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934-2020 公路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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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监理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应符合JTGG10的有关规定。 3.1.2监理单位应把建设项目竣工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合同管理工作内容,按照建设单位的统 一规定建立健全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档案管理人员,并报建设单位确认。 3.1.3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的准确性、完整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范 性,并按规定进行签认,对项目档案质量提出审核意见。 3.1.4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档案。 3.1.5监理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所承担工程的文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移交工作;负责对所承担的 监理项目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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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监理文件资料归档范围包括监理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验收与缺陷责任 阶段监理过程中形成或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2.2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资料、质量监理文件资料、安 监理文件资料、环保监理文件资料、费用监理文件资料、进度监理文件资料、合同事项管理文件资料 及其他监理文件资料和影像资料: 监理管理文件资料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计划,监理细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综合性往来文 件等; 质量监理文件资料包括质量监理要求及往来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查资料,测量复 核资料,试验检测资料(含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平行/抽检试验,标准试验,配合比验证 等),监理工序抽检资料(含抽检记录、试验记录/报告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质量 问题处理资料等; 一监理抽检参照附录C执行: 一安全、环保监理文件资料包括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监理要求和往来文件,检查记录,事故 隐惠及问题处理资料等; 费用监理文件包括费用监理要求和往来文件,工程计量、支付文件等; 进度监理文件包括进度监理要求和往来文件,施工进度计划审批、检查、调整的有关文件消防安全,工 程开工令(含总体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等; 合同事项管理文件资料包括工程分包、履约检查文件资料(含人员、设备),停工令及复工令: 工程变更文件(工程变更令)、延期、索赔、违约和争端处理文件,价格调整文件等; 其他监理文件资料包括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等。
9.1.1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文件资料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建设单位的统一规定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 制度;配备满足档案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设备等资源。 9.1.2施工单位填写的施工资料应与施工进度同步,书写工整,清晰整洁,数据真实,结论准确,签 署手续完备,内容齐全规范。人 9.1.3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试验检测及评定等有关资料应包含在 施工资料内。 9.1.4工地试验室的母体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经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 试验检测工作,仪器设备使用应在检定周期内,工地试验室运行过程中的记录、台账、报告应符合国家、 行业及我市相关规定,试验数据应真实、有效。 9.1.5施工资料编制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9.1.6房屋建筑等相关专业施工资料应按国家、行业及天津市有关现行标准执行。 9.1.7实行总承包的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范围内建设项目档案的组织协调工作,履行建 设项目档案管理职责。专业承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竣工文件资料和竣工图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提 交总承包单位审核、归档。 9.1.8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全部竣工文件资料和竣工图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工作,并按合同约定移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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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管理文件资料、施工质量控制文件资 料、安全和环保施工文件资料、进度控制文件资料、计量支付文件资料、合同管理文件资料、施工原始 记录、竣工图表等。
9.2.2施工管理文件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工程开工应填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及《工程开、竣工报告表》,应有施工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收到施工图后,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质量等专业人员熟悉、审核图纸,将发 现的问题汇总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并通过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作为 设计回复、补充或修改施工设计图的依据; 一施工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留存设计交底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作为组织施 工的依据;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应 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签认;规模大、技术复杂且工期 长的工程,可按单位工程或部位分阶段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单独编制,应有施 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认,对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进行技术论证;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编制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报监理工程师 审批签认,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影响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重新履行 相关审批手续: 一首件工程(试验段)施工方案应包括编制依据、范围、工程概况、施工准备、施工工艺、质量 标准等方面的内容;成功的首件工程(试验段)施工总结可作为正式的施工方案; 一技术交底记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交底、施工技术交底等;技术交底应 以书面形式进行,且交底双方应签字确认; 工程洽商记录应按事项填写,一事一议,内容真实、完整,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齐全: 施工日志应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填写和保管,记录人签字齐全; 施工总结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组织机构、施工工艺、质量管理情况、施工进度控制情况、造 价完成情况,安全及环保施工情况、四新技术的应用情况、工程洽商和变更情况、工程遗留问 题和建议等内容。 2.3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及设备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资料包括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含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进场检验记录、复试报告及运输单据(运输单据可作为施 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等; 工程中使用的主要设备资料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明、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等,必要时附验收影像资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天津市有关规定以 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或强制认证标志; 公路工程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质量检验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复试,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行 业标准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取样频率参照附录D; 工地实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助理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工 程师签认;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见证取样检 验的数量不应低于施工应检频率的15%; 经检验确认不合格的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应立即清除出场,禁止用于工程中,并按规定留 存相应的工作指令及记录台账,
