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 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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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碰撞后有一定的变形,又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护栏。波形梁护栏是主要代 式,车辆碰撞时利用土基、立柱、波纹状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
2.0.9柔性护栏flexiblebarrier
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结构。缆索护栏是主要代表形式,车辆碰撞时依靠织 的拉应力来吸收碰撞能量。
锅炉标准规范范本2.0.10缓冲设施impactattenuato
设置于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口处的分流鼻端、收费岛头,或者 端部等,可以减缓冲击、降低碰撞车辆和车内人员伤害的设施,主要形式有防撞端头 垫等。
2.0.11防撞端头crashworthytermina
设置于护栏的迎车流方向起点,和护栏连接在一起,对碰撞车辆起阻挡、缓冲利 作用的设施。
2.0.12防撞垫crashcushion
支直于公路路踏切玻防正 建筑限界内的柔性防护设施,称为防落 防落物网和防落石网统称为防落网
防止夜间行车受对向车辆前照灯炫目影响的设施
2.0.18防风栅wind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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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防雪栅snowfence 设置在公路上风侧或公路两侧,减轻风吹雪对公路影响的设施
2.0.20积雪标杆snowmarkerpost
在可能严重积雪的路段,设置于公
在可能严重积雪的路段,设置于公
减速丘speed hu
设置于车行道或延展到整个公路路面宽度的弧形百起区域,配合相应的交通标志和 标线,起到提醒驾驶人控制车速的作用
最新标准官方首发群:141160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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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除本规范第3.1.4条的规定外,公路改扩建交通安全设施的总体设计还应 既有公路调查与综合分析的结论,包括既有设施的再利用方案和临时交通安全设放 计方案等。
3.2项目和路网特征分析
1项目在路网中的功能和定位; 2项目的直接和间接服务范围; 3项目沿线交通枢纽、旅游景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重要设施的分布 4项目的技术标准、地形条件、交通条件和环境条件
1起、终点里程传递的桩号信息; 2 重合路段的起终点信息; 3穿城路段的起终点信息; 4构成多路径的路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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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路线的命名和编号信息; b 被交公路、铁路和航道的相关信息。
公路运行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路段(点); 交通安全设施的安全设计重点。
3.3.1应结合项目和路网特征分析结果,从服务、安全、管理、环境、成本等方面提出交 通安全设施的设计目标。 3.3.2 公路改扩建项自应提出既有交通安全设施再利用临时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设 计目标。 U 3.4设置规模 3.4.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规模,应根据确定的设计目标,综合考虑所在路网规 划、公路功能、技术等级、交通量、车型组成和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 3.4.2主要干线公路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设置系统、完善的交通标志、标线、视线诱导 设施、隔离栅、必需的防落网和防眩设施: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整体式断 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 中央分隔带护栏;不同形式的护栏连接 时,应进行过渡设计中英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出口分流三角端应设置防 撞垫。
必需的隔离栅、防落网;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 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不同形式的护栏连接时, 行过渡设计;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必须设置开口护栏;一级公路应根据需要设量 眩设施。
3.4.4主要集散公路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设置较完善的交通标志、标线及必需的视统 导设施、隔离栅;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必须设置路侧护栏;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厂 置保障行车安全的隔离设施。
诱导设施:桥梁与高路堤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
。4.6支线公路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设置交通标志,在视距不良、急弯、陡坡等路段应 量交通标线及必需的视线诱导设施;路侧有不满足计算净区宽度要求的悬崖、深谷、深 江河湖海等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
