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954-2013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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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4.1隧道入口前不应设置隧道标志。

    1.4.1隧道入口前不应设置隧道标志。 1.4.2隧道入口前应设置隧道开车灯标志。 1.4.3避险车道前方应设置避险车道标志,避险车道标志设置范围内不宜设置其他大型标志 道标志版面设计示例见图3。

    5.1.4.1隧道入口前不应设置隧道标志。

    管材标准后沿线环境有关的警告标

    5.1.5.1有可能落石且未设置防落石设施的路段应设置防落石标志。 5.1.5.2跨江、跨海的大型桥梁路段或口路段宜设置注意横风标志

    5.1.5.1有可能落石且未设置防落石设施的路段应设置防落石标志。

    5.1.6其他警告标志

    图3避险车道标志版面设计示例

    5.1.6.1事故易发路段及存在潜在危险但没有相应安全措施的路段可设置事故易发路段标志。 5.1.6.2经常发生追尾事故的路段可设置注意保持车距标志。 5.1.6.3由于突发性事件或其他情况,需要车辆临时慢行以保证安全的路段可设置慢行标志。 5.1.6.4需要提醒驾驶员保持安全行驶速度的路段,如弯道、大型桥梁前、隧道入口前等,可设置建 议速度标志。建议速度标志宜与辅助标志联合使用

    5.2.1.1有需要道路使用者了解特殊情况并提高警觉的路段可设置警告标线。 5.2.1.2高速公路上警告标线不应过度使用。

    5.2.1.1有需要道路使用者了解特殊情况并提高警觉的路段可设置警告标线

    5.2.2.1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测站等进口广场

    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测站等进口广场减速标线的设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a)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测站等进口广场应设置广场减速标线。收费广场减速标线设置参数应满足 表3的规定:

    2.2.2车行道减速标线

    车行道减速标线的设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a)车行道减速标线设置于急弯、陡坡、长下坡路段及其他需要减速的路段前或路段中的适当位置: 车行道减速标线可用振动标线的形式; b)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的设置间隔应满足表4的规定;

    表4车道横向减速标线设置参数表

    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宜在起始位置设置30m的渐变段,菱形块虚线由窄变宽,见图4。长度较 短的ETC专用车道设置纵向减速标线时,可取消渐变段,

    图4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设置示例

    5.2.3路面彩色铺装

    5.2.4振动形式的标线

    图5路面彩色铺装示例

    的有方块状及圆点状,见图6。减速标线、车行道边缘线等标线可根据需要采用振动标线的形

    5. 2.5 立面标记

    图6圆点状及方块状振动形式的标线示例

    面2.5m以上的高度,颜色应为黄黑相间。 立面标记的逆反射亮度系数应满足GB/T16311的规定 5.2.5.2设置时朝下的一侧应朝向行车道,见图7

    5.3警告标志和警告标线的配合使用

    设置车行道减速标线、振动标线、路面彩色铺装等警告标线的路段,宜通过警告标志或相应告 线形透导标等将道路情况告知驾驶员, 见图8

    图8警告标志与警告标线的配合使用

    6.1.1.1禁令标志应从GB5768.2提供的禁令标志中选用,自行设计的禁令标志应执行GB5768.1规定 的建议程序。 6.1.1.2高速公路上禁令标志不应过量使用。 6.1.1.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禁令标志并设时,应按禁止、限制的严厉程度,或按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 的影响程度,将相对较重要的禁令标志设置在上部或左侧

    6. 1. 2 与交通管理有关的禁令标志

    与交通管理有关的禁令标志包括限制速度标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禁止超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 标志、禁止掉头标志和禁止驶入标志,其设置条件为: 6.1.2.1以下路段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高速公路加速车道后适当位置; b) 技术指标接近或低于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极限值的路段; C) 因车速过快经常导致事故发生的路段; d)运行速度预测或实测明显不协调的路段。

    C) 因车速过快经常导致事故发生的路段; 运行速度预测或实测明显不协调的路段。 6.1.2.2限速标志可采用单一限速、分车型限速及分车道限速型式: a)双向四车道和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车型组成较为单一,或者一般路段基本限速值不超过

    6.1.2.2限速标志可采用单一限速、分车型限速及分车道限速型式:

    双向四车道和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车型组成较为单一 ,或者一般路段基本限速值不 80km/h时,可在一般路段采用单一限速方式;否则宜采用分车型限速方式:

    b)双向四车道和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因不同车辆间性能差异大而造成事故多发时,在交通组成及 交通流平衡分析的基础上,宜在全线或特殊路段(如长大纵坡路段)采用分车道限速方式; C 双向八车道及双向八车道以上高速公路宜采用分车道限速方式; d)可根据实际需要,结合限速方式,对高速公路车道功能进行划分或设置大型车靠右标志。 1.2.3隧道路段及其他超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路段应设置禁止超车标志,行车条件改善后应设置 军除禁止超车标志。 1.2.4机动车经常违规掉头的中央分隔带开口路段宜设置禁止调头标志,中央分隔带开口禁止掉头 示志设置示例见图9

