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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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简称“新标准”)已于2014年9月30日正式签发,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简称“03版标准”)自2004年3月1日施行以来,适应了当时和其后一个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和公路建设的需要,对指导全国公路工程建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在公路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许多新的科研成果和新的技术。“新标准”在“03版标准”9章107个条文的基础上,调整为10章135个条文,主要在12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满足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2.0.7设计通行能力designtrafficca
相应设计服务水平下,公路设施通过车辆的最大小时流率
2.0.8服务水平levelofservice
驾驶员感受公路交通流运行状况的质量指标阀门标准,通常用平均行驶速度、行驶时间、驾 驶自由度和交通延误等指标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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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
2.0.9避险车道evacuation/esca
0.9避险车道evacuation/escapelane
2.0.10硬路肩hardshoulder
与行车道相连,具有一定路面强度的带状部分。主要用于:为行车提供侧向余宽, 内路面结构提供横向保护,为故障车辆紧急停车提供全部或者部分宽度等。
2.0.11设计使用年限designworking/servicelife
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正常养护条件下,路面、桥涵、隧道结构或结 勾构件不需进行大修或更换,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年限,
0.12电子不停车收费electronictollcol
动识别技术实现不停车收费的全电子收费
3.1.1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及四级公路等五个技术 等级。 1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高速 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客车以上。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客车以上。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二级公路的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为 5000~15000辆小客车。 4三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三级公路的年平均日 设计交通量宜为2000~6000辆小客车。 5四级公路为供汽车、非汽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双车道四级 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2000辆小客车以下;单车道四级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 量宜在400辆小客车以下。
3.1.2公路技术等级选用应遵循下列原!
公路技术等级选用应根据路网规划、公路功能,并结合交通量论证确定。 2 主要干线公路应选用高速公路。 3 次要干线公路应选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 4 主要集散公路宜选用一、二级公路。 5 次要集散公路宜选用二、三级公路。 支线公路宜选用三、四级公路。
3.2.1公路设计所采用的设计车辆外廊尺寸规定如表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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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表3.2.1设计车辆外廊尺寸
注:铰接列车的轴距(3.3+11)m:3.3m为第一轴至铰接点的距离,11m为铰接点至最后轴的距离
的地形条件和交通需求,采用相应的折算系数。
3.3.3公路设计小时交通量宜采用年第30位小时交通量,也可根据项目特点与需 求,在当地年第20~40位小时交通量之间取值
3.4.1公路服务水平分为六级,见附
3.4.1公路服务水平分为六级,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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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2各级公路设计服务水平
:1一级公路用作集散公路时,设计服务水平可降低一级。 2长隧道及特长隧道路段、非机动车及行人密集路段、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分合流 区段以及交织区段,设计服务水平可降低一级。
3.5速度 3.5.1各级公路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公路的功 能与技术等级,结合地形 工程经济、预期的运行速度和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 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速度 公路等级 新速公路 级公路 二级公路 级公路 四级公路 设计速度 120 100 80 100 80 60 80 60 40 30 30 20 (km/h) 1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不宜低于10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可以选用 80km/h。 2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10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 可采用80km/h。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8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 限制,可采用60km/h 3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自的 级公路的特殊困难局部路段,且因新建工程可能诱发 工程地质病害时,经论证,该局部路段的设计速度可采用60km/h,但长度不宜大于 15km,或仅限于相邻两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的路 4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8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 采用60km/h。作为集散的二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6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 制,可采用40km/h。 5三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4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采用30km/h。 6 四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30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采用20km/h。 3.5.2公路设计应采用运行速度进行检验。相邻路段运行速度之差应小于20km/h 同一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之差宜小于20km/h。 3.5.3公路限制速度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行速度及路侧干扰与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 确定。
