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10303-2009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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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潜水作业前潜水员应掌握下潜任务,下潜环境、工作部位、水深、流速、流向 等对潜水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执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定。 2.3.2潜水及加压前应对潜水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2.3.3供给潜水员呼吸用的气源纯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3.4潜水作业点的水面上不得进行起吊作业或有船只通过;在2000m半径内不得进 行爆破作业,在200m半径内不得有抛锚、震动打桩、锤击打桩、空气幕沉井下沉、 电击鱼类等作业
2.3.5水面有超过4级浪时,不得进行潜
2.3.6通风式重潜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潜水员下潜或上升时,供气软管、信号绳、下潜导绳应分开。 2潜水员不得在杂乱杆件档内穿越;不得穿越隔梁进入其他井孔。 3检查或排除机动船推进器上的绞缠物时,应派专人在机房内看守。 4水下作业面高低悬殊较大时,供气软管和信号绳应适量收紧。 5信号绳和供气软管放出、收回的速度,应与潜水员下潜或上升的速度保持一致。 2.3.7轻潜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潜水时间应根据潜水深度计算确定。 2深潜水时应配备潜水医生及必要的潜水减压设备。 2.3.8流速大于1ms时进行潜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潜水员的头盔面罩应加防护罩,压铅、潜水鞋、下潜导绳的坠砭应加重变压器标准规范范本,供气 软管、信号绳应作拉力试验。 2潜水工作船应抛锚在潜水作业点上游。 3下潜员应使用安全带,套在下潜导绳上下潜或上升;在水底,不得抛开导向绳
应减少用气量,行走时应面向上游。 2.3.9夜间潜水作业时,除潜水工作船、潜水平台应有照明外,还应安装照明度较大 的灯具,照在潜水点的水面上。 2.3.10炎热环境潜水作业时,潜水前应将储气筒充满压缩空气,储气筒上面应安装 冷水管降温,待压缩空气冷却后再使用或用冷气泵供气;在沉井或管柱内潜水,应有 通风设备。
2.3.11寒冷环境潜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潜水前供气管路应用压缩空气吹通几分钟,接头部位用棉垫包裹。 2水面有浮冰时,供气软管、信号绳与断冰接触处应有防止磨损或割断的措施。 3潜水梯的横撑、潜水员行走的路面或厚冰上,应有防滑的措施。 2.3.12在水库中潜水作业时应派专人看守闸门点,在潜水员未出水之前,不得开启闸 门。
1作业前应熟悉被起吊物件的结构、沉没原因,并制定打捞方案。 2在起吊时,潜水员应将沉没物件拴牢,待潜水员上升出水后,方可起吊出水。 3打捞沉船、钢结构、圆筒等物件时,严禁潜水员在沉船、钢架、圆筒内穿行。 4潜水员不得在悬浮水中的物体上工作,不得从悬空物件和锚链下穿越
2.3.15水下焊接或切割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3.15水下焊接或切割作业应符合下列规
2.3.16水下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潜水员应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技术和安全规定。 2同一起爆中,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 3引爆导线与电源之间,应安装闸刀开关,由专人看管。 4炸药包密封后,潜水员应将炸药包随身带入水下,不得用绳传递。 5发生”瞎炮”时应切断电源,15min后再下潜取出。 2.3.17潜水作业应按表2.3.17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2.3.16水下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2.3.17潜水作业安全检查表
2.4.1跨越道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跨越道路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和建设单位 审查批准。建设单位组织联系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办理施工或 封锁道路的相关手续。
2.4.2跨越道路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需要设置施工标志、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安全设施,夜间应有反光或施工警告灯光信号,必要时应使用信号或派旗手管制交通。行车道前方应设置限位门架,禁止超高、超宽车辆通行,支架支墩应设置防撞墩加以保护。2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施工单位应当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3跨越公路架设桥梁时,梁体落位前,应封锁该行车道交通,落位稳定后恢复交通。4应采取防护棚等防坠落设施以防止落物伤及行人和车辆。5施工作业完毕,施工单位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2.4.3跨越道路施工作业应按表2.4.3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表2.4.3跨越道路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项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序号检查项目对应条文号检查情况1班前安全讲话2. 1.72劳动保护用品佩戴2.1.83专项施工方案2. 4. 14施工手续办理2. 4. 15施工警示标志2. 4. 26夜间施工警示设施2. 4. 27防撞设施2.4.28交通安全指挥(疏导)2. 4. 29跨道路架设桥梁2. 4. 210防坠物设施2. 4. 211障碍物清除2. 4. 2检查方:受检方:检查人(签名):接收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11
