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209-2019 风电场工程道路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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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1风电场工程道路设计应满足风电场建设期的施工及设备 运输、运营期的检修维护要求。 3.1.2风电场工程道路根据使用阶段可划分为施工道路与检 修道路,根据用途可划分为进场道路、场内道路与进站道路。 场内道路根据运输量可划分为干线道路与支线道路。进场道 路、进站道路应按干线道路标准设计。检修道路宜由施工道路 改造形成。

    3.1.5风电场工程道路设计应采取经济、有效的工程措施或 植物措施,尽量减少因道路修建给沿线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 影响。

    3.2设计车辆及设计荷载

    3.2.1风电场工程道路设计,应根据所选用的运输车辆类型按 表3.2.1的规定确定设计车辆的外廓尺寸。 3.2.2设计荷载应采用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O1规定的荷载工程计价标准规范范本,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风电场工程道路设计,应根据所选用的运输车辆类型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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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3.2.1设计车辆的外廊尺寸(m)

    注:总长及后悬均包含塔筒、叶片超出挂车车体的长度。

    3.3.1道路的建筑限界内不应有任何障碍物侵入。

    3.3.1道路的建筑限界内不应有任何障碍物侵入。 3.3.2道路建筑限界(图3.3.2)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3.3.2道路建筑限界

    V一运输车辆总宽的最大值:L一侧向宽度:

    E一建筑限界顶角宽度;H一净空高度

    置错车道时,建筑限界应包括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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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桥梁、隧道设置检修道、人行道时,建筑限界应包括相 应部分的宽度。 3道路车道的净空高度应根据运输车辆总高的最大值确定: 并宜考虑0.2m~0.5m安全距离。凹形竖曲线上方设有跨线构 造物时,应满足运输车辆有效净高的要求。 4设置超高的路段,上缘边界线应与超高横坡平行,两侧 边界线应与路面超高横坡垂直。 5侧向宽度最小值应取0.25m。建筑限界项角宽度应与侧 向宽度相等。

    3.4.1路基横断面应由车道和路肩组成。

    1风电场工程道路应采用整体式路基。 2路基宽度应为车道宽度与两侧路肩宽度之和。场内施工 道路路基宽度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2道路外侧为健坡、陡崖、遇不良地质体或填高较天时应适当加宽。 3设计时应根据实际运输车辆、设备尺寸进行校验。 4检修道路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5m

    3.4.3车道宽度除应满足本规范表3.4.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3.4.3车道宽度除应满足本规范表3.4.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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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施工期设置的错车道宽度不应小于7.5m,有效长度不 应小于20m,过渡段长度不应小于10m。错车道坡度不宜大于 5%。宜在不大于500m的距离内选择有利地点设置错车道。 2设置避险车道时,避险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 3.4.4路肩宽度除应满足本规范表3.4.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下列规定: 1路肩宜采用培土路肩。 2位于直线路段或曲线路段内侧,且车道的横坡值大于或 等于3%时,土路肩的横坡应与车道横坡值相同;小于3%时, 土路肩的横坡值应比车道的横坡值大1%或2%。位于曲线路段 外侧的土路肩横坡,应采用3%或4%的反向横坡值,

    3.5.1道路用地应遵照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拟定道路 建设规模、技术指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道路用地范围。

    .5.2道路用地范围应满足下列要

    1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或无排水沟时路堤或护坡道坡脚范围 内的土地为路堤用地范围,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或无截水沟坡顶范 围内的土地为路堑用地范围。 2因保证路基稳定等特殊原因需扩大用地范围时,应予以 说明。 3桥梁、隧道、堆场、平面交叉、安全设施及其他线外工 程用地,应根据需要确定其用地范围。

    3.6.1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根据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和影响 的程度确定。

    表3.6.2桥涵设计洪水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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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选线应包括确定路线基本走向、路线方案至选定线位 全过程。

