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38-2020 城镇道路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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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2回收沥青路面材料技术指标
4.3.1新集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 规范》CJJ1中粗集料、细集料、填料的规定 4.3.2回收集料应满足本标准要求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 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中粗集料、细集料、填料的规 定。
青再生剂性能应满足表4.4.1的要立
稀土标准表4.4.1沥青再生剂技术要求
JTGE20执行; 2薄膜烘箱试验前后黏度比=试样薄膜烘箱试验后黏度/试样薄膜烘箱试验 前黏度
烘箱试验前后黏度比=试样薄膜烘箱试验后黏度/试样薄膜烘箱试验
4.4.2回收沥青路面材料需掺加再生剂时,再生剂的选用应综合考 患沥青的老化及性能变化程度、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使用年限、掺 配比例、再生剂与沥青胶结料的性能、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用途等因 素。再生剂用量则应通过室内试验确定。
4.4.3再生剂应储存在密闭的容器
注:1表中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 程》JTGE20执行: 2将温拌剂按工程应用比例掺配到沥青中,测定掺配有温拌剂的沥青的 闪点。
5.1.11 城镇道路沥青路面的设计,优先使用再生沥青混凝土。 5.1.2 再生沥青路面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 规范》CJJ 169 的规定。
再生沥青混凝土厚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 》CJJ 169、 《橡胶沥青路面技术标准》CJJ/T273执行。
5.2.1再生沥青混凝土厚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
5.3改建路面结构设计
5.3.1改建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橡胶沥青路面技术标准》CJJ/T273执行。 5.3.2 改建设计应充分调查和分段评估既有路面状况,分析路面损 环原因,提出针对性改建对策,经技术经济分析后,结合工程经验 确定适应预期交通荷载等级和使用性能要求的改建设计方案,
6.1.1再生沥青混合料设计应对回收沥青路面材料进行充分调查 分析,并应根据工程要求、道路等级、使用层位、气候条件、交通 情况选用符合要求的材料。 6.1.2广拌热再生应根据回收沥青路面材料中的矿料与新矿料的 合成级配进行级配设计: 6.1.3再生沥青混合料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 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执行。 6.1.4厂拌热再生混合料生产设备应不少于2个回收沥青路面材 料冷料仓。应配备独立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加热滚简,RAP加热 滚简出料口应安装测温装置,温度测量精度宜不低于±3℃。 6.1.5加热装置应确保回收沥青路面材料不与火焰直接接触。RAP 加热滚简内应设置避免RAP黏附滚简内壁的专门装置
6.3.1厂拌热再生混合料应按照本标准附录D的设计方法 设计。
6.3.1厂拌热再生混合料应按照本标准附录D的设计方法进行 设计。
6.4.1用于拌和再生沥青混合料的间歇式拌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 定:
6.4.1用于拌和再生沥青混合料的间歇式拌和设备应符合下今 定:
1新旧料都应有配料装置、精确计量装置以及烘十加热装置: 2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加热时不得直接与火焰接触,防止加居 沥青老化; 3再生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应配备有再生剂储存、加热和准 确计量装置; 4回收沥青路面材料料仓数量应不少于两个。 6.4.2再生混合料的拌和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经试拌确定,拌和的 混合料应均匀、无花白料。干拌时间宜比普通热拌沥青混合料延长 5s~10s,总拌和时间宜比普通热拌沥青混合料延长10s~30s。各 阶段拌和时间宜在表6.4.2规定的范围内
表6.4.2再生混合料的拌和时间
6.4.3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温度与拌和时间应根据拌和 设备加热和干燥能力、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含水率、再生沥青混合料 的级配等综合决定,应以不加剧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进一步老化, 并生产出均匀稳定的再生沥青混合料为原则。 6.4.4再生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应比普通热拌沥青混合料高 5℃~10℃。 6.4.5再生沥青混合料出厂应进行专项检测,如发现结合料老化, 拌和不匀、离析、花白料、混合料降温过多以及其它影响产品质量 的情况时,不准出厂,予以报废,
6.5.1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运输应采用自卸车,应与摊铺能力、运距
6.5.1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运输应采用自卸车,应与摊铺能
