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2002-2014 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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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3.0.3净空数值

    设计速度60km/h的净空宽度,仅按“一般值”计算取

    公路净高不宜小于4.5m,改建公路净高应不小于4.0m

    2.过村镇路段应加强公路用地建筑红线控制,严格控制非法建筑,不得占用公路作 为集贸市场,保证公路畅通和行车(人)安全。 3.农村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 以外环保标准,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时为坡顶)以外1m范围内的土地。

    1.路线设计应根据公路等级及其在公路网中的作用,合理地利用地形与选用技 术指标,综合考虑平、纵、横要素,保持相邻曲线线形连续、均衡、协调,满足行车安全 需要。 2.路线设计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原则,尽量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管线 主意与沿线地形、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 3.路线设计应尽量利用原有路基及桥梁和隧道构造物,避免陡坡、急弯、高填深挖 避免穿过不良地质地区,防止诱发地质病害。 4.路线采用受限路段技术指标时,必须完善沿线安全及防护设施。 4.0.2车道宽度应符合表4.0.2规定。

    表4.0.2 车道宽度

    4.0.3四级公路未采用全幅式路面时,路肩应硬化处理,使其具有路面使用功能。 提倡采用路肩路面功能化的全路幅路基断面布置型式,

    4.0.4路基宽度应符合表4.0.4规定。

    表4.0.4 路基宽度

    1.二级公路60km/h标准受限路段路基宽可采用8.5m,40km/h标准路基宽一般为 8.5m;位于城镇路段混合交通量大时可采用10.0m。 路基宽度应与相邻路段一致

    1.二级公路60km/h标准受限路段路基宽可采用8.5m,40km/h标准路基宽一般 ;位于城镇路段混合交通量大时可采用10.0m。

    3.四级公路改建受限路段无法满足表4.0.4规定时,可保持原路基宽度不变,并不应 氏于4.0m,此时应满铺路面。 4.通客运班车的村镇公路,应按照“路站运一体化”要求,适当加宽站点位置路基 宽度。 4.0.5路基宽小于6.5m时,应设置符合以下规定的错车道。 1.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50m,有效长度不小于20m(受限路段不小于 0m)。错车道尺寸规定如图4.0.5所示。 2.错车道应根据实际选择有利地点设置,相邻距离不宜大于500m。

    4.0.6视距应符合表4.0.6规定。

    表4.0.6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超车视距

    般情况下设计速度60km/h的农村公路,最大直线长度宜控制在设计速度的20 其他公路可不受此限。

    设计速度60km/h的农村公路,同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一般宜不小于设计速度的6 培,地形困难地段,不小于设计速度的2倍;反向曲线间的最小直线长度一般宜不小于设 十速度的2倍,地形受限地段,不小于设计速度的1倍。设计速度≤40km/h的公路可参照 上述规定执行。

    表4.0.8圆曲线最小半径

    1.改建公路为利用原有道路,设计时速40km/h的二级公路极限最小半径可采用50m 没计时速30km/h的三级公路极限最小半径可采用25m。 2.四级公路受限路段设计速度采用15km/h、圆曲线最小半径采用15m时,纵坡不应 大于5%,超高不应大于6%。

    4.0.9回旋线最小长度规定如表4.0.9

    表4.0.9回旋线最小长度

    4.0.10平曲线长度

    表4.0.10平曲线最小长度

    注:四级和基本级公路,平曲线中的圆曲线最小长度值:设计时速20km/h时为20m,设计时速15km/h时为15m

    4.0.11曲线超高

    4.0.11曲线超高

    表4.0.11曲线超高横坡度

    注:括号内数值为路拱横坡大于2.0%时的不设超高最小

    4.0.12平曲线加宽

    4.0.12平曲线加宽

    1.0.12平曲线加宽

    二、三、四级的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平曲线内侧加宽,其加宽值见 表4.0.12所示,山岭重丘的三、四级公路双车道路面的加宽值,可采用1类加宽值,单车 道路面加宽值按表中所列数值折半;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平原微丘区应采用第3类加宽值, 对不经常通行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道路,可采用第2类加宽值