    6.1.3与公路建筑限界及汽车荷载有关的禁令标志

    图9中央分隔带开口禁止调头标志设置示例

    与公路限界有关的禁令标志包括限高标志及限宽标志,与公路汽车简载有关的禁令标志包括限 标志及限制轴重标志。与公路建筑限界及汽车荷载有关的禁令标志设置于收费站前时,宜与其他 志合并设置。

    6.1.4与路权有关的禁令标志

    与路权有关的禁令标志包括停车让行标志及减速让行标志,其设置条件为: 1.4.1高速公路连接线与地方道路相交的平交口应根据需要设置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标志。 1.4.2高速公路加速车道长度不足时,入口匝道与高速公路主线的边接处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6.2.1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6.2.1.1隧道路段应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2.1.1隧道路段应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2.1.2桥梁、急弯、陡坡、车行道宽度渐变等经论证需要禁止变换车道的路段可设置禁止跨越 行道分界线。桥梁段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见图10。

    6.2.2小客车专用车道线

    车专用车道的高速公路宜设置小客车专用车道标

    6.2.3限制速度标线

    标线是指与限制速度标志对应的施划于路面的标

    6.3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的配合使用

    图11路面限制速度标线示例

    6.3.1设置于急弯、陡坡、车行道宽度渐变等处的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宜与相应交通标志联合 使用。 6.3.2小客车专用车道线宜与车道指示标志联合使用。 6.3.3限制速度标线宜与限制速度标志联合使用。

    7.1指路标志的总体设置

    基本明确到达目的地所行驶的路径: b 能够正确理解指路标志的含义: C 具备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及夜间、恶劣气象等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 7.1.3指路标志的设置应考虑人、车、路和环境等多种因素,见图12。

    7.1.4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认读规则为

    图12指路标志设置主要考虑因素

    .4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认读规则为: a 入口预告标志中的地点为本条高速公路所能到达的地点,非本条高速公路所能到达的地点前应 标明相应的道路编号信息; D 地点距离标志中的地点为本条高速公路所能到达的地点,非本条高速公路所能到达的地点前具 有相应的道路编号信息: C 枢纽型互通立交出口预告标志中的地点为本条高速公路所直接连接的高速公路所能到达的地 点:一般互通立交出口预告标志中的地点为该互通立交服务范围内的地点。

    7.2路径指引标志的设置

    7.2. 1 入口指引标志的设置

    7. 2. 1.1入口预告标志

    入口预告标志设置的基本要求为: 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应包括高速公路编号信息和高速公路控制性信息。通过入口只能进入高 速公路某一个方向时,宜在控制性信息后增加“方向”字样。高速公路走向较明确时可增加方 向信息。版面设计示例见附录B中图B.1; b 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控制性信息中存在一条国家高速公路时,且国家高速公路方向无远程控 制性信息时,入口预告标志宜增加相交国家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见附录B中图B.2; 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的控制性信息中存在两条国家高速公路时,且国家高速公路方向无远程 控制性信息时,入口预告标志宜增加相交国家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并加百色竖线分隔,见附 录B中图B.3; 1/ 省级高速公路与国家高速公路相交时,且无适当控制性信息时,省级高速公路的入口预告标志 宜增加国家高速公路的编号信息,见附录B中图B.4:

    7.2. 1. 2 入口地点方向标志

    入口地点、方向标志设置的基本要求为: a)入口地点、方向标志的信息应与入口预告标志的信息保持一致; b)入口地点、方向标志的结构宜采用双悬臂式结构。

    7.2.1.3命名编号标志

    7.2.2行车确认标志的设置

    7.2.2.1地点距离标志

    图13城市道路上高速公路入口预告标志设计示例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或等于5km时,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10km时, 也点距离标志可重复设置。 地点距离标志上的地点名称宜采用三行,从上至下按由近到远的顺序排列: a 第一行为近程目的地,应选用经由下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可到达的目的地信息: b) 第二行为中间控制性信息,如无中间控制性信息可选择远程控制性信息。第三行为远程控制性 信息,远程控制性信息在一定距离内应保持相对固定。中间控制性信息和远程控制性信息的选 择应满足本规范7.6节的规定; C 地点距离标志信息选取应以地点为主,无合适地点可供选择时,可选择公路编号等其它信息: d 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在距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义后基准点1km以上、容易被驾驶人识别新 认的适当位置。如需设置第二个地点距离标志,设置位置应距前一个地点距离标志5km左右。

    2. 2. 2命名编号标志

    C立体交义间距大于10km时可增设命名编号标志

    7.2.3出口指引标志的设置

    7.2.3.1 一般互通出口预告系列标志

    7.2.3.1.1一般互通出口预告标志信息应包含出口编号信息、所连接道路的编号信息及地点信息,其 基本要求为: a)地点信息应根据直接连接道路的等级进行选取; m

    a)地点信息应根据直接连接道路的等级进行 b)地点中心距互通出口的行驶里程应小于60

    )地点信息的数量宜少于4个

    7.2.3.1.2交通标志结构形式选取规则如下: a 交通量较小,大型车较少时,0km出口预告标志宜采用单悬臂式结构,出口标志宜采用单柱式 结构,设置示例见附录B中图B.5(1); 交通量较大,大型车较多时,500m出口预告标志宜采用门架式结构,出口标志宜采用单柱式 结构,设置示例见附录B中图B.5(3); C 交通量及大型车情况介于以上两种情况之间时,出口地点方向标志宜采用双悬臂式结构,设置 示例见附录B中图B.5(2); d 交通量特别大且大型车特别多时,出口预告标志宜采用门架式结构,出口地点方向标志宜采用 双悬臂式结构,设置示例见附录B中图B.6。

