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T D70/2-01-2014 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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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1公路隧道照明设计应满足路面平均亮度、路面亮度总均匀度、路面中线亮度 纵向均匀度、闪烁和诱导性要求

    机动车驾驶员行车时,视觉感受到的是路面亮度,因此以路面亮度作为照明指标较 为科学合理。目前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世界上多数国家均以亮度指标为依据制定 道照明标准。 照明系统闪烁频率与照明亮度、灯具布置和行车速度等因素有关,合理确定闪烁频 率可避免视觉上的不舒适与心理干扰,以达到行车安全的目的。 诱导性是指照明设施的诱导性,即给机动车驾驶员提供有关道路前方走向、线形、 坡度等视觉诱导。

    .0.2各级公路隧道照明设置条件应符合下列

    1长度L>200m的高速公路隧道、一级公路隧道应设置照明。 2长度100m1000m的二级公路隧道应设置照明;长度500m

    的设计年份平均日交通量(AADT)进行换算,并宜符合以下要求: 1设计小时交通量系数宜采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数据;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没有明确提出该数据时,山岭重丘区隧道可取12%,平原微丘区隧道可取10%变电站标准规范范本

    城镇附近的隧道可取9%。 2单向交通隧道方向分布系数宜采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数据;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没有明确提出该数据时,方向分布系数可取55%。

    图3.0.5单向交通隧道照明系统分段图

    通隧道照明可划分为入口段照明、过渡段照明

    道照明以及洞口接近段减光设施

    图3.0.6双向交通隧道照明系统分段图

    3.0.5~3.0.6隧道照明分区段设置是为满足驾驶员视觉从高尧度向低 低亮度向高亮度变化适应的需求。视觉从高亮度向低亮度适应的反应时间通常较长, 反之则较短,因此行车进口端加强照明段长度大于行车出口端加强照明段长度。 3.0.7隧道入口段、过渡段、出口段照明应由基本照明和加强照明组成;基本照明 应与中间段照明一致。

    3.0.7隧道入口段、过渡段、出口段照明应由基本照明和加强照明组成;基本照明 立与中间段照明一致。

    路面平均亮度与平均照度间的换算系数与路面材料、颜色有关,条文中所列换算系 文参考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的有关条文。 3.0.10公路隧道照明设计应考虑运营期灯具受污状况和养护情况,养护系数M值 宜取0.7;纵坡大于2%且大型车比例大于50%的特长隧道养护系数M值宜取0.6。

    隧道运营中照明系统灯具的管理及定期养护至关重要。细致、完善的养护管理可使 照明系统维持所需的照明亮度水平、延长光源及灯具寿命且降低运营成本,使隧道照明 系统经济、节能运行。 养护系数的取值影响因素众多,包括光源的光通量衰减、光源和灯具上尘埃等污染 物质的长期侵蚀引起灯具灯罩和反射器效率的下降、隧道墙面反射率的降低以及灯具附 件的损坏等,养护系数M反映了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鉴于各隧道的纵坡条件、大型 车比例、运营管理方式等大不相同,对灯具、光源等设施的养护管理要求不尽相同,故 作出本条规定。

    3.0.11照明灯具的布置宜采用中线形式、中线侧偏形式,也可采用两侧交错和两 对称等形式。

    1IP65的含义是:防尘达到6级,无尘埃进入;防水达到5级,任何方向喷水无 有害影响。 6气体放电灯的功率因数一般在0.4~0.6,可通过实施电容补偿或配用电子镇流 器予以提高。从经济合理的角度考虑,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以0.8~0.9为宜,本细则 取0.85。

    1IP65的含义是:防尘达到6级,无尘埃进入;防水达到5级,任何方向喷水无 害影响。 6气体放电灯的功率因数一般在0.4~0.6,可通过实施电容补偿或配用电子镇流 予以提高。从经济合理的角度考虑,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以0.8~0.9为宜,本细则 0.85

    Lhi = k × L2o(S) Li=0.5×k×Lo(S)