    表4.0.12平曲线加宽

    0.13最大纵坡应符合表4.0.13规定

    表4.0.13最大纵坡

    公路改建中,设计速度≤40km/h时,对利用原有公路的路段,经技术经济论证 纵坡值可增加1%。

    14公路的最小坡长应符合表4.0.14规定。

    表4.0.14最小坡长

    表4.0.15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

    注:1、设计速度≤30km/h的改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2%;特殊情况下可视当地条件确定:积雪冰冻地区 大纵坡不应大于8%。 2、公路连续上坡(或)下坡时,应在不大于表4.0.15规定的纵坡长度之间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应不大于3% 其长度应符合表4.0.14最小坡长的规定。 3、二级公路、三级公路越岭线路线连续上坡(或下坡)路段,相对高差200~500m时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相对 商差大于500m时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0%,且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 4、四级公路、基本级公路越岭线路线连续上坡(或下坡)路段,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且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 均纵坡不应大于6.0%。

    注:1、设计速度≤30km/h的改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2%;特殊情况下可视当地条件确定:积雪冰冻地区最 大纵坡不应大于8%。 2、公路连续上坡(或)下坡时,应在不大于表4.0.15规定的纵坡长度之间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应不大于3% 其长度应符合表4.0.14最小坡长的规定。 3、二级公路、三级公路越岭线路线连续上坡(或下坡)路段,相对高差200~500m时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相对 商差大于500m时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0%,且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 4、四级公路、基本级公路越岭线路线连续上坡(或下坡)路段,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且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 均纵坡不应大于6.0%,

    4.0.16公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竖曲线,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应符合表4.0.16

    表4.0.16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

    4.0.17合成坡度 在设有超高的平曲线上,超高与纵坡的合成坡度不得超过表4.0.17的规定,在冰 地区合成坡度值不应大于8%。

    在设有超高的平曲线上,超高与纵坡的合成坡度不得超过表4.0.17的规定,在冰冻积 雪地区合成坡度值不应大于8%,

    表4.0.17最大合成坡度

    4.0.18线形组合设计

    设计速度为60km/h的农村公路,应按部颁标准、规范要求注重平、纵线形组合设计, 设计速度为40km/h及30km/h的农村公路可参照执行,设计速度≤20km/h的农村公路可不 受此限; 长直线、长下坡尽头,应避免设置小半径平曲线,指标采用应尽量连续、均衡。 4.0.19回头曲线 两相邻回头曲线之间的距离:设计速度为40km/h、30km/h、20km/h、15km/h时,应分 别不小于200m、150m、100m、50m。回头曲线各部分的技术指标可按表4.0.19取用

    表4.0.19回头曲线的技术指标

    受限回买曲线路段设计速度采用10km/h时,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0m;当采用 最小半径时,超高和加宽缓和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15m,单车道路面加宽最小值不应小于 2.5m,纵坡不应大于5.5%,超高不应大于6%。

    5.0.1一般规定 1.路基路面应根据使用功能、技术等级和交通量情况,结合沿线自然条件(包括地形、 地质、水文、路用材料情况等)和施工方法进行综合设计,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 耐久性与经济合理性。同时,路面应满足平整和抗滑的要求。 2.路基一般按照填挖平衡的原则设计,当出现大量弃方或借方时,应配合农田水利 建设和自然环境等进行综合设计。 3.路基应重视排水设施与防护设施的设计,取土弃土应进行专门设计,防止水土流 失、堵塞河道和诱发路基病害。 4.路基的断面形式,应与沿线自然环境相互协调,避免深挖高填对自然环境造成破 坏。 5.通过特殊地质、水文条件的路段,必须查明其规模及对公路危害程度,结合当地 实践经验,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增强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6.影响路基强度和稳定的地面水和地下水,必须采取拦截或排出路基以外的措施 并结合路面排水,做好综合排水设计,形成必要而有效的排水系统。 5.0.2路基设计洪水频率按表5.0.2采用

