环境较恶劣的情况可考虑适当增加期间核查次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应立 核查。

    在水泥负压筛析仪检定/校准后7天内,使用核查标准物质(水泥标准粉)按GB/T1345规定的 方法进行试验,并计算试验结果。上述试验重复2次,中间不得插做其他样品试验,取两次筛 析试验筛余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负压筛析仪本检定/校准周期核查的初始值。但当两次试验 的筛余值结果相差大于0.3%时应称第三份样品进行试验,并取接近的两个结果作为该负压筛 析仪本检定/校准周期核查的初始值。 6 间隔3个月(或负压筛使用达100次),用同一标准物质(水泥标准粉)按本方法步骤a)中 规定的步骤进行试验,记录试验结果筛余值,并计算筛余值的平均值与初始值的差值。 C 根据4.10.7的规定,判断本次期间核查结果是否满足要求

    DB42/T1544—20204.10.7核查结果的判定核查负压筛筛余平均值与初始值的差值应不大于土0.3%,满足上述要求为核查结果合格,反之为异常。4.10.8核查记录本核查记录格式如表14所示。表14水泥负压筛析仪期间核查记录记录号:名称型号核查对象生产厂家编号检定/校准证书编号检定/校准日期名称型号/规格核查标准生产厂家批号核查间隔:期间核查初始值序号12筛余值(%)平均值(%)日期:环境:核查人:期间核查测量值序号12筛余值(%)平均值(%)与初始值之差(%)核查结果:日期:环境:核查人:台4.11恒温恒湿养护箱期间核查4.11.1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公路工程用恒温恒湿养护箱的期间核查。4.11.2核查内容19

    在两次检定/校准周期内核查恒温恒湿养护箱的常用工作温度及湿度示值误差,确定恒温恒湿 的工作稳定性。

    核查标准应选用分度值0.1℃,相对湿度分度值0.1%的温湿度计。核查标准应有相应的保护措 在核查期间内保持稳定。

    4.11.4核查环境条件

    给排水施工组织设计 4. 11.5核查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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