没置交通标线及必需的视线诱导设施;路侧有不满足计算净区宽度要求的悬 沟、江河湖海等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
4.7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并结合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 公证是否设置避险车道。设置避险车道时,应设置配套的交通标志、标线及隔离、防护 中等设施。
3.5.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结构设计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 统一标准》(CB/T50283)的规定。根据交通安全设施所处位置的具体情况,可调整结 沟设计安全等级,但不得低于表3.5.2规定的等级
表3.5.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结构设计安全等级
3.5.3永久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3.5.4可变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3.5.5偶然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的护栏防护等级低于一(C)级时,汽 荷载应按一(C)级计算采用的护栏防 护等级高于八(HA)级时,汽车横向碰撞荷载应根据实际的碰撞条件确定
表3.5.5桥梁护栏的汽车横向碰撞荷载标准值
注:D为桥梁护栏的最大横向动态变形值
3防撞限高架的汽车碰撞荷载可按式(3.5.5)计算,作用方向与行车方向一致,作 位于横梁几何中心。
中:F 限高架的汽车碰撞荷载(kN); 设计车辆总质量(t),应结合设置路段交通流实际调查结果确定; 碰撞前车辆运行速度(m/s),应结合设置路段交通流实际调查结果确定; 碰撞后车辆运行速度(m/s),应满足紧急制动情况下车辆在限高桥梁或隧道 之前停车的要求; T—车辆碰撞限高架的时间(s),可在0.1~1s范围内取值,柔性限高架取值1s 刚性限高架取值0.1s。
3.5.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按承载能 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作用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结构设计应同时满足构造和工艺方面的要求。
3.6设计协调与界面划分
3.6.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加强与公路土建工程和服务设施、管理设施之间的协调, 人运行安全的角度优化土建工程和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的设置,避免缺项、漏项和出现安 全隐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总体设计应符合公路总体设计的要求
设计工序的要求,由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单位提出相关设计标准、方案或要求。
的要求,由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单位提出相关设计标准、方案或要求。 在交通安全设施平面布设图上,应标示出沿线公路监控外场设备、照明灯柱等 和服务设施等的设置位置。各类设施相互遮挡时,应予以调整,或同杆设置。 应根据现行《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D80)的规定,明 全设施与公路土建工程和服务设施管理设施之间的设计界面。
1.6交通标志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下
1、交通标志设计文件中应包含路网关系图和交通标志平面布设图。 路网关系图中应能清晰表达出所在区域周边道路名称及编号。 平面交叉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同一布设图中进行标示。 静态标志和可变信息标志应在同一平面布设图上进行标示。 5 结构设计应提供结构分组类别和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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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公路交通标志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但对出行路线有所规划的公路使用 设计对象,为其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
4.2.2交通标志应针对具体路段情况,在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布同不 综合设置,与路段的实际交通运行状况相匹配。同一位置的交通标志数量不宜过多,交通 标志之间不得相互矛盾。
4.2.3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公路本身及沿线环境存在影响行车安全且不易被发现的 地点,并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设置,不得过量使用。
4.2.4禁令标志应设置在需要明确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路段起点
目的位置。其中限制速度标志应综合考虑公路功能、技术等级、路侧开发程度、路线几何 寺征、运行速度、交通运行、交通事故和环境等因素,在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 最标准自力
4.2.5指示标志应根据交通流组织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在驾驶人、行人容易产生迷惑
4.2.6指路标志应根据路网一体化的 守口 现信息不足、不当或过载的现象。应根据公路功能、交通流向和沿线城镇分布等情况,依 距离、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优先选取交通需求较大的信息指示。
4.2.8告示标志的设置,不得影响警告、禁令、指示和指路标志的设置和