    表5.0.2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5.0.3路基标准横断面规定如表5.0.3

    5.0.3路基标准横断面规定如表5.0.3

    表5.0.3农村公路各等级的路基标准横断面

    1.公路通过村镇和混合交通量较大路段时,在有条件的路段,可结合实际情况,考 虑设置慢车道,慢车道宽度应采用3.5m,以适应村镇交通需要。 2.在路侧设置标志、防护设施、安保设施等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否则应加宽路 肩。 3.采用单车道时,应选择有利地点在适当距离内设置错车道。设置错车道路段,路 基宽度应不小于6.50m,有效长度应不小于20m受限制路段不小于10m),间距不宜大于

    4.丁字路口的路面宽度可适当加宽, 5.0.4公路路基设计高程,应考虑地下水、毛细水和冰冻的作用,路肩边缘须高出路 基两侧地面积水0.5m,同时,不致使其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边缘高程,应满足表5.0.2规定设计洪水频率的计算水位加雍 水高、波浪侵袭高加0.5m的安全高度。 5.0.5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段的路基最小填土高度,应考虑路基土的性质、土体干湿 伏态、冰冻作用,并结合地形及排水条件确定,不应小于路床处于干燥、中湿状态的临界 高度。当路基设计标高受限制难以达到最小填土高度时,应采取其他措施(如设隔离层、排 水层等)以保证路基稳定 5.0.6路堤基底应清理和压实。基底强度、稳定性不足时,应进行处理,以保证路基 隐定,减少工后沉降。 5.0.7路基填料宜采用水稳性好的材料,严格控制路基压实度,以满足强度和稳定性 要求,不得使用泥炭、淤泥,中等和强膨胀土、有机土作为路基填料,

    表5.0.8路基压实度

    1.三、四、基本级公路铺筑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路面时,应采用二级公路的规 定值。 2.当采用砂石或砖块、片(块)石、水泥混凝土预制块等联锁块路面时,路基压实度可 适当降低2~3个百分点。

    10.不整齐、半整齐、整齐块石路面石料一般采用石灰岩、砂岩、花岗岩, 度不得低于30Mpa。

    长宽比顶面尺寸小1~3cm

    12.半整齐块石:宜采用表中的小块尺寸,同时控制石块的长度不宜大于高度,高度 不宜超过宽度的2倍,高度宜采用12cm~14cm,石块的顶面与底面应基本平行,并且顶 面积应略大于底面积,各表面基本平整。 13.整齐块石:整齐块石要求经精凿加工而成,可用人工加工或采用机器加工,要求 块石六面平整,石料表面误差不得大于5mm。块石的尺寸规定:高度一般不得小于10cm; 宽度不得小于高度,且不宜大于15cm;长度不大于20cm,且大于宽度;整齐块右的形状 可根据要求设计,但要易于施工。

    14.混凝土预制块体:混凝土块要求由工厂集中预制,其抗压强度不得低于25Mpa, 预制时要求采用细集料混凝土,集料级配要良好,集料粒径不大于1.5cm。混凝土预制块 长、宽、高尺寸建议采用15cm×10cm×10cm,高度不得小于10cm。 15.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加重载车辆较多的矿区公路等应结合实际交通量及 交通组成情况进行专项设计。 5.0.13改建路面设计 1.对于改建路面,对原有路基路面要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应充分加以利用,节约工 程费用。 2.对于原有老路代表弯沉值符合表5.0.13的要求,原有老路可不进行补强处理。 3.对于原有老路代表弯沉值不符合表5.0.13的要求,应对原有路面病害进行彻底处 理。