相适应,形成不间断的供料。 6.5.2装载前,应在车厢及底板上涂刷一层隔离剂或防粘剂,但不 得有余液积聚在车厢底部,从拌和设备向运料车上装料时,应多次 挪动运料车位置,平衡装料,以减少再生沥青混合料离析。 6.5.3再生沥青混合料必须采取保温措施。 6.5.4运料车在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歇,运到施工现场的再生沥 青混合料必须满足本标准摊铺温度要求。 6.5.5摊铺过程中运料车应在摊铺机前1m~3m处停住,空档等 候,由摊铺机推动运料车前进开始缓缓卸料,应避免运料车撞击摊 铺机。 6.5.6摊铺机的摊铺速度应与拌和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或每小时
6.5.5摊铺过程中运料车应在摊铺机前1m~3m处停住,空档等 候,由摊铺机推动运料车前进开始缓缓卸料,应避免运料车撞击摊 铺机。
6.5.6摊铺机的摊铺速度应与拌和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或每小时 的产量相匹配。
7.1.1再生沥青混合料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 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的规定。
7.2.1施工前应检查下承层。下承层应密实平整,强度应符合设计 要求,病害应进行处治。 7.2.2施工前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摊铺机、压路机、运料车等生 产施工设备,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7.2.3开工前应铺筑试验路段,试验路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试 验路段铺筑完成后,应丛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施工管理、施工安 全等各方面验证施工配合比、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的可行性,并为 后续施工提供技术依据
7.3.1在铺筑再生沥青混合料之前摊铺表面应清扫干净,对路面缺 陷应及时进行处理。 7.3.2摊铺机开工前应提前0.5h~1h预热熨平板不低于110℃。铺 筑过程中应选择熨平板的振捣或夯锤压实装置具有适宜的振动频 率和振幅,以提高路面的初始压实度。熨平板加宽连接应仔细调节 至摊铺的混合料没有明显的离析现象。
7.3.3广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摊铺温度宜比同类热拌沥青混合 料高5℃~10℃,摊铺机必须缓慢、均匀、连续不间断地摊铺,不 得随意变换速度或中途停顿,以提高平整度,减少混合料的离析。 摊铺速度宜控制在2m/min~6m/min。改性沥青混合料宜放慢至 1m/min~3m/min。当发现混合料出现明显的离析、波浪、裂缝、 拖痕时,应分析原因,予以消除。 7.3.4当路表面温度低于5℃时、雨天或潮湿情况下,不宜摊铺再 生沥青混合料。 7.3.5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松铺系数应通过试验路段确定。 7.3.6再生沥青路面的施工必须接缝紧密、连接平顺,不得产生明 显的接缝离析。 7.3.7再生沥青混合料铺筑应避免产生纵向冷接缝,横向施工缝应
7.3.7再生沥青混合料铺筑应避免产生纵向冷接缝,横向施工缝应 采用平接缝;应特别注意横向接缝处的平整度。
7.3.7再生沥青混合料铺筑应避免产生纵向冷接缝,横向施工
7.4.1再生沥青混合料沥青层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宜小于集料公称 最大粒径的2.5倍~3倍,以减少离析,便于压实。如果级配设计 为嵌挤型结构,压实厚度不宜小于集料公称最大粒径的2倍~2.5 倍,沥青混凝土的压实层最大厚度不宜大于100mm,沥青稳定碎 石混合料的压实层厚度不宜大于120mm,但当采用大功率压路机 且经试验证明能达到压实度时允许增大到150mm。 7.4.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压实温度宜比同类热拌沥青混合 料高5℃~10℃,宜配备大吨位轮胎压路机复压。压实的其他要求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
7.4.2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压实温度宜比同类热拌沥青混合 料高5℃~10℃,宜配备大吨位轮胎压路机复压。压实的其他要求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 对热拌沥青路面的规定
7.4.3碾压过程中碾压轮应保持清洁,可对钢轮涂刷隔离剂或防粘
7.4.3碾压过程中碾压轮应保持清洁,可对钢轮涂刷隔离剂或防粘 剂,严禁刷柴油。当采用向碾压轮喷水(可添加少量表面活性剂》
方式时,必须严格控制喷水量且成雾状,不得漫流
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橡胶沥青路面技术标准》 CJJ/T 273 的规定。
8.1.1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质量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 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和《橡胶沥青路面技术标准》CJJ/T 273执行。