4.2.9公路平面交叉处的交通标志应在综合考虑平面交叉的交通管理方式、物理形 代、相交公路技术等级、交通流向等因素的基础上,遵循路权清晰、渠化合理、导向明确、安 全有序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交通标志综合设置方案,并与交通标线相互配合,引导车辆 首序通过,
4.2.10除特殊情况外,交通标志应设 的交通标志应仅视为正常位置的社 东设置具体位置应符合现行《道路交
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对于单向车道数大于或等于三条、交通量较大、大型车辆 较多、视认条件不良等设置条件,应根据交通工程原理对交通标志的具体设置位置进行计 算论证。
形、文字、箭头、符号、图形及边框等设计要素布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应正确处理颜色、文字、箭头、符号、图形及边框的关系,使版面清晰、美观。 2注意字距和行距的协调,汉字的字间距应明显小于行间距。 3一个地名或专用词组不应写成两行或两列
4.3.2交通标志文字应采用汉字,根据需要可与外文、少数民族等其他文字并用,文字
4.3.2交通标志文字应采用汉字,根据需要可与外文、少数民族等其他文字并用,文字
3.2交通标志文字应采用汉字,根据需要可与外文、少数民族等其他文字并用,文字 最多不宜超过两种,汉字应排在其他文字上方,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文 置。
3.3交通标志文字字符应规范、正确、工整,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汉字字高和字 高。非特殊情况,汉字或字母不得拉伸、压缩、翘曲或以其他方式调整。交通标志文 写时应由左至右书写。
4.3.4当采用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以外的图形或标志
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中的建议程序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 要求: 1 标志内容宜采用图形方式,并应辅以文字说明。 2文字类禁令标志应为白底、红圈、红杠、黑文字,形状为圆形或矩形。 3文字类警告标志应为黄底、黑边、黑文字,形状为三角形或矩形。 4 旅游区指引标志中采用代表景点特征的平面图形时,应为棕底白图形,可进行特 色化设计。
不宜多于4种高速公路、隧道、特大桥路段的人口处,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 量不应多于6种。
4.3.6交通标志的尺寸和文字高度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 规定,除特殊规定外,根据设计速度确定;当路段运行速度与设计速度之差大于20km/h 时,宜按运行速度对版面规格和视认性加以检验。特殊情况下,经论证标志尺寸和文字大 小可适当增加或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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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儿个独立的交通标志必要时组成一组,设置于同一支撑结构上,宜采用相同的 版面形式、布局、板面高度或长度。
。4.1交通标志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性和抗腐蚀能力,并应因地制宜地采月 用、经济、轻型、环保的材料和结构,适当兼顾美观性。
可变信息标志应根据标志的类型、显示内容、控制方式、环保节能、经济性等要 显示方式及材料。
4.5.1交通标志的支撑方式应根据设置位置的交通量、车型构成、车道数、构造物分 布、路侧条件及承受的风荷载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
4.5.2当符合下列条件时,交通标志应采用悬臂式或门架式等悬空支撑方
路侧交通标志视认受到遮挡或影响; 路侧交通标志影响视距或交通安全; 3 路侧空间受限,无法安装柱式交通标志; 4 单向有三条或三条以上车道; 5 交通量达到或接近设计通行能力,或大型车辆所占比例很大; 6枢纽型互通式立体交叉形式复杂或出口间距较近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出口指
5.1.1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 示线》(GB5768)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的规定。公路交通标线 颜色的色度性能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的 现定。
5.1.2公路交通标线的设置应满足下列
交通标线的设置应与交通组织及交通运行情况相匹配。 2 交通标线应与公路几何设计相协调。 3交通标线应与交通标志等其他设施配合使用,
5.1.3交通标线应按下列关键路径进行设计:
5.1.3交通标线应按下列关键路径进行i
公路技术条件分析,包括技术等级、车道数、设计速度、断面变化、路线交叉等。 2 确定标线的设置标准与规模,包括根据需要设置的彩色防滑标线等。 3一般路段交通标线设计,包括纵向标线、横向标线、其他标线等。 4特殊路段交通标线设计,如隧道出入口路段等;特殊路段应作为一个独立的设计 单元,并考虑交通标志、标线和护栏等设施的综合设置。 5复杂区域交通标线设计,如路线交叉、收费广场等。
5.1.4交通标线应采用反光标线,在
1.4交通标线应米用反光标线,在交通标线正常使用年限内,交通标线的逆反射亮 数应满足夜间视认性要求。突起路标与标线涂料配合使用时,应选用定向反光型,其 应与标线颜色一致。设置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隧道内的突起路标,应采用双向反
5.2.1一般路段的交通标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一般路段的交通标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一般路段的交通标线设计应符合
一般路段的交通标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一般路段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线、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二级 级以下公路,除单车道外,应设置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下列路