    表5.0.13不需补强的原有老路代表弯沉值的要

    5.0.14路基路面排水应根据沿线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设计,防、排、疏相结合,与沿 线路基防护、桥涵及排灌系统相协调,形成通畅的综合排水系统,提高公路抗水毁能力。 在满足排水要求的条件下,排水工程应尽量做成碟式宽浅排水沟,有条件路段还应设置在 视线以外,增强路基的宽容度,提高行车安全感和景观效果。 1.边沟(排水沟)的尺寸,应根据当地降雨量和地形特点合理选定,边沟形式应结合当 地材料及经济情况加以确定。 2.边沟横断面一般采用梯形、矩形或浅碟形。在土方路段,边沟的深度和底宽不应 小于0.4m;在石方路段,边沟的深度和宽度不应小于0.3m。设置超高的边沟应予加深, 以保证边沟排水畅通。 边沟纵坡一般宜与路线纵坡一致,并不得小于0.3%。 对于地形平坦、纵坡平缓的低填、浅挖路段,可选用浅碟式边沟(排水沟)、放缓边坡 漫流排水沟、土沟、草边沟形式,与原地面舒缓自然衔接,减少安全隐患,并形成流畅优

    美的视觉效果;对于过村镇路段,可选用盖板边沟、管式边沟等形式。 3.路基土质边沟沟底坡率≥4%时,宜采用硬化边沟。石质边沟应找平沟底,保证排 水通畅。 4.硬化边沟可结合当地实际,采用浆砌片(块、卵)石、砖、现浇或预制混凝土形式。 5.路拱坡度与路面的粗糙度有关,各种类型的路面路拱坡度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采 用,土路肩横向坡度一般较路面横坡大1%~2%。 路拼坡度宜按表5.0.14中数值采用

    表5.0.14路拱坡度推荐采用值

    6.低填浅挖路基、寒冷冰冻地区、地表水和地下水较丰富的路段,应采取防、拦、 引、排等相结合的方式对地面水进行疏导和治理,并适当提高路基高度,填筑水稳性好的 材料,或采用路基纵、横向盲沟等措施,防止发生路基路面冻胀和翻浆病害,

    6.0.1桥涵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的原则,遵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方针,考虑便 于施工和养护等因素进行设计。 6.0.2新建公路桥涵应设计为永久性结构,以保证公路通达,适应交通未来发展需求 6.0.3桥位的选择应保证行车顺适和安全。小桥涵的位置应服从路线走向,特大、大, 中桥桥位原则上服从路线的总方向,但应路桥综合考虑

    6.0.4桥涵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6.0.4桥涵设计洪水频率

    二级公路上的特大桥以及三级、四级、基本级公路上的大桥,在水势猛急、河床易于 中刷的情况下,可提高一级设计洪水频率验算基础冲刷深度。 沿河纵向高架桥和桥头引道的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路基设计洪水频率的规定。但应 考虑雍水高、波浪爬高、斜水流局部冲刷、河床淤积等影响。 6.0.5桥梁及其引道的平、纵、横指标,应与路线总体布设相协调,但二级公路上的 特殊桥梁结构,其平、纵面线形应结合其受力特点进行综合考虑, 各级公路上的特大桥纵坡不宜大于4%;大、中桥桥梁纵坡不宜大于5%,但当桥面纵 坡超过4%时,设计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桥头引道纵坡二级公路不宜大于6%,三级及以下的公路不宜大于7% 位于市镇混合交通繁忙路段上的桥梁,其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于4%。 桥头两端引道线形应与桥上线形相配合。 6.0.6各级公路桥涵设计的荷载等级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6.0.6汽车荷载等级