9.2.4施工测量和监控测量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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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向监理单位报备满足工程需要的测量人员和仪器设备清单,进场的测量仪器 设备检验(校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满足测量精度要求;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照施工图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组织编制《施工测量专项技术方 案》或《施工监控测量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签认;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做好接桩工作,交接单签字齐全,施工单位应对控 制点进行保护并及时进行复测,复测资料应包括施工单位复测原始测量记录、平差成果、控制 点复测成果技术总结报告。控制点复测资料应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签认; 一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控制点进行加密组成控制网,控制网应按现行规范要求 复测以满足测量精度要求,控制网测量和复测成果资料应报监理审批同意后使用; 一施工放样资料应包括平面坐标、高程放样数据表、测量记录表,放样测量成果资料经自检合格 后连同《施工放样报验单》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签认; 施工测量记录应由现场施测人员填写,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内容准确、完整,签字齐全; 施工监控测量数据应及时、准确,监控测量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监控数据,形成监控成果报 告提交给有关各方; 一竣(交)工测量应做好实测记录,测量精度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签字手续完备。 2.5施工记录和施工试验(检测)记录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施工记录、施工试验(检测)记录填写内容应真实,签字齐全,具有可追溯性,为施工过程控 制和质量评定提供可靠依据; 一施工记录应由现场施工人员填写,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关键部位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施工试验(检测)记录应由现场质量员填写,其中试验记录应由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 签字、项目技术负责人复核签认
9.2.8环保施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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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工图表应符合以下要求
10竣(交)工验收文件资料
10.1.1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文件资料包括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 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一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包括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 价。
10.1.2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峻(交)工文件编制
10.1.3竣(交)工文件编制要求
编制应完整、规范、科学,符合本规程要求; 交工验收前,完成附录A中第三、四、五部分的文件编制工作; 竣工验收前,完成附录A要求的全部文件编制工作; 公路工程峻工资料归档内容和文件资料排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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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验收文件资料包括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申请表、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公路工程交工验收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交工质量检测 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出具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自检报告; 工程单项验收文件包括机电工程单项验收文件、房建工程单项验收文件、交通设施、环保工程 单项验收文件、绿化工程单项验收文件; 峻工验收文件包括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 作综合评价表、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综合评价表(设计工作、监理工作、施工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竣工验收委员会各专业 检查组意见、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公路工程交接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从业单位总结报告包括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告、公路工程施工总结报 告、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接管养护单位使用情况报告。
1.1.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文件资料应遵循项目文件自然形成过程并保持其内在有机联系和专业特性 的原则,进行系统化整理组卷,做到分类科学,便于保管和利用。 1.1.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按照综合文件资料、监理文件资料、施工文件资料、竣工图表、科研新 支术文件资料、决算审计文件资料和竣(交)工验收文件资料等分别组卷。 1.1.3案卷内不应有重复资料,不同专业内容资料一般应分别组卷。 1.1.4不同载体的文件资料应分别组卷
11.2.1纸质文件资料应符合下及
纸质文件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文件资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修改规范,签字认可手续完备,不得代签,不得 使用签字章; 幅面尺寸规格统一为A4纸(297mm×210mm),小于A4纸规格的出厂证明、材质合格证等应用 胶水粘贴在A4纸上,不得使用胶带或胶棒,不得使用复写纸、热敏纸等容易褪色的纸张材料: 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书写工具应用碳素笔,不得用不易长久保存的书写工具(红色墨 水、纯蓝墨水、圆珠笔、铅笔等),不得使用修正液; 所有竣工图上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厚度一般在20mm~40mm,图纸厚度不得超过50mm。 2.2跨工图章尺寸为80mm×50mm,并符合图2竣工图章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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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时归档时,电子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交的电子文件必须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包括文件名称、版式、内容等; 一电子文件保存格式均应采用国际上较为通用且不易修改的格式,如PDF、JPG等; 一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 一所有类型电子档案禁止使用可擦除型存储媒介,推荐使用档案级光盘。 1.2.4电子数码照片应冲洗出6寸纸质照片与说明一并整理归档。