    表4.1.1入口段亮度折减系数k

    注:当交通量在其中间值时,按线性内插取值。

    本条规定了入口段照明接THI、TH两个照明段进行设置。对近十年来建设的公路 遂道的广泛调研表明,入口段后半段亮度偏高,所以入口段采用了分段设置的方法。英 国、日本等国家和CIE、CEN等国际组织在其相应的标准和技术文件中也有相同的考虑 和规定。 本细则采用k值法计算入口段加强照明亮度。入口段亮度折减系数h的取值参考了 CIE、CEN等国际组织以及一些国家的照明标准,并充分考虑了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 平和隧道照明状况。

    非光学长隧道,入口段TH、TH的亮度

    4.1.2~4.1.4本细则中不属于光学长隧道范畴的隧道即为非光学长隧道。 短隧道对照明的要求与长隧道不尽相同,主要与隧道的通视程度有关。影响隧道通 视程度的主要因素是隧道的长度,对于短隧道还包括隧道的宽度、高度、平纵线形等。 短隧道照明与公路等级、设计速度、交通量、长度、平面线形、日光强弱等因素有 关。CIE、CEN等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在其相应的标准和技术文件中也有相同的考虑 和规定。《隧道与地下通道照明指南》(CIE88一2004)根据照明的要求,短隧道的 照明亮度水平根据隧道平面线形、日照强弱、墙壁反射率和交通量大小等因素可有所 不同。

    4.1.5当两座隧道间的行驶时间按设计速度计算小于15s,且通过前一座隧道的行 驶时间大于30s时,后续隧道人口段亮度应进行折减,亮度折减率可按表4.1.5 取值。

    表4.1.5后续隧道入口段亮度折减率

    4.2.1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的洞外亮度L.(S)可按表4.2.1取值。

    表4.2.1洞外亮度L(S)cd/m)

    注:1、天空面积百分比指20°视场中天空面积百分比。

    此在设计之初,需要对洞外亮度值进行预估。通过对福建、广东、重庆、陕西等省 (市)近百座隧道洞外亮度的现场测试和分析,根据现场实测结果分析,所测山岭公路 隧道的洞口天空面积百分比通常为0,其实测值普遍在2300~3300cd/m之间,削竹式 洞门隧道洞外亮度通常在2500cd/m左右,端墙式洞门隧道洞外亮度通常在3000cd/m 左右。同时,对我国大量已建和在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山岭隧道现场勘察情况表 明,其洞口方向20°圆锥视场内的天空面积百分比基本为0。本条文提出了公路隧道洞 外亮度的建议值。 由于L(S)随纬度、季度、气象变化,本条所提供的仅是照明设计阶段的建议值。

    4.3.1人口段TH、TH长度应按式(4.3.1)计算

    式中:Dal 一人口段TH长度(m); Dim2 入口段TH长度(m);

    入口段TH、TH,长度应按式(4.3.1)计算

    照明停车视距(m),可按表4.2.3取1 . 一隧道内净空高度(m)。

    照明停车视距与最小衬托长度

    4.3.2设计速度为20~40km/h时, 人口段总长度可取1倍照明停车视距。

    条文说明 设计速度为20~40km/h时,参考了CIE、CEN等国际组织相应的标准和技术报告 的建议值。若采用式(4.3.1)计算,得出的入口段长度为负值,故作出本条规定。

    Lul=0.15×Lh L2=0.05×Lh Lu3=0.02×Lh

    5.0.2长度L≤300m的隧道,可不设置过渡段加强照明;长度300m

    对于长度300m

    6.1.1中间段照明亮度宜按表6.1.1取值

    表6.1.1中间段亮度表L,(cd/m)

    .1.1中间段亮度表Lm

    :1.当设计速度为100km/h时,中间段亮度可按80km/h对应亮度取值。 2.当设计速度为120km/h时,中间段亮度可按100km/h对应亮度取值。

    该条各参数是借鉴了EUROSTD《欧盟隧道照明标准》(1997版)和《日本隧道照 明指针》(1990版)的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我国公路隧道运营实情和基于小目标 物体发现距离的人体生物效应照明效果测试结果。设计速度为120km/h时的中间段亮 度取值参照了《隧道与地下通道照明指南》(CIE88—2004)和《照明设备—隧道照 明》(CR14380:2003)的推荐值。