    2.3.2枢纽型互通立窗

    枢纽型互通立交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见本标准第9.1节

    枢纽型互通立交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见本标准第9.1节。

    7.2.3.3互通立交间距较近时标志的设置

    通立交间距较近时,标志可按如下要求设置: 互通间距较近时,第二个互通立交出口2km预告标志可取消,其它出口预告标志有设置位置 时单独设置,无设置位置时与邻近互通的出口预告标志并设,见图14:

    图14互通间距较近时出口预告标志设置示例

    单向三车道及以上国家高速公路可在距第一个互通立交前基准点3km处设置图形化标志,图 形化标志版面设计示例见图15。

    图15图形化标志应用示例

    7.2.3.4隧道内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

    隧道内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隧道出口端紧接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减速车道或出口时,或高速公路在隧道出口端分岔时,在隧 道入口前适当位置应设置分别指向每个车道的地点、方向标志; b 隧道内标志文字和图案的规格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正常规格的50%,隧道内标志设置示 例见图16:

    7.2.3.5城市多出口路段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

    图16隧道内标志设置示例

    城市多出口路段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服务于同一城市的互通立交小于或等于3个时,可在第一个互通立交前设置城区出口组预 志; b 服务于同一城市的互通立交大于3个时,宜重复设置城区出口组预告标志,见图17。

    7.2.3.6集散车道路段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

    图17城区出口组标志信息的滚动设置

    集散车道路段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互通式立体交叉范围内第一个主出口处应将其可到达的重要地点全部列出:

    b)集散车道出口应只设一个出口编号,车辆进入集散车道后只设置地点方向标志,引导车辆从合 适的出口出去。

    7.3沿线设施指引标志的设置

    7.3. 1紧急停车带标志

    港湾式紧急停车带标志设置于紧急停车带渐变段起点处。当紧急停车带不易被发现时,可设置紧急 车带预告标志,紧急停车带预告标志宜采用紧急停车带标志与表示距离的辅助标志并设的方式。 硬路肩设计宽度大于或等于2.5m时,可在沿线硬路肩上方设置相应指示标志,标志内容由“紧急 停车带”字样及“应急救援通道”字样组成

    7.3.2爬坡车道标志

    爬坡车道标志可与“大型货车靠右行驶”等辅助标志联合使用,见图18

    图18爬坡车道标志设置示例

    7.3.4超限超载检测站标志

    1.3.5服务区预告标志

    7.3.5.1服务区前应设置服务区 Km、UkmT贝E 标志。 7.3.5.2服务区预告标志下部可附着设置星级服务区标志。星级服务区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服务区星 级和“星级服务区”字样组成。星级服务区标志版面高度为1200mm,宽度与服务区预告标志的宽度保 持一致,星级服务区标志设置示例见图20。

    图20星级服务区标志设置示例

    1.3.5.3服务区或停车区间距大于25km时,宜设置服务区停车区距离预告标志,设置位置为距最近 的服务区或停车区前3km处。 .3.5.4服务区距离预告标志中预告非当前高速公路上的服务区时,宜在服务区名称前加服务区所在 高速公路的编号,见图21。

    7.4沿线信息指引标志的设置

    高速公路起点应设置起点标志。起点标志有两种形式,见图22,根据该标志的重要性选用。

    7.4.2终点预告、终点提示及终点标志

    22起点标志的两种样式

    高速公路终点应设置终点标志。高速公路终点与其他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直接连接时,可不 点预告、终点提示标志。

    百米牌宜设置于路侧,设置护栏的路段采用支架的方式附着于护栏上,不设护栏的路段粘贴于 廓标上。附着于护栏上的百米牌背面应标明高速公路路线编号,粘贴百米牌的柱式轮廓标的另 高速公路路线编号,见图23,路线编号文字高度应不小于25mm。

    7.4.5车距确认标志

    图23百米牌正面及背面设置示例

    公路两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大于10km时,在其间无其他指路标志且易发生追尾事故的平 ,可设置车距确认标志。相邻两个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同一方向设置的车距确认标志不宜超过 置车距确认标志时,应配合设置车距确认标线

    7.4.6车道变少标志

    道数变少时无缝钢管标准,宜设置车道变少标志。高速公路

    7.4. 7 车道增加标志

    7.4.8著名地点标志

    长度1000m以上的桥梁及长度500m以上的隧道应设置著名地点标志。长度小于500m的 隧道开车灯标志。著名地点标志版面设计示例见图24

    钢结构计算、软件浔江大桥 Xunjiang Bridge 长度 1800m Length

    图24著名地点标志版面设计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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