11.3.1综合文件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1.3.1综合文件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示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的基建程序、审批事项内在联系、形成单位及专业 分别整理组卷: 勘察设计文件资料按照勘察设计的不同阶段和专业分别单独组卷: 征地拆迁资料按照基建程序结合文件类别以及形成的时间顺序整理组卷; 一工程管理文件资料按照文件类别结合时间顺序整理组卷; 一招投标及合同文件资料按照招投标工作程序和合同类别单独组卷。 11.3.2监理文件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监理管理文件资料按照文件类别结合时间顺序组卷; 一监理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平行/抽检资料参照施工单位相应资料的组卷方法组卷: 一监理抽检文件资料按照合同段、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结合部位或桩号顺序组卷; 其余的监理文件资料可以合同段结合时间顺序组卷。日 11.3.3施工文件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施工管理文件以合同段或单位工程为单位,按照文件类别结合时间顺序整理组卷; 一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及设备试验资料以合同段、单位工程、部位为单位,按照试验类别纟 合时间顺序组卷; 一施工测量和监控资料 ·控制网加密测量、复核资料以合同段、单位工程为单位,按照时间顺序整理组卷; 施工放样报验单以合同段、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为单位,按照部位或桩号结 时间顺序整理组卷; 施工监控资料以合同段为单位,按照监控项目结合时间顺序整理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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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资科、试验检划评定衣按服合可设、 位或桩号顺序整理组卷。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由相对应的一组资料(含检验申请批复 单,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施工原始记录,施工数据表,质量检查、测量记录,试验、检 测报告或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组成; 其他施工文件资料可以合同段或单位工程为单位,结合时间顺序组卷。 1.3.4竣工图表应以合同段、单位工程为单位,按照专业进行组卷。 11.3.5科研新技术文件资料按课题项目类别和形成规律整理组卷。 1.3.6决算审计文件资料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按照合同进行整理组卷。 11.3.7竣(交)工验收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按照验收时段进行整理组卷。
11.4.1文字资料按事项、时间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批复与请示、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 前,请示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11.4.2分项工程资料应遵循工程自然形成规律进行排序,左幅、右幅、匝道等分别单独按设计桩号自 小桩号到大桩号排序。分项工程成套组卷资料应列卷内文件小排序表,小排序表应保持统一、完整。 11.4.3变更文件资料按合同段和专业为单位,按照变更文件编号顺序排列。 1.4.4峻工图按合同段和专业排列顺序,相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11.4.5当案卷内既有文字资料又有图纸时,文字资料排在图纸前面。 1.4.6案卷排序按照综合文件资料卷、监理文件资料卷、施工文件资料卷、科研新技术文件资料卷、 俊工图表卷、决算审计文件资料卷和竣(交)工验收文件资料卷的顺序排列。 11.4.7公路工程瓷料归档具体内容和排序按照附录A热行
1.5.2编制案卷封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案卷封面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前,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保管期限、 密级、建设项目案卷总数、本案卷在该建设项目中的排序; 档号、保管期限应由档案接收保管单位按相关规定填写; 案卷题名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合同段名称,案卷类别名称,卷内文件单位、分部、分项工 名称和部位(桩号)范围,主要标题等内容; 编制单位应填写立卷单位的名称; 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采用阿拉伯数字,年代编写用四位数); 密级应由档案形成单位按相关规定填写。 1.5.3 编制卷内目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卷内目录应排列在案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内容包括序号、文件编号、责任者、文件材料题名 日期、页次和备注; 序号应以一份文件或一张图纸为单位,按排列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文件编号应填写发文号或图纸编号: 责任者应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文件资料题名应填写文件标题或图纸全称; 日期应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 页次应填写每份文件在卷内排定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如最后一份文件 为单页,只填写该页在卷内排定的页号:
5.2编制案卷封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案卷封面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前,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保管期 密级、建设项目案卷总数、本案卷在该建设项目中的排序; 档号、保管期限应由档案接收保管单位按相关规定填写; 案卷题名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合同段名称,案卷类别名称,卷内文件单位、分部、分项 名称和部位(桩号)范围,主要标题等内容:
11.5.3编制卷内且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备注应填写对本份文件资料需要补充说明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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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每卷单独编号,在有书写内容的页面上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连续编写: 一单面有书写内容的文件在右下角编写,双面有书写内容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编写,背面在左 下角编写,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编写; 印刷成册且连续编有页号的文件资料,自成一卷时,可不重新编写页号; 一一应使用黑色印油打号或用碳素墨水书写: 一一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11.5.5备考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备考表应排列在案卷内文件尾页之后,内容包括页数、说明、立卷人、审核人和时间; 页数应填写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其中文字资料页数、图纸资料页数应分别填写; 说明应由立卷单位填写对该卷文件内容有无遗留或补充的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应由立卷人、审核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应填写完成立卷和审核的时间,年代编写用四位数。
11.6案卷装订与图纸折叠
11.6.1文字资料卷和文字资料与图纸混装卷应装订。 11.6.2图纸卷散装,印刷成册的文字材料自成一卷时可不重新装订。 11.6.3装订应采用左侧三孔线装法,横排文件字头朝左,应整齐牢固。 11.6.4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11.6.5峻工图应按GB/T10609.3的方法折叠成A4图幅,图标外露, 11.6.6文字资料组卷厚度在10mm~40mm,图纸组卷厚度不得超过50mm
2.1.1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应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档案移交。 .1.2从业单位依据本规程4.3.2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各自建设项目竣工文件资料的立卷归 ,归档文件资料分类应符合本规程11.1.2的规定。 .1.3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自行归档保管的建设项目文件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 规程有关要求