3.5.3公路限制速度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行速度及路侧干扰与环境等因素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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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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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6.1各级公路的建筑限界(尺寸单位:m) 8
W一行车道宽度; L,一左侧硬路肩宽度; L2一右侧硬路肩宽度; S,一一左侧路缘带宽度; S2一右侧路缘带宽度; L一侧向宽度。二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硬路肩宽度。三、四级公路的侦 向宽度为路肩宽度减去0.25m。设置护栏时,应根据护栏需要的贸 度加宽路基; L左 隧道内左侧侧向宽度; L右一 隧道内右侧侧向宽度; C—当设计速度大于100km/h时为0.5m,小于或等于100km/h时 为0.25m; D一 路缘石高度,小于或等于0.25m。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可不设路 缘石; M,一中间带宽度; M2一中央分隔带宽度; J一检修道宽度; R一人行道宽度; d一一检修道或人行道高度;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当L≤1m时,E=L;当L>1m时,E=1m; 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当L,<1m,E,=L,或S,+C<1m,E,=S,+ C;当L,≥lm或S,+C≥lm时,E,=1m; E2 建筑限界顶角宽度,E2=1m; E左一 建筑限界左顶角宽度,当L左≤1m时,E左=L左;当L左>1m时, E左=1m; E右一 建筑限界右顶角宽度,当L右≤1m时,E右=L右;当L右>1m时, E右=1m; H一净空高度。 加(减)速车道、紧急停车带、爬坡车道、错车道、慢车道、车道隔离设 行车道应包括该部分的宽度。 道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整体式),设置左侧硬路肩时,建筑限界应包括左 。 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 凹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 道、自行车道、检修道与行车道分开设置时,其净高应为2.50m。 、桥梁、隧道相互衔接处,其建筑限界应按过渡段处理。
W一行车道宽度; L,左侧硬路肩宽度; L2一右侧硬路肩宽度; S,一左侧路缘带宽度; S2一右侧路缘带宽度; L一一侧向宽度。二级公路的侧向宽度为硬路肩宽度。三、四级公路的侧 向宽度为路肩宽度减去0.25m。设置护栏时,应根据护栏需要的宽 度加宽路基; L左一 隧道内左侧侧向宽度; 隧道内右侧侧向宽度; C一当设计速度大于100km/h时为0.5m,小于或等于100km/h时 为0.25m; 路缘石高度,小于或等于0.25m。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可不设路 缘石; M,一一中间带宽度; M2一中央分隔带宽度; J一检修道宽度; R一人行道宽度; d一一检修道或人行道高度;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当L≤1m时,E=L;当L>1m时,E=1m; 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当L,<1m,E,=L,或S,+C<1m,E,=S,+ C;当L,≥lm或S,+C≥lm时,E,=1m; 建筑限界顶角宽度,E2=1m; 左 建筑限界左顶角宽度,当L左≤1m时,E左=L左;当L左>1m时, E左=1m; 建筑限界右顶角宽度,当L右≤1m时,E右=L右;当L右>1m时, E右=1m; H一净空高度。 加(减)速车道、紧急停车带、爬坡车道、错车道、慢车道、车道隔离设 车道应包括该部分的宽度。 道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整体式),设置左侧硬路肩时,建筑限界应包括左 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 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 道、自行车道、检修道与行车道分开设置时,其净高应为2.50m。 桥梁、隧道相互衔接处,其建筑限界应按过渡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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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3.7.1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 0. 1 一般规定
1八车道及以上公路在内侧车道(内侧第1、2车道)仅限小客车通行时,其车 道宽度可采用3.5m。 2以通行中、小型客运车辆为主且设计速度为80km/h及以上的公路,经论证车 道宽度可采用3.5m。 3四级公路采用单车道时,车道宽度应采用3.5m。 4设置慢车道的二级公路,慢车道宽度应采用3.5m。 5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公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的宽度,宜视实 际情况确定。 4.0.3各级公路车道数应符合表4.0.3的规定。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各路段车道数 应根据设计交通量、设计通行能力确定,当车道数为双车道以上时应按双数增加
1八车道及以上公路在内侧车道(内侧第1、2车道)仅限小客车通行时,其车 道宽度可采用3.5m。 2以通行中、小型客运车辆为主且设计速度为80km/h及以上的公路,经论证车 道宽度可采用3.5m。 3四级公路采用单车道时,车道宽度应采用3.5m。 4设置慢车道的二级公路,慢车道宽度应采用3.5m。 5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公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的宽度,宜视实 际情况确定。 4.0.3各级公路车道数应符合表4.0.3的规定。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各路段车道数 应根据设计交通量、设计通行能力确定,当车道数为双车道以上时应按双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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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工程技术标准(JTGBO1一
表4.0.3各级公路车道数
注:四级公路应采用双车道,交通量小或困难路段可采用单车道
4.0.4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必须设置中间带。中间带由中央分隔带和两 条左侧路缘带组成。 1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应根据公路项目中央分隔带 功能确定。 2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应根据中间隔离设施的宽度确定。 3左侧路缘带宽度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设计速度为120km/h、100km/h, 受地形、地物限制的路段或多车道公路内侧车道仅限小型车辆通行的路段,左侧路缘带 可论证采用0.50m。