3.1.1基础施工作业过程中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调查不明,盲目施工。 2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3危险处所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4围堰施工时,对其变形、渗水和冲刷等情况不进行监测或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 5钢板桩吊环焊接质量不合格。 6双壁钢围堰的尺寸、强度、刚度、稳定性和锚定方法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7基坑开挖未按规定进行放坡。 8基坑支护变形检查、处理不及时。 9基坑降水影响周边建筑物,观测处理不及时。 10打桩机或钻机基底不坚固。 11挖孔桩护壁施工不及时。 12承台施工时平台及支撑系统搭设、连接不牢固。 13违规拆除沉井垫木。 14违规进行爆破作业。 15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6施工现场违章用电。 17水上施工无救生和消防等设施,无防汛措施。 2双壁钢围堰、吊箱围堰、深基坑、挖孔桩及沉井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基础工程开工前,必须调查探明作业区内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地面以上通 电力线路等,有碍施工时,应先进行加固防护或改移。 4机械设备等在施工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基坑、挖井、沉井、泥浆池、挖孔桩、浇筑后的钻孔桩四周必须设置护栏及明 为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示警红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钻、挖孔桩停止施工时 口应加盖防护(如图3.1.5所示)
图3.1.5钻、挖孔桩防护
3.2.1围堰应经设计检算,围堰结构应能承受水、土和外来的压力,并防水严密。 3.2.2围堰顶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的高度,应根据水文、地质及施工需 要等实际情况确定
3.2.3围堰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其变形、渗水和冲刷情况的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 处理。
3.2.4土、石围堰填筑宽度应满足承受水压力和流水冲刷的要求。围堰外侧迎水面应 采取防冲刷措施。 3.2.5围堰填筑内侧坡脚与基坑开挖边缘距离应根据河床土质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 得小于1.om 3.2.6当河床横坡较大时,应在围堰外侧打设防滑桩,在桩内侧放入竹芭后堆码土袋 围堰。 3.2.7采用吸泥船吹砂筑岛,作业区内严禁其他船舶和无关人员进入。不得在承载吸 泥管道的浮筒上行走。
3.2.9水中插打钢板桩,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打桩船或工作平合,四周设安全防护。 3.2.10吊桩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以下1/3桩长处。 3.2.11钢板桩组拼插打,应沿桩长设置横向夹板,确保组拼钢板桩刚度,夹板间距 视具体情况确定;严禁将吊具拴在钢板桩夹具上或捆在钢板桩上进行吊装。 3.2.12钢板桩吊环的直径和焊接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施工时必须确保吊环的焊接 质量,并必须进行试吊方可正式起吊。 3.2.13起吊钢板桩时,应拴好溜绳;吊起钢板桩未就位前,桩位附近不得站人。 3.2.14桩帽(垫)与钢板桩连接宰固,初始阶段应轻打贯入,桩帽(垫)变形时 应及时更换。 3.2.15钢板桩插进锁口后,因锁口阻力不能插放到位而需桩锤压插时,应控制桩锤 下落行程防止桩锤随钢板桩突然下滑
3.2.16拨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拨桩前应向围堰内灌水,使围堰内外水位基本相等;从下游开始,向上游依次 进行。 2拔桩设备应有超载限制器,严禁超载硬拔。 3钢板桩顶层围不得一次性预先拆除,应拆除一组拔一组。
4拔桩前应拴好溜绳,拔桩作业,机械作业范围及桩位附近不得站人。
3.2.17双壁钢围堰应进行专门设计,围堰的尺寸、强度、刚度及结构稳定性、锚 方法等应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 3.2.18在壁板或隔板内焊接钢围堰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舱内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25℃,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含量不得超过1.0% 3.2.19在浮船或浮箱上组装钢围堰时,四周应设置缆风绳,并下锚固定,在锚线 路上应设浮标。船锚在施放时,位置应准确,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锚时锚链(绳) 缠绕或刮伤人。浮船及浮箱上,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救生及防火设备。 3.2.20当双壁钢围堰使用两台以上吊车或吊船起吊时,其吊点、吊具及围堰加固应 进行设计。应先试吊,起吊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 3.2.21双壁钢围堰在浮运前应对定位船、导向船上的马口、系缆桩、复式滑车组、 绞车、固定座、钢丝绳、连接设备、起吊塔架、水上供电、通讯以及导向船压舱等进 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3.2.22双壁钢围堰浮运前,应与气象、水文站(台)联系,掌握天气和水文情况, 并向海事部门办好封锁航道手续。浮运时,应选择风小、正常流速、无雨的白天进行。 3.2.23双壁钢围堰浮运过程中,应有救生船并配备救生、消防及通讯设施设备;围 堰到位下锚时,应防止锚链(绳)缠绕或刮伤人。围堰看床前,应根据水位的涨落情 况,随时调整锚缆的受力状态。锚旋系统应派专人负责检查。 3.2.24双壁钢围堰接高下沉加载时,应对称均匀加载,采取缆风绳加固等措施,防 止围堰倾斜。围堰顶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有涨潮或风浪时应适当加 高。 3.2.25双壁钢围堰内取土下沉时,抓泥斗不得碰撞钢围堰侧壁。钢围堰落床尚未稳 定前,应防止往来船舶、飘流物等碰撞导向船、浮标和锚索等。 3.2.26需要水下爆破时,应符合本规程第2.3.16条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的有关规定。 3.2.27水下切割拆除双壁钢围堰时,应符合本规程第2.10节的有关规定。当围堰切 割成上、下两节时,在连接构件处,应装倒插连接装置,并加设支撑。在吊卸时,起 吊绳不得反弹。
(IV)吊箱围堰 3.2.28吊箱围堰应进行专门设计。其强度、刚度及吊装方法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做 好抗浮力和防漏水设计。围堰的支撑体系应满足吊装整体吊箱围堰和浇筑封底混凝土 整体受力的需要。围堰的底板结构应满足浇筑水下封底混凝土和抽水浇筑承台混凝土 时的受力需要。 3.2.29在船上组装、整体浮运吊装应符合本规程第3.2.19条~第3.2.23条的有关 规定。 3.2.30在平台上组装时,底板、侧板应连接牢固,并有可靠的防漏水措施。采用多 吊点同步吊放,整体下落时,应使各吊杆受力均匀。对吊点的受力焊缝应进行探伤检 查。 3.2.31封底混凝土应采用多导管对称浇筑,厚度应均匀。抽水过程中应加强观测 若有异常,及时处理。采用水密板封底时结构接缝应满足水密要求,并采取措施防止 吊箱上浮。 3.2.32在单壁钢吊箱内抽水时,应及时设置内支撑,保证围堰结构的稳定。 3.2.33水下拆除钢吊箱时,应符合本规程第2.10节的有关规定。 3.2.34围堰施工作业应按表3.2.34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 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 验证,