段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线: 1)公路的窄桥及其上下游路段; 2)采用最低公路设计指标的曲线段及其上下游路段; 3)交通流发生合流或分流的路段; 4)路面宽度发生变化的路段; 5)路侧障碍物距车行道较近的路段; 6)经常出现大雾等影响安全行车天气的路段; 7)非机动车或行人较多的机非混行路段。 2二级公路设置慢车道时,应设置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和车行道 边缘线。 3车行道边缘线应设置于公路两侧紧靠车行道的硬路肩内,未设置硬路肩的公路车 行道边缘线应设置于公路两侧紧靠车行道的外边缘处。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应设置于同向 行驶的车行道分界处。
5.2.2特殊路段的交通标线设计应符合下
1经常出现强侧向风的桥梁路段、隧道出人口路段、急弯陡坡路段、平面交叉驶入路 段、接近人行横道线的路段,应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2隧道出人口路段宜作为独立的设计单元,交通标线的设计应与交通标志、护栏、视 线诱导等设施统筹考虑,综合设置。 3当公路中心或车行道中有上跨桥梁的桥墩、中央分隔带端头、标志杆柱及其他可 能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障碍物时,应设置接近障碍物标线。 4,在靠近公路建筑限界范围的跨线桥、渡槽等的墩柱立面、隧道洞口侧墙端面及其 他障碍物立面上,中央分隔墩、收费岛、实体安全岛或导流岛、灯座、标志基座及其他可能 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立体实物表面上,应设置立面标记或实体标记。 5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公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宜施画人行横道线 6在公路宽度或车行道数量发生变化的路段应设置过渡标线。 7需要车辆减速的路段可设置纵向或横向减速标线。 8设置减速丘的路段,应在减速丘前设置减速丘标线。 9穿城公路交通标线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考虑城市道路交通标线 的设置要求
5.2.3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入口交通标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人口交通标线应准确反映交通流组织的原则, 公路出人口路段(加减速车道)适当位置宜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2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出人口处,应设置导向箭头,箭头的规格、重复次 数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出口导向箭头应以减速车道 斩变点为基准点,入口导向箭头应以加速车道起点为基准点
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C
3服务区、停车区场区范围内,应根据场区交通组织设计及功能规划,分别设置停车 位标线、车行道分界线、导向箭头等交通标线。
5.2.4平面交叉渠化标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之间形成的平面交叉应进行渠化设计,并设置渠化标线,有 条件时宜设置渠化岛,路缘石高度不宜超过10cm;其他公路形成的平面交叉应设置与停 车或减速让行标志配合使用的让行线。 2平面交叉渠化标线应结合平面交叉实际情况和交通流实际特点进行设计。
6.2.1公路实际净区宽度与计算净区宽度不同时,应在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基 根据本节的规定,按照驶出路外或驶入对向车行道事故的风险确定是否设置护栏。
6.2.2驶出路外或驶人对向车行道事故的风险应综合考虑驶出路外或驶入对向车行 直的可能性以及事故严重程度等因素,并符合下列规定: 1驶出路外或驶人对向车行道的可能性应根据所在路段的路线线形、交通量交通
组成以及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 2事故严重程度和运行速度、路侧条件有关纸箱标准,可分成低、中、高三个等级。
星等设施时,事故严重程度等级为高,
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6.2.4的I区、Ⅱ区阴影范围之内 的路段,三级、四级公路路侧有深度30m以上的悬崖、深谷、深沟等的路段;
图6.2.4边坡坡度、路堤高度与设置护栏的关系
6.2.5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下列
铁路标准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6.2.4的Ⅲ区阴影范围之内的 三级、四级公路边坡坡度和路堤高度在图6.2.4的I区阴影范围之内的路段; 2宜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侧边沟无盖板、车辆无法安全越过的挖方路段; 3 高出路面或开挖的边坡坡面有30cm以上的混凝土砌体或大孤石等障碍物: 4 出口匝道的三角地带有障碍物
6.2.6高速公路和作为于线的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
者12m宽度范围内有障碍物时,必须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中央分隔带事故严重程度可 根据下列条件确定: 1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2.5m且采用整体式护栏形式时,事故严重程度等级为高。 2符合下列条件时,事故严重程度等级为中: 1)对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或未设置左侧硬路肩的双向8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中 央分隔带宽度小于2.5m并采用分设式护栏形式,同时中央分隔带内设有车辆不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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