    1级何载 其桥涵设计可采用公路一I级荷载

    1.桥梁宽度: 当路基宽度为12m和10m时,桥梁外缘与路基同宽,当桥面上设置人行道时按净 9m进行设计; 当路基宽度为8.5m时,桥梁宽度按净一8m进行设计; 当路基宽度为7.5m时,桥梁宽度按净一7m进行设计; 当路基宽度为6.5m时,桥梁宽度按净一6m进行设计; 当路基宽度为4.5m和3.5m时,桥梁宽度按净一4.0m进行设计。 2. 桥面净空: 二级公路桥面净高不得小于5m; 三级及以下公路桥面净高不得小于4.5m; 基本级公路当净空高度受限制时,桥面净高不得小于3.5m。 6.0.8原有桥梁利用 1.利用原有桥梁时,应按照有关要求及相关规范对其技术状况、承载能力进行评定 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后,宜尽量利用;或采用限载通行、加固等方式加以利用。 2.如原有桥梁宽度小于路基宽度,桥头引道应设置渐变路段,渐变率应不小于17。 3.原有桥梁属危桥或临时性桥梁时,宜改造为永久性桥梁

    6.0.8原有桥梁利用

    6.0.9人行道的设置 1.各级公路上的特大、大、中桥不设人行道时,应设置护墙。 2.村镇行人密集区的桥梁宜设置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 6.0.10桥涵宜采用技术成熟、容易施工、经济适用的结构形式,并宜采用标准化跨径 1.对于25m及以上跨径的多跨桥梁结构,宜优先选用T梁形式的上部结构,慎用板 式梁,特别是宽板式梁。 2.对于多跨梁式结构,不同高度的桥墩应避免采用既等截面又等配筋的不合理设计, 3.桥梁设计须适应检修维护及更换支座等需要。 4.石料丰富、基础地质条件较好路段,可设置石拱桥。 6.0.11桥面铺装可采用水泥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厚度宜结合路 面厚度确定,但其厚度不宜小于5cm。三级及以下公路的简支梁桥可采用与桥面一次浇筑 的防水性水泥混凝土铺装层。当采用沥青混凝土铺装时,可不设防水层,仅在主梁受负弯 矩作用处应设置防水层。 6.0.12三级及以下公路容许临时阻断交通时,可修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经常流水的宜 加设涵洞)。 过水路面要考虑上、下游边坡铺砌和消力防冲的设施,并用石块和混凝土铺筑 漫水桥要尽量减少桥面和桥墩的阻水面积,加强上部构造与桥墩的连接,并采取防护 措施使基础不被冲毁。 当跨越泥石流时,宜修建单孔桥(跨径不宜过小)或采用过水路面。 6.0.13涵洞设置应满足路基排水及泄洪要求,充分考虑农由排灌并尽量衔接周围灌溉 系统。 1.涵洞宜根据当地材料采用经济适用、方便施工与养护的结构形式,宜采用盖板涵 圆管涵、拱涵等经济适用的形式,跨径宜大于0.75m。 2.涵洞进出口工程应完善,涵顶填土应满足最小厚度要求。

    6.0.9人行道的设置

    3.高斜坡路堤段设置填方涵洞时,须对基底进行可靠处理,保证基础承载力要求, 防止涵洞沉降,并做好涵底防水设计。

    7.0.1一般规定 1.农村公路应以路线为主,如需设置隧道时,宜采用中、短隧道。 2.农村公路隧道必须根据其所处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情况,综合考虑运营和旅 工条件,按照“安全、经济、适用、环保”的原则进行设计。 3.一般路基中心开挖深度大于30m时,应进行明挖与隧道方案的技术、经济和环保 论证,择优选定。 4.路线穿过陡岩段时,应做明挖、棚洞、半隧道与隧道方案比较。在地质条件好 岩体稳定地段应尽量采用半隧道或棚洞。路线通过不稳定的悬崖陡壁时,宜采用隧道。 5.改建公路中有隧道的应尽量利用。利用前应对隧道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价与鉴定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主体结构的强度、稳定和耐久性。 7.0.2 隧道平、纵、横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洞外接线应尽量做到与隧道线形一致。 2.应根据地质、地形、路线走向、通风等因素确定隧道的平面线形。新建二级公 隧道的曲线半径不宜小于250m;新建三级、四级、基本级公路隧道的曲线半径不宜小于 150m。改建二级、三级、四级、基本级公路隧道的曲线半径可维持原状,但超高、加宽值 应符合本标准4.0.11与4.0.12条的规定。 3.隧道内的纵断面线形,应考虑行车安全、营运、通风设备、施工效率和排水要求 纵坡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限制值如7.0.2表。改建二级、三级、四级、基本级公路阴 道的纵坡可维持原状