表4.0.4左侧路缘带宽度
注:1.正常情况下,应采用“一般值”;在设爬坡车道、变速车道及超车道路段,受地形、地物等条件限制路 及多车道公路特大桥,可论证采用“最小值”。 2.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以通行小客车为主时,右侧硬路肩宽度可采用括号内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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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八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宜设置左侧硬路肩,其宽度应不小于2.5m。左侧硬路肩 宽度包含左侧路缘带宽度。 4.0.6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右侧硬路肩宽度小于2.50m时,应设置紧急 停车带。紧急停车带宽度应为3.50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40m,间距不宜大于500m。 4.0.7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公共汽车停靠站、管理设施等的出人口 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设置加(减)速车道,二级公路应设置过渡段。 4.0.8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二级公路的连续上坡路段,当通行能力、运行安全 受到影响时,应设置爬坡车道。爬坡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0m。六车道以上的高速公 路,可不设置爬坡车道。 4.0.9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结合交通安全评价论证设置避险车道。 4.0.10二级公路货车比例较高时,可根据需要局部增设超车道。超车道宽度应按相 应路段的车道宽度确定。 4.0.11二级公路慢行车辆较多时,可根据需要采用加宽硬路肩的方式设置慢车道 并应增加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交通组织管理。 4.0.12四级公路采用单车道时,应设置错车道。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不应小 于双车道的路基宽度。 4.0.13非机动车、行人密集公路和城市出入口的公路,可根据需要设置侧分隔带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4.0.14公路路基宽度为车道宽度与路肩宽度之和,当设有中间带、加(减)速车 道、爬坡车道、紧急停车带、超车道、错车道、慢车道、侧分隔带、非机动车道、人行
4.0.14公路路基宽度为车道宽度与路肩宽度之和,当设有中间带、加(减) 道、爬坡车道、紧急停车带、超车道、错车道、慢车道、侧分隔带、非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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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区,圆曲线最大超高应采用8%。 2 积雪冰冻地区,最大超高值应采取6%。 3 以通行中、小型客车为主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最大超高可采用10%。 4 城镇区域公路,最大超高值可采取4%。 4.0.19直线与小于表4.0.17不设超高最小半径的圆曲线相衔接处,应设置缓和曲 线。缓和曲线采用回旋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缓和曲线参数及其长度应根据线形设计以及对安全、视觉、景观等的要求,选 用较大的数值。 2四级公路直线与小于不设超高最小半径的圆曲线相衔接处,可不设置缓和曲线 用超高、加宽缓和段径相连接
表4.0.21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m)
4.0.22公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不应小于表 4.0.22的规定值
0.22公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不应小于表 22的规定值
4.0.22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
5. 0. 1 一般规定
1路基路面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结合沿线地形、地质及路用材 料、气候等自然条件进行设计,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路面面层应 满足平整和抗滑的要求。 2路基应设置排水设施与防护设施,取土、弃土应进行专门设计,防止水土流失、 堵塞河道和诱发路基病害;应进行路基表土综合利用方案设计,充分利用资源。 3应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安全、环境、土地、经济等因素,选择合理的路基断面 形式。 4通过特殊地质和水文条件的路段,必须查明其规模及其对公路的危害程度,采 取综合治理措施,增强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5路基路面结构应遵循整体化设计原则。路基设计应根据可用填料、施工条件和 当地成功经验,提出路基结构的设计要求与设计指标;路面结构设计应结合路基结构设 计要求与设计指标进行综合设计,以满足路面结构耐久性要求。 6公路改扩建项目的新建路面和原路面利用均应按现行标准进行设计,并应加强 路基、路面的拼接设计;应对路面材料再生循环利用进行论证,充分利用废旧材料。
5.0.2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下列规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5.0.2的规定
表5.0.2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2城市周边地区的公路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结合城市防洪标准,考虑救灾 排洪和泄洪需求综合确定。
5.0.3路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高度设计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高度,同时考虑地下水、毛 细水和冰冻的作用,不使其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2沿河及受水浸的路基边缘高程,应高出表5.0.2规定设计洪水频率的计算水 位加雍水高、波浪侵袭高和0.5m的安全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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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5.0.4路基技术要求和原地面处理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堤基底应清理和压实。基底强度、稳定性不足时,应进行处理,以保证路基 急定,减少工后沉降。 2路基压实度应根据公路技术等级、填挖深度、交通荷载等级和填料特点等因素 角定,并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表5.0.4路基压实度
1路基防护应采取工程防护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措施,并与景观相协调。 2深挖、高填路基边坡路段,必须查明工程地质情况,针对其工程特性进行路基 防护设计。对存在稳定性隐患的边坡,应进行稳定性分析,采用加固、防护措施,保证 边坡的稳定。 3沿河路段必须查明河流特性及其演变规律,采取防止冲刷路基的防护措施。凡 侵占、改移河道的地段,必须做出专门防护设计。
