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3218-2009 铁道车辆制动配件防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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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
TB/T 3218 2009
本标准由铁道部运输局提出。 本标准由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 南车二七车辆有限公司、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明栋、吴绍利、章薇、王进。
铁道车辆空气制动配件防护件
本标准规定了铁道车辆空气制动配件防护件(以下简称防护件)的技术要求、使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铁道车辆空气制动配件防护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防护件的制造、使用与检验。
3.1.1防护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图样和本标准的要求制造、使用与检验。 3.1.2防护件应能满足环境温度势40℃~+70℃的使用要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韧性。 3.1.3制动配件(中间体除外)的包装,生产转序,油漆、清洗工序用防护件均应采用盖板式或外套式 结构,不应采用内嵌式结构。
3.2.1货车用盖板式防护件采用聚乙烯材料,货车用外套式防护件采用聚氨酯或聚酯弹性体(TPEE) 材料。货车防护件材料性能参数见表1。 3.2.2客车用盖板式防护件采用工程塑料,客车用外套式防护件采用聚乙烯材料。客车防护件材料 性能参数见表2。 3.2.3不宜采用非金属材料的防护件可采用金属材料制造。
.3不宜采用非金属材料的防护件可采用金应
5.1.1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第3章除3.1.2和3.2.2的全部内容。
a)新产品定型或定型产品转厂生产时; b) 结构、生产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1年后,恢复生产时; d)连续生产1年时。
a)金属防护件表面防腐处理; b)防护件表面质量; c)配合尺寸。
6标志、包装、运输及购存
6.1防护件外表面应有材质及规格、制造厂家、制造年月等标志,标志采用凸学,凸起高度为 标志应清晰。 6.2防护件应按合适的数量使用塑料袋封装,并采用专用箱包装。 6.3防护件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避免受压变形和机械损伤,不应与化学物 6.4防护件应在清洁、通风、干燥的库房内贮存水利标准,远离热源。 6.5产品出厂应附产品质量合格证,其内容包括,
a)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 b)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c)制造年、月; d)合格印章; e) 检验单位及人员印章; f)本标准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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