    2中、短隧道最大纵坊

    4.地形条件或其他条件受到限制时,隧道区段的设计时速与运营限速可适当降低。

    5.隧道宜设计为双车道。四级和基本级公路地形地质条件等受到特殊限制时 ,可设计为单车道隧道,但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且隧道长度大于250m时 设置避车洞,隧道口两端应设置错车道,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有效长 于20m。 6.半隧道应与路基同宽,且在外侧设置钢筋混凝土护栏。当路基宽度小于6.5 隧道两端应设置错车道,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n 7.0.3衬砌结构设计 1.隧道衬砌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条件、埋深、断面形状、施工条件等 口段可采用整体式或复合式衬砌,洞身段根据情况可采用裸洞(毛洞)、喷锚衬砌 衬砌。 2.浅埋、偏压及不良地质区段需作特殊结构设计。 7.0.4隧道防水与排水 1.隧道防排水应遵循“因地制宜,防、排、截、堵相结合”原则进行设计。 2.当遇有大量排水会危害环境时,应采用限量排水设计。 7.0.5隧道路面宜采用合式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 1.二级公路上的中、短隧道,宜采用复合式路面。 2..三级、四级、基本级公路上的中、短隧道,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7.0.6隧道土建工程设计,应根据地质预测、预报及监控量测信息进行动态设 信息化原则进行施工。 7.0.7二、三、四级公路隧道通风方式可按火灾工况要求确定。 7.0.8二级、三级、四级、基本级公路上的短隧道可不设照明设施。当隧道不 施时,应加强安全设施。 7.0.9隧道设计应拟定发生交通或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8.1农村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

    8.1.1设计速度 1.在平面交叉范围内,主要公路的设计速度,宜与路段设计速度相同。两相交公路 的等级或交通量相近时,平交范围内的直行车道的设计速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路段 的70%。 2.次要公路因交角等原因改线,或因条件受到限制采用较低线形指标时,可适当降 低设计速度。 3.平面交叉右转弯车道的设计速度不宜大于路段设计速度的70%;左转弯车道的设 计速度不宜大于15km/h。 8.1.2线形 1.平面线形:相交公路在平面交叉范围内的路段宜采用直线;当采用曲线时,在确 保安全和增加工程不大的前提下,应尽量设置较大的平曲线半径和较小的纵坡。平曲线半 经应大于一般最小半径。 2.纵断面线形:主要公路在交叉范围内的纵坡应在0.15%~3%的范围内;但如果条 件受到限制时,并且次要公路线形较好,纵坡可增加至5%,并做好相关渠化设计和安全 措施。次要公路紧接交叉的引道部分应以0.5%~2.0%的上坡通往交叉。 8.1.3交角与岔数 1.平面交叉的交角宜为直角,斜交时,其锐角不宜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 殊情况限制时,不应小于45。。若交角过小,则次要公路在交叉前后一定范围内应作局部 改线。 2.同一位置平面交叉岔数不宜多于5条。 3.环形交叉的岔数不宜多于5条,有条件实行“入口让路”规则管理时,应采用“入 口让路”环形交又。 4.新建农村公路不应直接与已建的4岔或4岔以上的平面交相连接。 8.1.4平面交叉间距