12.1.1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应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档案移交。 2.1.2从业单位依据本规程4.3.2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各自建设项目竣工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 乍,归档文件资料分类应符合本规程11.1.2的规定。 2.1.3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自行归档保管的建设项目文件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 本规程有关要求。 12.1.4我市建设项目竣工档案一般分为四套,由一正卷三副卷组成,正卷由建设单位保存,其余三套 副卷由建设单位分别按照我市档案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养护管理单位规定的内容组卷并负责移 交。有特殊要求时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卷由建设单位分别按照我市档案管理部门 管理单位规定的内容组卷并负 。有特殊要求时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1.5工程档案盒及照片装具应符合本市档案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12.2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移交
12.2.1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应在合同段交工验收前,将已按本规程要求编制完成的建设项目档案连 司案卷目录(含电子版目录)和案卷编制说明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移交建设单位,并按规 定办理移交手续。案卷编制说明内容包括本合同段项目建设内容、档案整理执行标准、建设项目档案整 编情况及案卷数量、竣工图编制质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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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建设单位负责对经系统化整理和排列的所有案卷汇总编制案卷总目录(含电子版)及项目档案 整编情况说明。说明内容包括项目立项审批及初步设计审批情况、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档案 整编执行的标准、项目档案整理情况及案卷数量、项目档案运用计算机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2.2.3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办理建设项目档案 移交手续。 12.2.4建设单位向天津市档案部门、公路行业部门和养护管理单位移交工程档案时,应保证工程竣工 档案内容完整,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和接收单位签字、盖章后各留一份。 12.2.5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清册由封面、工程档案整编说明和移交目录组成。 12.2.6清册封面见图3,内容按下列要求填写: 一工程名称应填写工程项目全称: 案卷数量: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移交档案总卷数;档案载体与纸质、声像和电子方块相对应处 挑; 移交人签字或盖章:由移交单位建设项目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移交单位盖章:由移交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单位加盖公章; 接收人签字或盖章:由接收单位管理部门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由接收单位管理部门加盖接收专用章; 本清册共页: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清册(含封面、整编说明、移交目录)总页数; 移交时间: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移交工程档案的日期,年代编写用四位数。
津市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移交清册
图3天津市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移交清册
12.2.7工程档案整编说明见图4,内容按下
工程概况包含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立项审批和初步设计情况说 明、工程总投资、开竣工时间、工程参建单位名称、档案整理执行标准; 工程档案整编单位及整编范围、形成案卷数量及工程档案移交情况、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方 法; 其它; 填表人签字并填写填表日期; 移交单位填写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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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移交目录见图5,按下列要求填写: 工程名称:填写建设项目全称; 案卷编号:建设单位应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排列: 单项工程:按照合同段划分对应填写; 案卷标题:填写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 卷内页数:使用阿拉伯数字对应填写卷内文件、图纸总页数 备注:填写必要的说明
12.2.8移交目录见图5,按下列要求填写:
图4工程档案整编说明
天津市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移交目录
12.3建设项目工程照片移交
图5天津市公路建设项目纸质档索移交目录
12.3.1移交清册由封面、工程照片整编说明和移交目录组成,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和接收单 位签字、盖章(按照工程档案移交清册、编制说明、移交目录要求对应填写)。 12.3.2照片档案卷内目录中照片编号、照片题名、拍摄日期、页次依次填写齐全,需要说明在备注栏 进行填写;照片栏中照片题名、序号、地点、拍摄日期及拍摄人等要素填写齐全,文字说明要求文字简 洁、能概况揭示照片所反映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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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档案扫描应根据纸质档案原件实际情况、数字化目的、数字化规模、计算机网络和储存条件等 选择相应的扫描设备、进行相关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应保证扫描后数字图像清晰、完 整、不失真,图像效果最接近档案原貌。 12.4.2公路工程项目电子档案的移交应符合GB/T18894的有关规定,
13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资料
13.1建设单位主要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13.1.1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代建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试验检测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应分别进行安全责任登记。 13.1.2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并向直接 监管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机构)报送。 13.1.3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台账。 13.1.4建设单位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建设经验,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路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应制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 登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3.1.5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始施工前应按要求将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机构)进行告知性备案。 13.1.6建设单位应将重大风险有关信息(包括重大风险登记表、重大风险基本信息表、重大风险的评 估报告和管控措施、预警信息和事故信息(在预警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报备))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 输管理部门(机构)进行重大风险登记。重大风险经评估确定等级降低或解除的,建设单位应于5个工 作日内填报重大风险销号表予以销号。 13.1.7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应当建立由主 要负责人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督考核机构,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定期 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13.1.8安全生产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安全检查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按要求开展安全 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检查结果应当留有记录,检查人员签字留档; 建设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检查实行闭合管理。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应下达《隐 患整改通知单》。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情况应形成文字记录并建立《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复查台账》。 