    4.1.2选线应根据风电场总体布置及当地路网情况,确定风

    场工程道路选线的主要控制点。控制点应满足下列要求: 1确定路线基本走向的控制点应包括路线起终点,必须连 接的对外交通接口,风电场各功能区,以及特定的桥涵、隧道等 的位置。 2确定路线方案的控制点应包括各风电机组、变电站的位 置及高程。

    4.1.3不同的设计阶段,选线工作内容应各有侧重,后一阶

    4.1.4选线应在广泛搜集与路线方案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进

    4.2.1选线工作应针对路线所经地域的生态环境、地形、地质 的特性与差异,按拟定的各控制点进行方案的比较、优化与 论证。

    4.2.2线位选择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使用任务,全面权衡

    4.2.3线位选择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同时考虑永久道路和

    4.2.4路线宜绕避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软土等地质

    4.2.4路线宜绕避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软土等地质条

    件较差区域,确需穿过时应选择合适的位置,缩小穿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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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5线位选择应做好同当地路网、农田与水利设施、林业资 源等的协调与配合,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切实保护耕地、林地。 4.2.6路线应避让不可移动文物、军事活动区、测量基准点、 生态保护区及重点保护树木等限制性区域。 4.2.7选线应合理选择路基填挖高度,避免高填深挖。 4.2.8选线时应考虑平面、纵断面、横断面的相互间组合与合 理配合。

    4.2.8选线时应考虑平面、纵断面、横断面的相互间组合与合 理配合。

    4.2.8选线时应考虑平面、纵断面、横断面的相互间组合

    4.3.1 平原微丘区选线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采用较高的技术指标,注重线形的平顺。 2 应降低路基高度,减少取土数量。 3 路线布设宜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 4 新建道路布线时宜避免穿过村镇。 4.3.2 沿河(溪)区选线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路线应避免选在河道或冲沟内,确需占用时应采取相应 的措施,满足原河道或冲沟的排洪能力。 应减少跨河(溪)次数。 3 宜避免跨越有通航要求的河流。 4.3.3 山岭重丘区选线应满足下列要求: 对于山体外形不规则、起伏变化较大的复杂地形,应首 先确定地形控制点,拟定路线布设位置。 2对于长大纵坡路段,应调整平面线形使之与纵断面相 适应。 3路线布设应考虑土石方综合平衡。 4路线宜选择在坡面整齐、横坡平缓、地质条件好、无支 脉横隔的向阳一侧。 平

    1路线应避免选在河道或冲沟内,确需占用时应采取相应 的措施,满足原河道或冲沟的排洪能力。 2应减少跨河(溪)次数。 3宜避免跨越有通航要求的河流,

    4.3.3山岭重丘区选线应满足下

    1对于山体外形不规则、起伏变化较大的复杂地形,应首 先确定地形控制点,拟定路线布设位置。 2对于长大纵坡路段,应调整平面线形使之与纵断面相 适应。 3路线布设应考虑土石方综合平衡。 4路线宜选择在坡面整齐、横坡平缓、地质条件好、无支 脉横隔的向阳一侧。 5桥梁、隧道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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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平面线形应由直线和圆曲线两种线形要素组成,可不设 回旋线。

    5.1.2纵断面设计标高宜采用路基边缘标高。

    5.1.3风电场工程道路应做好平面、纵断面、横断面三者间白 线形组合设计。

    5.2.1道路平面不论转角大小均应设置圆曲线,圆曲线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叶片采用平板挂车运输时,圆曲线最小半径宜按叶片的运 输尺寸设计;叶片采用举升车运输时,圆曲线最小半径宜按最长 节塔筒的运输尺寸设计。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圆曲线最小半径

    注:1I类条件为叶片采用平板半挂车运输工况;Ⅱ类条件为塔筒采用平板半挂 车运输工况;Ⅲ类条件为塔筒采用后轮转向车运输工况。 内弯为运输车辆扫尾区有障碍物时弯道,外弯为运输车辆扫尾区无障碍物 时弯道。 3 根据表3.2.1中设计车辆尺寸确定圆曲线最小半径,实际运输车辆尺寸差 别较大时应进行单独设计。 4“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极限值”为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的 值;设备尺寸较大时不应采用极限值