8.2.1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 唯第4.2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 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t为1批,改性沥青每50t为1 批),每批次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 2再生沥青混合料所选用的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 再生剂、温拌添加剂等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有关规 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 定。 检验方法:观祭、检查进场检验报告。 3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热拌再生改性沥青混合料,查出) 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拌和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本标准 第6.2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 4再生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每日、每品种检查1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8.2.2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8.3.1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应有明显轮迹、 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 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表8.3.2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检测频率允许偏差检测方法范围点数用水准仪纵断高程(mm)±1520m1测量用全站仪中线偏位(mm)≤20100m1测量快速路<91≤1.5用测平仪标准主干路路宽100m9~152检测,见差值(m)次干路注 1平整度≤2.4>153支路(mm)<9用3m直1尺和塞尺最大次干路路宽≤520m9~152连续量取间隙支路(m)两尺,取>153最大值宽带(mm)不小于设计值40m1用钢尺量<92路宽用水准仪横坡±0.3%且不反坡20m9~154(m)测量>156十字法,井框与路面高差每座用直尺、≤51(mm)塞尺量取最大值1摆式仪摩擦符合设计要求200m系数横向力系全线连续数车抗滑构造砂铺法符合设计要求200m1深度激光构造深度仪注:1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标准差;无测平仪时可采用3m直尺检测;表中检验频率点数为测线数;2平整度、抗滑性能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中面层、下面层仅进行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的检测;十字法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十字法检查中,以平行于道路中线,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垂直,构成检查用十字线。20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取样与
A.1.1通过随机取样的方式获得有代表性样品用于回收沥青路面 材料的性能分析。
A.2.1取样方法可分为现场取样和拌和场料堆取样两部分
1现场取样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析路面结构和路面维修记录,根据路面情况是否相同 或者接近,将全施工路段分为若干个子路段,每个子路 段长度不宜大于1000m,且不宜小于100m,或者每个子 路段面积不宜大于10000m,且不宜小于1000m; 2)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60随机取样方法确定取样点位置; 3)每个子路段取样断面数不少于2个,可采用铣刨机铣刨, 钻芯取样、机械切割等方法,钻芯取样时每个取样断面 钻芯不少于3个;钻取的芯样和机械切割的样品,在室 内破碎至公称最大粒径不超过26.5mm; 4)现场取样的回收沥青路面材料数量应满足试验和检测的 要求。 2拌合场料堆取样时,应先铲除表面15cm25cm深度范围 及堆脚等处无代表性的部分,然后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 各由均匀分布的几个不同部位,取得大致相等的若干份组成一组试
样,务必使所取试样能代表本批来料的情况和品质。
A.3.1对一单项试验,每组试样取样数量宜不少于表A.3.1所规 定的最少取样量。
各项试验项目所需集料的最小取样数量
A.3.2需要做儿项试验时,如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 另一项试验的结果时,可用同一组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A.4.1当采用分料器法缩分试样时,试验应按下列步骤
A.4.1当采用分料器法缩分试样时,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应将试样拌合均匀,然后通过分料器分成两份; 2再取其中一份试样,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试样缩循分至试 验所需的数量为止。 A.4.2当采用人工四分法缩分试样时,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应将所取试样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合均匀,大致 摊平,然后从摊平的试样中心沿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将试样分成大 致相等的四份; 2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合均匀,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试 样缩分至试验所需的数量为止。