    表8.1.4平面交叉的最小间距

    对不满足平面交叉最小间距要求,但又必须要设置的平交,应充分做好交通安全方面 的设计,如提前预告、信号管理等措施, 8.1.5农村公路与国、省道一级公路交叉时,视农村公路交通量情况,也可采用平面 交又。但在农村公路密集地区,应合并交叉点,减少平面交叉数量,保证行车安全。 8.1.6二级公路、转弯交通量较大的三级公路的平面交叉,应作渠化设计;平面交叉 交通量较小的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可不作渠化设计。 8.1.7次要公路应设置一段水平路段并加铺与主要公路相同的路面。有路面公路与 无路面公路交叉时,无路面公路在距交叉口的一定范围内宜铺设路面。经常有履带耕作机 械通行时,交叉范围内的公路路面、路肩应进行加固,且公路路基边缘外侧的乡村道路应 各设置不小于10m的加固段。 8.1.8两条相交的公路间,由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的三角区内不得存在任何有碍通视 的物体。条件受限制不能保证由停车视距所构成的通视三角区时,则应保证主要公路的安 全交叉停车视距和次要公路至主要公路边车道中心线5~7m所组成的通视三角区(图 8.18)。安全交又停车视距值规定如表8.18.

    不满足平面交叉最小间距要求,但又必须要设置的平交,应充分做好交通安全方面 如提前预告、信号管理等措施,

    8.1.8两条相交的公路间,由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的三角区内不得存在任何有碍 物体。条件受限制不能保证由停车视距所构成的通视三角区时,则应保证主要公路 交叉停车视距和次要公路至主要公路边车道中心线5~7m所组成的通视三角区 1.8)。安全交叉停车视距值规定如表8.1.8。

    图8.1.8安全交叉停车视距通视三角区

    表8.1.8安全交叉停车视距

    8.2农村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

    时,停车视距均减少30%路桥管理及其他,并在适当位置

    8.2.1农村公路与国、省道高速公路交叉时,应采用立体交。立体交叉形式可根据 具体情况采用互通式立体交叉或分离式立体交叉。互通式立体交又的形式、设置的间距及 加(减)速车道、匝道的设计,应根据有关规范及具体情况确定。在农村公路密集地区,应 合并交又点,减少立体交又数量。 8.2.2 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与国、省道一级公路相交又时,宜采用立体交叉。 8.2.3 农村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的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被跨公路建筑限界的规 定。 8.2.4 设置通道处的乡村道路,在通道下及两侧各5m范围内应进行路面硬化处理。 8.2.5 跨越各级公路的车行天桥,桥上应设置防撞级别高的护栏和防落网。 8.2.6 车行天桥两端的道路各5m范围内应进行路面硬化处理,

    8.3.1交叉工程应根据功能与使用要求,与行业的主管或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好相互 关系。 8.3.2公路跨越铁路时,桥下净空应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相关要求。 8.3.3 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时,公路桥或铁路桥上应设置防撞级别高的护栏和防落 网。

    8.4.1农村公路与电讯线、电力线、电缆、管道、渠道等各种管线交时,管线不得 侵入公路建筑界限,不得妨碍公路交通安全,并不得损害公路的构造和设施。 8.4.2交又工程应根据功能与使用要求,与行业的主管或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好相互 关系。

    8.5.1公共汽车停靠站应设置于平纵线形指标较高的路段。主线平纵线形应满足表 8.5.1,并尽可能设置在纵坡较缓的路段。

    表8.5.1公共汽车停靠站主线线形

    8.5.2公共汽车停靠站一般设置为港湾式,加减速段、站台长度见表8.5.2

    3.5.2港湾式停靠站尺

    注:1、四级、基本级公路设置错车道的路段给排水图纸,可利用错车道作为公共汽车停靠站。 2、公共汽车停靠站停留车道宽不小于3.5m。 3、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地区,条件允许时可设置乘车台、雨棚以及为乘车人提供石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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