表3.2.34围堰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3.3.1深基坑施工应对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应力、邻近建筑物的沉降与位移、地下水位 变化、基底隆起等项目开展系统的监测,及时进行分析并采取可靠措施,预防基坑安 全事故的发生
3.3.2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3.3基坑顶面四周应开挖排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 3.3.4开挖基坑应视地质和水文情况、基坑深度按规定坡度分层进行。严禁采用局部 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3.3.5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 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均不应小于1.0m弃土堆坡脚与坑口边缘的距 离不得影响基坑边坡的稳定。 3.3.6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设施;软基 开挖必须进行支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的规定。 3.3.7采用垂直运输出土时,应每班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装 土或卸土后必须将斗门关好,斗门扣件应有防脱措施。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 躲离吊斗升降移动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3.3.8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 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3.9采用天然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必须根据地质、水文、气象等实际情况,制定施 工安全技术措施。开挖时应分层冻结,逐层开挖,严禁破坏周边冻结层,并且应在冻 融前完成基础工程施工。
3.3.2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3.3基坑顶面四周应开挖排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 3.3.4开挖基坑应视地质和水文情况、基坑深度按规定坡度分层进行。严禁采用局部 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3.3.5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 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均不应小于1.0m弃土堆坡脚与坑口边缘的距 离不得影响基坑边坡的稳定。
3.3.7采用垂直运输出土时,应每班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装 土或卸土后必须将斗门关好,斗门扣件应有防脱措施。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 躲离吊斗升降移动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3.3.8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 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3.9采用天然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必须根据地质、水文、气象等实际情况,制定施 工安全技术措施。开挖时应分层冻结,逐层开挖,严禁破坏周边冻结层,并且应在冻 融前完成基础工程施工。
3.3.10当基坑边坡不能自稳并受地下水影响,或因条件限制不能放坡时,必须对坑 壁进行支护加固后开挖。
壁进行支护加固后开挖。
3.3.11挡板护壁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坑每层开挖深度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并应边挖边支
2支撑结构应随时检查,发现变形,及时加固或更换。支撑拆除时应自下而上 待下层支撑拆除并回填土后,再拆除上层支撑。 3用吊斗出土,应有防护措施,吊斗不得碰撞支撑。
3.3.12排桩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桩支护结构应进行设计检算,并按设计施工,产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 2钢支撑的连接必须牢固、顺直;钢支撑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能满足支撑 端头局部稳定和传递支撑力的要求,支撑端面与支撑轴线不垂直时,应采取构造措施 承受支撑与冠梁或腰梁之间的剪力;拉锚应做抗拔试验,确保锚固稳定可靠。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先行降水或在排桩外围施工隔水惟幕后再开挖 基坑,
1喷射混凝土作业前应检查现场环境、管路、接头、压力表及安全阀。作业过程 中应设专人指挥,专人操作喷射设备。严禁喷射过程中碾压、踩踏管路。 2根据土质与渗水情况,每次下挖后应及时喷护,对无水或少水坑壁,喷射顺序 应由下而上,但对渗水的坑壁应由上而下。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进行湿润养护。 3喷射混凝土时,喷嘴不得面对有人方向,喷射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停风、水后 再处理。 4锚杆施工所用的钢材、锚具、砂浆等材料和钻孔、张拉、注浆设备等均应按国 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5锚杆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锚杆群锚效果试验等,以判明锚杆能否满足 设计要求的性能。 6锚杆锚固段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张拉,锚杆锁定应按设计要求进 行;锚杆的张拉顺序应考虑对临近锚杆的影响。 (Ⅱ)基坑降、排水 3.3.14基坑防水和降、排水施工应进行方案设计。 3.3.15基坑降、排水时,对周边的建(构)筑物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3.3.16在降、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涌砂、涌水、坑壁塌等情况时,应停止抽 水采取加固措施。