    注:1I类条件为叶片采用平板半挂车运输工况;Ⅱ类条件为塔筒采用平板半挂 车运输工况;Ⅲ类条件为塔筒采用后轮转向车运输工况。 内弯为运输车辆扫尾区有障碍物时弯道,外弯为运输车辆扫尾区无障碍物 时弯道。 3 根据表3.2.1中设计车辆尺寸确定圆曲线最小半径,实际运输车辆尺寸差 别较大时应进行单独设计。 4“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极限值”为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的 值;设备尺寸较大时不应采用极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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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圆曲线最小长度不宜小于15m。 3两圆曲线间直线长度不宜小于15m。 5.2.2圆曲线半径小于100m时应在曲线上设置超高,圆曲线 超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超高值应根据圆曲线半径、路面类型、自然条件等经计 算确定。最大超高值不宜超过4%。 2超高横坡度等于路拱坡度时,采用将外侧车道绕路中线 旋转,直至超高横坡值;超高横坡度大于路拱坡度时,绕内侧车 道边缘旋转。 3超高过渡段长度不应小于10m。 5.2.3圆曲线加宽值应根据道路宽度、圆曲线半径、牵引车轴 距、挂车轴距、车宽、后悬长度等参数计算确定。采用半挂车、 后轮转向车运输设备时,圆曲线加宽计算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 5.2.4圆曲线上的路面加宽宜设置在圆曲线的内侧,路面加宽 后路基应相应加宽。 5.2.5圆曲线加宽过渡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宽过渡段长度不应小于10m。 2加宽过渡段的设置,应采用在加宽过渡段全长范围内按 其长度成比例增加的方式。 3过渡段应设在紧接圆曲线起点或终点的直线上。圆曲线 径相连接构成的复曲线,其加宽过渡段应对称地设在衔接处的 两侧。

    道边缘旋转。 3超高过渡段长度不应小于10m。 5.2.3圆曲线加宽值应根据道路宽度、圆曲线半径、牵引车轴 距、挂车轴距、车宽、后悬长度等参数计算确定。采用半挂车、 后轮转向车运输设备时,圆曲线加宽计算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 5.2.4圆曲线上的路面加宽宜设置在圆曲线的内侧,路面加宽 后路基应相应加宽。 5.2.5圆曲线加宽过渡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宽过渡段长度不应小于10m。

    5.2.4圆曲线上的路面加宽宜设置在圆曲线的内侧,路面加宽

    5.2.4圆曲线上的路面加宽宜设置在圆曲线的内侧,路面加宽 后路基应相应加宽,

    1加宽过渡段长度不应小于10m。 2加宽过渡段的设置,应采用在加宽过渡段全长范围内按 其长度成比例增加的方式。 3过渡段应设在紧接圆曲线起点或终点的直线上。圆曲线 径相连接构成的复曲线,其加宽过渡段应对称地设在衔接处的 两侧。 4道路设人工构造物处,当因设置过渡段而在圆曲线起点 终点内侧边缘产生明显转折时,可采用路面加宽边缘线与圆曲线 上路面加宽后的边缘圆弧相切的方法予以消除。

    5.2.6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电场工程道路的视距应采用会车视距,长度不应小 于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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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平曲线内侧设置的人工构造物或平曲线内侧挖方边坡妨 碍视线时,应对视距予以检查与验算。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可加 宽路肩、将构造物后移或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5.2.7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不能采取自然展线时可采用回 头曲线。回头曲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相邻回头曲线之间应有较长的距离。由一个回头曲线 的终点至下一个回头曲线起点的距离不宜小于60m。 2回头曲线圆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m,最大纵坡不宜大 于5. 5%。 3回头曲线前后的线形应连续、均匀、通视良好,并设置 限速标志、交通安全设施等。

    5.3.1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上坡、下坡方向均为装载设备时的车辆行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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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道路纵坡不宜小于0.3%。横向排水不畅的路段或长路 堑路段,道路纵坡采用平坡或小于0.3%时,边沟应进行纵向排 水设计。

