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25号 201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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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

    a“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用手进一步明确正文申的术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自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编制和填写,且应与资格预审文件中其他章节相衔接,并不得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 b.“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内容起重机标准规范范本,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质量提出目标要求。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的人员安全提出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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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还可增加附录5对 电请人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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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 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如果每个申请人只允许中一个标,则同一个申请人在不同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 (以及备选人)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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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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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录1资格预审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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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2资格预审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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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3资格预审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 4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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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4资格预审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的具体资格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h招标人可不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务选人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务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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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5资格预审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①

    附录5资格预审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本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其他主要监理 人员的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前提下, 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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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标项自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甲请人 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2款的规定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 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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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往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 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 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 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予以澄清。 2.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资格 页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 规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 清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正时间。 2.2.3申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申请人在本 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 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申请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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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申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

    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申请人的信誉情况表: (7)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 (8)其他资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 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 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 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如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申请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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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 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 由于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正在调试,监理单位业绩、监理单位主要人员业 绩及其他相关信息暂时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http:/111.205.85.34:807 /rwass/index.html)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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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申请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出具的近三年内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3.2.6“拟委住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 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电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 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 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 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电请人无须再 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请人末提供相关业绩网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 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申请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 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目前仍在其 他项目上任职,则申请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 日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2.7“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申请人须知前 附表附录5规定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 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 也箱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箱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及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 证明材料复印件。 3.2.8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 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申请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 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申请人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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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申请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 中资格预审申请函及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或由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宇。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请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 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申请人应根据申请人须知前 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 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 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 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去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 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副本及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应统一密封 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或由申请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1.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截止时间: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第6条。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第6 条。 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 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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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国有资金占控 投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审查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 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第三章“资格审查办 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香依据。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 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对于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告知其未通 过的依据和原因。

    6.2资格预审结果的异议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 知书后3日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 书口, 在用请八须知即时表定的的 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 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 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直接招标是指直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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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 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 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 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 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于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 过资格预审。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 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次资格审查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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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送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电请人可以撤回 申请文件或修改申请文件。如需修改申请文件,应以正式函件提出并作出说明。 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 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有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核实和要求申请人进行澄清的权力,若招标 人在资格审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 洛,并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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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审查因素与审查标准(1)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一致:(2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署、盖章情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初(4)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标段必须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标段一致;步(5)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审3.2.2项规定:2. 1查(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2项规定;标(7)资格预审申请人如果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准项规定;(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1)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详(4)申请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细(5)申请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备选人)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包括备选人)资格、在审2. 2岗情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查(6)申请人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②标(7)中请人不存在第二章“中请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准情形;(8)申请人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5项规定;③(9)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申请资格预审;独立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申请人未同时参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③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申请人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进行详细审查。③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申请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条款号审查因素与审查标准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申请资格预审;(10)在资格预审过程中申请人不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评审和认定;(11)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澄清或说明的,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符合本章正文第3.3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申请的,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详(1)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优先;细3. 2. 3(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数量多的申请人优先;审查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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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第2.2款、第3.2.2项和第 3.2.3项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 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在详细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 言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不符 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中 有两家以上(含两家)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只能有一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 确定通过资格预审单位的原则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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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 式路桥图纸,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山的澄清或说明。

    3.4不得否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情形

    审查委员会不得以资格预审审请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学 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为由,否决申请人的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 预审甲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 通过资格预审的中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否报告

    纸箱包装标准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 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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