3.3.17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3.3.18在地下水位较高,基坑降、排水措施效果不佳时应考虑在基坑围护结构外围设置隔水惟幕。3.3.19明挖基础施工作业应按表3.3.19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表3.3.19明挖基础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项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序号检查项目对应条文号检查情况1班前安全讲话2. 1.72劳动保护用品佩戴2. 1. 83施工调查3. 1.34机械设备验收3. 1. 45基坑护栏及警示设施3. 1. 56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3. 1. 27深基坑施工监测3.3. 18开挖方案选择3.3.10对邻近建(构)筑物3. 3. 2设施等的影响地面排水3. 3. 3开挖方法3.3. 4放坡开坑顶安全距离3.3.59挖特殊地层及软基开挖3.3. 6爆破作业3.3. 6垂直出土3. 3. 7边坡安全监测3. 3. 8冻结法施工3.3. 9分层开挖深度3.3.11支护及时性3.3.11挡板护10支撑结构3.3.11壁支撑结构拆除3.3.11吊斗出土3.3.1111排桩支设计检算3.3. 12护支撑和开挖顺序3.3. 12钢支撑连接3.3.12钢支撑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3.3. 1220
(I)锤击沉桩 3.4.1锤击沉桩应考虑对邻近建(构)筑物和周边土体的影响,对其沉降和位移应进 行观测,发现异常时应停止沉桩并研究处理。 3.4.2打桩机的移动轨道应铺设平顺、轨距正确,轨道钉牢,钢轨端部应设止轮器。 3.4.3有潮汐的水域,应采用固定平台或专用打桩船。水上打桩平台应与打桩机底座 连接牢固。当采用专用打桩船沉桩时,桩架与船体的连接和船体的锚应牢固。当其 他船舶通过施工区,船行波影响打桩船稳定性时,应暂停沉桩。 3.4.4桩的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吊桩时应在桩上拴好溜绳,不得与桩锤或桩机碰撞, 3.4.5在起吊桩或桩锤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吊钩下或桩架龙门口停留。 3.4.6接长钢筋混凝土管桩时,严禁把手伸入桩头和法兰螺栓孔中。 3.4.7管桩打好后,应随即将桩口盖好。 3.4.8在沉桩过程中,遇地基沉陷、桩机倾斜、吊具损坏,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 措施。 3.4.9打桩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任何维修。严禁桩锤在悬挂状态下进行检查维修。 3.4.10打桩机移动时,机体应平稳,桩锤应放在机架的最低位置。采用滚杠滑移打 桩机时,工作人员不得在打桩机架内操作。
3.4.11振动打桩机与桩帽及桩的连接螺程,应上满行紧。每振动一次必须进行检查。 若有松动,应予处理。 3.4.12用起重机具悬吊振动锤沉桩时,其吊钩上方应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并应控 制吊钩下降速度与沉桩速度一致,保持桩身稳定。 3.4.13在沉桩过程中,遇有桩倾斜、回跳,打桩机有异声及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 即停振,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4.14振动下沉过程中,严禁进行机械保养维修。 3.4.15桩机停止作业后,应立即切断动力源。 (Ⅲ)静压沉桩 3.4.16压桩前,应根据压桩地区的水文、地质情况正确估算压桩阻力,选用适当的 压桩设备。 3.4.17桩的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吊桩时应在桩上栓好溜绳,不得碰撞桩机。 3.4.18在起吊桩或压桩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吊钩或桩架下停留。 3.4.19压桩过程中,应保持桩机压梁中轴线与桩中轴线在同一直线上。发生桩身倾 斜应立即停止加压,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4.20压桩机严禁超负荷运行。当压桩阻力超过压桩机能力时,应立即停止施工 避免发生断桩或倒架事故。
3.4.21采用高压射水辅助沉桩施工时,应防止沉桩急剧下沉,造成桩身和桩架倾斜 射水沉桩时,应待桩身入土达到稳定时再射水。 3.4.22采用高压水泵等辅助沉桩措施,高压水泵的压力表、安全阀、水泵、输水管 道及水压大小应符合安全要求。高压射水辅助沉桩,应根据地质情况,采用相应水压 3.4.23靠近既有桥梁部位的基桩,不得采用射水辅助沉桩。 3.4.24在地势低洼处采用辅助射水沉桩时,应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正常。施工中 严禁射水管口对人、设备和设施。 3.4.25沉桩施工作业应按表3.4.25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
表3.4.25沉桩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3.5.1钻机的施工场地及走行道路应平坦坚实,满足钻机正常工作和移动的要求。 3.5.2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钻架顶端应用缆 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 3.5.3钻孔时,钻速不得过快或骤然变速;孔内弃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3.5.4停钻后,钻头应提出孔外安全放置。 3.5.5在高压线或营业线附近施工,应有防触电和防设备倾覆措施。 (I)冲击钻机造孔 3.5.6钻机、钻具和吊钻头的钢丝绳应配置适当,使用时应有专人检查维修。吊钻头 用的钢丝绳无死弯、无断丝(如图3.5.6所示),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钢丝绳松弛 度应适宜,并制动良好;钢丝绳卡数量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图3.5.6钢丝绳应无死弯、无断丝
3.5.7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人冲击区域范围内。当检测钻孔或吊泥浆出孔时 钻头应放置在安全位置。