    该条各参数是借鉴了EUROSTD《欧盟隧道照明标准》(1997版)和《日本隧道照 明指针》(1990版)的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我国公路隧道运营实情和基于小目标 物体发现距离的人体生物效应照明效果测试结果。设计速度为120km/h时的中间段亮 度取值参照了《隧道与地下通道照明指南》(CIE88—2004)和《照明设备隧道照 明》(CR14380:2003)的推荐值。

    6.1.3单向交通且以设计速度通过隧道的行车时间超过135s时,隧道中间段宜分为 两个照明段,与之对应的长度及亮度不应低于表6.1.3的规定。

    6.1.3单向交通且以设计速度通过隧道的行车时间超过135s时,隧道中间段宜分为 两个照明段,与之对应的长度及亮度不应低于表6.1.3的规定。

    表6.1.3中间段各照明段长度及亮度取值

    本条参照《隧道与地下通道照明指南》(CIE88一2004)的相关规定,当通过隧道 的行车时间超过135s时,机动车驾驶员有充分的适应时间,故中间段第二照明段亮度 可适当降低。

    6.2.1当隧道内按设计速度行车时间超过20s时,照明灯具布置间距应满足闪烁频 率低于2.5Hz或高于15Hz

    条文说明 闪烁频率为设计速度与布灯间距之比v,/S。当闪烁频率在4~11Hz之间时,不舒适 感使人无法忍受,故本细则作出本条规定

    6.2.2路面亮度总均匀度不应低于表6.2.2所示值。

    6.2.2路面亮度总均匀度不应低于表6.2.2所示值

    表6.2.2路面亮度总均匀度U

    注:当交通量在其中间值时,按线性内插取值

    6.2.3路面中线亮度纵向均勾度不应低于表6.2.3所示值。

    6.2.3路面中线亮度纵向均匀度U.

    注:当交通量在其中间值时,按线性内插取值

    6.2.2~6.2.3保证亮度均匀度是为了给机动车驾驶员提供良好的能见度和视觉上 的舒适性。由于视场中存在亮度不同的区域,眼晴从一种亮度区域移到另一种亮度区域 时,需要一定的适应时间,且在适应过程中眼晴的视觉能力将会降低。如果经常交替适 应,明暗变化带来的闪烁效应,会使机动车驾驶员的视力工作发生困难而导致视觉 疲劳。

    与沿曲线内侧布置相比,照明灯具沿外侧布置具有行车诱导性好的优点。“半径越 小布灯间距应越小”的规定,是基于更清晰地标示隧道走向、确保路面亮度均匀度的 考虑。隧道的反向曲线段宜在固定的一侧设置灯具,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诱导性,也便于 照明设施的安装与维护。

    6.2.5隧道内交通分流段、合流段的亮度不宜低于中间段亮度的3倍

    6.3紧急停车带和横通道照明

    Lexl = 3 × L Le2=5×Lin

    《隧道与地下通道照明指南》(CIE882004)推荐白天隧道出口段的亮度应线性 增加,在隧道出口前的20m范围内,隧道内的亮度应由中间段亮度变化到5倍中间段 亮度。根据这一建议,作出本条规定。

    医院标准规范范本7.0.2长度L≤300m的直线隧道可不设置出口段加强照明;长度300m

    8应急照明与洞外引道照明

    应急照明与洞外引道照明

    8.1.1长度L>500m的高速公路隧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并应采用不间断供电系 统;长度L>1000m的一级、二级公路隧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照明中断时间不应超 过0.3s;三级、四级公路隧道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1.2应急照明灯具可利用部分基本照明灯具;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维持时间不应少 于30min。

    8.1.2应急照明灯具可利用部分基本照明灯具;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维持时间不应少 于30min。

    隧道部分基本照明灯具可兼作应急照明灯具。当日常的照明电源出现故障或停电 时,利用不间断应急电源为照明系统的“应急”灯具供电。 8.1.3当处于应急照明状况时施工管理标准规范范本,宜及时发布洞内照明状况信息,有条件时可采用可 变情报板发布信息。 8.1.4应急照明亮度不应小于表6.1.1所列中间段亮度的10%,且不应低于 0.2cd/m。

    8.2.1以下路段可设置洞外引道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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