    5.3.2坡长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纵坡的最小坡长不应小于40m。 2 道路不同纵坡最大坡长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3道路连续上坡或下坡时,应在不大于表5.3.2规定的纵 皮长度之间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不宜大于3%,条件 受限制时不应大于5%,其长度应符合最小坡长的规定。

    表5.3.2道路不同纵坡最大坡长

    .3.3道路纵坡变化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最小半径与竖曲 长度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竖曲线最小半径与竖曲线长

    :1“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极限值”为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 的值。 2 叶片采用平板半挂车、塔筒采用低底板半挂车运输时,应根据运输尺寸进 行校验。

    5.4.1平面线形设计应满足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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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平面线形应直捷、连续、均衡,并与地形相适应,与周 围环境相协调。 应避免小半径圆曲线与陡坡相重合的线形。 3 两同向圆曲线间直线过短时,应调整为单曲线或复曲线 线形。 4两反向圆曲线间直线过短时,应调整为S形曲线线形

    应避免小半径圆曲线与陡坡相重合的线形。 3 两同向圆曲线间直线过短时,应调整为单曲线或复曲线 线形。 4 两反向圆曲线间直线过短时,应调整为S形曲线线形。 5.4.2 纵断面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断面线形应平顺、圆滑、视觉连续。 2连续下坡路段的纵坡设计,除应符合不同纵坡值最大坡 长规定外,还应考虑下坡方向的行驶安全。 3路线平面采用小半径曲线且转角大于90°时纵坡值不宜 大于5.5%,条件受限时不应大于8%。

    5.4.2纵断面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断面线形应平顺、圆滑、视觉连续。 2连续下坡路段的纵坡设计,除应符合不同纵坡值最大坡 长规定外,还应考虑下坡方向的行驶安全。 3路线平面采用小半径曲线且转角大于90°时纵坡值不宜 大于5.5%,条件受限时不应大于8%

    5.4.3线形组合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避免平面、纵断面、横断面的最不利值相互组合的 设计。 2平面、纵断面的线形组合设计原则宜相互对应。当平曲 线、竖曲线半径均较小时,其相互对应程度应较严格;随着平曲 线、竖曲线半径的同时增大,其对应程度可适当放宽;当平曲 线、竖曲线半径均较大时,可不严格相互对应

    1平面交叉位置的选择应综合考虑道路规划、地形、地物 和地质条件等因素。 2相交道路在平面交叉范围内的路段宜采用直线或较大半 径的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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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路基设计之前应收集沿线水文、气象、地震、地形地貌 地质条件、筑路材料等资料,做好沿线地质、路基填料勘察试验 工作,查明地层岩土性质、厚度、空间分布特征及有关物理力学 参数。改建道路设计时,还应收集历年路况资料。 6.1.2路基设计应根据风电场工程道路分类、使用要求及收集 的前期资料,结合施工方法和当地经验,提出设计方案。 6.1.3路基设计应考虑气候环境、水文、工程地质等因素,选 择适当的路基横断面形式和边坡坡度。 6.1.4路基设计应考虑水和冰冻对路基性能的影响,设置完善 的排水系统或防冻害设施,以及必要的路基防护工程。 6.1.5沿河路基不宜侵占河道,应根据冲刷情况设置必要的防 护支挡工程,并妥善处理废弃方,避免河床堵塞、河流改道或冲 毁沿线构筑物、农田、房屋等。 6.1.6路基填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D30的相关要求。

    6.1.6路基填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6.1.7土石方调配设计应对移挖作填、集中取土、集中弃土、

    6.1.8路基工程的地基应满足承载力要

    6.2.1风电场工程道路应按特种轴载计算路基工作区深度,确 定路床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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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2路床填料应均匀,其最小加州承载比(CBR)满足上路 床不应低于5%,下路床不应低于3%。