3.5.7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人冲击区域范围内。当检测钻孔或吊泥浆出孔时, 钻头应放置在安全位置。 3.5.8提升钻头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 (工)旋转钻机造孔 3.5.9钻进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连接处应用双夹卡住。钻机旋转 时,不得提升钻杆。加接钻杆时,联结螺栓严禁用普通螺栓代替。 3.5.10钻机移动时,不得挤压电缆线和风水管路。 3.5.11潜水钻机钻孔时,每完成一根钻孔桩后应检查一次电机的密封状况。钻进速 度应根据地质变化加以控制,以保证安全运转。 (Ⅱ)套管钻机造孔 3.5.12在钻孔作业中高压软管不得与机架接触。导管加接时,机体应支垫平稳,不 得下沉歪斜。 3.5.13开挖时,当冲抓钻头脱离皇冠后,上导向环应快速放绳,防止钢丝绳被折断 制动装置应安全可靠。 3.5.14清孔使用的高压水或高压风的管路接头,应连接牢固,并能承受水、风压力。 (IV)旋挖钻机造孔 3.5.15钻孔作业过程中,应观察主机所在地面和支腿支承处地面变化情况,发现下 沉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因故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套管口保险钩挂牢。 3.5.16发生卡钻时,不得强提,应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3.5.17发生卡钻、掉钻时,严禁人员进入没有护简或其他防护设施的钻孔内。必须 进入有防护设施的钻孔时,应确认钻孔内无有害气体和备齐防毒、防溺、防理等安全 设施后,方可进入,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3.5.18旋挖钻机场内转移前,应预先对转移线路进行检查,根据转移路线状况,采 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转移时应有专人指挥。 (V)岩溶地质条件下钻孔 3.5.19岩溶地质区域应按设计要求对不良地质进行处理,必要时应增加地质勘探。 应通过物检、取芯或连通试验来检测处理效果,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开钻。 3.5.20钻孔前,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备足钻孔泥浆及填充材料等应急物资。 3.5.21施工时,禁止抽取岩溶地质条件地区的地下水,
3.5.7冲孔时,非作业大员不得进大冲击区1 钻头应放置在安全位置。 3.5.8提升钻头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 (工)旋转钻机造孔 3.5.9钻进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连接处应用双夹卡住。钻机旋转 时,不得提升钻杆。加接钻杆时,联结螺栓严禁用普通螺栓代替。 3.5.10钻机移动时,不得挤压电缆线和风水管路。 3.5.11潜水钻机钻孔时,每完成一根钻孔桩后应检查一次电机的密封状况。钻进速 度应根据地质变化加以控制,以保证安全运转。 (Ⅱ)套管钻机造孔 3.5.12在钻孔作业中高压软管不得与机架接触。导管加接时,机体应支垫平稳,不 得下沉歪斜。 3.5.13开挖时,当冲抓钻头脱离皇冠后,上导向环应快速放绳,防止钢丝绳被折断 制动装置应安全可靠。 3.5.14清孔使用的高压水或高压风的管路接头,应连接牢固,并能承受水、风压力。 (IV)旋挖钻机造孔 3.5.15钻孔作业过程中,应观察主机所在地面和支腿支承处地面变化情况,发现下 沉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因故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套管口保险钩挂牢。 3.5.16发生卡钻时,不得强提,应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3.5.17发生卡钻、掉钻时,严禁人员进入没有护简或其他防护设施的钻孔内。必须 进入有防护设施的钻孔时,应确认钻孔内无有害气体和备齐防毒、防溺、防理等安全 设施后,方可进入,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3.5.18旋挖钻机场内转移前,应预先对转移线路进行检查,根据转移路线状况,采 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转移时应有专人指挥。 (V)岩溶地质条件下钻孔 3.5.19岩溶地质区域应按设计要求对不良地质进行处理,必要时应增加地质勘探。 应通过物检、取芯或连通试验来检测处理效果,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开钻。 3.5.20钻孔前,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备足钻孔泥浆及填充材料等应急物资。 3.5.21施工时,禁止抽取岩溶地质条件地区的地下水,
(VI)钢筋笼、混凝士
8.5.22钢筋笼吊装前,应采取措施防止其产生过大变形。 3.5.23钢筋笼孔口连接时,孔内钢筋笼应固定牢靠,钢筋连接人员与起重操作人员 协调一致
3.5.24水下浇筑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下浇筑混凝土时,应搭设浇筑工作平台,并设并口防护,确保施工操作人员 安全。 2拆卸导管时,应在导管完全松开后,方可起吊移开;采用人工抬运导管时,应 有防滑措施,
(VI)深水钻孔桩固定平台
3.5.25应根据桥位处水文、地质、气候条件和施工何载进行专项设计,开设置防撞 设施。 3.5.26平台钢管桩之间及顶部纵横梁之间的联结系应焊接牢固,形成整体。平台顶 面应满铺防滑钢板,并应有防火、救生等安全设施,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 3.5.27平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1.5m以上。 3.5.28夜间施工时应设置灯光照明,照明灯光应避免强光直射江面,影响船舶驾驶 人员的瞭望。临时航道设置助航标志,与施工无关的船只严禁进入作业区。 3.5.29对平台钢管桩的冲刷深度应进行观测,必要时对桩基采取防冲刷措施 3.5.30钻孔桩施工作业应按表3.5.30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 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 踪验证。
表3.5.30钻孔桩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3.6.1设计为非入工挖孔成孔的桩基础,未经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同息,产禁采用 人工挖孔施工。 3.6.2孔口围圈应高出地面0.3m以上,并设防护栏。夜间作业时应悬挂示警红灯。 3.6.3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挂好安全绳,穿好绝缘胶鞋,人员上下不得携 带任何工具和材料。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梯。 3.6.4孔内作业时,孔口必须有专人看守,随时与孔内人员保持联系,并随时注意护 壁变化及孔底施工情况,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出。 3.6.5绞车、绞绳、吊斗、卷扬机等机具必须经常检查维修。孔内应设置护盖等防止 物体坠落的设施。孔内照明应采用低压行灯。起吊设备必须有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 3.6.6护壁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混凝土护壁时,应随挖随护,每一循环进尺 不得超过1m,开挖后必须随即施作钢筋混凝土护壁。护壁经验收合格且在混凝土强度 达到2.5MPa后,方可继续下挖
3.6.7弃碴应及时运走,不得堆在孔口周
3.6.10挖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口防护应符合本规程第3.6.2条的规定。 2垂直提升出土,应符合本规程第3.3.7条的规定。 3采用钢筋混凝土围圈护壁时,顶层应一次整体浇筑,向下应根据地质情况,控 制开挖高度、长度,并随挖随浇筑护壁混凝士