13.1.9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审批和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 账并定期检查 13.1.10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或工程的事故风险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依照国家、地方、行 业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制订演练方案并真实记录演练情况。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总结、修改完善。 13.1.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相关要求处置,并填写《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报送 全相关单位。 13.1.12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组织考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及考核结果应留有记录。 13.1.13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并填写《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工作考核评价表》
3.1.1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代建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试验检测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应分别进行安全责任登记。 13.1.2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提出核查意见,并向直接 监管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机构)报送。 13.1.3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台账。 13.1.4建设单位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建设经验,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路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应制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 登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3.1.5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始施工前应按要求将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机构)进行告知性备案。 13.1.6建设单位应将重大风险有关信息(包括重大风险登记表、重大风险基本信息表、重大风险的评 估报告和管控措施、预警信息和事故信息(在预警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报备))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 输管理部门(机构)进行重大风险登记。重大风险经评估确定等级降低或解除的,建设单位应于5个工 作日内填报重大风险销号表予以销号。 13.1.7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应当建立由主 要负责人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督考核机构,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定期 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13.1.8安全生产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安全检查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按要求开展安全 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检查结果应当留有记录,检查人员签字留档; 建设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检查实行闭合管理。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应下达《隐 患整改通知单》。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情况应形成文字记录并建立《生 产安全事故隐惠排查、整改及复查台账》。 13.1.9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审批和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 账并定期检查 13.1.10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或工程的事故风险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依照国家、地方、行 业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制订演练方案并真实记录演练情况。针对演练过程申发现的问题进 行总结、修改完善。 13.1.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相关要求处置,并填写《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报送 全相关单位。 13.1.12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组织考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及考核结果应留有记录。 13.1.13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并填写《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工作考核评价表》
13.2监理单位主要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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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报建设单位; 一监理单位应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结果报建设单位。 13.2.2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应当建立由主 要负责人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督考核机构,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定期 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13.2.3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保障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三区规划、保险、安全生产费用、人员 资质、人员教育、机械设备、风险预控、应急管理、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 审批审查。审批工作应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安全通用报审表》,审查工作应留 有记录
13.2.1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3.2.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每日填写安全监理日志,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定期检查并签字确认
监理单位应制定安全检查与整改制度。制度中应包括检查计划、检查形式、参与人员、检查内 容及检查记录、通报、整改、复查等内容: 检查时,监理人员应留有书面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保留图片或影像资料,并要求相关单 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在巡视中,如果发现存在生 产安全事故隐惠,应及时签发《隐惠整改通知单》,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对 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情况应形成文字记录并建立完整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惠排查、整改及 复查台账》。 13.2.6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组织考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及考核结果应留有记录。 13.2.7监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和月度带班生产计划 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依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 13.2.8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要求召开安全会议,按规定填写会议记录。