A.5.1每组试样应采用能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的容器包装, 并附卡片标明试样编号、取样时间、产地、规格、试样代表数量 试样品质、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法。
A.6.1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含水率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粒径的大小,进行回收沥青路面 材料的含水率试验: 2试样烘干温度宜调整为(50±5)℃或更低,宜以回收沥青 路面材料不粘盘为准。 A.6.2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级配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粒径的大小,对回收沥青路面材 料进行筛分试验,确定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级配; 2试验方法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中的T0302粗集料及粗集料混合料筛分或T0327细集料筛分试 验方法执行,采用干筛法筛分; 3试样烘干温度宜调整为(505)℃或更低,宜以回收沥青 路面材料不粘盘且不散掉为准。 A.6.3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砂当量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4.75mm方孔筛筛除回收沥青路面材料中的粗颗粒 进行砂当量试验: 2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中的T0334细集料砂当量试验方法执行。
1应根据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粒径的大小,进行回收沥青路面 材料的含水率试验; 2试样烘干温度宜调整为(50±5)℃或更低,宜以回收沥青 路面材料不粘盘为准,
A.6.4回收沥青路面材料沥青含量和性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质试验应付合下别规定: 1宜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ITGE20中的T0726阿布森法或T0727旋转蒸发器法回收沥青: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空白沥青标定: 1)更换阿布森或旋转蒸发器沥青回收设备; 2)更换三氯乙烯品种或供应商; 3)回收沥青性能异常; 4)沥青混合料来源发生变化。 3精度与充许误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复性试验的充许误差应为:针入度不大于5(0.1mm): 软化点不大于2.5℃,动力黏度不大于平均值的10%; 2)如果超出允许误差范围,则应弃置回收沥青,重新标定、 回收。 A.6.5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矿料级配和集料性质试验,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将抽提试验后得到的矿料烘十,当矿料降到室温后,应 采用标准方孔筛进行水洗法筛分试验,确定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矿 料级配。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沥青含量与矿料级配试验也可按现行 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E20中的T 0735燃烧炉法执行,若在燃烧过程中,集料由于高温导致破碎, 则不宜采用该法: 2回收沥青路面材料中集料性质的试验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执行。
回收沥青路面材料含水率
B.0.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含水率。 B.0.2 仪具与材料 1 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50℃±5℃。 2 天平:称量5kg,感量不大于5g。 3 容器:如浅盘等。 B.0.3 试验步骤 根据最大粒径,按附录A的方法取代表性样品,分成两份 备用。 2 将试样置于干净的容器中,称量试样和容器的总质量 (m,),并在50℃±5℃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3取出试样,冷却后称取试样与容器的总质量(㎡,)。 B.0.4计算 含水率按式(B.0.4)计算,精确至0.1%
行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
附录C沥青混合料理论最大相对密度试验
青混合料最大理论密度试验试样数量最
2)将再生沥青混合料团块仔细分散,粗集料不破碎,细集 料团块分散到小于6mm。若混合料坚硬时可用烘箱适当 加热后分散,一般加热温度不超过60℃,分散试样应用 手擀开,不得用锤打碎,防止集料破碎。
1)将再生沥青混合料试样装入十燥的负压容器中,称容器 及再生沥青混合料总质量,得到试样的净质量(m),试 样质量不小于规定值; 2)将负压容器全部浸入25℃±0.5℃的恒温水槽中,称取容 器的水中质量(m1); 3)在负压容器中注入约25℃的水,将再生沥青混合料全部 浸没。将负压容器与真空泵,真空表连接,开动真空泵, 使真空度达到93.7Kpa持续15min±2min; 4)然后强烈振荡负压容器,使水充分搅动混合料,除去剩 余的气泡。每隔2min晃动若干次,直至不见气泡为止: 5)将装有再生沥青混合料试样的容器浸入保温至25℃±0.5℃ 的恒温水槽,约10min后,称取负压容器与再生沥青混 合料的水中质量(m2)。 4计算
Yt 再生沥青混合料最大理论相对密度: 干燥再生沥青混合料试样的空气中质量,g; ma m1 负压容器在25℃水中质量,g; 负压容器与再生沥青混合料一起在25℃水中的质量,g。 m2
同一试样至少平行试验两次,取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计算至 小数点后三位。