4井壁应设置上下井筒的爬梯等安全设施。5并外机械开挖时,机械至坑边应有必要的安全距离,防止挤压损坏围圈。6井内机械开挖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机械作业半径范围以内。3.6.11挖孔桩(挖井)施工作业应按表3.6.11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表3.6.11挖孔桩(挖井)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项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序号检查项目对应条文号检查情况1班前安全讲话2. 1.72劳动保护用品佩戴2. 1.83施工调查3. 1.34设备验收3. 1. 45专项施工方案3. 1. 2孔口围圈高度3. 6. 2孔口防孔口警示设施3. 6.26护孔口专人看守3. 6.4桩口加盖防护3. 1. 57施工机具、起吊设备3. 6. 58孔内防坠落设施3. 6. 59孔内照明3. 6. 510护壁施工3. 6. 611弃碴堆放3. 6.712孔内爆破3. 6.813孔内通风3. 6. 914孔内排水3. 6. 915挖井3. 6. 1016钢筋笼、混凝土3. 5. 22 ~ 3. 5. 2417起重吊装3.1.1018施工用电3. 1. 1019现场防火3. 1. 1020危险物品管理3. 1. 1021季节性施工3. 1. 10检查方:受检方:检查人(签名):接收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29
3.7.1修筑承台的围堰应符合本规程第3.2节的有关规定;基坑开挖应符合本规程第 3.3节的有关规定。 3.7.2搭设的操作平台及支撑系统应连接牢固,并能承受所有施工人员、机具和用料 的重量。 3.7.3在围堰内除土、吸泥或抽水时,应经常检查围堰稳定情况及围堰内冲刷情况 并有防止围堰倾斜的措施
3.7.4凿除超灌桩头混凝士应符合下列却
1凿除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 2两人作业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配合,多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 3使用风动工具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佩戴防护用品。 4手工凿除时,大锤必须安装牢固,扶针人应使用夹具,不得徒手扶针,使锤人 不得戴手套,不得与扶钎人面对面操作。 5应及时清除拆除的碎块。 3.7.5高承台结构中,当承台及墩身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将承台顶面以上的钢结构 切除,不得危及通航船只的安全及造成洪水期漂浮物堆积。 3.7.6承台施工作业应按表3.7.6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 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 证。
表3.7.6承台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
3.8.3拆除沉并垫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强度应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沉并抽垫受力的要求。 2拆除垫木应分区、依次、对称、同步的进行。拆除垫木后,应随即用沙土回填 捣实,拆除垫木时应防止沉井偏斜。 3定位支垫处垫木,应最后同时抽出。 4拆除沉井模板及垫木时,应派专人在沉井外观察和指挥。 3.8.4沉井下沉时,不得先挖沉井外圈土,应在刃脚处均匀掘进,保持沉井均衡下沉 在沉井刃脚或井内横隔墙附近开挖时,不得有人停留。 3.8.5并下操作人员必须配齐安全防护用品。并内要有充足的安全照明设施。沉并各 室均应悬挂钢梯及安全绳。涌水、涌砂量大时,并内施工人员应及时撤离。 3.8.6井上搭设的抽水机台座(架)必须安装牢靠。电路应使用防水胶线,防止漏电。 3.8.7沉井顶面应设安全防护围拦。并顶上的机具应设防护挡板。 3.8.8用吊斗出土时,斗梁与吊勾应封绑牢固,并应经检查斗梁、斗门等磨损情况 损伤部位应更换或加固。吊斗升降时,并顶指挥人员应通知并下人员暂时避开。
3.8.9采用空气幕下沉沉井时,空压机储气罐等应由专人操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
3.8.10浮式沉井在下水前,底节应做水密性试验,其余各节应进行水密性检查,合 格后方可下水。 3.8.11浮式沉并的气筒应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规程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沉并 的临时性井底应作水密性检查。 3.8.12浮式沉井下水前,应制定下水方案。当采用起吊下水时,应对起重设备合理 配置使其受力均匀;当河岸有适合坡度,采用滑移、牵引等措施下水时,下滑速度应 缓慢,沉并后侧应始终以溜绳控制,严防倾覆及损伤。 3.8.13船上(或支架平台上)制造完成的浮式沉井,下水应在水面波浪较小时进行 当有船只驶过时,应暂缓入水。 3.8.14导向船、定位船连接时,不得发生剧烈碰撞,汛期应经常检查锚旋系统。 3.8.15浮式沉并在悬浮状态下的接高和下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并在悬浮状态下的施工各阶段,应随时观测沉并的稳定性和出水高度。 2接高时,必须均匀对称加载,沉并顶面应高出施工时水位1.5m以上。 3应随时观测墩位处河床冲刷情况,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4带气筒的浮式沉井,气筒应加强防护。 5临时性并底的浮式沉井及浮式双壁沉井,应控制各灌水隔舱的水头差。 6浮式沉井定位落床前,应考虑潮水涨落的影响。沉井落床后,应采取措施,使 其尽快下沉,并使沉并达到保持稳定的深度。冲刷严重时,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Ⅱ)沉井封底、填充 3.8.16需要进行水下作业清理基底时,应按本规程第2.10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3.8.17采用水下混凝土封底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5.24条的有关规定外,固定导 管和料斗的井架应搭设牢固,料斗应采用吊车悬吊或其它措施加固,防止料斗倾覆 3.8.18安装、拆卸导管或漏斗过程中,应有专人指挥。 3.8.19沉井施工作业应按表3.8.19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 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
3.8.10浮式沉井在下水前,底节应做水密性试验,其余各节应进行水密性检查,合 格后方可下水。 3.8.11浮式沉并的气筒应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规程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沉并 的临时性井底应作水密性检查。 3.8.12浮式沉井下水前,应制定下水方案。当采用起吊下水时,应对起重设备合理 配置使其受力均匀;当河岸有适合坡度,采用滑移、牵引等措施下水时,下滑速度应 缓慢,沉井后侧应始终以溜绳控制,严防倾覆及损伤。 3.8.13船上(或支架平台上)制造完成的浮式沉井,下水应在水面波浪较小时进行 当有船只驶过时应暂缓入水