5.0.6路面结构设计标准轴载为双轮组单轴100kN,轮胎压力0.7MPa。重载交通路 设可根据实际调查的轴载谱采用分向、分道方式进行路面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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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路面类型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环境保护、工程造价等因素 进行综合论证后选用;路面结构形式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交通荷载、当地材料,并结 合路面结构耐久性、资源循环利用等因素进行全寿命周期经济分析后合理确定。
表5.0.8公路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5.0.12沙漠、戈壁、草原等地区小交通量高速公路,其右侧硬路肩部分白 期修建,但在分期修建实施前,应采取技术措施对右侧硬路肩面层进行处理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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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一般规定 1桥涵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通行能力及防灾减灾等要求,结合水文、地 质、通航和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 2桥涵应按照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的原则,考虑因地制宜、就 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等因素,进行全寿命设计。 3桥涵应与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特殊大桥宜进行景观设计。 4桥涵的设置应结合农田基本建设考虑排灌的需要。 5特大桥、大桥桥位应选择河道顺直稳定、河床地质良好、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 计流量的河段,并应避开断层、岩溶、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在受条件限制而 选取不利桥位时,必须采取防控措施并进行严格论证。 6桥面铺装应有完善的桥面防水、排水系统。 7桥涵跨径小于或等于50m时,宜采用标准化跨径、装配式结构、机械化和工厂 化施工。 8对于分期修建的桥梁,应选择先期与后期易衔接的结构形式。 9桥涵应设置维修养护通道,特大桥和大桥应设置必要的养护设施
6. 0. 1 一般规定
6.0.2桥涵分类规定如表6.0.2
表6.0.2桥涵分类
注:1.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2.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端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 桥梁为桥面系车道长度。 3.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4.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准;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径 为准。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CB012014
6.0.3有桥台的桥梁,桥梁全长应为两岸桥台侧墙或八字墙尾端间的距离;无桥台 的桥梁,桥梁全长应为桥面系的长度。
的桥梁,桥梁全长应为桥面系的长度。 6.0.4桥涵标准化跨径规定如下:0.75m、1.0m、1.25m、1.5m、2.0m、2.5m、 3.0m、4.0m、5.0m、6.0m、8.0m、10m、13m、16m、20m、25m、30m、35m、40m 45m、50m
6.0.5桥涵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6.0.5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去
4桥上设置的各种管线、安全设施及标志等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6.0.7桥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通航或流放木筏的河流,桥下净空应符合通航标准或流放木筱的要求。 2 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被交叉公路、铁路、其他道路等建筑限界的规定。 3桥下净空应考虑排洪、流水、漂流物、冰塞以及河床冲淤等情况。
2 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被交叉公路、铁路、其他道路等建筑限界的规定。 3 桥下净空应考虑排洪、流水、漂流物、冰塞以及河床冲淤等情况。 6.0.8 桥梁及其引道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与路线总体布设相协调,并应符合下 刻规定:
6.0.8桥梁及其引道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与路线总体布设相协调,并应 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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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汽车荷载分为公路一I级和公路一Ⅱ级两个等级,由车道荷载和车辆荷载组 成,并规定如下: 1车道荷载由均布荷载和集中荷载组成,用于桥梁结构整体分析计算。 2车辆荷载用于桥梁结构局部分析计算和涵洞、桥台、挡土墙土压力等的分析 计算。 3车道荷载与车辆荷载的作用不得相互叠加
7.0.2各级公路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应符合表7.0.2的规定
表7.0.2汽车荷载等级
注:1.二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且交通量小、重型车辆少时,其桥涵设计可采用公路一IⅡ级荷载。 2.对交通组成中重载交通比重较大的公路,宜采用与该公路交通组成相适应的汽车荷载模式进行结构整体和 局部验算。
荷载的计算图式如图7.0.3bs标准,并应符合下列
图7.0.3车道微线
:计算跨径,设支座的为相邻两支座中心间的水平距离 不设支座的为上、下部结构相交面中心间的水平距离
注:计算跨径,设支座的为相邻两支座中心间的水平距离: 不设支座的为上、下部结构相交面中心间的水平距离
1公路一I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为9k=10.5kN/m。集中荷载标准值Pk 按下列规定选取: 桥涵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m时,Pk=270kN; 桥涵计算跨径大于或等于50m时,Pk=360kN; 桥涵计算跨径大于5m、小于50m时,Pk值采用直线内插求得。 计算剪力效应时,集中荷载标准值应乘以1.2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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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度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公路一Ⅱ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9k和集中荷载标准值Pk,为公路一I级车 道荷载的0.75倍。 2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应满布于使结构产生最不利效应的同号影响线上; 集中荷载标准值只作用于相应影响线中的一个影响线峰值处。 7.0.4车辆荷载布置图如图7.0.4,其主要技术指标规定如表7.0.4。公路一I级和 公路一Ⅱ级汽车荷载采用相同的车辆荷载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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