C.0.6其他 1本标准推荐的真空饱水法测定再生沥青混合料最大理论相 对密度采用的是A类容器。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果使用其他类 负压容器,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ITGE20执行 2在进行再生沥青混合料最大理论相对密度测定时,将拌和 好的混合料应尽可能摊铺开,尽量分散。否则由于混合料结团,使 得测得的最大理论相对密度偏离真实值,导致确定的级配和最佳沥 青用量错误,影响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性能
D.1.1本方法适用于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 D.1.2广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通过目标配合比设 计、生产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验证三个阶段,确定回收沥青路 面材料的掺配比例、新材料的品种及配比、矿料级配、最佳沥青用 量。 D.1.3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应从经过预处理后的回收沥青路面 材料料堆取样。 D.1.4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宜采用马歇尔设计方法进行配合比 设计。当采用其他设计方法时,应按本方法进行设计检验,满足要 求时方可使用。 D.1.5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目标配合比设计宜按照图D.1.5 的步骤进行,
二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目标配合比设计
D.1.6配合比设计和生产配合比验证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 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执行,
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执行
D.2确定工程设计级配范围
D.2.1广拌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级配范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 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 规范》CJ1的规定。 D.2.2广拌热再生橡胶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范围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橡胶沥青路面技术标准》CJJ/T273的规定。 D.2.3温拌沥青混凝土的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温拌沥 青混凝土》GB/T30596的规定
选择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掺配比
D.3.1根据工程需要、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特性因素,选择回收沥 青路面材料的掺配比例 1影响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的掺配比例因素主要是回收料的品 质; 2厂拌热再生混合料用于面层时,掺配比例超过30%时,应 通过室内试验及试验段综合验证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D.4选择新沥青标号和再生剂用
D.4.1再生沥青的目标标号应根据道路等级、混合料使用层位、 工程气候条件、交通量、设计车速等条件进行选择工程监理标准规范范本,宜选用90号 及以上标号。
D.4.2新沥青标号的确定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nmix 混合后沥青的60℃黏度(Pa·s); nold 混合前旧沥青的60℃黏度(Pa·s); nnew 混合前新沥青或再生剂的60℃黏度(Pa·s); 新沥青的比例,α=Pnb; Pb Pnb 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新沥青用量(%); P一一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总沥青用量(%)。 3根据黏度nnew确定新沥青标号。如需新沥青和再生剂配合 使用的,新沥青与再生剂的掺配比例可按照上式计算。应首先选择 合适标号的新沥青,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使用再生剂: 1)计算得到所需的新沥青标号过高,市场供应存在问题: 2)沥青混合料回收料掺配比例较大或者沥青混合料回收料 中旧沥青含量较高 D.4.3根据计算所得到的新旧沥青掺配比例和再生剂掺量进行新
旧沥青掺配试验,试验验证再生沥青标号。
铁路标准规范范本D.5.1根据本标准第4.1节确定回收沥青路面材料特性。其他材料 特性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 执行。
D.6估算新沥青用量Pnb及新沥青占总沥青用量的比例
D.6.1估算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总沥青用量。回收沥青路面材料掺 量不超过20%时,热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总沥青用量与没有掺加回收 沥青路面材料的沥青混合料基本一致,可根据工程材料特性、气候 持点、交通量等条件,结合当地的工程进行估算,也可按式(D.6.1) 估算总沥青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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