13.3施工单位主要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13.3.1施工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主 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应当建 立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台账。 13.3.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应当建立由主 要负责人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督考核机构,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定期 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13.3.3施工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13.3.4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会议制度,依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要求召开安全会议,按规定填写 会议记录。 13.3.5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 并严格实施。 13.3.6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施工单位 安全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安全日志进行检查并签字。
13.3.7安全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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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各类安全检查应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安全 检查结果应形成文字记录,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 立即制止,并责令其予以纠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成后应 及时回复。生产安全事故隐惠治理情况应按期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销项,复查情况形成文字 记录; 在接到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整改 完成后,填写《隐患整改反馈表》,将《隐患整改反馈表》和相关整改资料一同提交建设单位 或监理单位进行复查; 一一以上记录应当建立完整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复查台账》。 13.3.8施工设备及机具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机械设备分类管理台账。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 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及时报废。 自有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设施、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无查验合格记录的不得投入使用。 大型模板、承重支架及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非标设备,应组织专家论证和验收。 13.3.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单位应对特种设备组织进场验收,填写《特种设备进场验收表》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档案; 在用特种设备,应按要求进行日常使用状态记录,并对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形成记录。 13.3.10施工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 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形成记录; 一登记按照相关标准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验维修并形成记录; 一一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检查情况形成文字记录; 一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13.3.11施工单位应针对危化品存放区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 度。危化品存放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盗等要求。危化品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填写《危 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登记表》并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机构)报送。 13.3.12安全风险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人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应当按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 本规范》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 按交通运输部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有关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一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论证、审核 一一重大风险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应按规定书面 告知作业人员。 13.3.13施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形成记录,建立安全 技术交底台账 13.3.1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组织考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及考核结果应留有记录。
13.3.12安全风险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3.3.15人员登记及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单位应对所有进场人员及时分类办理实名登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离场,应及 人员登记表中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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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记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一应对入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登记。 13.3.16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或工程的事故风险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依照国家、地方、行 业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制订演练方案并真实记录演练情况。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总结、修改完善。 13.3.17施工单位对发生的事故应按要求向相关单位报告,
应当记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一应对入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登记。 3.3.16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或工程的事故风险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依照国家、地方、行 业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制订演练方案并真实记录演练情况。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总结、修改完善。 13.3.17施工单位对发生的事故应按要求向相关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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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公路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内容和排序表
表A.1公路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内容和排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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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度标准DB12/I9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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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标准DB12/I9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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