3.8.16需要进行水下作业清理基底时,应按本规程第2.10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3.8.17采用水下混凝土封底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5.24条的有关规定外,固定导 管和料斗的井架应搭设牢固,料斗应采用吊车悬吊或其它措施加固,防止料斗倾覆。 3.8.18安装、拆卸导管或漏斗过程中,应有专人指挥。 3.8.19沉井施工作业应按表3.8.19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 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
验证。表3.8.19沉井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项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序号检查项目对应条文号检查情况1班前安全讲话2. 1. 72劳动保护用品佩戴2. 1.83施工调查3. 1.34机械设备验收3. 1. 45护栏及警示设施3. 1. 5 , 3. 8. 76专项施工方案3. 1. 2筑岛围堰3. 8.1底节沉井制造3. 8.2拆除沉井垫木3. 8.3沉井下沉3. 8. 4筑岛沉井内照明3. 8.57井并内应急设施及措施3. 8.5井上抽水机台座3.8. 6井上机具防护挡板3.8.7吊斗出土3.8.8空气幕下沉沉井3. 8. 9沉井下水前检查3. 8. 10 , 3. 8. 11起吊下水3. 8. 12滑移或牵引下水3.8.12船上(或支架平台上)3. 8. 13制造的沉井下水浮式沉导向船、定位船连接3.8.148井沉井悬浮状态观测3.8.15接高时加载顺序3. 8. 15沉井高出水面高度3.8.15河床冲刷观测及防护3.8.15灌水隔舱水头差3.8.15沉井定位落床3. 8. 15沉井封水下清理基底3. 8.169底及填水下混凝土封底3. 8. 17充安装、拆卸导管3.8.1810水上施工2. 2. 1 ~ 2. 2. 1711潜水作业2. 3. 1 ~ 2. 3. 1612混凝土施工3. 1.1013起重吊装3. 1. 1014施工用电3.1.1015现场防火3.1.1033
16防风3. 1. 1017季节性施工3. 1. 10检查方:受检方:检查人(签名):接收人(签名):年月日日年月日34
4.1.1墩台施工作业过程中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塔吊基础不牢固;塔吊未与桥墩进行可靠连接。 2施工电梯超载运行。 3墩(台)身钢筋安装无可靠的固定措施; 4混凝土施工时模板支撑不牢固; 5脚手架、工作平台搭设不牢固。 6高处作业时上下重叠施工,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棚等安全防护设施。 7模板及脚手架拆除顺序及措施不当。 8起重吊装违规操作。 9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0高墩模板爬升体系未设置保险装置。 4.1.2高大模板、爬模、翻模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1.3墩台施工模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各项荷载。 4.1.4墩(台)身混凝土施工应加强对模板支撑系统和变形的检查。 4.1.5墩身钢筋安装应搭设支架临时加固,防止钢筋骨架倾覆。 4.1.6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撑体系联结。平台、步梯应 设围栏,周边应张挂密目安全网。 4.1.7墩台施工靠近既有道路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过往行人和车辆的 安全。 4.1.8当墩台位于陡坡处时,应按设计要求及时施工边坡支护及排水工程 4.1.9隧道或路垫的弃渣,严禁倾倒在墩台一侧,以免造成偏压。 4.1.10桥涵墩台施工中的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现场防火、高处作业、危险物品 季节性施工钢筋模板和湿凝土施工等应符合《铁路工程其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
4.2施工脚手架、电梯和塔吊
4.2.2当脚手架搭设较高或风力较大时,应增设缆风绳并锚固牢靠,必要时与桥墩拉 结。 4.2.3搭拆脚手架时,施工区域应设警戒标志。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输 送泵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或悬挂在塔吊设备上。 4.2.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松动或拆除任何受力杆件。作业平台上不得超载,四 周设安全网,脚手板搁置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 (Ⅱ)施工电梯 4.2.5施工电梯的安装、拆除和检验应符合《电梯制作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等有关规定。 4.2.6施工电梯应与墩身或基础连接牢固。每安装一个标准节,必须按照要求安装限 位器。 4.2.7电梯运行时,人员及物品不得露出安全栏外;施工电梯严禁超载。 (Ⅱ)施工塔吊 4.2.8塔吊的安装、拆除和检验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等有关规
4.2.5施工电梯的安装、拆除和检验应符合《电梯制作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等有关规定。 1.2.6施工电梯应与墩身或基础连接牢固。每安装一个标准节,必须按照要求安装限 位器。 .2.7电梯运行时,人员及物品不得露出安全栏外;施工电梯严禁超载
4.2.8塔吊的安装、拆除和检验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等有关规 定。 4.2.9塔吊基础应满足塔吊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四周应排水通畅 4.2.10塔吊与桥墩之间的固定连接应牢固可靠。 4.2.11风力在4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塔身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 4级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2.12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塔吊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 距离不小王2m
4.2. 13 提升重物时严禁自由下降。
.2.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操 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1.2. 15 停机时,应断开电源总开关,并打开高空指示灯。