    1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100mm。 2压实度不应低于94%,当铺筑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 路面时其压实度不应低于95%。 3路床顶面横坡应与路拱横坡一致。 6.2.4路床处理应根据土质、降水量、地下水类型及埋藏深度、 加固材料来源等,经比选采用就地碾压、换土或土质改良、加强 地下排水、设置土工合成材料等措施

    6.3.1路堤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堤宜选用级配较好的砾类土、砂类土等粗粒土作为填 料,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150mm。 2泥炭、淤泥、冻土、强膨胀土、有机质土及易溶盐超过 允许含量的土等,不应直接用于填筑路基。季节性冻土地区路床 及浸水部分的路提不应直接采用粉质土填筑。 3路堤填料最小CBR值,上路堤不应低于3%,下路堤不 应低于2%。当填料CBR值达不到要求时,可掺石灰或其他稳 定材料处理。 4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细粒土,不应直接 作为路堤填料。 5浸水路堤、桥涵台背和挡土墙墙背宜选用渗水性良好的 填料。在渗水材料缺乏的地区,选用细粒土填筑时,可采用石 灰、水泥、粉煤灰等无机结合料进行稳定处置。 低工

    93%,下路堤压实度不应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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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质、边坡高度、工程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地质条件良好,边坡高度不大于20m时,路堤边坡坡 率不宜陡于表6.3.3的规定值。 2浸水路堤在设计水位以下的边坡坡率不宜陡于1:1.75。 3修筑在地面横坡陡于1:5的山坡上的路堤,应将原地面 挖成台阶,其宽度不宜小于2m。 4对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和陡坡路堤,边坡形式坡率 应根据地形与工程地质条件、路基边坡高度、填料性质等,结合 经济与环保因素,经稳定分析计算确定,并应进行工点设计。断 面形式宜采用台阶式。路基稳定分析计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 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O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 6. 3. 3 路堤边坡坡率

    注:用大于25cm的石块填筑路堤且边坡采用干砌时,其边坡坡率应根据具体情况 确定。

    6.3.4陡坡上的半挖半填路基,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可采用护 肩、砌石或挡土墙;当填方路基受地形、地物限制或路基稳定性 不足时,可设置挡土墙。

    6.3.5护肩路基的护肩高度不宜超过2m,顶面宽度不应侵占

    硬路肩或行车道及路缘带的路面范围;护脚高度不宜超过5m, 受水浸淹的路堤护脚应予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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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6风电场工程道路采用砌石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石应选用当地不易风化的片石、块石砌筑,内侧填石。 2砌石顶宽不应小于0.8m,基底面应向内倾斜,砌石高 度不宜超过15m。砌石边坡坡率不宜陡于表6.3.6的规定值。

    表6.3.6砌石边坡坡率

    6.4.1路堑边坡形式和坡率应根据自然条件、土石类别及其结 构、边坡高度、工程地质条件、排水防护措施和施工方法等毕业设计,结 合自然稳定边坡和人工边坡的调查及力学分析综合确定,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当地质条件良好且土质均匀,路堑边坡坡率可采用表 6.4.1的规定值。

    表6.4.1路堑边坡坡率

    注:1非均质主层,路堑边坡可采用适应于各土层稳定的折线形 2边坡高度较大时,表中数据宜取缓值。 3有可靠的资料和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注:1非均质土层,路堑边坡可采用适应于各土层稳定的折线形。 2边坡高度较大时,表中数据宜取缓值。 3有可靠的资料和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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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路堑边坡高度大于20m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 基设计规范》JTGD30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点设计。 6.4.2当挖方边坡较高时,可根据不同的土质、岩石性质和稳 定要求开挖成折线式或台阶式边坡。边沟外侧宜设置碎落台水利水电标准规范范本,其 宽度不宜小于1.0m;台阶式边坡中部应设置边坡平台,其宽度 不宜小于 2. 0m。

    2路堑边坡高度大于20m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基设计规范》JTGD30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点设计。

    6.4.3边坡坡顶、坡面、坡脚和边坡中部平台应设置地表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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