4.3.1大块模板支撑系统应经检算,并有一定的安全储备。 4.3.2模板采用分段连接整体吊装时,应连接牢固。起吊安装过程中,应拴溜绳,不 得碰撞模板和王加
4.3.2模板采用分段连接整体吊装时,应连接牢固。起吊安装过程中,应拴溜绳,不 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 4.3.3模板拆除应遵循自上而下、分节分块、先挂后拆的原则进行。 (Ⅱ)高墩爬模施工 4.3.4高墩爬模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4.3.5爬模自身脚手架平台、接料平台、吊挂脚手架及安全网应安装牢固。 4.3.6爬升体系应设保险装置。架体提升时,工作人员不能站在爬升的模板或爬架上 4.3.7提升设备在提升前应全面检查。用液压干斤顶作为提升设备时,除了纠偏需要 外,干斤顶应同步进行作业。 4.3.8模板组装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4.3.9浇筑混凝土时,应避免振捣器接触模板、对拉螺栓、钢筋或空心支撑。 4.3.10混凝土浇筑后,强度达2.5MPa以上方可拆模。 4.3.11爬模的接料平台、脚手平台、拆模吊篮的荷载应均匀,不得超载。 (Ⅱ)高墩翻模施工 4.3.12工作平台应和模板连为一体,提升时,吊机应分节分块提升并安装牢固。 4.3.13翻模分节分块的重量,应小于吊机的额定起重量。 4.3.14模板吊装时应缓慢提升和移动,严禁作业人员攀附在模板上或者模板侧的 作平台上。 4.3.15墩台施工作业应按表4.3.15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 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距 证
4.3.15墩台施工作业应按表4.3.15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 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 验证,
表4.3.15墩台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项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序号检查项目对应条文号检查情况1班前安全讲话2. 1. 72劳动保护用品佩戴2. 1. 83专项施工方案4. 1. 24模板强度、刚度和稳定性4. 1. 35模板支撑系统和变形情况检查4. 1.46墩身钢筋临时支架4. 1. 57靠近既有道路施工4. 1.78陡坡处施工4. 1.89墩台偏压4. 1. 910脚手架和施工平台4.1.6,4.2.1~4.2.411施工电梯4. 2.5~ 4. 2. 7塔吊安装4. 2.8塔吊基础4. 2. 9施工塔塔吊与桥墩的连接4. 2. 1012吊塔吊防风4. 2.11两台塔吊安全距离4. 2. 12塔吊作业4. 2. 13 ~ 4. 2. 15模板支撑系统4.3.1大块模13模板整体吊装4.3.2板施工模板拆除4.3.3爬模设计4.3. 4附属设备及安全防护4.3.5,4.3.11高墩爬14爬升体系4.3. 6模施工提升设备4.3.7混凝土浇筑4. 3. 8 ~ 4. 3. 10高墩翻翻模设计4.3.12,4.3.1315模施工翻模吊装4.3.1416模板、钢筋、混凝土施工4. 1. 1017起重吊装4.1.1018施工用电4. 1. 1019高处作业4.1.1020现场防火4. 1.1021防风4. 1. 1022季节性施工4.1.10检查方:受检方:检查人(签名):接收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38
5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预制及运架
1.1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预制及运架施工作业过程中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 因素: 1制、存梁台座地基承载力不足,周边排水系统不畅。 2两台吊机起吊重物时指挥不统一,起落和横移不同步。 3制梁模板安装支撑、连接不牢。 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5蒸汽锅炉使用过程中,压力表和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6预应力张拉未设防护屏障,张拉后撞击锚具、钢绞线束。 7钢绞线开盘及下料操作防护不当,弹出伤人。 8箱梁搬(提)、运、架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9箱梁搬(提)、运、架设备违章作业。 10喂梁时运梁车超速运行。 11架梁作业,架桥机限位装置失灵。 12运架设备通过的便道、桥涵、路基承载力不足且无加固措施(如图5.1.1所
项目管理和论文图5.1.1运架设备通行道路承载力不足
5.2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预制
5.2.1制、存梁台座地基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必要时应进行地基处理。台座应有足够 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5.2.2先张梁张拉台座应能满足直线和折线配筋的工艺要求,张拉横梁受力后的最大 挠度不得大于2mm锚板受力中心应与预应力筋合力中心一致。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小 于1.5,抗滑移系数不小于1.3。 5.2.3制、存梁台座四周应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防止积水浸泡台座发生不均匀沉降 或冻胀
5.2.4钢筋骨架和箱梁内模采用龙门吊整体吊装时应配备专用的吊具,多吊点均衡起 吊。 5.2.5在起吊钢筋骨架前,吊点周围用架立钢筋加强,梁端部底腹板钢筋、顶板钢筋 接触网支柱预埋件等部位及钢筋交叉处均应采用点焊加强。起吊前派专人检查吊点铁 链、钢丝绳。 5.2.6采用两台吊机同时起吊钢筋骨架时,应统一指挥,同步起落和横移,使两台吊 机各自分担的起重量不超过其容许的负荷能力。 5.2.7钢模板翼模外侧应适当加宽,用于布置人行道和栏杆;两端应设供施工人员上 下的扶梯;端模应设栏杆。 5.2.8模板安装时侧模、底模、端模应支撑、联结牢固。模板的横移、顶升、下降应 同步。 5.2.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模板,发现螺栓和支撑松动时,及时紧固。禁 止振捣棒触碰波纹管或胶管。 5.2.10拆除内模时应缓慢匀速进行,内模内不准站人。采用卷扬机牵引安装和拆除 时,要遵守卷扬机操作规程。
时,要遵守卷扬机操作规程.
5.2.22张拉中使用的工具和锚具航空标准,在使用前应作外观检验和探伤检测,已有裂伤者 严禁使用。折线配筋的先张梁,应对转辙器作外观和探伤检查。 5.2.23浇筑混凝土时,震捣器不得撞击钢绞线。 5.2.24张拉预应力时,应采取防护网、防护墙等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站在干 斤顶的两侧。
5.2.25放松预应力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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